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

更新时间:2023-07-26 05:2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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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四期、五期沿海商业工程施工进度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经检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整改具体内容:

复查人员:

年月日

阳光海岸四期“椰风树影”、五期“浪琴湾畔”商业项目五、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四日

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与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一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2.施工总包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按照我省《公示制度》的规定,上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规定,向建设厅提出暂扣有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建议;

3

阳光海岸四期、五期商业项目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

检查时间检查主持人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字

本次检查项目危险源存在的问题

落实整改要求落实责任人落实情况核查责任人签字(对照重大危险源名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94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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