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对绿大地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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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治 理 》论 文

题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对绿大地的案例分析

学 号:___***********___

姓 名:____*****_____ 年 级:_____11级_____ 专 业:____**********___ 学 院*************__ 完成日期:2013年6月14日

摘 要

文章介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和意义,阐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理论和模式。然后,通过绿大地公司的案例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创造性的从细胞学的角度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细胞;问题;对策

公司治理专家鲍勃·特里克称:“21世纪将是公司治理的世纪。”许多科学家还说:“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细胞生物学作为生命科学的基础科学仍将继续发展。这两个被科学家如此重视和推崇的学科,彼此否也有借鉴意义?能否从细胞内部的以及细胞与细胞外液之间的调节机制得到启发,指导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的解决?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这是个很难准确理解的词,不同的人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是指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求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系统。如果把公司比作一个细胞的话,那么公司治理结构就相当于维持细胞稳定形态和保证细胞生命活动顺利进行的各个调节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公司内部的权利配置,优化公司内部的权力配置是公司治理的首要作用。二是平衡公司的利益矛盾,实现公司内外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是公司治理的本质。三是强化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的激励功能是指通过公司治理,是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或目标。[1]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

自1932年美国学者贝利和米恩斯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概念以来,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了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中理论是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股东是公司的真正所有者,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公司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满足了其他索取权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效率

的最大化,这一理论揭示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由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引起的。由于现代企业是以大规模生产、复杂技术创新和内部层级制管理为基础的,两权分离已经成为其基本特征,因而委托代理能更好地实现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结合。 2.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公司治理作为公司契约方共同参与和形成的制衡关系,强调公司有多个利益相关者,公司的目标不是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是满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让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公司利益相关的主体即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来参与公司治理。[2]

(四)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1.英美模式

在英美国家,公司治理模式为股权主导型模式、市场导向模式。股东高度分散,流动性很强;侧重于市场运作,强调资源的流动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股东通过市场控制、监督、激励和约束经营者,并且以股东最大化为目标,委托代理问题严重。 2.德日模式

这种模式也称为债券主导型模式、银行导向模式。在日本,控制企业股权的主要是法人,即金融机构和实业公司。银行和员工参与其中,更好的实现了“最优的所有权安排”,但是外部市场不活跃,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银行与企业关系过分密切容易形成泡沫经济。[3]

尽管这两种治理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这些制度安排在他们各自所处的经济环境中是合乎逻辑的和合理的,处于均衡之中。所以说,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与公司所处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想适应,达到一种平衡。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浪潮,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司纷纷上市,但是由于起步较晚,急于求成,在发展的道路上颇为曲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一股独大”问题;董事会独立性问题;监事会监督机能缺位的问题;经营者激励机制扭曲的问题;信息披露失

范的问题等。[4]

《大众证券报》开展的“2011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通过对2011年度上市公司新闻事件的全面梳理,采用读者投票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于年底最终评选出“2011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其中中国宝安、星星科技、绿大地和亚星化学等均被列入榜单。下面我们就绿大地公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绿化苗木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云南省首家民营上市企业。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何学葵于次日公告称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2011年4月7日,财务总监李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于4月22日取保候审。12月3日,公司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等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上市后,绿大地继续实施财务报表造假,2008年虚增收入8564.68万元,2009年虚增收入6856.1万元。绿大地“欺诈门”事件暴露了资本市场诚信危机,同时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出现了问题。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由两部分构成。其一是通过竞争的市场所实施的间接控制,或称外部治理结构;其二是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或称内部治理结构。[5]绿大地公司造假说明了其内部治理结构的混乱和外部监管的不完善。

在出事之前,绿大地就出现了许多不合常理的行为。

其一,公司多在年报公布之前更换会计事务所,先后更换四次。会计事务所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它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鉴证者,通过对企业进行审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作出评价,以此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绿大地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明显是外部监管制度的不到位,使其内部治理的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并着力解决。细胞也是一样,若其内部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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