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设备管理标准(新修改)

更新时间:2023-09-25 22: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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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设备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中国华能临河热电厂#1,#2机组烟气连续在线检测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环办[2009]8号文件 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术语定义

—— CEMS:连续污染物监视系统; —— 缺失数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脱硫烟气CEMS

故障时段、维修时段、失控时段及CEMS的分阶段的计划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 —— 无效数据:固定污染源(锅炉、废水源)启、停运(大修、中修、小修等)以及闷炉等时间

段均为烟气CEMS 无效数据时间段 —— 数据对比分析:为了加强CEMS数据准确性管理而进行的一系列对比分析工作; —— 故障检修:CEMS发生异常而进行的检修工作; —— 定期校准:定期进行的CEMS监测仪表零点和跨度校准; —— 定期校验:采用参比法定期进行的CEMS监测仪器校验; 4 管理目标

—— 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有效管理烟气在

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烟气在线监测仪表的稳定、可靠运行,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 建立高效的设备管理维修及设备状态分析系统,使设备维护人员能够根据设备台帐及设备检

修台帐及时制定备品备件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 烟气CEMS 有效数据捕集率每季度达到75%以上; —— 现场仪表清洁见本色,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5 数据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华能临河热电厂加强脱硫设施管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要求,CEMS数据对比分析应进行以下工作,并将分析结果填写在记录表的备注内。

定期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工作可分为本单位设备检查对比分析及本单位与环保局采样统计数据对比分析两类。进行本单位就地设备与DCS显示存储数据的对比分析,可及时发现CEMS系统设备中存在的问题,杜绝CEMS管理当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DCS存储的历史数据真实可靠;进行本单位DCS存储的历史数据与环保局采集的CEMS监测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数据上传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环保局进行沟通,处理存在的故障以及数据传输延时等问题,确保我公司的经济利益。 5.1 就地与远传数据对比分析:

—— 每天CEMS维护人员和DCS维护人员共同进行一次此项工作; —— 内容:对比排放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温度、烟尘浓度及烟气流量等数据关系是

否对应,杜绝就地仪表与DCS系统输入点量程不一致现象; —— 数据对比分析表格式:参见附录C; —— 数据对比分析表应建立档案并经常整理以便于随时调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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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对比分析记录应留存1年以上; 5.2 企业与环保部门监测数据对比:

—— 每月31日前,CEMS专责人进行一次本项工作; —— 内容:检查当月每日零时数据的对应情况; —— 数据对比分析表格式参见附录D; —— 数据对比分析表应建立档案并经常整理以便于随时调阅检查; —— 数据对比分析记录应留存1年以上; 6 故障检修

—— 当发现CEMS数据上传系统故障时,维护单位应立即上报巴彦淖尔环保局,要求环保局维护人

员及时进行数据上传设备的维护,调整数据缺失率的统计方法,保证我公司的经济利益;汇报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并及时安排维修人员配合环保局的各项工作。 —— 当发生CEMS仪表方面的故障时,维护单位应立即向主管汇报,并通知巴彦淖尔环保局,同时

做好记录工作。 —— 完成故障检修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更新设备检修台帐,对于更换设备部件的检修工作还应

及时更新CEMS设备台帐; —— 上述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并归档以便查询。记录格式参阅附录C; 7 日常维护管理

7.1 设备台帐 —— CEMS设备应具备完善、准确地的设备台帐,设备台帐中应包含设备名称、测点名称、仪表精

度等级、生产厂商、设备型号、设备出厂编码、设备安装位置、设备投运日期等内容; —— 对于较大型的CEMS分析仪表,设备台帐中还应包括该仪器中各组件的型号、生产厂商、出厂

编码、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 —— 设备台帐应及时更新。当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后,设备台帐中相关内容应及时更新,确保其准

确可靠; —— 设备台帐可用Excel电子表格编制存档,同时必须有印刷版本的档案以备查询; —— 设备台帐格式参照附录A进行编制; 7.2 检修台帐

—— CEMS设备应具备完善、准确的设备检修台帐; —— CEMS检修台帐可以按系统功能进行整合; —— 检修台帐必须及时更新; —— 检修台帐应以年为单位进行归档,永久保存。当CEMS设备改型或整体更换后,检修台帐应重

新建立; —— CEMS检修台帐可用Excel电子表格编制存档,同时必须有印刷版本的档案以备查询; —— CEMS检修台帐格式参照附录B进行编制; 7.3 设备巡回检查

—— CEMS维护人员应参与CEMS上传环保局信息中心数据的对比分析工作,以便于及时发现数据上

传系统存在的问题; —— CEMS维护人员应每日对各系统CEMS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仪表电源、工作状态、

工作气源压力、仪表示值等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以便于及时制定检修方案。 —— 运行人员应每2小时一次对CEMS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仪表电源、工作气源压力、

仪表示值等是否正常,针对仪表电源、工作气源压力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CEMS维护人员,针对仪表示值发生的异常,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积极分析脱硫系统是否存在问题,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针对仪表发生的异常情况,主管领导应召集脱硫系统运行专工和CEMS维护人员,分系统问题原因,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故障,恢复系统和CEMS仪表的正常运行 —— 设备巡回检查表见附录F; —— 设备巡回检查表应装订成册并放置在CEMS设备间内; —— 每月1日更换一次巡回检查记录表,上月记录本应由脱硫系统运行单位归档整理; ——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应留存3个月以备检查; 7.4 定期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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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制定。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同时还应考虑停炉临修等情况予以额外的维修工作。

定期维护保养的目的是使CEMS能够在机组启动前能够正常投入运行,降低其故障发生率,确保其监测数据的有效和可靠。 7.4.1 工作人员

—— CEMS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设专人负责; —— 必须由获得中专文凭以上人员担任,同时具备一定英语读写水平; —— CEMS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过实际操作考试才能上岗; —— CEMS维护保养人员必须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 7.4.2 CEMS定期维护保养的项目

—— 分析仪后部风扇滤网积灰清除; —— 分析仪探头前部滤网清洁; —— 测尘仪鼓风机过滤器检查并清洁; —— 测尘仪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清洗; —— 分析仪采样探头前部滤网清洁更换石英棉; —— 烟气流量的积灰和腐蚀情况检查清理; —— 氧分析仪取样管路积灰清理和腐蚀情况检查; —— 测尘仪光路校正; —— 仪用压缩空气管路老化情况检查及过滤器清洗; —— 仪表及数据采集设备的卫生清理; 7.4.3 CEMS维护保养周期 序号 日常保养、维护项目 维护周期 1 分析仪后部风扇滤网积灰清除 1个月 2 分析仪采样探头前部滤网清洁 1个月 3 测尘仪鼓风机过滤器检查并清洁 1个月 4 测尘仪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清洗 1个月 5 分析仪采样探头前部滤网清洁更换石英棉 3个月 6 烟气流量的积灰清理和腐蚀情况检查 3个月 7 氧分析仪取样管路积灰清理和腐蚀情况检查 3个月 8 测尘仪光路校正 3个月 9 仪用压缩空气管路老化情况检查及过滤器清洗 1个月 10 分析仪膜式过滤器更换 2个月 11 分析仪保护过滤器更换 2个月 7.4.4 CEMS保养维护记录 —— CEMS保养维护工作应建立记录并归档整理,以便于调阅检查; —— CEMS维护专工应定期检查调阅设备的保养维护记录,并分析设备的工作运行环境以及劣化趋

势,及时制定备品计划和设备检修更换计划,确保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 CEMS保养维护记录格式参加附录G; —— CEMS保养维护记录须留存2年以上; 8 定期校准和定期校验

—— 本节内容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制定; —— 校准周期:

● CEMS烟尘测量装置的校准周期为3个月; ● 气体污染物测量仪表的校准周期为15天; —— 为了加强我公司与环保局间的沟通,CEMS系统的定期校准工作和校验工作计划应在前一年底

前制定完成并上报给呼和浩特环保局; —— 定期校验工作应请有资格的单位协助进行,CEMS专工应全力配合,以便于及时发现系统安装

中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8.1 定期校准

—— 本项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CEMS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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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仪表校准前应检查仪表零点及跨度检查,并计算其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依据HJ/T75中

9.4节标准判定仪表监测数据是否失控(烟尘测量结果相对误差不超过±2.5%F.S,气体污染物测量误差不超过±2.5%F.S)并查找原因及时修正; —— 仪表校准记录格式参见附录H; —— 仪表校准记录必须归档1年以上; 8.2 定期校验

—— 本项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单位CEMS维护专工全力配合该项工作,记录校验结果并

整理存档; —— 校验周期:6个月; —— CEMS维护专工根据各参数校验结果,分析各监测系统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制

定整改计划; —— 对于无法进行整改的系统,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结合仪表的校

准结果计算各系统修正系数,并及时通知仪表维护人员,对仪表校准系数进行修正; —— 定期校验结果应留存校验单位的校验结果和CEMS的数据记录,整理归档; —— CEMS校验记录须随设备留存,不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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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 CEMS设备台帐格式

序号 设备名称 1 二氧化硫分析仪 2 测点名称 设备安装位置 # 机组脱硫系统吸收# 机组脱硫EMS小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 间 设备型号 生产厂商 出厂编码 测量范围 出厂日期 投运日期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s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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