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转中外合资

更新时间:2024-05-01 05: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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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给内资企业,或通过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扩股,所增部分由内资企业认购来变更。

外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变更投资方式的决议 (3)原外方投资者签署的修改章程 (4)股权转让合同

(5)变更投资方式后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 (6)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中方企业的法人代表证明

(8)变更投资方式后的董事会名单和各方委任书 (9)新增的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认为需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除需要按《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和第十六条(中方为国有企业)规定提供资料外,因企业的性质从外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故还需要终止原外资企业章程,由中外合营方重新签署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章程报审批机关批准。

外方转让股权给中方公司

1、到商务局办理审批; 2、工商变更登记;

3、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备案登记簿变更; 4、办理外汇登记证变更;

5、办理财政和统计登记证变更; 6、外方股权购付汇。

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 外方股权购付汇需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及申请表;

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转股协议;

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 生效的合同、章程;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有

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如为转股亏损则无须提供);

申请前一日申请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2、存在股权转让收益的外方必须完税后汇出股权转让款。

3、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4、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外汇局(IC卡需双面复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lq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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