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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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作者:汪浔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2期

【摘要】近两年来,龙子湖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教育系统及教师与图书商相互勾结引发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多起,教育系统群体性腐败现象如此突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特点

在对此类案件的全面走访与深度调研中,该院总结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特点有: (一)犯罪主体相对集中,身份较确定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部门、学校领导和直接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人员,该院办理的教育系统案件中,以小学校长、教材管理科长以及高校内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科室负责人员居多。如蚌埠市某小学校长付某伙同教务处副主任王某,重复报销代课教师工资,套取公款予以私分。

(二)作案手段较为隐秘,方式多样化

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社会阅历,为逃避侦查,往往在作案手段上下功夫,在实施犯罪前精心策划,作案后又想方设法掩盖罪行。从所查处的案件来看,嫌疑人一方面采取账外账、不做账或做假账的手段,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各种名义的好处费。另一方面,由于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和防御心理,嫌疑人之间往往订立“攻守同盟”,对抗侦查。 (三)窝案、串案增多,群体性腐败现象突出

从近两年查处的案件看,不少案件是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共同实施犯罪.或者某权力部门集体涉案。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人为不断拓展业务,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向多家学校的多名人员行贿,从而达到取得工程或推销商品的目的;在贪污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学校管理制度漏洞,往往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导致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现群体腐败的特征,窝案、串案频发。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剖析

从所查处的案件看,产生上述职务犯罪的因素有犯罪人自身原因,也存在单位在制度监管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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