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立标养室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09 22:3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立标养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鉴于目前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留置砼、砂浆等试块(件)初始养护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造成个别试块(件)力值不合格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留置试块(件)试验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建立标养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结构形式为混凝土结构的工程,建筑面积(单位工程或成片小区累计)1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或造价低于1千万元人民币的施工现场,如施工现场不具备建立标准养护室条件时,可采用养护箱或养护池。

二、现场标养室(箱、池)应满足《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5.2.4条的要求,并经当地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 三、标准养护室(箱、池)设置时间要求 (一)新开工项目施工前设置;

(二)在建工程由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望有关企业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时,将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箱、池)做为质量控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中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文件编号:冀建价〔2010〕047号 发布日期:2010-12-31 执行日期:2011-01-01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现将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相应机械台班单价、措施项目费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停滞费及单独计算的费用均做相应调整,详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1)。

二、2008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做相应调整,详见《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2)。

三、现行计价依据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做相应调整。其中,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

调整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调整部分=(基期人工费/40)×(52-40); (二)机械费调整部分=(调整后的机械费-09年调整后机械费)×相应系数。

四、2009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使用费”中的人工费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调整。

五、上述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2.《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关于机械调整-冀建价〔2010〕047号附表1-1.xlsx 关于机械调整-冀建价〔2010〕047号附表1-2.xls 关于机械调整-冀建价〔2010〕047号附表1-3.xls 关于机械调整-冀建价〔2010〕047号附表2.xls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56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