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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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1

附:浙江大学理学部各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数学系…………………………………………………………………16 物理学系………………………………………………………………28 化学系…………………………………………………………………42 地球科学系……………………………………………………………54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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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精神和《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新一轮岗位聘任和理学部各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基本要求与设臵 (一)岗位基本要求与基本职责

受聘任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显著的业绩,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有组织参与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的良好水平。各类岗位的基本要求与基本职责如下:

1.教学科研并重岗:应同时具有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实施岗位分类聘任时,根据岗位和学科特点,对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对于今后新聘任(或新引进)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的教师,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院校的博士学位。

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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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应领衔开设本科生课程,原则上每年保证基本的本科教学或研究生学位课教学工作时数。

理学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各系基本教学时数要求

年均基本教学时数(其中本科教学时数) 教学科研并重岗 数学系 96每周3节,后同(64) 64(48) 96 64(32) 64(32) 一年按32周计算 教学为主岗 288(256) 288 物理学系 化学系 地球科学系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 团队教学岗 不提具体要求 不提具体要求 不提具体要求 不提具体要求 不设岗 288 不设岗 不设岗 2.研究为主岗: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研究能力,能做出原创性、创新性研究成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国家(地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

3.教学为主岗: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在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编写与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造诣。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领衔开设本科生重要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等,每年保证相当的教学工作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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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应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开发、培训各类人才、开展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声誉良好。

主要承担科学技术推广、其他科技咨询及教育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

5.团队科研岗: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教学、科研及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团队中从事团队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助理及技术管理等工作。

主要在实质性科研团队中围绕团队工作目标和任务,承担团队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助理及项目技术管理等工作。

6.团队教学岗: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在教学团队中从事一些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辅助及管理等工作。

在教学团队中承担本科生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公共实验课程)教学,在团队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从事辅助研究与管理工作,每年保证足额的教学工作时数。

(二)岗位设臵数要求 各类岗位的设臵数要求如下:

1.按现有教师总数的78%设臵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

2.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按现有教师总数的19%设臵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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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和团队教学岗。

3.按现有教师总数的3%转岗或分流。

各系根据《意见》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精神,科学设臵各类岗位,制订具体评估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聘期任务目标。其中教学为主岗的设臵和具体教学时数、教学质量要求等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会同学部、各系确定后报学校审定。

二、岗位聘任、评估与岗位调整

(一)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1.对聘任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的教师实行基础津贴加业绩津贴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进入“1311人才工程”的部分人员可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对新引进并进入“1311人才工程”的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2.对聘任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的教师,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所应承担的任务,分别进行评估,每2年评估一次。其中对进入“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教师可实施相对稳定、较长的聘期(评估期),一般为4年;学部、系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聘期中期检查和聘期期满评估,评估可采取定期学术评估评议制度、国际化同行评估和以团队为整体单元的周期评估等办法,加强对教师标志性成果和国际学术影响力等指标的评估,以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基础性、前瞻性的高水平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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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现有教师队伍中不具有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实施分类管理时,如申请聘任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须办理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转评未通过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后,按其所申请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聘任,或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转到其他岗位聘任。

4.新引进的教师原则上应按教学科研并重岗聘任和评估,并继续实行合同管理。

(二)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为充分调动广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各系可组建本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组织教师积极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各系应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完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的评价标准,奖励社会服务与推广工作富有成效的教师。

1. 对纳入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管理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实行基础津贴加业绩津贴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根据其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业绩进行聘岗,业绩津贴可视其岗位和贡献情况确定,上不封顶。所需聘岗经费,本次聘岗由平台在学校下拨给学部、系的聘岗经费中统筹安排,以后由学校根据有关社会服务平台的成效另行核定。

2.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评估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根据教师的科研经费数量、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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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每2年评估一次。

3.对于进入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其横向科研项目人工费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提取比例最高可达40%,其中25%由该机构提取后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其余部分由该机构提取后用于机构运行和组织、奖励教师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

4.纳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新聘的岗位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单独组建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明确应用推广系列研究员(或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职务任职条件并组织评审,并考虑其岗位特点及工作业绩核定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系列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5.纳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依托所在学科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系教学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或指导培养专业硕士生任务,但不将其所承担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或培养任务纳入工作量进行评估。

(三)团队聘岗与评估 1.科研团队

(1)科研团队聘岗的条件

科研团队必须承担有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并且是一个能够持续产生新成果的高绩效研究群体;或发表一批学科顶级论文,具有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能力的研究群体;或获得省部级奖以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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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奖励的研究群体。

(2)科研团队的组成

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团队必须是优势互补、责任共担,而且在职称、级别、年龄等方面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团队成员必须共同承担科研课题,联合署名发表论著和共享科研成果,共同指导研究生等。

(3)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团队科研岗教师必须纳入团队聘岗,其岗位聘任津贴标准由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任务、职责确定,所需经费由团队统筹解决;根据需要可协助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保留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由系决定是否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聘期,可以按照完成团队既定任务、目标的时间来确定,也可以按照学校的聘期来核定;

团队科研岗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工程或研究系列岗位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评估由团队根据学校、学部对团队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评估要求,在团队内部定期进行。

(4)学部根据各系推荐情况,拟设臵若干个科研团队。 2.教学团队

(1)教学团队聘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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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团队应以公共基础课程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发展目标、良好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群体。

(2)教学团队的组成

教学团队应由一定规模的教学梯队人员组成。

团队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应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

团队成员可以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或者团队教学岗。

(3)团队教学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团队教学岗教师必须纳入教学团队聘岗,其岗位聘任津贴标准由团队根据其承担的团队教学工作量确定,所需津费由学校根据团队承担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工作量下达到团队。

教学团队的聘岗人员的聘期一般按照学校的聘期核定。 团队教学岗教师的评估由团队根据承担学校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的评估要求,在团队内部定期进行。由学校根据各系具体教学工作情况分别提出基本的或足额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具体课时数要求和评估办法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提出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4)学部根据各系申报及教学实际情况,拟设臵若干个教学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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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3.团队聘岗的相关政策

(1)对优秀的团队聘岗成员,在选拔或评选优秀人才时,予以优先支持;对运行较好、评估优秀的团队,学校在聘岗时予以一次性奖励。

(2)团队聘岗成员在团队聘期内,可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3)团队聘岗的评估,由所在系组织实施。建立在交叉学科基础上的聘岗团队评估,可以由学部或学校组织实施。

(四)岗位动态调整

允许进入上述各类岗位的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下提出岗位调整申请,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事业发展与人生价值。同时应加强评估,对不符合岗位评估要求的教师,实行动态调整。岗位调整一般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与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工作同步进行。

四、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根据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各类岗位教师的不同聘岗任务和评估要求,分别实施与岗位相匹配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和薪酬激励制度。

(一)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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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聘任的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业绩津贴(“津贴C”)组成。

1.“津贴A”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主要考虑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应于所聘岗位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共分13级,标准由学校确定。

等级 津贴(万元)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2.“津贴B”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和激励双重因素,主要考虑教师的能力水平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任务要求,两块津贴比例为5:5,共分13档,岗位津贴基本框架和最低标准由学校设臵,各系根据各类岗位教师所承担的基本教学任务、科研业绩等情况综合确定等级和津贴额度后报学部核准。

等级 津贴(万元) BX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院士、正高 副高 适用人员 中级及以下 3.“津贴C”属业绩津贴,包括教学奖励津贴和研究津贴。主要考虑教师近二年的科研业绩和超标准教学奖励、特聘岗位奖励,体现激励作用。教学奖励津贴由研究生院和本科生院,研究津贴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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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提出具体核算办法报学校批准后直接进行核算,人事处汇总后统一下达。“津贴C”的基本框架、档级数量及每类档级参考标准由学校确定,学部根据学科特点自主进行分配。具体由学部、系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按一定级差科学设臵后报人事处核准。津贴C的档级标准可根据学院(系)经费情况等实行整体联动调整,即不能只调高或调低某一档级。

等级 津贴(万元) CX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20 等级 津贴(万元) 对于实行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不执行上述相应津贴办法,其工资、津贴等继续按原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对于实行固定津贴制的人员,其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津贴不再区分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

(二)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可参照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的津贴构成,分别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业绩津贴(“津贴C”)组成,其中基础津贴应按照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的津贴结构和标准确定,“津贴C”由各社会服务平台根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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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的成效确定,具体方案报人事处核准后实施。

(三)团队聘岗成员(含团队科研岗和团队教学岗)的岗位聘任津贴

团队成员的岗位绩效津贴结构可实行“津贴A+X”的方式确定,即“津贴A”按照上述各类岗位的等级和标准确定,X为固定津贴,具体由团队根据每位成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配套政策

为推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聘任实施工作,学校按现有教学科研队伍总数的3%设臵的100个左右的党政管理、实验及图书管理等岗位(包括按学部核定行政编制数10%设臵的转岗岗位)。根据学校精神,各系积极组织推荐教学科研队伍人员参与竞聘,充分发挥其个人才能。

1.转岗教师的职称可以保持不变,以后按新聘岗位要求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级。

2.如系教学工作需要,允许转岗教师在一定的时间内继续完成原承担的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指导工作。

3.学校保留转岗人员的原有工资待遇,岗位津贴根据所聘岗位的性质,分别由学校、系支付或从项目经费、各类自筹经费中支付。

(1)对经批准转入公共实验技术岗位的教师按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聘任和管理,聘岗经费由系在其聘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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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中支付。

(2)对经批准转入实验室与安全秘书岗的教师按系机关管理岗位聘任办法聘任,其岗位津贴在系聘岗经费中支付。

(3)转入非公共实验技术岗位聘任的教师,其岗位聘任津贴在系创收经费、项目经费等中开支。

(4)对经批准转入学校机关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核定编制数的5%设臵转岗岗位),按照学校机关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进行聘任并发放岗位津贴,3年内不占转入单位人员编制。对其中年龄超过50周岁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参照机关副科职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5)允许各系为教师转岗设臵少量管理岗位(按核定行政编制数的10%设臵转岗岗位),转入系机关管理岗位的教师,由学校提供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由系支付;在核定转岗岗位数内的转岗人员津贴由系聘岗经费中支付,其余人员的津贴应从系其它经费中开支。

六、其他政策

(一)对经批准或因各种原因不参加分类管理的教师,视每类教师的具体情况予以聘岗,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岗位聘任津贴,或办理缴薪留职,或保留原政策规定待遇不变。

1.将在2012年12月之前退休的教授可以不参加教师岗位分类管理。超龄延聘的教授及将在2012年12月之前退休的其他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不参加教师分类管理,按原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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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聘任,直至退休。

2.对于因其他各种原因暂没有进入新的岗位聘任体系的个别教师,可按原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聘任,岗位津贴可由学部、系作适当调整。对于其中不具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照进入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体系聘任的教师技术职务转评要求,办理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

3.经学校组织部门批准的外派干部或双肩挑干部,可不参加分类管理。不参加分类管理的双肩挑干部的岗位津贴标准由学校按机关标准确定,业绩津贴由所在系在其聘岗经费中据实发放;如参加分类管理的,则由学校补贴一定的津贴额度至学部,由学部、系聘岗,具体补贴标准另行确定。外派教师的岗位聘任津贴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补贴标准另行确定。上述人员回到系工作后,再按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4.下列人员不参加分类管理,原政策规定待遇保持不变。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3)公派出国半年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 (4)长期因病请假人员;

(5)其他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分类管理的人员。

5.对于不属上述各条所列人员范围而暂不参加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少数固定事业编制教师,经本人申请,系、学部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缴薪留职手续;经批准同意办理缴薪留职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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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学部,参加年度考核,其基本工资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并代缴各类社会保险,本人须在年底时一次性将学校所发的工资总额(含各类社会保险成本)上缴给学校。对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在校工作不满10年的缴薪留职人员,还应每年再缴纳1万元管理费。

(二)对于2006年岗位聘任以来聘在科研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及各类岗位的要求申请进入相应岗位聘任。

(三)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控制教学科研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在校外兼实职(不包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派遣的兼职等)。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兼实职的,必须按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在系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其他人员如需在校外兼职的,也应按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鼓励和支持不适合学校各类岗位要求的人员到校外发展。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在校外兼职、主要工作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各系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限期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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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浙江大学理学部各系教师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数学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010年7月12日)

为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数学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臵、职责及基本要求 (一)岗位设臵 各类岗位的设臵如下:

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并重岗 I 研究为主岗 教学为主岗 II 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 团队教学岗 数学基础课教学团队 岗位数 65 1 10 1-2 17-16 1-2 1 岗位数合计 97 18 19% 76 78% 比例 III 教师转为系机关管理岗位 分流 2-3 3% 注:(1)数学系教学科研队伍总人数为110人,参加本次分类管理的人员共97人。

(2)不参加本次分类管理的人员共13人,包括(a)公派出国半年及以上批准期内的人员5人张希、刘利刚、姜海益、韩刚、杨勋年;(b)未聘岗2人陈叔平、周向宇;按原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6人王兴华、白正国、汪国昭、王国瑾、杨启帆、景荣荣。 (二)基本要求与职责

受聘任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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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显著的业绩,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有组织参与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的良好水平。各类岗位的基本要求与基本职责如下:

1.教学科研并重岗:应同时具有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实施岗位分类聘任时,根据岗位和学科特点,对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对于今后新聘任(或新引进)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的教师,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院校的博士学位。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应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应满足以下4种基本工作量要求之一: 1 年均教学学时数 96(周学时3),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周学时2) 128(周学时4),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周学时3) 160(周学时5),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周学时3) 192(周学时6),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周学时4) 项目(或经费) A类项目1项,并发表SCI/EI论文2篇/年以上。 2 A类项目1项,并发表SCI/EI论文1篇/年以上。 3 B类项目1项,并发表SCI/EI论文1篇/年以上。 4 B类项目1项或发表SCI/EI论文1篇/年以上。 说明:(1)A类项目含国家级教改项目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B类项目含省部级教改项目。

(2)1篇TOP论文相当于2篇SCI/EI论文。 (3)承担军工项目的老师发表论文要求另行讨论。 (4)研究生公共课程等同于本科生课程。

2.研究为主岗: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研究能力,能做出原创性、创新性研究成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应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国家(地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且发表SCI/EI期刊论文2篇/年以上,或数学学科顶级刊物1篇及以上。

3.教学为主岗: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在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编写与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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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副教授/讲师;参与在研的省部级或以上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符合基本或主持其他项目;近几年发表过论著或获得过教学、科技奖; 职责要求 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近几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对博士后和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近几年获得过教学、科技奖者,优先考虑高层次岗位。 副教授/讲师;副教授/讲师;参与在研的省部级或以上教改项符合基本目或科研项目或主持其他项目;近几年发表过论著或获得过职责要求 教学、科技奖; 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近几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6学时,教学效果合格。 对博士后和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近几年获得过教学、科技奖者,优先考虑高层次岗位。 B9 3.对现有教师队伍中不具有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实施分类管理时,如申请聘任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须办理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转评未通过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后,按其所申请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聘任,或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转到其他岗位聘任。

4.新引进的教师原则上应按教学科研并重岗聘任和评估,并继续实行合同管理。

(二)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1. 对纳入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管理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实行基础津贴加业绩津贴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根据其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业绩进行聘岗,业绩津贴可视其岗位和贡献情况确定,上不封顶。所需聘岗经费,前2年由平台在学校下拨给学部、系的聘岗经费中统筹安排,以后由学校根据有关社会服务平台的成效另行核定。

2.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评估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根据教师的科研经费数量、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的效益等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每2年评估一次。竞聘条件和考核指标如下:

津贴B竞聘条件 级别 B1-B8 B9 (考核指标) 评估办法 副高/讲师;近几年年均到校科研经费60万,年均到校科研经并为系科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费60万。 3.对于进入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其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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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科研项目人工费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提取比例最高可达40%,其中25%由该机构提取后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其余部分由该机构提取后用于机构运行和组织、奖励教师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

4.纳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新聘的岗位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单独组建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明确应用推广系列研究员(或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职务任职条件并组织评审,并考虑其岗位特点及工作业绩核定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系列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5.纳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依托所在学科开展各项工作,系不再安排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或指导培养专业硕士生任务。但若教师主动提出申请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或培养任务,系根据教学队伍状况进行安排,但不纳入工作量进行评估。

(三)团队聘岗与评估 1.科研团队的聘任与评估

团队科研岗教师必须纳入团队聘岗,其岗位聘任津贴标准由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任务、职责确定,所需经费由团队统筹解决;根据需要可协助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保留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由系决定是否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聘期,可以按照完成团队既定任务、目标的时间来确定,也可以按照学校的聘期来核定;团队科研岗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工程或研究系列岗位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评估由团队根据学校、学部对团队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评估要求,在团队内部定期进行。

2.教学团队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团队教学岗教师必须纳入教学团队聘岗,其岗位聘任津贴标准由团队根据其承担的团队教学工作量确定,所需津费由学校根据团队承担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工作量下达到团队。

教学团队的聘岗人员的聘期一般按照学校的聘期核定。

团队教学岗教师的评估由团队根据承担学校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的评估要求,在团队内部定期进行。由学校根据各系具体教学工作情况分别提出基本的或足额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具体课时数要求和评估办法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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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生院和研究生院提出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团队聘岗的相关政策

(1)对优秀的团队聘岗成员,在选拔或评选优秀人才时,予以优先支持;对运行较好、评估优秀的团队,学校在聘岗时予以一次性奖励。

(2)团队聘岗成员在团队聘期内,可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3)团队聘岗的评估,由系组织实施。 (四)岗位动态调整

允许进入上述各类岗位的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下提出岗位调整申请,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事业发展与人生价值。同时应加强评估,对不符合岗位评估要求的教师,实行动态调整。岗位调整一般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与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工作同步进行。

五、配套政策

为推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聘任实施工作,学校按现有教学科研队伍总数的3%设臵的100个左右的党政管理、实验及图书管理等岗位(包括按学部核定行政编制数10%设臵的转岗岗位)。根据学校和学部精神,积极组织推荐教学科研队伍人员参与竞聘,充分发挥其个人才能。

1.转岗教师的职称可以保持不变,以后按新聘岗位要求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级。

2.如系教学工作需要,允许转岗教师在一定的时间内继续完成原承担的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指导工作。

3.学校保留转岗人员的原有工资待遇,岗位津贴根据所聘岗位的性质,分别由学校、系支付或从项目经费、各类自筹经费中支付。

(1)对经批准转入公共实验技术岗位的教师按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聘任和管理,聘岗经费由系在其聘岗经费中支付。

(2)对经批准转入实验室与安全秘书岗的教师按系机关管理岗位聘任办法聘任,其岗位津贴在系聘岗经费中支付。

(3)转入非公共实验技术岗位聘任的教师,其岗位聘任津贴在系创收经费、项目经费等中开支。

(4)对经批准转入学校机关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核定编制数的5%设臵转岗岗位),按照学校机关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进行聘任并发放岗位津贴,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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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转入单位人员编制。对其中年龄超过50周岁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参照机关副科职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5)在学校和学部的统筹安排下,系将为教师转岗设臵少量管理岗位(按核定行政编制数的10%设臵转岗岗位),转入系机关管理岗位的教师,由学校提供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由系支付;在核定转岗岗位数内的转岗人员津贴由系聘岗经费中支付,其余人员的津贴从系其它经费中开支。

六、其他政策

(一)对经批准或因各种原因不参加分类管理的教师,视每类教师的具体情况予以聘岗,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岗位聘任津贴,或办理缴薪留职,或保留原政策规定待遇不变。

1.将在2012年12月之前退休的教授可以不参加教师岗位分类管理。超龄延聘的教授及将在2012年12月之前退休的其他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不参加教师分类管理,按原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直至退休。

2.对于因其他各种原因暂没有进入新的岗位聘任体系的个别教师,可按原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聘任,岗位津贴可由学部、系作适当调整。对于其中不具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照进入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体系聘任的教师技术职务转评要求,办理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

3.经学校组织部门批准的外派干部或双肩挑干部,可不参加分类管理。不参加分类管理的双肩挑干部的岗位津贴标准由学校按机关标准确定,业绩津贴由所在系在其聘岗经费中据实发放;如参加分类管理的,则由学校补贴一定的津贴额度至学部,由学部、系聘岗,具体补贴标准另行确定。外派教师的岗位聘任津贴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补贴标准另行确定。上述人员回到系工作后,再按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4.下列人员不参加分类管理,原政策规定待遇保持不变。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3)公派出国半年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 (4)长期因病请假人员;

(5)其他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分类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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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不属上述各条所列人员范围而暂不参加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少数固定事业编制教师,经本人申请,系、学部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缴薪留职手续;经批准同意办理缴薪留职的教师,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学部,参加年度考核,其基本工资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并代缴各类社会保险,本人须在年底时一次性将学校所发的工资总额(含各类社会保险成本)上缴给学校。对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在校工作不满10年的缴薪留职人员,还应每年再缴纳1万元管理费。

(二)对于2006年岗位聘任以来聘在科研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及各类岗位的要求申请进入相应岗位聘任。

(三)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控制教学科研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在校外兼实职(不包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派遣的兼职等)。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兼实职的,必须按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在系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其他人员如需在校外兼职的,也应按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鼓励和支持不适合学校各类岗位要求的人员到校外发展。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在校外兼职、主要工作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限期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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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010年7月12日)

为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物理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臵、职责及基本要求 (一)岗位设臵 各类岗位的设臵如下:

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并重岗 I 研究为主岗 教学为主岗 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 团队教学岗 II 团队科研岗 大学物理教学团队 凝聚态物理研究所 聚变理论与模拟中心 光学研究所 近代物理中心 教师转为系机关管理岗位 III 教师转为实验岗(包括关键岗) 分流 岗位数合计 岗位数 48 4 6 1-2 5 2-3 2-3 2-3 2-3 1 2 0-2 75 3-5 3% 14-19 19% 58 78% 比例 注:物理系现在编教师系列79人,其中特聘研究员3人,公派出国半年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1人,参加分类管理人数75人。

本次分类聘岗,我们计划设臵4个科研团队,1个教学团队。 (二)基本要求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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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任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显著的业绩,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有组织参与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的良好水平。各类岗位的基本要求与基本职责如下:

1.教学科研并重岗:应同时具有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实施岗位分类聘任时,根据岗位和学科特点,对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对于今后新聘任(或新引进)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的教师,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院校的博士学位。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应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应满足以下4种基本工作量要求之一: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总课堂教学工作量 /年 64学时/年, 其中本科课堂教学48学时; 64学时/年, 其中本科课堂教学48学时; 64学时/年, 其中本科课堂教学48学时; 项目(或经费)、论文 主持有A类及以上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有Phys. Rev. 系列或影响因子>=3.0的杂志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主持有B类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影响因子>=2.0的杂志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参与科研工作,有论文发表; 说明:(1)A类项目含国家级教改项目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B类项目含省部级教改项目,但教学科研并重岗必须至少承担1项科研项目。 (2)承担军工项目的老师发表论文要求另行讨论。

2.研究为主岗: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研究能力,能做出原创性、创新性研究成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应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要求(1)主持重点、重大等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累计IF大于25或TOP论文数12篇。(2)主持重点、重大等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累计IF大于20或TOP论文数10篇。

聘任研究为主岗的教师有义务承担系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和班主任研究生德育导师等管理工作。

3.教学为主岗: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在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编写与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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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造诣。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应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主讲本科生重要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等,并承担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或教材编写等工作。应满足以下两种基本工作量要求之一: 教授 总教学工作量 /年 总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年 考核要求 聘期内:领衔开设本科生重要的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精品课程或荣誉课程,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教学考核含有优秀, 其余为良好;有教学论文或教学成果或教改项目。 副教授 讲师 总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年 聘期内:领衔开设本科生重要的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精品课程或荣誉课程,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教学考核优良;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总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年 聘期内:领衔开设本科生重要的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精品课程或荣誉课程,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教学考核良好;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聘任教学为主岗的教师有义务承担系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和班主任、研究生德育导师等管理工作。

4.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应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开发、培训各类人才、开展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声誉良好。近三年到校的科研经费为全系同类职称人员平均经费的150%.

应用推广类岗位可以不承担教学工作。但进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的教师可以向系提出上课的要求,系根据课程的教师队伍状况和申请以后的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考虑。

5.团队科研岗: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教学、科研及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团队中从事团队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助理及技术管理等工作。

主要在实质性科研团队中围绕团队工作目标和任务,承担团队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助理及项目技术管理等工作。

6.团队教学岗: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在教学团队中从事一些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辅助及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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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团队中承担本科生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含公共实验课程)教学,在团队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从事辅助研究与管理工作。

受聘团队教学岗的教师,除了完成必要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外,同时承担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演示设备研制、课程网站建设与维护和公共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提供辅助研究、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

聘任团队教学岗的教师有义务承担系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管理工作。

7.所有受聘教师应承担一定的公益服务工作,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安全管理员,校、部、系设立的各种委员会,以及学科建设、基地(平台)建设等服务工作。

8.所有受聘教师必须对其所使用(或管理)的实验室(办公场所)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自觉遵守校、部、系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保证不发生严重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二、岗位绩效津贴的组成与等级设臵

(一)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纳入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聘任的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业绩津贴(“津贴C”)组成。 A1 A2 B2 C1 C14 A3 B3 C2 C15 A4 B4 C3 C16 A5 B5 C4 C17 等级设臵 A6 B6 C5 C18 A7 B7 C6 C19 A8 B8 C7 C20 A9 B9 C8 A10 B10 C9 A11 B11 C10 A12 B12 C11 A13 B13 C12 A B1 B CX C C13 1.“津贴A”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主要考虑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应于所聘岗位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共分13级,标准由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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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津贴B”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和激励双重因素,主要考虑教师的能力水平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任务要求,两块津贴比例为5:5,共分13档,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岗设B1-B13档,研究为主岗设B1-B4档,教学为主岗设B4-B9档,社会服务岗设B7-B12档。岗位津贴基本框架和最低标准由学校设臵,系根据各类岗位教师所承担的基本教学任务、科研业绩等情况综合确定等级和津贴额度后报学部核准。

3.“津贴C”属业绩津贴,包括教学奖励津贴和研究津贴。主要考虑教师近二年的科研业绩和超标准教学奖励、特聘岗位奖励,体现激励作用。教学奖励津贴由研究生院和本科生院,研究津贴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提出具体核算办法报学校批准后直接进行核算,人事处汇总后统一下达。“津贴C”的基本框架、档级数量及每类档级参考标准由学校确定,学部根据学科特点自主进行分配。具体由学部、系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按一定级差科学设臵后报人事处核准。津贴C的档级标准可根据系经费情况等实行整体联动调整,即不能只调高或调低某一档级。

4. 对于实行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不执行上述相应津贴办法,其工资、津贴等继续按原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5. 对于实行固定津贴制的人员,其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津贴不再区分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

(二)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可参照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的津贴构成,分别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业绩津贴(“津贴C”)组成,其中基础津贴应按照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的津贴结构和标准确定,“津贴C”由各社会服务平台根据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的成效确定,具体方案报人事处核准后实施。

(三)团队聘岗成员(含团队科研岗和团队教学岗)的岗位聘任津贴 团队成员的岗位绩效津贴结构可实行“津贴A+X”的方式确定,即“津贴A”按照上述各类岗位的等级和标准确定,X为固定津贴,具体由团队根据每位成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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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聘任与评估

(一)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的聘任与评估 1.对聘任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的教师实行基础津贴加业绩津贴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进入“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或“1311人才工程”的部分人员可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对新引进并进入“1311人才工程”的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2.对聘任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的教师,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所应承担的任务,分别进行评估,每2年评估一次。其中对进入“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教师可实施相对稳定、较长的聘期(评估期),一般为4年;学部、系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聘期中期检查和聘期期满评估,评估可采取定期学术评估评议制度、国际化同行评估和以团队为整体单元的周期评估等办法,加强对教师标志性成果和国际学术影响力等指标的评估,以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基础性、前瞻性的高水平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具体的聘任条件与评估办法(考核指标)如下表:

岗位名称 津贴B级别 B1 评估办法 (考核指标) 竞聘条件 院士/省特聘专家/千人计划专家:直接认定。 B2 长江/杰青:直接认定。 其他教师:教授;主持多项国家级研究项目(含教改项目),符合基本并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多篇或获国家级奖励(含教学成果奖);职责要求 领衔主讲本科生大类课、通识课、基础课或研究生学位课多年,且教学效果优良。 教授/副教授;主持多项A类项目(含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符合基本并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多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含教学成职责要求 果奖);领衔主讲本科生大类课、通识课、基础课或研究生课学位多年,且教学效果优良。 教授/副教授;主持多项A类项目(含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符合基本并发表TOP期刊论文多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含教学成果职责要求 奖);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多年,且教学效果良好。 教授/副教授;主持A类项目,并发表TOP期刊论文多篇或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含教学成果奖);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符合基本职责要求 教学科研并重岗 B3 B4 B5 B6 教授/副教授;主持多项B类项目,并发表SCI论文多篇或获符合基本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含教学成果奖);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职责要求 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35

B7 副教授/讲师;主持B类项目或主参A类项目多项,并发表SCI符合基本论文多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职责要求 且教学效果良好。 副教授/讲师;主持B类项目或主参A类项目,并发表SCI论文多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符合基本职责要求 B8 B9 副教授/讲师;主持B类项目,并发表SCI论文多篇或获省部符合基本级及以上奖励;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职责要求 讲师 符合基本从事本科生教学,总课堂教学工作量64学时/年, 其中本科课职责要求 堂教学48学时;参与科研工作。 讲师 符合基本从事本科生教学,总课堂教学工作量64学时/年, 其中本科课职责要求 堂教学48学时;参与科研工作。 讲师,助教 符合基本从事本科生教学,, 其中本科课堂教学48学时;参与科研工作。 职责要求 助教 符合基本从事本科生教学,, 其中本科课堂教学48学时;参与科研工作。 职责要求 院士/省特聘专家/千人计划专家:直接认定。 教授/研究员;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研究项目,且年均科研经费符合基本100万元以上;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至少5篇/年或发表物理学职责要求 科顶级刊物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国家级奖励。 教授/研究员;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多项,且年均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发表TOP期刊论文至少5篇/年或发表物理学科顶级刊物论文或获国家级奖励。 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多项,且年均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发表TOP期刊论文至少5篇/年或发表物理学科顶级刊物论文或获国家级奖励。 教授,副教授 有丰富的专业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或教材建设项目或教学成果奖;领衔开设本科生重要的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精品课程或荣誉课程,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总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年;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教授,副教授 有丰富的专业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教材建设项目或教学成果奖;领衔开设本科生重要的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精品课程或荣誉课程,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总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年;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教授,副教授 有丰富的专业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符合基本职责要求 符合基本职责要求 符合基本职责要求 符合基本职责要求 B10 B11 B12 B13 B1 B2 研究为主岗 B3 B4 B4 教学为主岗 符合基本职责要求 B5 B6 36

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作为主要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或教材建设项目或教学成果奖;领衔开设本科生重要的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精品课程或荣誉课程,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总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年;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副教授 有丰富的专业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B7 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作为主要骨干参加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教材建设项目或教学成果奖;领衔开设本科生大类课程,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总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年;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副教授 有丰富的专业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B8 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正式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论文;领衔开设本科生大类课程,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总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年;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副教授 B9 符合基本有丰富的专业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好、职责要求 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正式发表教学研究论文;领衔开设本科生大类课程,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总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年;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符合基本职责要求 符合基本职责要求 3.对现有教师队伍中不具有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实施分类管理时,如申请聘任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须办理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转评未通过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后,按其所申请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聘任,或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转到其他岗位聘任。

4.新引进的教师原则上应按教学科研并重岗聘任和评估,并继续实行合同管理。

(二)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1. 对纳入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管理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实行基础津贴加业绩津贴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根据其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业绩进行聘岗,业绩津贴可视其岗位和贡献情况确定,上不封顶。所需聘岗经费,前2年由平台在学校下拨给学部、系的聘岗经费中统筹安排,以后由学校根据有关社会服务平台的成效另行核定。

2.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评估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根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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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的科研经费数量、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的效益等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每2年评估一次。竞聘条件和考核指标如下:

津贴B级别 竞聘条件 副教授 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较突出;具有承接横向课题的能力,承担研究开发横向课题的水平以及良好的声誉和效果。 副教授 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较突出;具有承接横向课题的能力,承担研究开发横向课题的水平以及良好的声誉和效果。 副教授 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较突出;具有承接横向课题的能力,承担研究开发横向课题的水平以及良好的声誉和效果。 讲师 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较突出;具有承接横向课题的能力。 讲师,助教 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较突出;具有承接横向课题的能力。 讲师,助教 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较突出;具有承接横向课题的能力。 评估办法 (考核指标) 主要以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考核,项目总经费超过同类人员平均经费的200% 主要以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考核,项目总经费超过同类人员平均经费的150% 主要以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考核,项目总经费超过同类人员平均经费的150% 主要以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考核,项目总经费超过同类人员平均经费的200% 主要以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考核,项目总经费超过同类人员平均经费的150% 主要以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考核,项目总经费超过同类人员平均经费的150% B7 B8 B9 B10 B11 B12 3.对于进入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其横向科研项目人工费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提取比例最高可达40%,其中25%由该机构提取后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其余部分由该机构提取后用于机构运行和组织、奖励教师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

4.纳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新聘的岗位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单独组建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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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明确应用推广系列研究员(或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职务任职条件并组织评审,并考虑其岗位特点及工作业绩核定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系列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5.纳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依托所在学科开展各项工作,系不再安排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或指导培养专业硕士生任务。但若教师主动提出申请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或培养任务,系根据教学队伍状况进行安排,但不纳入工作量进行评估。

(三)团队聘岗与评估 1.科研团队

(1)科研团队聘岗的条件

科研团队必须承担有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并且是一个能够持续产生新成果的高绩效研究群体;或发表一批学科顶级论文,具有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能力的研究群体;或获得省部级奖以上成果奖励的研究群体。

(2)科研团队的组成

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团队必须是优势互补、责任共担,而且在职称、级别、年龄等方面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团队成员必须共同承担科研课题,联合署名发表论著和共享科研成果,共同指导研究生等。

(3)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团队科研岗教师必须纳入团队聘岗,其岗位聘任津贴标准由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任务、职责确定,所需经费由团队统筹解决;根据需要可协助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保留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由系决定是否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聘期,可以按照完成团队既定任务、目标的时间来确定,也可以按照学校的聘期来核定;

团队科研岗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工程或研究系列岗位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评估由团队根据学校、学部对团队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评估要求,在团队内部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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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ox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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