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化: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路径

更新时间:2024-04-07 09: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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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化: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路径

政治学家亨廷顿曾经说过,现代性意味着稳定,现代化则意味着动乱。

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似乎正应验着亨廷顿的这句预言。信访数量不断增加,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当代中国正经历着五千年历史中前所未有的深刻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变革,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正在不断地累积。

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提出过著名的“倒J”理论:一个国家最可能发生动荡的时刻,不是经济长期停滞的时期,往往是发生在经济持续增长突然停滞,并开始下滑的那个拐点上。这一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增长速度越快,国家内部存在的不稳定性就越大。这是因为,经济高速增长时所累积的社会矛盾,在增长的一定阶段时还处于潜伏状态。一旦遇到意外因素干扰,经济的下滑会将这些社会矛盾暴露和凸显出来,从而导致强烈的社会震荡。“倒J”理论已经在印度尼西亚以及一些拉美国家得到了验证。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以人类历史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GDP年均增长9.8%,经济总量目前已经超越日本,上升到全世界的第2位。但是,面对世界经济的高度不确定性和自身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中国经济是不是一定可以保持长期快速发展?郎咸平最近出版了一本新书《中国经济到了最危险的边缘》,如果确有道理,中国社会该如何避免“倒J”理论的谶语?

一、面临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资源配置方式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极大改变,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经济结构关系的多样化。我国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需求和利益群体,社会格局正在进行深刻变革[1]

。习惯于沿用原有管理方式的社会管理者们,在面对这些变革所带来的如下突出挑战时,常常感到十分困惑和难以适应:

一是人的自由极大解放。在农村,由于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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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体制”,农民过去被人民公社、户籍管理,粮食供应等制度牢固束缚在土地上。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使农民有了生产的自由;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取消,使农民有了销售的自由;粮食票证制度的取消,使农民有了迁徙的自由。尤其值得提到的是,近年来农业税的取消,结束了中国4000年皇粮国税的历史。农业税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税收”,只要你是农业户口,不论是否从事农业生产,都必须向政府纳税。取消农业税的深刻含义在于,现在农民恢复了公民权利,农民与政府的关系是平等的,农民是自由的。在城市里,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的日益多样化,以及大量原有国有企业的改制,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取代了“单位人”。总而言之,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人不再从属于统一指挥之下,人的自由得到极大解放。

二是信息丰富快捷畅通。过去的30年来,正值世界进入风起云涌的信息时代。计算机、互联网、智能手机不断普及,短信、QQ、微博、微信等联络工具方兴未艾,社会信息量越来越丰富,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信息管控越来越困难。过去群众获取信息,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发布程序,从经国家审查的报纸、电视中获得;现在国家各种法律、政策和新闻的发布,群众都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在当今社会里,一方面,事实真相越来越无法掩盖,另一方面,各种谣言也经常被广泛传播。

三是社会管理领域不断拓展。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生活的不断丰富,也由于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产生了日益增多的公共事务。例如过去没有农民工的问题,现在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又如过去城市居民养宠物的人很少,现在养宠物的居民与不养宠物的居民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么多琐碎复杂的公共事务如果都交给政府承担,将很难协调解决。

四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求利行为的投机性。传统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对各种资源占有的情况不同,决定了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划分越来越细,并且相互交叉、重叠,人们在获取和维护自身利益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2]。特别是在当前新旧体制转换和更替的转型期中,法制尚不健全,人们的求利行为具有很强的投机性,由此导致的利益得失经常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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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征地拆迁补偿,这使得这些矛盾和冲突更加剧烈,并难以调和。 五是割裂的文化传统。中国拥有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当人们面对从西方的舶来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时,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发育尚不充分。传统的儒家文化已被“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扫地出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未得以普遍建立,中国人现在正处于“信仰真空”的时代。例如,人们普遍缺乏自治传统,习惯于有事找政府,有事找领导;又如,观念中缺乏契约精神、缺乏法治意识等等。

在以上五个主要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会不断加深、甚至出现激化情况,这是影响当今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

二、理论分析

保障每一个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一个稳定的社会里,并不是没有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这些矛盾和冲突基本可以通过体制化的渠道得以解决,很少出现非理性的行为。观察世界上这些相对稳定的社会形态,可以发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有较强的社会组织化程度,通过不同的社会组织来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从而以社会组织作为中介,构建整个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在“文化大革命”和过去“左”的年代里,所有中国人都被组织起来,或者说被禁锢在各级政治组织的庞大威权下,上演了历史的悲剧。中国人现在不能而且也不可能重新回到这种以政治为纲的极端组织化时代,而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要求,对社会进行再组织。理论分析表明,社会组织化有利于社会实现稳定:

一是社会组织化有利于提高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单个个人表达利益诉求时发出的声音是微弱的,分散的利益表述很难得到政府重视;即使得到重视,处理分散的、数量巨大的个人诉求需要耗费巨大的行政资源,在实际操作中也难以实施。例如云南的孟连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众多胶农的经济利益没有任何组织加以代表,而在橡胶公司方面,却在各级政府中培植了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胶农曾经多次向政府反映,都没有得到重视,反而被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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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农村“恶势力”,最终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如果通过组织来代表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不仅可以增强这一群体的话语权,而且可以整合分散个体的利益诉求,使得无效的诉求被过滤,相同的诉求得到集中,相反的诉求得到协调。当利益诉求被整合后,不仅会促使政府提高重视程度,而且政府不再需要逐一面对利益群体个人,会显著减少行政成本。

二是社会组织化可以有效减少非理性行为。分散的众多利益主体,如果未经组织,容易产生非理性行为。社会心理学创始人勒庞在《乌合之众》[3]一书中指出,“作为个体的人是理性的、有教养的、有独立性的。但是随着聚众密度的增大,身处其中的个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将渐趋一致,变得越来越情绪化和非理性。聚众的个体的人丧失了独立的、理性行动的能力,其行为主要受到脑下垂体的控制,在情绪的支配下,既有可能做出英雄之举,也有可能残暴无情。”2009年的吉林通钢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由于股权调整引发通钢集团工人群体不满,围攻的工人们活活打死了由建龙集团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君,至今仍没有破案。该企业的改制方案,如果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召开职代会讨论研究,想必工人们是不会采取这种极端行动的。 三是社会组织化可以促进个体的集体行动。经济学中有一个概念叫“搭便车”现象,就是当很多人都有共同利益时,个体普遍希望由别人采取行动,自己免费获益;因而常常出现无人采取行动的情况。这并不是什么好事,由于时间的拖延,矛盾可能会不断深化,当最终爆发时,解决代价会更大。而组织化可以协调个体分担集体行动的共同成本,分享行动的共同收益,而且组织通过自身的激励、制约机制可以约束个体,使其与集体共同行动,共同纳入到体制化的解决渠道中[4]。

四是社会组织化可以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政府必须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社会组织化程度越高,社会组织越成熟,就越能替代政府处理日益复杂、繁琐的公共事务。政府从能退出的公共事务领域中退出,交给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进行社会治理的“善治”格局。一方面是组织内部可以实现成员自治,例如长沙市王家垅社区建立了“宠物协会”,通过协会的工作,有宠物的居民都签订了承诺书,出门给狗套上狗绳,随手带纸巾和塑料袋清理狗粪。另一方面组织可以按照职能面向社会直接工作,而不必一定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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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政府。例如慈善团体可以组织义工活动,开展扶贫救困等。

三、实践探索

社会组织化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分散个人的权利,而且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在推进社会组织化的实践过程中,要避免盲目效仿西方模式的倾向,特别要高度警惕社会组织对政权安全的影响,逐步摸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组织化方式。推进过程中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要注意加强现有组织和建立新组织的关系。工作中要以加强现有组织为主。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现有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近年来功能、影响力和覆盖面有所削弱,甚至出现了“组织衰败”现象。应当抓住“基层建设年”等契机,通过加密组织网络、选配优秀干部、有效配置资源等方式,使现有组织不断激发活力。在建立新组织方面,一方面要考虑将现有组织拓展到相关领域,例如张家口市在北京流动党员中建立流动党委,效果突出;一方面在原有组织覆盖不到之处,结合社会成员的共同环境、共同爱好和共同利益,建立新型社会组织,把这些成员组织起来。在新组织的建立范围上,要注意契合社会的“天然肌理”。例如居民往往对自身居住的小社区更有感情,如果社区管理范围过于庞大,就不容易凝聚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是要注意加强服务和加强管理的关系。服务是管理的前提。社会组织不具有强制性或者是只有很低的强制性,各组织成员服从社会组织是以自愿为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只有采取做好服务的方式,维护好其成员分散的个人利益,才有可能从实质上团结其成员,形成统一的集体行动,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目的。因此,在组织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服务为先。一个对其成员不提供实质服务的社会组织,是不具影响力的,很可能只是徒有一个僵化的躯壳,无法有效参与社会管理。

三是要注意对上负责和对下代言的关系。应当说,社会上目前已存在相当数量的社会组织,例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等,但是这些组织在代表其成员自身利益上发挥作用不够。其原因一方面是这些组织规模较大,成员众多,难以形成集中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在其运行中具有较强的行政化倾向,主要体现着对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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