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路联锁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7 17:53:01 阅读量: 资格考试认证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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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路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ATP车间,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设备损坏等常见生产过程及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管理。

一、旁路联锁报警

因试运需要、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原因需旁路联锁时,分别由各生产工段、仪表班、电工班填写《旁路联锁报警申请报告》。经工艺组确认,主管领导批准,DCS组成员给出工程师权限,生产工段现场确认后,由当班内操人员实施操作。完成操作后由DCS组成员退出工程师权限。

二、紧急情况下旁路联锁报警

节假日、夜间等任何DCS组成员不在现场时,因紧急情况下必须旁路联锁,经经工艺组确认,车间领导同意后,通知DCS组,DCS组成员即刻告知当班运行工程师账号及密码,当现场处理完问题之后,必须退出工程师权限,事后补填《旁路联锁报警审请报告》。

三、恢复联锁报警

调试完毕或故障已被排除,应及时将联锁报警恢复。由旁路联锁申请单位填写《恢复联锁报警申请报告》。经工艺组确认,主管领导批准,DCS组成员给出工程师权限,生产工段现场确认后,由当班内操人员实施操作。完成操作后由DCS组成员退出工程师权限。

四、报告应按项目认真填写,一份报告只能填写一个联锁引发点。

《旁路联锁报警申请报告》应与《恢复联锁报警申请报告》一一对应,装订一起保存,由DCS组存档管理。

五、附则

1、本规定由管理并负责监督。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1年2月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m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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