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技术管理规范提炼

更新时间:2024-04-11 06: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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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技术管理规范

1.居住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项目报批时不得修建商业;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大于1公顷且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配套建设商业设施时,商业建筑宜独立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采用底商形式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位于自建还房小区外围的底商建

筑,商业不得超过15%。

2. 表3-1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 建 筑 形 式 低层住宅 居住用地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商业建筑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 地 商务建筑(商业、办公等综合) 多 层 高 层 多 层 高 层 建筑密度(%) ≤40 ≤30 ≤20 ≤55 ≤40 ≤45 ≤35 ≤35 ≤35 ≤30 ≤30 ≤30 ≤45 ≤30 ≥60 ≥60 ≥60 ≥60 容积率 ≥1.0且≤1.2 >1.2且≤1.7 >1.7且≤3.0 ≤2.0 ≤4.0 ≤2.0 ≤4.0 ≤1.5 ≥1.2且≤1.8 ≤3.0 ≤1.2 ≤2.5 ≤1.5 ≤2.5 ≥1.0且≤3.0 ≥1.0且≤2.5 ≥1.0且≤2.0 ≥1.0且≤2.0 绿地率(%) ≥30 ≥30 ≥35 ≥15 ≥25 ≥25 ≥30 ≥30 ≥30 ≥30 ≥35 ≥30 ≥25 ≥35 ≥25 ≥25 ≥25 ≤20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点 行政办公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多、低层 高 层 中、小学,幼儿园 大中专学校,教育科研 农贸市场 医疗卫生 仓储物流用地 工业 用地 满足物流功能的用房 仓库及配套用房 展厅、销售、维修 生产性项目 注:本表为各类主要建设用地分类的建筑容量控制,未详细列入的分类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3

小时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

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5. 表4-1 居住建筑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最小间距 多低层建筑 长边 山墙 高层建筑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类别 最小间距 类别 多(低)层 建 筑 长边 ≥1.0H 高层位于南侧低层相对≥6.0米 ≥24.0米 多低层相对≥8.0米 东、西、北侧 多层相对≥10.0米 ≥18.0米(多)≥13.0米(低) ≥6.0米 / / ≥13.0米 ≥30米 / ≥13.0米 山墙 主要朝向 高层建筑 次要朝向 / / / ≥10.0米 ≥24.0米 ≥18.0米 注:1.H: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高度。

表4-3 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

朝向 最小间距 朝向 多低层 建 筑 长边 山墙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多低层建筑 长 边 ≥1.0H 且满足消防要求 / / / 山 墙 ≥8.0米 ≥6.0 米 / / 高层建筑 主要朝向 ≥18.0米 ≥9.0米 ≥24.0米 / 次要朝向 ≥13.0米 ≥9.0米 ≥18.0米 ≥13.0米 高层建筑 注:1.H:建筑高度。

6.裙房高度小于24米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大于24米按高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7.表5-1 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界的最小距离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第十四条涉及的文教卫生建筑 建筑朝向 多、低层长边 建筑高度的倍数 ≥0.5H 最小距离(米) ≥8.0米 多、低层山墙 高层主要朝向 高层次要朝向 多层长边 非居住建筑 多层山墙 高层主要朝向 高层次要朝向 低层 长边、山墙 无倍数控制 a≤30° 30°<a≤60° ≥0.2H ≥0.5H 无倍数控制 a≤30° 30°<a≤60° ≥0.125H 无倍数控制 ≥0.2H ≥0.16H ≥0.3H ≥0.24H ≥4.0米 ≥15.0米 12.0米 ≥6.0米 满足消防要求 ≥12.0米 ≥9.0米 满足消防要求 8.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如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表5-3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控制线最小距离

道路交叉口等级 建筑形式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高度≤60 m 高层建筑 高度>60 m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16 18 14 15 12 12 主干道交叉口 (m) 10 14 次干道交叉口 (m) 8 12 支道交叉口 (m) 6 10 注:当交叉口两侧道路红线宽度不同时,后退距离按道路等级高的控制。

表5-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道路红线宽度 建筑形式和高度(h)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L<24 m (m) 4 40>L≥24 m (m) 6 L≥40 m (m) 8 h≤60米 高层建筑 h>60米 8 10 10 12 12 15 10.沿规划河道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其后退距离不应小于6米。 11.红线宽度24米以上的道路两侧临街居住建筑,外立面应作公建化处理、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12.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相邻高度差不小于9米,当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相邻高度差不小于15米。

13.临江、临河以及靠山的建筑,竖向设计应作梯次布局。临江建筑退距除应满足第5.0.6条规定外,首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

14.表8-1 乐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 建筑类型 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上 大型商场 购物中心、仓储型超市 商业 配套商业设施 农贸市场 综合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普通旅馆、酒店 旅馆、酒店 高级旅馆、酒店 市机关办公楼 其他政府办公楼 计算单位 泊位/户 泊位/户 泊位/100m营业面积 2 泊位/100m营业面积 2 泊位/100m营业面积 2 泊位/100m营业面积 2 泊位/100m营业面积 泊位/客房 泊位/客房 泊位/100m建筑面积 2 泊位/100m2 2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1.0 1.5 0.7 1.2 0.7 0.5 0.7 0.6 0.8 1.5 1.0 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1.0 1.0 5 5 5 8 5 0.6 0.6 3 3 备注 停车位应按规范设计,每车位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要求在工程总平面图中准确划定位置并编号。 大型商场是指营业面积在2000㎡以上的商场超市 三星级以下 三星级及其以上 住宅 办公 普通办公楼 建筑面积 2 泊位/100m建筑面积 泊位/100m建筑面积 2 0.7 3 需根据实际办公停车需求情况确定取值,但不能超出本规定值 建筑面积在1000m以上(含21000 m) 建筑面积在200~1000 m之间 一类体育场馆指座位数≥4000的体育馆或座位数≥15000的体育场;二类体育场馆指座位数<4000的体育馆或座位数<15000的体育场。 游览场所一栏中游览面积主要为经常有人游览部分的面积 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各医院需设置救护车专用停车位。 22商务办公楼 1.2 3 一类餐饮 餐饮、 娱乐 二类餐饮 娱乐 博物馆、图书馆 展览馆 省市级影剧院 一般影剧院 文体 设施 会议中心 一类体育场馆 二类体育场馆 公园 旅游区、度假村 大中专院校 教育设施 中学 小学、幼儿园 市级及以上医院 医院 市级以下医院、社区医疗设施 厂房 工业 仓库 汽车站 交通 枢纽 火车站 飞机场 泊位/100m建筑面积 2 泊位/100m建筑面积 2 泊位/100m建筑面积 2 泊位/100m建筑面积 泊位/100m建筑面积 2 2 2.0 1.5 1.5 0.6 0.8 3 2 6 3 2 2 1.5 3 1.0 1.0 1.0 0.5 0.2 0.1 2 2 3.5 3 5 5 5 5 30 30 10 30 30 3 2 50 50 30 3 3 泊位/100座位 泊位/100座位 泊位/100座位 泊位/100座位 泊位/100座位 泊位/1公顷游览面积 泊位/1公顷游览面积 泊位/100学生 泊位/100学生 泊位/100学生 泊位/100m建筑面积 泊位/100m建筑面积 泊位/100m建筑面积 泊位/100m建筑面积 2 2 2 2 职工人数的50% 2 3 1 车位/高峰日1000旅客 车位/高峰日1000旅客 车位/高峰日1000旅客 高峰日每500旅客配置一个出租车位和一个装卸车位 客运码头 车位/高峰日1000旅客 2 2 注:当用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兼容多类功能建筑的综合项目,可进行专项交通影响评价以及停车需求分析,根据论证报告对各单项停车位指标的加权之和进行适度折减,但最低折减系数不得小于0.7。

第8.0.2条 配建停车设施型式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8-2 乐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型式

建筑物性质 分类 高级公寓 住宅 普通住宅 公共住房 大型商场 购物中心、 仓储型超市 配套商业设施 农贸市场 综合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旅馆、酒店 普通旅馆、酒店 高级旅馆、酒店 市机关办公楼 办公 其他政府办公楼 商务办公楼 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 地面停车位比例不大于规定最少总停车位的20% 地面停车场结合地下停车库和立体停车楼 地面停车位比例不大于规定最少总停车位的10% 建议主要配建型式 独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 地下停车库,划线停车位,多段停车架 地面停车场,划线停车位 说明 地面停车位比例不大于规定最少总停车位的3% 地面停车位比例不大于规定最少总停车位的30% 地面停车位比例不大于规定最少总停车位的15% 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 商业 地面停车场,划线停车位 划线停车位不影响动态交通 注:临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临街未设置围墙隔离的,地面划线停车位不得逾越用地红线且退离道路红线不得低于2米,并满足交通及消防疏散的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vy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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