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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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危害农民健康的环境问题、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我省农村环境总体形势仍然严峻,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缺乏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污染源缺乏有效控制等矛盾凸现,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报审稿)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民生优先,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的核心,以“新机制、抓整治、促减排、强监管、保安全”为主线,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深化“以奖促治”和生态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污染减排,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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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区域间的统筹规划,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为切入,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治理经验与技术,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我省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各类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要加大治污和生态修复力度,坚持环境优先战略,巩固农村环境治理成果,全面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等欠发达地区,要在发展中加大农村环保投入,重点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

3、创新机制,试点示范。

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各级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针对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突出问题,开展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试点示范,逐步引导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政策。维护农民环境权益,—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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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工作目标。

到2012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农村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点,统领农村环保工作 1、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0年省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1?13号)精神,2011年,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环保、发改、财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农村环境管理的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逐步形成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农村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各地市要参照省的做法,争取当地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使农村环境保护成为“一把手”工程,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明确区域内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及职责,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2、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2011年开始在省内选择2~3个典型地市启动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支撑体系,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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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逐步推开。试点地区要成立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政府的主要任务与年度目标,并与下一级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定期开展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交流。要重点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省将定期组织对各试点市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工作情况。

(二)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机制。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本底数据库。配合水利部门依法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重点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建设并完善现有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农村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增强农村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逐步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严防水华污染等水污染事故发生。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

2、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

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监管,定期开展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水库水华及水源污染事—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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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2011年开展农村集中式和水库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大对平洲水道、沙湾水道、梅溪河、螺河、九洲江、南渡河等水源地流域的综合整治力度,整治、搬迁和关闭流域内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水库型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加大入库河流治理和管控力度,坚决取缔南水水库、飞来峡水库的网箱养殖;加强南水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等水库的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生态修复。进一步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清理成效,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三)以实施“以奖促治”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机制,加强长效管理。

加快实施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制定我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对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以奖促治”项目申报及管理。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和储备,提高申报质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强化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重视抓典型,以点带线促面,并取得实效。认真开展环境成效评估,各地要成立环境成效评估专家组,在“以奖促治”项目完成一年后进行环境成效评估,省将组织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问题村”等重点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2011年6月前,各地要完成对2008-2009年的“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加强指导培训,经验交流,2011年底召开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

2、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积极推进重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湖库周边农村连片整治。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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