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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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工大教字[2000]33号

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完成本科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

第一条 双学位: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 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

第二条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知识顺序选修。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设置模块,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 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

第四条 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无出现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申请攻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有30%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则为相近专业。学生不能修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作为双学位、双专业或辅修专业。 参加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有关教学计划的要求,具备先修课的基本知识,如未学相应的先修课,可在公共选修课中选修加以弥补。

第五条 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第三学期第六周开始查阅《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招生通知》。第八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主修院(系)审核后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由主管校长批准,辅修专业由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经学校审查批准录取后,教务处将修读学生名单及录取通知书于第十五周前送学生所在院(系)及辅修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有关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一寸照片一张到辅修院(系)报到,并办理听课手续,领取听课证(需加盖教务处章方能生效)。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修读资格。辅修院(系)将报到并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教务处通知财务处收缴学生修读费。

第四章 注册及课程选修

第七条 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对学生是否继续修读资格审查(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是否有不及格等)。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到主修院(系)办理注册手续。符合继续修读条件者,在其听课证上加盖注册章。否则,取消继续修读资格,收回听课证。

第八条 符合继续修读条件的学生凭盖有学生所在院(系)注册章的听课证到辅修院(系)办理选课手续。有关院(系)应进行学生选修课程登记,并在听课证上签名盖章。未在学生所在院(系)注册或经审查取消继续修读资格的学生不能在辅修院(系)办理选课手续。

第九条 辅修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与全日制本、专科同步进行。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十周下达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后排课。并在期末前分别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及任课教师。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条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课程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若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时间有冲突,则学生参加主修专业教学环节。学生凭主修院(系)证明向辅修院(系)及任课教师请假,经同意后可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以获得学分。

第十一条 主修专业已修过并取得学分,且课程内容及学分数相同或超过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课程要求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该课程。申请时,由学生到主修院(系)填写《免修(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主修院(系)核实并送辅修院(系)及任课教师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通知辅修院(系)及任课教师。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经批准攻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每学期结束,任课教师将辅修学生成绩报教务处(教务办),由教务处转给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负责登记。

第十三条 辅修修业完毕,由学生所在院系打印《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后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存档。

第十四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实行动态管理。

(一)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其主修专业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4以上者,可由本人申请,双方院(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转为修读双专业。名额控制在10%以内,每学期一次,在5月份和11月份审批。

(二)学生在修读期间若主修专业主要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中止其攻读双学位、双专业,转为修读辅修专业。修读的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如有一门不及格者,允许重修。重修不及格者,则转为修读辅修专业,并按辅修专业课程要求予以重修。

(三)若主修专业主要课程有二门不及格者,或有一门经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则取消修读辅修专业资格。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重修。重修不及格,则取消其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四) 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或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转为辅修专业,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退修或改修手续,经所在院(系)及辅修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毕 业

第十五条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由学生所在院(系)初审,在《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成绩表》上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定。

第十六条 学生在获得第一学位资格后,修完第二学位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第二学位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经审查合格,即取得第二学位资格。毕业时,在学位证书上注明“修读×××学士学位为第二学位”,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修读 ×××专业为第二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修读完第二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经审查合格,即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毕业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修读×××专业为第二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修读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经审查合格,即可取得辅修专业资格,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在校学习的年限仍按《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在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资格后,仍未修完双学位、双专业或辅修专业课程规定的学分者,由本人申请,经双方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按《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管理条例》规定延长学制,以修满规定的学分。并按当年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缴费。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均在学生所在院(系)。或可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修读。

第二十条 凡未修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或虽修满学分,但主修专业未获得学位或毕业资格者,不能获得双学位或双专业、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已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的相同课程或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可减免其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50%的学分。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一年九月起在全校2001级各本科专业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2j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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