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方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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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方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雷仙丽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秀图(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长城股权基金(暂定) 联系地址:

丁方:(以下简称:丁方)招商银行(暂定)

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鉴于下列之情况: 一、乙方拖欠甲方借款本息总计人民币1.7亿元整。 二、甲、乙双方对上述债务的确认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2016)沪01民初55号《民事调解书》【附件一】和2016年12月31日以《民事调解书》为基础再次达成了/的《和解协议》【附件二】。

三、乙方名下的重要资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7街坊

126/4丘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该土地上负有9700万元的抵押和1.7亿元的司法查封,债权人均为甲方。

四、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有意向对乙方名下的土地进行再投

资。该次投资计划采用通过丁方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基于上述情况,各方均同意相互合作,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

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确认乙方应付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总计人民币1.7元

整。

2、为了实现盘活资产的目的,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下列程

序进行:

2.1、自丙方立项通过且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封,解除“该土地”的司法限制。

2.2、在甲方办完成司法解封后当日,乙方将“该土地”的所

有价值抵押给丙方。(意向估值为人民币10亿)

2.3、在丙方完成抵押手续后,甲方涤除“该土地”上的9700

万抵押权。

2.4、丙方安排资金通过丁方向乙方进行委托贷款。并由丁方

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5、在乙方取得贷款后,应将拖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人民币1.7亿元一次性清偿甲方。

3、自甲方取得乙方归还的人民币1.7亿元后,甲、乙双方之

间借款纠纷自此全部了解。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4、如遇,本协议中预设方案因意外未能继续履行的,丙方承

诺其在乙方资产上抵押价值中的1.7亿元,由甲方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

5、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丙方立项通过之日。立项通过后,由

丙方负责告知各方,通知的方式由丙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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