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川评管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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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川评管〔2005〕1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

系统抽取区域调整办法》和《四川省评标专家

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各网络抽取终端、各招投标当事人: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抽取区域调整办法》和《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经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抽取区域调整办法》 附件二:《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 抽取区域调整办法

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评标专家区域设置问题,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大多数网络终端调查研究后,决定对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抽取区域进行调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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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如下:

一、四川省的重大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终端进行;省管的其他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可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终端进行,也可以按职责分工在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设立的网络终端进行。

二、各市、州、县批准建设并核准的招标项目,且投资总额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元),仍按现行区域库设置(即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川中、东南)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三、各市、州、县所属的项目或核准的招标项目,且投资总额在500万以下,可在抽取终端中随机抽取本地区评标专家,但不得脱离随机抽取出的人员名单随意指定评标专家。

四、成都市、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不含西昌市和建设项目在西昌市的)所属的项目或核准的招标项目,可在抽取终端中随机抽取本地区评标专家。

各网络终端应严格按照规定抽取评标专家,对违反评标专家抽取规定的网络终端将严肃处理。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二:

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 标准指导意见

为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作,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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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支付情况调查研究后,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1、凡依法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后,应当给予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超过30分钟的算1小时。从评标专家开始评标至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即评标报告完成)。

3、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专家按出席评标工作的计费时间支付劳务费用,标准为:80元/小时—120元/小时;评标时间少于4小时,评标专家的劳务费用按不低于300元支付。

4、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时的交通费用,按照其不低于往返公共交通(其中乘座飞机、火车软席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实际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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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bh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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