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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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教职成字 2011 16号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加快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现代化、特色化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教、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以示范专业评估带动专业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专业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评审、认定出150个左右省级示范专业,并遴选30个专业参加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中的国家级示范专业评选。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学院职成教育研训院。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战高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龚玲 省教育学院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郑迅 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郎宇 省教育学院职成教育研训院副院长

四、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专业必须是市(州)示范(骨干)专业。

(二)申报专业全日制学历在校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40人(艺体类原则上不少于100人);有两届以上毕业生。未来几年社会对该专业人才有稳定的需求。该专业每年就业率均达90%以上。

(三)培养目标明确,突出技能培养。教学管理严格,有完

备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及实施性教学方案,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管理及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改革和教研成果显著。重视专业文化建设和德育工作。

(四)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生师比为16:1~20:1;从行业企业聘任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0%~2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少于60%;专任专业教师(除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

(五)教学设施配套,校内有本专业教学用实验、实训和实习室(工厂、车间);设备数量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与行业企业接近,且在同类学校中设施先进。

(六)建有与行业、企业单位紧密联系的运行机制,积极与行业、企业联合办学,有订单式培养,成效好;重视产教结合,成效显著。

(七)社会服务能力强。

五、申报程序

各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特色申报,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到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省直属学校直接申报。

(一)申报专业。各校申报的专业以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

为准,名称采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专业名称。

(二)填写申报表。申报学校根据《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表1),填写《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申报表》(见附表2),申报表一式5份。

(三)写出“自评报告”。申报学校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应准备好书面“自评报告”(学校基本概况,办学成果,申报专业特色与创新,主要差距与不足,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一式5份。

(四)各学校的申报应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州)的审核推荐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各市(州)将各校的“申报表”与“自评报告”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到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pingfangqi@)联系人:省教育学院职成教育研训院 张艳平 电话:0431—85380769 13756930327

(五)指标分配

按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150个计划,分三年完成,每年50个。具体指标为:长春10个、吉林10个、四平5个、辽源3个、通化4个、白山4个、松原3个、白城4个、延边5个、省直学校2个。

六、评审与认定

(一)示范专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助强”的原则, 不照顾区域平衡,公办民办平等竞争。

(二)省评审委员会将于2012年3—4月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察评估主要包括资料核查、随机听课、基地考察、座谈访谈等。

(三)评审委员会评议符合示范专业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公布为“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

(四)省级示范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评,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省级示范专业称号。

各市(州)要把这次省级示范专业评估工作作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契机,予以高度重视。要由主要领导挂帅,采取有力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对示范专业建设给予重点扶持,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 附件:附件一: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估体系.doc

附件二: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申报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中等职业学校 示范专业 认定 通知 抄 送:吉林省教育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xd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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