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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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第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区域相关岗位。

3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通则

3.1.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工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工作服保证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的部分;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 新入厂员工,调岗人员、外来学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

3.1.3 班中坚持安全互检和自检,接受安全员的管理,不准脱岗、串岗、干私活。值班调度、值班工长对本横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3.1.4 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非本车间工作人员须经工长签字或在本车间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区,车间值班人员须对外来人员的工作情况做一详细记录。

3.1.5 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3.1.6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 3.1.6.1 有轮必有罩; 3.1.6.2 有轴必有套; 3.1.6.3 有台必有栏; 3.1.6.4 有坑必有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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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 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 3.1.6.6 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3.1.7严禁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挪动各种警告牌、指示牌及其它标志,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3.1.8 非本岗位人员管辖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3.1.9 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作无关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场地要保持清洁。 3.1.10 工作人员干任何一项工作,应首先熟悉掌握该项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认真执行。

3.1.11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严禁二次线横跨公路或将金属物件、机器壳体等作为二次线,必要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3.1.1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厂,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和爆竹。 3.1.13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3.1.14 架设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毕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 3.1.15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所挖的坑、洞不能立即恢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白天要有安全护栏、护绳、夜间要设红色的安全标志灯)。

3.1.16 一切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与机动车辆争路抢道,无轨车辆要为有轨车辆让行。

3.1.17 严禁在靠近铁路道轨1.5米内行走,通过铁路、公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1.18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在煤气区域停留或行走,检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本岗位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工作。

3.1.19 点燃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煤气阀门、管道不准有泄漏现象。 3.1.20因工作需要用蒸汽或氮气清扫煤气管道,清扫结束后要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道断开。

3.1.21严禁使用散煤、焦炭或电炉子取暖,以防煤气中毒或触电,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部门验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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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严禁用生产蒸汽取暖。

3.1.23 饮水茶炉禁止当做蒸汽炉使用。

3.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1.25 不得用带水、潮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

3.1.26 工作中所用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

3.1.27设备点检、润滑时,通知主控室并确认;链条、齿轮等转动部位加油必须在停机时进行;电器设备、设施,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

3.1.28各动力、照明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要有周全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3.1.29 各动力管网未经机动部门许可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使用。 3.1.30 平台或建筑物的顶部要经常清理积灰,严防房顶塌落。

3.1.31 冬季下雪后,对行走的走梯、平台、道路等部位要及时清扫以防滑倒摔伤。 3.1.32 上下楼梯要扶稳抓牢、踏实,以免摔伤。

3.1.33 使用风动工具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3.1.34 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

3.1.35 禁止在天车抓斗下作业和通行,吊装物体时,严禁在吊装物下停留或通过,并要有专人指挥。

3.1.36严禁在吊装区域内停留或行走。

3.1.37 堆放物体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从上向下。

3.1.38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处理的情况。

3.1.39 职工在上班前必须充分睡眠,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1.40 多人在一起工作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1 女工留长发者在工作时应将长发扣在工作帽或安全帽内以防被转动部位咬住。

3.1.42 戴安全帽时应将帽带系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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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 工作中,禁止闲逛、打闹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1.44各作业点,开动设备时,必须首先发出准确的开车信号或指令,等工序间反馈所接的信号或指令,作好文字记录,方可开车。

3.1.45重点工作岗位,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岗位的,要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签字。

3.1.46 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

3.1.47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

3.1.48 煤气区域的岗位、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警告牌,设立煤气报警装置。煤气设施的计量器具、仪表的导管应采用乳胶管连接。职工操作时工作环境煤气含量不超过24ppm。上高炉顶检查设备、打压查漏水,必须经值班室许可,二人以上互相监督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煤气区域。

3.1.49 从事煤气或高空等危险作业时,禁止单人操作。 3.2 检修挂牌制度 3.2.1目的

规定检修期间的安全程序,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 3.2.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及大中修。 3.2.3挂牌要求

3.2.3.1 检修牌由电钳维修统一保管、使用。

3.2.3.2 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大中修期间,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作业人员必须将检修牌挂在设备启动的明显部位。

3.2.3.3 带有控制方式选择的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控制方式打到“闭锁”位置;无控制方式选择的设备操作台挂牌时,由挂牌人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3.2.3.4 作业期间检修人员因故离开现场,返回后,必须对挂牌情况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3.2.3.5 当设备操作台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方式或合闸送电;交叉作业需操作启动设备时,操检双方联系,检修人员摘牌后操作人员才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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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 检修作业结束后,操检双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摘牌,岗位操作人员将控制方式转换合闸送电。

3.3停送电制度 3.3.1目的

明确停送电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3.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烧结所属范围内的一切电源的停送。 3.3.3内容及要求

3.3.3.1 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由指定负责人联系停电,并由同一人送电。

3.3.3.2 停送滑线及与有关的电源时应与当班调度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送电。 3.3.3.3 停送电的申报或指令,可用书面、电话以及当面口头表达,但必须有记录。 3.3.3.4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不需请示,可立即切断电源,有操作箱的可按急停开关,然后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抢救。

3.3.3.5 开关盒子、配电箱停电应挂牌警示。

3.3.3.6 每台变压器均应备有一枚木质停电牌及一枚木质送电牌。停电时到调度室取停电牌挂上,送电时到调度室换回送电牌挂上,取送牌时必须有登记及本人签名。

3.4消防管理制度 3.4.1目的

本制度是炼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通过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4.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作业区。 3.4.3要求

3.4.3.1 消防工作由分管安全员具体负责,各区域班组长为消防管理负责人。 3.4.3.2 各部位应配适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输水带等),由车间统一配备。 3.4.3.3 消防器材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班组应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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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严禁损坏、丢失。

3.4.3.4 对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补充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4.3.5 各区域负责人及各班灭火器具负责人应熟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的理论知识及使用方法,其它人员应会使用。

3.4.3.6 对消防设施应随时检查,并确保完好。 3.4.3.7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相关部门。 3.4.3.8 要害岗位(油库、液压站等)严禁吸烟。

3.4.3.9 在润滑站、液压站等危险区域动火或焊接(电焊、气焊等)时,需办理动火手续。

3.5安全确认制 3.5.1定义

安全确认制是指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工具、作业环境及人员状况进行周密分析,认真检查,以确认工作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确保人、机、物、环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工作。

3.5.2确认内容

3.5.2.1 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及符合质量标准。 3.5.2.2 工作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5.2.3 所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4 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5.2.5 工作过程是否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5.2.6 工作过程联系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7 职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独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操作证。

3.5.2.8 职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是否熟知会用。

3.5.3确认人职责

3.5.3.1 区域班组负责的工作由区域班组长负责确认,因工作需要分散工作的班组,则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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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2 凡是生产、检修、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最后都必须由当班调度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才准开工。

3.5.3.3 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确认人必须负主要责任。

高炉炉前岗位作业人员防渣/铁喷溅伤害管理制

1、

开口遇潮泥时人员先闪开,待撤回开口机后,用风吹干潮泥,开口时人员撤开铁口喷溅范围。 2、 3、

炉前工劳保护品齐全,穿戴规范。

出铁过程中吹氧气时躲开铁口正前方,吹氧管必须使用9米的,应在

铁口夹角内完成吹铁口工作。 4、 5、

堵铁口时人员全部撤离铁口区域,防止堵铁口时溅渣伤人。 加覆盖剂时,禁止大力向主沟内扔,防止溅渣铁伤人。

3.6煤气设施翻盲板、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1接到任务后,制订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 3.6.2操作人员劳保护品必须穿戴齐全.

3.6.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熟练佩戴空气呼吸器。 3.6.4操作人员必须携带灵敏可靠的煤气报警仪.

3.6.5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无防护栏、操作平台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3.6.6现场配备两具灭火器。

3.6.7在煤气岗位动火作业前,必须由车间安全员安全确认,按公司煤气分级管理程序办理手续,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3.6.8工作前必须检查空气呼吸器瓶身、阀门、面罩、输气管等部位有无破损,压力是否正常有效,如有破损泄漏,禁止使用。

3.6.9作业前检查、疏散作业现场内所有无关人员,作业现场周围40米以内禁止任何人动火作业、逗留,并且禁止一切火源。

3.6.10当有煤气泄漏时,挂牌警示,并及时疏散无关人员40米以外. 3.6.11出现煤气事故,严格按煤气事故应急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3.6.12自始至终整个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 当班调度、、当班工长、班长必须在现场做安全监护.

3.6.13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及所有阀类,以免碰撞产生火花产生煤气着火,必要时必须用木棰或铜锤.

3.6.14吹扫时,先关闭通往排水器的闸阀,防止氮气将排水器击穿泄漏煤气,开氮气阀门一定要采取渐开的方式,严禁一次全开,以免鼓破泄爆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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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氮气吹扫完毕,必须将其软管与煤气管道立即断开

3.6.16操作结束后,用煤气报警仪检测各盲板阀、蝶阀、泄爆膜及其他阀类是否泄漏,如有泄漏,报告上级领导,视情况重新翻盲板操作。

4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高炉值班室

4.1.1 严格按照生产程序组织指挥生产。

4.1.2 巡视生产、设备、原料情况时,注意路面及周围设施情况,防止滑倒、碰伤、高空坠物等伤害及煤气中毒。

4.1.3 严禁使用未经烘烤预热的取样勺、样模。

4.1.4 炉缸储铁量接近安全容量时,应降低风压,组织出铁,防止风口灌渣或烧穿。 4.1.5休风检修煤气系统设备、炉顶设备、热风管道及其他本体设备时,必须按要求进行炉顶点火,并派专人严密监视燃烧状况。

4.1.6倒流休风时,必须打开1/3以上窥视孔后进行。倒流时要确认风口区域正面无人方可进行。倒流时,根据风向及时通知煤气可能到达的岗位人员及时躲避,避免煤气中毒。停止倒流后即刻上好镜盖。

4.1.7炉顶点火时,风口区域不准有人逗留或工作,不准打开窥视孔盖。 4.1.8 悬料必须坐料之后再休风。

4.1.9 休、停风时,必须切断煤气系统、关闭冷风大闸。 4.1.10 开关蒸汽阀门时,不准站在阀门正面。

4.1.11 长期休风,必须堵严风口,复风时未启动风机前,不得捅开风口。 4.1.12 正常休风要在放净渣、铁之后按程序进行。

4.1.13 巡检时应携带煤气报警器两人以上进行,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1.14高炉富氧鼓风时,应密切注意阀后氧气压力变化,当氧气与冷风的压差小于0.1MPa时,要应即关闭快速切断阀,以防冷风或高炉煤气窜入管道发生爆炸事故。

4.1.15冷风含氧量过高、热风系统漏风时,要停止加氧,避免富氧空气外泄,引发燃爆事故。

4.1.16开关富氧阀门时,人要立于侧面,且缓慢开启。

4.1.17人员接触富氧系统时,严禁穿戴、使用带有油污的工作服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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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对富氧系统检修时,要将氧气放散或置换到含量不大于23%方可动火;在空气不流畅的环境或容器内作业,氧气含量必须大于18%,且其他有害气体含量低于规定值时,方可进行。

4.1.19富氧管道在检修或长期停用(半年以上)后再投入使用,要提前将管道残存的水分、铁屑等杂物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严禁用氧气吹扫管网

4.1.20高炉值班人员须经常注意高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压力流量温度等),以免影响高炉生产及设备寿命,必要时做出相应调整。 4.1.21 高炉值班室必须配备煤气报警器至少一部

4.1.22高炉值班室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四个,呼吸器两套。 4、2炉前

4.2.1出铁、渣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经值班工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出渣、铁操作。 4.2.2清理渣、铁沟内残渣时,不准站在沟内操作。

4.2.3禁止跨越铁沟,处理铁口及出铁时,铁口正对面及铁沟内不准站人,炉前天车应远离铁口。

4.2.4操作泥炮、开铁口机前,必须经现场作业人员和班长(或副班长)双级安全确认。

4.2.5开铁口前必须确认铁水罐已到位。动用开口机及泥炮时,先鸣警铃,搞好安全确认,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操作。

4.2.6撇渣器畅通,各沙坝要经预热不得过潮。视放渣、铁情况,沙坝不得过早解除,严禁铁水流入下渣沟;安全沟、残铁沟须保持干燥,溜嘴完好。

4.2.7更换开口机钻头、钻杆时,应切断电源;钻杆旋转时,严禁用手触摸钻杆。 4.2.8捅铁口时,铁棍先预热,面向铁沟,两脚站稳,以防滑倒烫伤。

4.2.9在铁沟内化废铁时,先将废铁预热,同时防止废铁过大堵塞铁流,导致铁水外溢;不准向铁罐内扔湿冷铁块和闭密容器。

4.2.10堵口时,炮头必须预热。

4.2.11出铁前必须在下渣沟做好两个以上沉铁坑,防止铁水进入粒化轮。 4.2.12放火渣前必须确认火渣场无人工作,并由专人监护。 4.2.13风口各套漏煤气时,应点燃煤气,防止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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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出渣时,溜咀附近不准站人。渣沟淤渣时,严禁人工疏通,冲渣系统工作不正常时,及时改放火渣。

4.2.15启动水泵前,应确保冲渣系统内无人,并按响声、光信号。

4.2.16休风后,开炉顶爆发孔时,不得少于两人,先开下风口一个;站位和行走要避开爆发孔正面及危险弧度以外。复风时应先关上风口一个。

4.2.17炉顶未点着火之前,风口区域不准有人或逗留,并不得卸掉火管。 4.2.18人工打锤时,两脚站稳不准戴手套,确认锤头牢固,钎顶无毛刺,锤头运行轨迹内无人时再打锤。

4.2.19泥炮装泥时,严禁将手放入装泥口内。禁止泥膛内打水。不准使用冻泥、稀泥和混有杂物的炮泥。液压设备禁止漏油,要有防高温烘烤的措施。

4.2.20工具等物件,在接触铁水前,必须烘干预热。 4.2.21炉前使用氧气必须遵守执行以下规定:

4.2.21.1通氧气的胶管必须脱脂,10米内不允许有接头。 4.2.21.2通氧气管道长度不得小于4米。氧气胶管与铁管联接处不得漏气。 4.2.21.3氧气阀门及管道严禁漏气,随用随开,用毕立即关闭。

4.2.21.4使用氧气时,氧气胶管前端至阀门至少有一处接头不得捆绑。使用时氧气胶管与氧气铁管不准捆绑。手应握在联接处的胶管口后端。

4.2.21.5开氧气时,应从小到大慢慢开启,不准一下开得过大,开关氧气不准戴油污手套,不准吸烟。

4.2.21.6严禁用氧气吹向人体及电气设备。

4.2.21.7放置的氧气瓶必须距离铁口、渣口、撇渣器10米以外,并不得放在渣、铁口正面,瓶嘴不得朝向火源。

4.2.21.8气瓶内氧气不准放净,装运时要轻拿轻放,瓶嘴不准朝前。 4.2.21.9氧气瓶要有瓶帽、安全阀并严防油脂污染。

4.2.22炉前电路设施应有防机械损伤和烧损的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 4.2.23各种扒渣工具、铁棍等末端应折弯或套皮套,使用时应注意观察周围,搞好安全确认,以免戳伤他人。

4.2.24夯机、振动棒要有良好的接地线,防止操作人员触电。 4.2.25操作摆动溜嘴时,必须确认铁水罐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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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4对安全通道的确认要明确。

4.15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5.1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5.2 工作前,停电检查钢丝绳电气、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可靠。 4.15.3 开车前,要检查电源供电情况,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

4.15.4 起重机上下不准遗留工具或其它物件,避免在作业中坠落而造成伤害事故。 4.15.5 开车前要按操作规程将所有控制手柄归至零位,并将仓口开关合上,鸣铃示警方可开车。

4.15.6 鸣铃开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

4.15.7起吊货物时,严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进行,放下货物时,落地要平稳。

4.15.8 禁止起吊埋在地上或凝结在地面上以及与车辆、设备相勾连的货物,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

4.15.9 起重机在作业运行中,要防止吊钩或抓斗等吊具产生较大在的摆动为使吊钩或抓斗随车相对稳定的运动,驾驶员应当掌握稳钩技术。

4.15.10 起重机吊运货物禁止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越过,禁止在吊运货物附近站人。 4.15.11 严禁使用煤气、氧气、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为起重力点。 4.15.12 煤气区域作业,要严格遵守煤气区域作业的一切安全规定。 4.15.13 司机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应发出信号(鸣铃): 4.15.13.1 起升、落下货物,开动大、小车时; 4.15.13.2 起重机从视线不清的处所通过时; 4.15.13.3起重机接近跨另一台起重机时; 4.15.13.4吊运货物接近人员时。

4.15.14 起重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

4.15.15 起重机在作业时严禁检查或检修。 4.15.16 禁止起重机吊着货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15.17 在电压显著降低和电力输送中断时,必须断开主闸刀开关,所有控制器手柄都恢复到零位。

4.15.18 当发现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立即发出警告信号,打反车,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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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板到上升最高一档(要特别注意板动手柄不能过快,防止电流继电器动作),并利用这段时间,把大、小车开到安全地点放下货物,如在制动器失灵的同时,起升机构又不能正常开动,则应立即断开司机室开关,使制动电磁铁断电,制动器抱闸。

4.15.19 驾驶人员需经特种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15.20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4.15.20.1 歪、拉、斜、 拽不吊;

4.15.20.2 超负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4.15.20.3 工作紧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动不吊; 4.15.20.4 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15.20.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4.15.20.6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4.15.20.7 埋在地下的构件或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4.15.20.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4.15.20.9 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等物不吊; 4.15.20.10 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4.15.21改变大小车的运行方向时,应在天车运行停止后,再把控制器手柄打至反向。 4.15.22尽量避免反复启动,反复启动使接电次数增多,会使天车增大疲劳程度,对各种电器设备和机构部件都很不利,会加速设备的损坏。

4.15.23大小车必须有能吸收车体动能的弹簧式或缓冲器以及大小车的行程终端必须装有防止其掉轨的上档器。

4.15.24起重机启动时,上车检查轨道上、小车室等有无检修人员。

4.15.25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切断驾驶室电源开关或主刀闸开关,经安全通道撤离,现场通知相关责任人。

4.16发电运行

4.16.1按设备点检要求,应由二人按时点检,一人检查,一人监护。

4.16.2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设备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4.16.3任何电器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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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湿手不准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4.16.5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4.16.6应随时注意各运行参数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发现异常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汇报厂调和车间,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16.7厂房内煤气含量不准超过100PPM。当长时间超限报警时要通知其他岗位做好防护措施。

4.16.8汽轮发电机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功率限制器调整负荷。

4.16.9在转动机械做检查实验时,操作盘要挂警示牌。在没有得到班长和工长的操作指令,任何人不得在操作盘上启动任何设备。

4.16.10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人要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击伤人。当转速平稳后方可进行检查调整等。

4.16.11在对阀门检查时,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注意扶手平台是否牢固,地面是否有油污,防止滑倒。

4.16.12操作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二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16.13在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扶梯、护栏、平台是否牢固,阀门、手轮、支架是否有缺陷,无异物后缓缓开启,在阀门的开启过程中,人的身体不要正对阀杆。

4.16.14在对隔离汽阀、疏水阀等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平台、护栏、扶梯是否牢固,现场照明是否充足,要二人以上进行,不得单独作业。

4.16.15操作过程中人的身体不得正对阀门,应站在平台或地面上进行操作,不得站在楼梯、护栏或管道上进行操作。

4.16.16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蒸汽温度的变化情况,发现主蒸汽温度下降时应停止操作,当温度回升至正常温度再慢慢开动直至全开。

4.16.17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均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绝缘用品,使用高压侧仪表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KV以上高压线路安全距离不小于0.7米,2米以上系好安全带。

4.16.18停送操作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一人操作,一人按操作票唱票并监护。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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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9发生爆炸或着火时,应稳定,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停止设备后,人员立即从安全通道退出,并报告车间,出门向南走,下楼梯,从南门逃出。

4.16.20岗位必须配备煤气报警器一部。 4.17锅炉工

4.17.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4.17.2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4.17.3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锅炉各项操作规程,并做到准确无误。 4.17.4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正常水位,不准烧低水位或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如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4.17.5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或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应停炉检修。

4.17.6 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或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定安全阀的灵敏可靠性。 4.17.7锅炉在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两只表差值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否则,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4.17.8 在保证水质的情况下,每班应至少排污一次,并在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进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4.17.9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反映并予以处理。

6.17.10 锅炉运行时,汽压表针不得超过红线,当超压时,要立即打开安全阀泄压。 4.17.11 岗位操作人员要对所有的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经常性检查,以保持其灵敏、可靠。

4.17.12 严禁在过热蒸汽管道法兰接口或阀门处逗留,防止烫伤。

4.17.13 为防止煤气中毒,岗位人员巡检或相关操作时至少两人进行,且要携带性能良好的煤气报警仪。

4.17.14 严禁在汽包水温高或有压力的情况下修理、更换受压元件,以防蒸汽或热水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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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5 上下楼梯手要抓牢,脚要踏实,以防跌伤。

4.17.16 因工作需要,在煤气锅炉区域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征得煤气防护站同意后,方可进行。

4.17.17 巡检或排除故障等作业时,要挂牌后方可进行。

4.17.18 配备的各类安全、消防、通讯、绝缘用具要时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4.17.19 非岗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煤气锅炉区域。

4.17.20 值班人员应对所有的阀门、法兰接口等处进行经常性检测,以防煤气泄漏,并保证各类阀门开关灵活到位。

4.17.21 煤气锅炉区域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照明。 4.17.22新投用装置或设备,必须达到安全规定方可使用。 4.17.23锅炉点火时,煤气管道吹扫后,符合要求后,方可点炉。

4.17.24煤气盲板阀翻完后,有两人佩带呼吸器及煤气报警仪,检测有无泄漏。 4.17.25点火前,应检查煤气烧嘴阀门是否在关的位置。

4.17.26点火前,应对所有的煤气阀门进行检查一次,防止煤气泄漏。

4.17.27当发生煤气泄漏,应从安全通道迅速撤离。撤离路线:南边楼梯、北边扶梯。 4.17.28加操作维护规程。 4.18风机工

4.18.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鼓风机各项操作规程,并做到准确无误。 4.18.2岗位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鼓风机的运行状况,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其它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18.3 清扫卫生时,严禁用水冲刷电器设备,以防触电。 4.18.4 严禁在过热蒸汽管道法兰接口或阀门处逗留,以防烫伤。 4.18.5 点检设备时,严禁身体触及运转部位。

4.18.6 岗位操作人员要对所有的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附件进行经常性检查,以保持其灵敏、可靠。

4.18.7 非岗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风机房区域。

4.18.8 配备的各类安全、消防、通讯、绝缘用具要时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4.18.9 严禁在蒸汽管道有压力的情况下修理、更换受压元件,以防蒸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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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10 值班人员应对所有的阀门、法兰接口等处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保证各类阀门开关灵活到位。

4.18.11 当发生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时,要紧急停机。 4.18.12电鼓风机启动时,必须和厂调度联系,同意后才能启动。

4.18.13发生爆炸或着火时,应稳定,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停止设备后,人员立即从安全通道退出,并报告车间,出门向东、西方向走,下楼梯,从东、西安全通道逃生。

4.19水质化验、水泵

4.19.1一切试剂要有标签,应标明品名,浓度及配制日期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4.19.2开启挥发性有毒药品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口罩,必须在通风柜内操作。 4.19.3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煽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4.19.4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性、碱性、毒性及有发挥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4.19.5配制稀酸,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内进行,操作时必须时将浓酸缓缓倒入稀释剂内并同时不停搅拌。

4.19.6卸酸碱时,劳保穿戴齐全,防止酸碱伤人。

4.19.7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下。 4.19.8移注酸液时,要用吸管,严禁用漏斗,以防酸溅出。

4.19.9各类药口分类保管,且密封存放阴凉处,有毒药品须有专人负责保管。 4.19.10排水沟的盖板必须盖严、放平。

4.19.11 反渗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膜损坏。

4.19.12水泵工每小时检查一次反渗透、各运行水泵进出口和补给水压力,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调整或及时向车间汇报。

4.19.13水泵岗位其它规程执行高炉水泵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9.14开泵前将进水阀打开,排除泵内空气,润滑良好,盘车灵活。

4.19.15高压电机停送电时要与配电工联系,指令要明确清晰,得到配电工的明确答案后,方可开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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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6当发生火灾时,应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停止设备运行,尽快从门窗处撤离现场,通知车间。

4.19.17试验所用仪器均经校验,指示正常,药品齐全,准确无误。

4.19.18添加配制阻垢剂、杀菌剂溶液,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防止药液伤人。

4.19.19严禁无证上岗。 4.20配电

4.20.1配电工必须严格执行高压配电系统的操作规程、维护规程、操作票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0.2配电工进行高压合分闸、倒闸操作、挂接地、验电等相关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至少2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按高压操作票制度唱票并监护。

4.20.3在高压设备送电前,应先找相关的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落实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

4.20.4高压电动机的操作应由现场人员在现场进行启动和停止,配电工无权在高压配电室内进行操作,以免因现场情况不明而引起事故。

4.20.5如遇紧急情况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来不及向工长、调度报告时,值班人员可先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向工长、调度或车间领导报告。

4.20.6高低压配电室内的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应当及时挂上“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并设专门的停电联系人,在没有得到停电联系人的允许前,不允许进行任何操作;严禁口头约时进行停电、送电操作。

4.20.7在高低压配电室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应有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并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及带电设备所在位置。

4.20.8高压柜上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配电工和维修工无权查阅和更改内部信息和参数,以免引起保护失灵而引起事故。

4.20.9高压配电室内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4.20.10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应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

4.20.11高压后台监控上位机应正常完好,上位机上显示的开关的状态位置应与高压柜完全一致,如有状态不一致、黑屏、死机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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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高压配电室配备的高压操作工具、绝缘用具、验电器要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退出使用,并做好标识,同时将信息及时反映给维修人员。

4.20.13高低压配电室禁止闲人进入,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车间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4.20.14平时应当密切注意高压配电系统中的各种仪表指示,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处理;当值班人员不能判断原因时,应立即报告工长、调度或电气负责人。报告前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恢复工作,以免扩大事故,并且事后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经过、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及原因、处理措施进行详细记录。

4.20.15湿手不准触摸电器设备,对配电柜、电气设备禁止用水冲洗。

4.20.16在高压设备送电前,应与相关人员与维修人员落实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

4.20.17发生爆炸、着火时:(1)岗位人员沉着、冷静,不要慌。(2)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关闭设备电源。(3)有热烟气时,用湿布捂住鼻子。直接从东楼梯口撤离。

4.20.18严禁无证上岗。 4.21维修

4.21.1钳工维修作业

4.21.1.1不准擅自使用不熟悉使用方法的电动工具和用具;工作人员工作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工具。

4.21.1.2工作时,应先检查周围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使用大小锤不准戴手套。 4.21.1.3高空作业要站稳抓牢,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工具要装入工具袋内。 4.21.1.4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区域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21.1.5使用台钻、砂轮、切割机、套丝机时,应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4.21.1.6检修设备时,应与生产岗位人员联系好,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4.21.1.7在检修工作中,严禁跨越或靠近运转中的机械或皮带。

4.21.1.8检修完毕,设备需试运转时,要与生产人员联系摘牌,双方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试运转。

4.21.1.9油压千斤顶,不准倾斜使用,要垂直平稳顶住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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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10使用压力机时,工件应与机架工作面保持垂直。 4.21.1.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连接漏电保护器。

4.21.1.12凡电气设备或带电体需接线,接临时灯等必须由电工处理。

4.21.1.13吊运物体前,应检查吊具是否完整牢固,确认吊物是否拴牢,不准斜拉、斜吊、吊物下严禁站人。

4.21.2钻孔作业

4.21.2.1工作前,认真检查钻床各部件及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合格后方可工作。 4.21.2.2钻眼时,应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着工件操作,钻大型或长型工件时,必须垫稳、紧牢,钻硬工件需要冷却液(清水、肥皂水等)进行冷却,要开慢车,注意钻头情况,工作中严禁不戴眼镜或戴手套操作。

4.21.2.3装卸工件、钻头、钻卡,变换车速必须停车。

4.21.2.4钻头上严禁缠绕长铁屑,要经常停车清除,旋转钻头严禁用手摸,清理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4.21.2.5超过300毫米长的接杆钻头,转速每分钟低于300转。

4.21.2.6 钻孔时听到尖叫声,要停车查明原因,钻头磨钝后,不能继续使用,钻深孔时要及时清除铁屑。

4.21.2.7卸钻头时,要用合适的斜铁,钻头与其下落点应有一个合适的距离,最好垫上胶皮。

4.21.2.8钻孔时突然停电,要退出钻头,同时拉下电闸。 4.21.3电气焊维修作业

4.21.3.1工作时,必须由电工接拆电焊机电源一、二次线。电焊机应有接地线,电焊机正常工作时严禁拉电源、刀闸开关,电焊机移动时,应切断电源。

4.21.3.2电焊钳必须绝缘良好,雷电雨天不准露天作业,在厂房内作业时戴橡胶绝缘手套,防止触电。

4.21.3.3焊接前首先检查工作物件是否放置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21.3.4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工作完毕要清理好现场,消灭火种不留后患。 4.21.3.5不准焊接带电的设备、密闭或内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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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确认无危险,方可进行工作。

4.21.3.6氧气工具各处 必须严密,不得漏气,开气阀时要缓慢,应将上身及头部避开氧气表的前后。

4.21.3.7氧气瓶不得爆晒、滚动、不得沾油污,作业点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距离蒸汽点不得小于1米。

4.21.3.8焊割炬各部位必须畅通,各阀门不得漏气,发生回火时应先关闭氧气阀后关乙炔阀。

4.21.3.9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注意燃烧金属落下伤人,防止可能引起的火灾。 4.21.3.10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安放,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21.3.11氧气表如有渗漏现象应进行修理,以防压力过高氧气带爆破,防止伤人。 4.21.3.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烧。 4.21.3.13如瓶阀关不死,应立即搬出室外,瓶嘴朝空让它自然跑净后进行修理。 4.21.3.14乙炔瓶与氧气瓶应分开置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不准放在道旁及高压线下。

4.21.3.15持证上岗,没有经过安全技术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 4.21.3.16进入煤气设施和煤气危险区域检修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申请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预案,佩戴煤气报警器,有专人监护。

4.21.4电气维修作业

4.21.4.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1.4.2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接零措施,临时挂接地线,应符合技术要求。

4.21.4.3一般情况下,不准安设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要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拆除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彻底,不留有带电的可能。

4.21.4.4一切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符合规格和要求,并定期检查试验和检修。 4.21.4.5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定全带,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好安全防护、安全隔离措施。

4.21.4.6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均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绝缘用品。使用高压检测仪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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