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设计定点单位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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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20110803版

目录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2)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服务需求 (6)

第四章评标办法 (8)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2)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2)

一.总则 (12)

二.招标文件 (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五.开标与评标 (20)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6)

分项报价表 (27)

一.开标一览表 (28)

二、分项报价表 (29)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30)

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31)

五.投标函 (32)

六.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33)

八.服务承诺 (34)

九.有关证明文件 (34)

十.投标授权书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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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委托,现对“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定点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1CGFZ1203

2、项目名称: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定点单位

3、项目内容: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定点单位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业绩;

4、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 2011 年 8 月25 日8:00至2011年 9 月 6 日17:30止

2、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200元(□含图纸),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徐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8e811ae2856a561252d36fb7)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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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投标人请在开标前,携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并交投标文件接收人验证(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告知投标文件接收人,并由投标文件接收人在开标前验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办公楼)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0551-*******

传真:055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51-*******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8e811ae2856a561252d36fb7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8e811ae2856a561252d36fb7

七、备注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支付,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八、其他

本投标邀请以招标公告形式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及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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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 共 34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 2 委托人 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

3 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办公楼)四楼 开户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阜阳路支行

账 号:1023701021000334057

网 址:8e811ae2856a561252d36fb7

4

项目名称 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定点单位 5

项目编号 2011CGFZ1203 6

项目性质 服务类 7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 8 包别划分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9 付款方式 1、可研规划设计:通过专家评审下达投资批复后支付60%,余款(其中可研规划设计费用的30%作为可研规划设计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省厅批复后一次性无息付

清;

2、外业踏勘核实和勘测:地形地类测绘后,项目开工批复下达,一次性支付。

10

联合体投标 □允许 ?不允许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2

设计周期 具体在单个项目合同中约定 13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壹万 元 14 答疑

2011 年 9 月 6 日17:30时前接受书面答疑,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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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 共 34 页 395371321@8e811ae2856a561252d36fb7 。逾期不予受理。

15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统一组织

统一组织时间:

16 标书份数及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密封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光盘并在盘面标

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包别,密封在投标袋中。

17 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标书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

止时间止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 9月13日15 :30

开标地点: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办公楼)2楼 1 号

开标室

19

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 20 中标服务费 柒仟元整

21 履约保证金 两万元整,,期限为合同履约完毕。收受方式为:□现金、

?转账、□保函,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采购

中心,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32条

22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张影花 3859740

23 本地化服务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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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服务需求

根据合肥市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和项目实施要求,并参照合肥市大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合建城建[2007]7号),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拟确定在市域内从事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单位4家,服务期2年。两年内项目区面积及投资总额不确定,依据国家政策及当年计划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项目范围及内容:

合肥市市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入围单位参照“大建设”模式,采用“一站式设计”服务,应完成:

1、受市局委托进行外业踏勘核实并提供项目实地踏勘报告,详细情况按照市局要求编制。

2、土地整理项目前期测绘地形地类的线划图、影像图及两者叠加图,项目区内较大水塘的塘底形状图、界址点坐标和高程点成果表、技术设计、总结,质量检验报告和变更测量等任务,要拥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保证测绘结果真实有效;

3、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与投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业主工作安排参加项目实施现场调度会,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设计等。

入围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招标入围单位仅享有承接规划设计和测绘的资格,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并不保证入围的单位均能承接到规划设计和测绘项目业务。具体项目安排按照中标单位先后排名次序分配任务。

2、本次招标中标人只签订入围框架合同,具体项目合同按照框架合同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

3、招投标阶段。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取得足够的投标所需资料,应预见到的相关工作内容,不再追加费用。

4、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必须对工程现场足够了解,确保设计质量,提供合理概算。积极配合做好方案审查、图纸报批、施工图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设计工作顺利推进。

5、现场服务。设计单位必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代表应随叫随到,及时解决施工涉及的设计问题,对于重大工程或工期要求紧的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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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设计代表进驻现场,保障工程顺利进展。及时解决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配合做好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

6、投标人应具备能够满足土地整治项目业务所需的技术人员与仪器设备,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成果管理制度。

7、投标人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业绩。熟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业务知识,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整治的要求,服从采购人的工作任务安排。

8、奖惩措施。

(1)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计入合肥市土地整治工程设计单位不良记录,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A、不能按照合同承诺的各阶段成果出图时间出图,影响工程开工建设的;B、因对工程现场不了解,设计质量不高造成设计变更较多,突破投资概算较大的;C现场服务不及时,受到建设单位投诉,核实后超过2次的。

(2)经济处罚。A、如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实际投资超过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10%的,扣减设计费20%;超过概算投资30%的,设计费全部扣除。B、设计单位设计费用的30%作为设计保证金,暂不支付。对于因设计单位原因,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度的,由采购人提出意见,在支付设计费用时,扣除全部设计保证金;对于现场服务不及时,受到建设单位每投诉一次,核实后扣除设计保证金的20%。

(3)对于设计质量优良,工程造价控制良好,现场服务及时到位,为土地整治做出突出贡献的设计单位,由投标人在土地整治简报上通报表彰,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经济奖励。

9、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外业踏勘核实、测绘等专项工作部分,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设计成果负总责。

10、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投标时须明细项目外业踏勘核实、勘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与预算编制投标费率,不突破2010年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编制的《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范围,最后以三项合计费率高低评标。项目外业踏勘核实费=工程施工费×中标费率(控制范围为0—0.3%)计取;项目勘测费=工程施工费×中标费率(控制范围为0.8%—1.6%)计取;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工程施工费×中标费率(控制范围为1.18%—2.9%)计取,超过控制范围均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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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定点单位招标(项目编号:2011CGFZ1203)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中心组成秘书组,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报价不低于投标成本;

(五)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评委会从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开始独立评审,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选出中标候选人。评委会无须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评审指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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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页 共 34 页 并填写在评审表上。

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定点单位评审表

投标人:

一、评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

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年检有效 提供通过有效年检

的营业执照和税务

登记证的复印件或

影印件,应完整的

体现出营业执照和

税务登记证的全部

内容,特别是营业

执照年检情况部

分。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授权书 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参加投标

的无须此件,提供

身份证明复印件即

5 报名情况 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

标文件规定报名手续的,投标

无效(核查报名手续)

6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开标一览表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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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提供业绩合同等相

关证明文件,原件

备查。

10 服务承诺 承诺合理、有效且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11

本地化服务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标书规范性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符合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数量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

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13 标书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服务响应等。 14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

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列明的

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

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或投标人自行携带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视同投标未提供。

第十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第十一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无效。

第十二条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评委会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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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审纪要并签字。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评标纪律

第十五条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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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2.5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勘察及审图、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7近X年内:系指从发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8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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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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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在投标前已向采购中心申请备案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会员信息库

11.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降低投标成本,加强对投标人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合肥市招投标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为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实行网上招投标奠定基础,经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实行投标人会员信息库制度,并面向全国免费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会员。

11.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投标人负责。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只负责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入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进行比对;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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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会员库资料有效性由本项目评委会负责审核。

为确保投标文件通过评审,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

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评委会评审,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3网上会员库中文字资料与扫描件资料不一致时,以扫描件资料为准。

11.4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查询。

12.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合肥市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包括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8e811ae2856a561252d36fb7)及采购中心网(8e811ae2856a561252d36fb7),以下简称“网站”。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3.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3第三章:需求;

13.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3.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3.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3.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8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中心提出。

14.2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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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4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5.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5.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8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报价

16.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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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4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7.3.1服务内容的详细描述;

17.3.2服务保障措施。

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前,投标人应向采购中心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18.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8.2.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18.2.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18.2.3诚信投标保证金(应提交诚信投标保证金证书复印件);

18.2.4网上支付;

18.2.4.1 投标人应登录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会员库系统进行操作;

18.2.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网上支付程序并确认已支付成功,如因投标人未提前确认支付成功对投标造成影响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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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3 投标人如需投标保证金收据请在网上支付成功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码打印件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18.3投标人在开标前凭相关银行凭证原件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保证金收据手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财务开具的收据或诚信投标保证金缴纳证书复印件接收标书。

18.3.1为了确保投标人在开标前能够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投标人应当提前办理缴纳手续;

18.3.2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告知投标文件接收人,并由投标文件接收人在开标前验证,经验证未支付成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8.4采购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8.5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8.6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8.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8.7.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8.7.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9.投标有效期

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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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光盘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别,密封在投标袋中。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

21.2建议投标人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1.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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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24.2开标前,采购中心将会同监督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

24.3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4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4.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中心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4 如同时出现26.2条和26.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评标

26.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26.2评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要求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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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3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6.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及经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审核通过的会员库资料,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7.废标处理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6家的;

27.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7.2.1购买标书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27.2.2未经采购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7.2.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7.2.4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7.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7.2.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7.3竞争性谈判采用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一致。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

28.二次采购

28.1项目废标后,采购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8.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报名成功的投标人,符合二次公告投标人资格的,依照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8.2.1二次公告采用现场报名的,可在报名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8.2.2二次公告采用会员方式网上报名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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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c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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