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三违”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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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彻底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一、采掘方面 1、严重违章

(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造成空顶作业,架棚巷道不使用连锁;

(2)、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端头支护; (3)、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距离超过0.5米; (4)、机采工作面机后临时支护不及时,没有按要求随机挂梁,没有每隔5条梁打一棵临时支柱;

(5)、炮采工作面放炮后大面积空顶,已挂梁连续2条以上不足顶,并且梁活动;

(6)、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采掘工作面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采掘工作面边打眼边定炮;

(9)、用煤粉定炮,不使用水泡泥,雷管角线不扭结; (10)、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11)、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不用放炮器放炮,放炮母线有明接头;

(12)、炸药、雷管混装混放,无风放炮;

(13)、爆破后,放炮员不将把手或钥匙从发爆器上拔出,不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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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乱仍乱放或丢失、埋藏炸药、雷管,卡雷管脚线; (15)、跨运行的溜子或两臂在运行的溜子上方打眼; (16)、采煤工作面单人回柱作业,控顶线内提前摘柱; (17)、采煤机上不安装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18)、采煤机因故暂停时,不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19)、启动采煤机时,不吹哨警示;

(20)、采煤机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米以内有人工作时,不护帮护顶,不切断电源,不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不对工作面运输机实施闭锁;

(21)、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足、背顶不实,端头支护不足、少柱;

(22)、用溜子或皮带运送火药;用溜子或皮带运送物料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运送。

(23)、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 2、一般违章

(1)、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前探不足长、不足顶、固定点数量不够,架棚巷道使用的连锁数量不足,不牢;

(2)、锚杆松动、缺件、角度不够,棚子背帮背顶不实; (3)、采煤工作面溜头、溜尾不打压柱或压柱松动(不包括移溜期间);

(4)、回柱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

(5)、扒装机不用挡绳栏,卡轨器不起作用,扒渣无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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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7)、、爆破时,不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

(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钥匙,炸药、雷管箱不上锁,不用雷管箱;

(10)、不严格执行火药管理制度和领退制度,帐物不相符; (11)、采煤工作面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12)、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3)、液压泵站压力小于18Mpa;

(14)、绞车、扒装机回头轮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5) 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 二、通防方面 1、严重违章

(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

(2)、瓦检员不按规定次数、间隔时间检查瓦斯; (3)、长时间支起风门不关; (4)、任意停、开局扇;

(5)、不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6)、同时敞开两道风门,用矿车撞坏风门; (7)、随意拆开风筒造成迎头瓦斯超限; (8)、损坏通风设施;

(9)、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离超过规定; (10)、损坏、断开、砸断风筒,影响迎头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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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风筒跑、漏风严重造成迎头微风作业; (12)、局部通风机循环风; (13)、损坏或不使用瓦斯监控设施 (14)、盲巷不及时密闭或不及时打栅栏; (15)、损坏瓦斯抽放系统

(16)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按要求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17)、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 2、一般违章

(1)掘进工作面放炮不使用爆破喷雾; (2)、不按规定冲刷、清扫煤尘,造成积尘; (3)、风钻干打眼; (4)、局扇不挂牌管理;

(5)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不“三对口”; (6)、喷雾洒水不按照要求安装、使用; (7)、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 三、机电方面 1、严重违章

(1)、带电作业,带电迁移设备; (2)、电器失爆;

(3)、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

(5)、风电闭锁不安设或安设不起作用;

(6)、主提升绞车的过速、过卷等保护甩掉不用,日检工作空班漏检;

(7)、开车造成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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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空压机安全阀不起作用;

(9)、停电后不挂牌上锁、不检电放电、不挂接地线; (10)、井下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 (11)、主副接地极、接地线不合格;

(12)、机电维修工(采掘)在每班开始作业前,没有对低压捡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没有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3)、调度绞车司机没有在护绳板后操作,而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违章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14)、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 2、一般违章

(1)、维修工不带停电牌、不带电笔; (2)、不按规定时间试验各种保护装置; (3)、标志牌整定值与实际不符; (4)、电缆外皮检验有电; (5)、绞车司机监护不到位;

(6)、保护装置试验不灵敏或不起作用;

(7)、不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高压电器操作制度; (8)、各类司机不穿绝缘鞋; (9)、不按时填写各项记录; (10)、电器设备不上台、不上架; (11)、不按规定时间检查、维修人车; (12)、开车前不吹哨、不挂防护链; (13)、信号不到位、声光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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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煤电钻综合保护器插件不固定; (16)、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 四、运输方面 1、严重违章

(1)、斜巷行车时行人; (2)、斜巷提升超挂车辆;

(3)、运送物料超高超宽时,无安全措施; (4)、小绞车司机吊车脱岗; (5)、绞车司机不送电放飞车; (6)、不按规定设置和使用安全设施; (7)、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 (8)、扒车登钩、乘坐溜子皮带

(9)、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开启绞车、溜子、皮带 (10)、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 2、一般违章

(1)、人力推车前方有障碍物继续推车; (2)、人力推车在拐弯、门口处不发信号; (3)、小绞车固定不牢而开车; (4)、斜井底车场用大滑头带车; (5)、摘挂工违反摘挂操作顺序; (6)、手拉吊梁、卧闸使用不到位;

(7)、挡车棍窝不够深、不牢固而继续作业; (8)、送拉大料时,摘挂工不认真检查而有问题; (9)、 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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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方面 1、严重违章

(1)、领导干部违章指挥;

(2) 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非爆破工携带爆炸物品上井;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脱岗;

(4)、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5)、穿化纤衣服下井;

(6)、无措施施工,不按照规程或措施施工;

(7)、不向职工贯彻已审批的作业规程,职工学习完作业规程或措施不考试或不签字;

(8)、对安全、质量检查、夜间抽查、安检人员现场提出的不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9)、酗酒闹事、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打仗斗殴、组织破坏安全生产的。

(10)、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 2、一般违章 (1)、班中睡觉;

(2)、新工人不签订师徒合同;

(3)、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不按照要求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4)、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 第三条 处罚规定

1、对一般违章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罚款20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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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严重“三违”人员给予200元以上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对“三违”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第四条 实施处罚人员

1、矿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后勤副矿长。 2、安监科正、副科长;专职安监员;群检员。 3、技术科科长;采、掘、通风技术员。 4、调度室正、副主任;调度员。 5、机电科正、副科长;设备管理员。 6、区队正、副区长。 第五条 决定处罚程序

1、现场认定事实,提出处罚的初步意见;

2、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听取、分析、认定违章作业处罚决定。

3、对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给予开除矿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矿、公司矿管处提出申辩;矿、公司矿管处5日内做出处罚正确或不正确的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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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印 发 - 9 -

《“三违”处罚规定》的通知

洒坪矿、鲁黔、百功矿:

公司矿管处制定的《“三违”处罚规定》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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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五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r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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