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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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证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及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部分,下同),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汇总、核对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考委”)

和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专业技能考试方案和招生录取办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应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对职业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公示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四、推荐和资格审查

1.各职业学校应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的推荐程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和推荐结果必须在本校进行张榜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必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负责。实行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各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各市、县(区)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有关中职学校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应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上报考生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其中如果是普通高考考生,还要将其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学籍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等违纪情况,如实写入该考生今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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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试生资格由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根据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下发的技能大赛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1.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工作。

2.免试生必须到属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

3.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负责统一编排报名考生的建档号,建档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县(区)代码(4位)+流水号(5位),流水号从“90001”到“99999”。

4.考生报名时需统一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5.“汽车”和“纺织服装”类考生,其考试科目组代码分别按“机电一体化”和“艺术”类代码填写。

6.专业技能考试通过的考生可填报一所本科院校和两所专科学校,每批可填报一个服从志愿。考生填报时需统一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

7.报名(或志愿填报)工作期间,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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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招办)要派专人进行指导和核对,确保考生信息采集准确无误。报名(或志愿)信息采集后打印《信息采集表》(或《志愿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和考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8.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为2月29日,志愿填报日期为4月26日至28日。

9.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全省报名数据,于3月20日前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给各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据此数据统一编排技能准考号和制作技能准考证。

10.报名(或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各专业联考办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电子信息: ①.3月10日前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报名数据库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库。

②.4月6日前各专业联考办上报考点、考场设置及专业准考号编排情况数据库。

③.4月20日前各专业联考办按要求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及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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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4月28日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免试生志愿填报信息。

⑤.5月15日前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志愿信息库

(2)、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①.3月7日前各专业联考办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②.3月10日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③.4月21日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免试生材料。

④.4月26日前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考号编排、考点、考场数情况表;试卷需要袋数报表。

11.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22日统一给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下发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的人员名单,各市按此数据随机编排统考准考号并制作准考证。准考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年份(2位)+省份代码(2位)+市县代码(4位)+科目组代码(2位)+流水号(4位)。经审核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市发放统考准考证。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和招办共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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