国际经济法综合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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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象征性交货:即卖方通过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 提单、发票等) 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2013-1

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 接管货物的地

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3.保障措施: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 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 ,以保护相关产业。

4.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

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5.BOT: 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 是指政府(通过契约) 授予私营企业( 包括外国企业) 以一 定期限

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 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6.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 开证行) 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

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2012-7

7.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工

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

8.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9.《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权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 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受有优先权。

1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

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1. 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2012-1 1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到运后的价值。 13.平安险: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海上风险导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但单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不保。

14.国际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

一类投资活动。

1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依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

年正式成立的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6.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7.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 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

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8.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

政府间国际组织。

19. 独占许可协议: 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 的使用权,

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20. 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于同一国 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等。

2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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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风险,提出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22.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人或价格的支持。

23.约定事项条款:约定事项条款是国际融资中普遍采用的一系列旨在限制借款人行为的共同条款的

总称。

24.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一国纳税客体

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2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

征税的权力。

问答题

1. 简述要约及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约。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①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②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需要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 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③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2. 简述GATT1994 之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 国民

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具体适用范围是:1)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2)在征收与进出 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4) 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刊;5)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6) 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 如配额分配方式) 。

3. 简述国际许可协议及其及特征。

参考答案: 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国际许可协议有如下特征:1)许可协议的主体即供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经济组 织,但法人经济组织是常见的主体。 2)许可协议的客体作跨越国境的移动。3)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许可协议转让的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由于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使得许可协 议也具有这两种特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可协议的有效期趋于缩短,通常为3至7年,最长不超过 10年。在地域性方面,供方只能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与受让方签定许可协议。4)许可协议内容复杂。很多属于混合性协议,或以一种标的为主兼有其它标的转让,或与机器设备的买卖、工程 承包、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咨询服务等方式结合在一起。(5)许可协议是有偿合同。政府与政府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将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使 用权无偿让渡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国际许可协议的范围。

4. 简述国际经济仲裁的特点。

参考答案:国际经济仲裁具有如下特点: (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当事人通过达成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适用的法律,限定仲裁事项的范围等。同时,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案件。 2) 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可以选择的仲裁机构可以是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是临时仲裁机构,但多为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基本上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因此能够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同时,仲裁机构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对争议进行裁决,无须征得争议各方当 事人的同意。3) 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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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可以依据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要求成员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裁决。(4) 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国际经济仲裁具有比诉讼方式简单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较快解决争议。(5) 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国际经济仲裁通常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助于各方当 事人的进一步合作。由于国际经济仲裁的上述特点,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方 面已达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参加,使得国际经济仲裁 优于其它争议解决方式,为更多国家的当事人所选用,以致成为近 20年来当事人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

5.简述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改革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会议,并达成\牙买加协议\,由此建立的国际货币制度,一般称为牙买加货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浮动汇率合法化。2) 黄金非货币化。3) 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4) 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5) 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6.简述提单及其作用。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点: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 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7. 简述《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之含义。

参考答案: 《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 1)任付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其它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2) 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 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 享有国民待遇原则。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 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 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例如:要求外国人依本国民事诉讼程序处理诉讼事宜,或要求外国人只能由本国律师代理等等。这些保留规定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行性。(5) 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它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能约束。

8.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之险别。

参考答案: 承保以下五种风险:(1)货币汇兑险:货币汇兑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转换成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担保权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并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担保权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做出行动的风险。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它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者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3)违约险:违约险是指东道国政府对投保权人的毁约或违约,并且使投保人a时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做出裁决,或 b该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依据机构的条例在担保合同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c有这样的裁决而无法执行。 4) 战争和内乱险:对东道国领土内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提供担保。5}其它非商业风险:应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款中的风险以外的其它特定的非商业风险。

9。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风险转移原则。

参考答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2) 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 (3) 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4) 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依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10.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协商:协商解决争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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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方式。争端发生后,要求协商的申请人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 DS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协商申请的成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应做出答复,并在30天内进行协商,60天内解决争端。凡与此争端有重要利益关系的成员在传阅协商申请日起10天内通知协商各方和DSB 后,允许参加协商。(2)斡旋、调解和调停:在解决争端的 60天期限内,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双方自愿执行的程序,可由任何一方提出,随时开始,随时结束。(3) 专家小组:如果收到申请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做出答复,或未进行协商或双方未能解决争端,或者争端双方一致认为斡旋、调解和调停不能解决争端,则可向 DSB提交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的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度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做出客观的评估,并向 DSB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4上诉机构的审议:当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持有异议并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或DSB一致反对采纳专家小组的报告时,则由DSB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处理对该案件的上诉。常设上诉机构由广泛代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7名公认的具有法律、国际贸易和有关协定专门知识的权威人士组成,任期 4年。该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上诉只能由争端方提起,且上诉事由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论及的法律问题及该小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的报告可以确认、修改或反对专家小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如上诉机构报告被DSB采纳,则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5) 补偿和交叉报复:当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建议或报告未被 DSB采纳或执行时,在自愿的基础上,争端各方可就补偿办法达成一致协议。如在合理期限后 20天内不能达成令人满意的一致,则援引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要求 DSB授权其中止履行对有关协议(协定)的减让和其它义务,除非DSB一致拒绝该项要求。 (6) 仲裁。作为可供选择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办法,是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仲裁条约,直接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将结果通知 DSB和有关协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11。简述GATT1994之国民待遇原则及其适用。

参考答案: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1 )GATT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 方面的措施。(2) 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 (3)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4)GATT 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出 口产品 。

12.简述许可证协议的种类。

参考答案: (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 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3) 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4) 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强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

13.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卖方担保义务。

参考答案:包括卖方对所交货物的质量保证和所有权保证:(1) 质量担保: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

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 (2) 所有权担保。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迫夺。

14. 简述《巴黎公约》专利权与商标权独立性原则。

参考答案:1)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2)专利权

独立原则意指成员 因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 国或非成员因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致立、各不相涉。特别是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在专利的无效原因、被撤消权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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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有效期限方面是没有任何关系的。3) 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主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它成员包括申清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15. 简述提单种类。

参考答案: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2) 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

单和不清洁提单。(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 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 或提单) 或联合运输单据。 (5) 按运费支付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6) 租船提单。

16.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其特征。

参考答案:海外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 或

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保险制度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 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4) 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17.简述1 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答案要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作了以下规定: (1)涉及运输的交货,可

以分为两种:①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②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2)在途货物的交货。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不涉及运输的交货也有两种情况: ①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拒收时起转移给买方;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18.GATT1994 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

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19. 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险别及其作用。

MIGA 承保的险别主要有: 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

风险 ; MIGA 在促进外国私人资本自 由流动方面的主要作用如下: (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一个投资担保机构。(2) 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 的投资。(3) 担保的投资更具有发展性质。(4) 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

20. 根据1958 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被请求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2010.7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除非在下列情况下方可拒绝承认

和执行:(1)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其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之 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时,根据做出裁决国家的法律,仲裁协议无效。(2)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 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 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 (3) 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提到的 , 或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范围之内的争议; 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则该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4)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同进行仲裁国家的法律不符。(5) 裁决对当事人还未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裁决的国家或据其法律做出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撤销或停止执行。(6) 争议的事项依照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 (7) 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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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 (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

(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

(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FCA为货交承运人。本案中货物风险从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2)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3)中国公司可以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4)保全货物,费用由韩国公司承担。5)依照《纽约公约》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

13..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吨的合同,依合同约定我方开

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请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05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关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问: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参考答案:银行无须追回已付款项,我进出口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规定,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本案中,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支付货款,这一行为并不违反UCP500以及开证行 对开证人的承诺和承担的责任。因此,开证人无权要求开证行向有关当事人追回已付款项。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我进出口公司必须向银行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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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8p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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