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经类院校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更新时间:2024-05-23 11: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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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经类院校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的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市场经济对商法人才也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地方财经类院校在商法人才培养方面大多处于探索阶段,商法教学还存在很多不足。本文以地方财经类院校商法教学为视角,认为地方财经类院校商法应用人才培养要以地方经济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学生自身发展定位为基础,结合学校专业发展特色和优势,不断调整和完善商法教学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应用能力的训练,培养出既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又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商法人才。

【关键词】财经类院校;商法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模式

1.地方财经类院校在商法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1.1教育思想重理论轻应用

在我国传统教育观念中,重科学轻技术,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思想根深蒂固。我国传统的教育思想是重视培养精英人才,轻视培养实用人才;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轻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书本知识的学习,轻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评价以书面考试成绩为评价标准,缺乏对学生各种能力的考核。

1.2专业课程设置与工作实践的联系不紧密

现代社会要求商法学专业大学生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而且要有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要有更高的商事综合素质,这也是对我们的高校商法学教育所提出的直接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偏颇,过于强调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而忽视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课程内容陈旧,一方面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强调学科完整性,而非知识的实用性,面面俱到蜻蜓点水;课程体系僵化,过于强调按学科组织课程,缺乏对现实需求的适应性,造成课程内容重复;人才培养模式落后,重理论灌输,轻实际应用;专业设置按学科导向,脱离社会需求。尤其是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能力培养的现状,导致大学生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综合应用素质较低。

1.3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

不少高校在大学生实践能力建设工作上着力不多,目标不够明确,举措不够丰富,或是注重“点”上的某一项或某一类实践活动,忽视了对“面”上实践活动的指导,不能为大多数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提供指导或创造有利条件;再加上缺少科学、规范、健全的校内外紧密结合的培养合格人才的办法和机制,不能把大学生实践活动和教学计划很好地统一起来,组织开展一些与大学生法学专业知识相联系的较深层次的实践活动,使大学生的能力素质难以得到充分的开发和锻炼。同时学生主动性差。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存在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较差、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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