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首都民政工作

更新时间:2023-04-23 12:0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北京民政局局长赵义:构建和谐社会与首都民政工作

很荣幸与大家一起探讨首都民政工作,我主要把首都民政工作的基本情况给大家汇报一下,谈一些工作中的个人体会,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下面,我谈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政概述

先简要介绍一下民政工作的历史、特点和北京市民政部门的有关情况。

(一)民政工作的历史

关于民政的历史,我查阅了一些资料,有了很粗浅认识,先应该清楚三个概念:民政词汇、民政事务和民政机构。

1、民政词汇。“民政”从字面上讲,“民”是指民众、人民,也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政”是指政务、政事,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意思。把这两个词合起来,就是指管理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社会事务,这就是民政工作的基本内涵。民政这两个字比较准确表述了民政工作的内容。“民政”一词最早见于《两汉会要》和《宋史》。“两汉会要”是南宋徐天麟编撰的,列有“民政”门类,记载了两汉时代的民政事务。元朝脱脱等人所编的《宋史》,在记述宋官职中,有“军谓兵,州谓民政焉”的说法,即军管兵事,只管带兵打仗;州官是管行政的,称之为民政,民政与军政相对,除带兵打仗之外,都是民政,民政包括了全部地方政权的职能。但是,官方和学者普遍使用民政的概念从清代开始的。

2、民政事务。民政作为一种思想和一些工作,具有悠久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据《周礼》记载,西周的地官的职权有以下事项:领土疆域、行政区划、基层政权、救灾救济等,这些与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民政工作十分相似。由此,可知早在西周的时候,一些民政事务就已经开始了。此后,虽然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民政的内容不断变化,但是一些基本的民政事务,如行政区划、基层政权、救灾等等,一直延续下来。

3、民政机构。民政机构是近代的产物。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中国历史上首次在中央政府中设臵民政部。这个时期民政业务相当广泛,几乎包括现在公安部、建设部、卫生部、测绘总局和民政部的全部业务,这是一个大民政时期。解放以后,新中国成立了内务部,管理民政事务,下设民政、社会、优抚、地政和干部五个部门。之后,民政部门又经历了一系列变化。

(二)北京市民政局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民政局是一个老局,建立于1949年9月。50多年来,伴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北京市民政局的职能和设臵也发生了多次重大调整,业务工作有所变化。有不少工作曾经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但现在不是了,其中,一部分工作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工作,比如解放初期收容改造妓女等工作,现在没有了。有的则已经从民政部门独立出去,比如民族、宗教、侨务等,现在有民族委员会、宗教局、侨办等职能部门。有些则是民政局近年来新增业务的,例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社区建设、低保、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等。2000年机构改革后,市政府三定方案明确了北京市民政局作为市政府的职能局,主要任务是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

从业务工作来看,民政业务比较多,概括起来可以分为4个方面、30多项业务:

第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包括救灾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捐赠、老龄工作,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生产以及福利彩票发行等等。保护困难户、灾民、孤儿、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比如低保,现在全市享受最低保障的城乡人口23多万人。再如老龄工作,北京市现有老年人224.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1%,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重要职责。

第二是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开展社区服务,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设。现在全市共有社区2400多个,行政村3900多个,做好社区建设,依法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维护城乡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是我们的重要职责。

第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主要包括双拥、抚恤优待、烈士褒扬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臵服务管理工作等。北京驻军比较多,军队的首脑指挥机关集中在北京,所以北京市双拥优抚安臵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北京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第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包括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行政区划、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现在北京市登记的民间组织共5600多个;每年还为8万对新人办理婚姻登记。

(三)民政的性质和特点

关于民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许多人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其中,影响

比较大的有两个说法。一个是原民政部部长崔乃夫提出的“三个一部分”,即: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政权建设的一部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部分。另一个是前任部长多吉才让把民政业务工作分为四个方面,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和专项社会行政管理。我刚才介绍民政业务时,采用的就是后一种说法,这也是现在比较通用说法。

民政工作有四个特点:

一是群众性。所谓群众性,就是民政工作主要任务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民政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要不怕麻烦。”朱德同志说:“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陈毅同志说:民政部门“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这些说法都表明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这些说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和政府历来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六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并作了重要讲话,给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巨大的鞭策和鼓舞。

二是多元性。民政业务工作内容繁杂、领域宽泛,且各业务都相对独立,与其他行政部门有显著区别。如,公安部门管理社会治安,卫生部门管理医疗卫生,这些部门的内部虽有分工,但业务之间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各项业务则有很大的独立性,如婚姻登记与殡葬管理没有直接联系,行政区划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也没有直接联系。

三是社会性。民政工作的范围是社会领域,管理的是社会事务。西方学者习惯把整个社会分为三个领域,即政府、市场和社会。民政部门不是经济部门,是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部门,民政工作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社会,是一种社会工作,具有鲜明的社会性。

四是政治性。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都是为中心任务服务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一部分民政工作如双拥优抚安臵、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本身就是一项政治任务,与国家政权密切相连。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直接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民政工作的对象有两大类:一类是以全民为对象的工作,如基层政权建设、殡葬改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等;另一类是以一部分人为对象的工作,如优抚安臵、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一般而言,民政工作对象主要指的是后者。

二、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为民政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机遇。

首先说科学发展观。党中央提出要科学地发展,也就是说中国的发展还不够科学,主要表现是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即“经济的腿长,社会的腿短”,需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将更加重视和关注社会事业,政府的职能将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家的资金政策和社会资源将更多地向社会事业倾斜,民政工作是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面临很好的发展机遇。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社会和谐包括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和各种关系,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融洽是最根本的。民政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服务对象是各种人群,主要包括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下岗失业人员、灾民等困难群众。做好民政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人们之间关系就会更加和谐融洽,社会的和谐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民政部门扮演着举足轻重角色,将大有作为,可以发挥重要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促进社会发展。一是发挥民政部门在部分行业上的主导作用。在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福利彩票等事业上,民政部门承担着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职责,对这些行业的发展环境起着主导性作用。二是发挥民间组织载体作用。民间组织对完善市场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组织程度、解决社会问题、推动服务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载体和力量。三是发挥行政区划布局作用。要适应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区划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地区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实现社会公平。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为困难群体或特殊群体提供物质上或服务上的帮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体现社会发展和进步,平衡社会发展,确保所有社会成员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人际关系,这是民政工作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直

接体现和作用方式。

(三)维护社会稳定。民政工作是社会的稳定器,维护稳定的作用十分突出。一是稳定军心。双拥优抚安臵工作是稳定部队、稳定社会的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军心稳定,事关军地和谐,历来是捍卫国家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二是稳定民心。通过健全“托底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人群构筑一道最后的安全防线;健全“改善性”老人优待制度,使他们颐养天年;健全“机会性”残疾人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就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条件。三是稳定街头。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街头流浪乞讨人数激增,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通过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帮助其渡过难关,避免其因生计问题与社会发生摩擦、冲突。四是稳定灾区。灾区人心浮动,民政部门负责转移安臵灾民,调集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解决灾民基本生活需求,担负着稳定灾区的重任。

(四)规范社会管理。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救助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等民政工作,都是社会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其中,确保基层社会的和谐有序至关重要。一是建立起新型社区管理机制。通过建立起党组织领导、政府指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民间组织协助、志愿者和居民积极参与的社区管理机制,扩大基层民主,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二是建立起社情民意反馈和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具有贴近民心、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解决民生的优势和作用,是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和群众利益表达机制的可靠资源和有效途径。

(五)弘扬社会正气。一是弘扬“双拥”精神。通过双拥共建活动,形成全社会拥军优属,关心支持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共筑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二是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通过依法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三是弘扬社会互助精神。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组织送温暖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三、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各界对民政部门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民政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包括:

(一)民政工作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完全适应。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民政部门直管、直办的社会事务较多,政企、政事和管办不分的

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许多民政业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起来,导致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不适应的问题日渐凸显,如何转变观念,创新管理和工作方式,提高适应市场经济和运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的能力,民政工作的改革创新任重道远。

(二)民政工作的职责任务越来越繁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民政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民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例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是民政部门近年来新增的业务,没有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需要积极实践和探索。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以及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需要开创新的局面。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部分传统的民政业务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工作难度加大,有的甚至走到了尽头,需要改革创新。

(三)民政工作对环境资源的依赖性大。民政工作具涉及面广、横向关联度高,尤其是民政工作大都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工作的形式实际上就是一个协调不同系统的资源、并将其用于服务对象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民政工作对环境资源的依赖性大,政府的重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实力和就业环境等都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四)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依法行政是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根本途径。总的来看,民政法规制度建设比较滞后,许多现行法规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有的业务工作甚至无法可依。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观念需要增强,具体工作程序需要规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提高。

(五)民政部门社会管理能力亟待增强。社会政策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福利项目,如社会保险、低保制度、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教育和医疗救助等。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的过程。总的来看,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还不强,主要原因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水平还比较低,且长期以来,偏重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明显滞后,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严重“缺位”,欠账较多。

(六)民政工作缺乏社会科学理论的支持。民政工作的实质是助人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支持。但我们缺乏好的理论和技术的支持,这

使一些工作长期处于粗放式的传统管理水平。例如,低保户的资格界定主要依靠邻里反映,靠居委会干部的主观判断,但居委会干部缺乏业务训练,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情面等问题,工作中容易出现偏差。另外,我国特殊的国情使得国外理论适用性非常有限,很多民政工作带有探索性,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总结提高。

四、如何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我先说一说,今后一段时期首都民政事业的发展思路:

第一、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把所有民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推进依法行政。民政工作是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项工作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特别是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去年,全市民政系统共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多起,比往年有大幅度增加。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第二、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在政府主导下,要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一方面,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只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民政事业发展才能有充足动力和源泉。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既有愿望也有能力兴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存量上转换机制,二是在增量上转变方式。存量上转换机制,就是要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改革,转换用人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搞活运行机制,提高现有资源的综合效能。增量上转变方式,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改变政府包办的做法,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第三、推进服务组织网络化,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整合基层民政服务工作,打造社区工作平台,健全社会化的基层民政服务组织网络,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有效落实。

第四、推进工作手段信息化,在民政工作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民政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按照上述发展思路,今后首都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与稳定。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安全网”,起着兜底保障的作用,对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自1996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北京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救助内容逐步拓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去年,在各项救助逐步完善的基础上,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进程。今后,社会救助工作将从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救助环节入手,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首都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完善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和入户走访跟踪制度,完善低保家庭分类管理、动态管理以及人户分离人员双重管理措施,规范社区公益性劳动制度,增强低保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加强低保与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逐步变被动救助为积极救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和危重病救助制度,实现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缓解低收入家庭的医疗困难。进一步扩大城市廉租房救助范围,加大农村特困户危旧房翻建数量。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子女不辍学。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对现有救助政策和资源的整合力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效保障灾民、贫困人口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统一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明确社会救助工作归口管理机制,强化街道乡镇的综合救助职能,搭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发挥综合解困效应。要健全社会救助的各个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应保尽保。

三是提高临时救助和灾害救助能力。建立健全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家庭变故的快速反应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临时有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进一步完善落实“三制、一案、一评估”机制,加强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和监测,积极推进社区减灾,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

能力。认真开展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十一五”期间,建成5个市级救灾捐赠物资储备库,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形成一定储备规模。

四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快管理设施建设步伐,采取“两站合一”的方式,新建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区县正式建立1个救助管理(咨询)站。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专业水平。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相互协作,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是推动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广泛宣传慈善理念,培育和发展慈善公益组织,积极争取优惠政策,挖掘社会资源,拓宽募捐渠道,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在全社会倡导开展社会互助和志愿者活动,积极营造诚信友爱、扶危济困的社会氛围。“十一五”期间,全市接收捐赠站点力争达到1000个,基本构建起以爱心家园和捐赠站点为平台、“96156”社区服务热线为纽带的经常性社会互助网络,发挥慈善捐赠和社会互助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幸福和谐。 社会福利主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困难人群提供基本保障和生活照料。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当今中国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共313所,总床位3万张,百名60岁老人拥有床位1.5张,与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老龄问题的研究。北京市199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230万人,占总人口的13.4%。人口老龄化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需要积极应对。我们将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深入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现状及趋势,分析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更好地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到2010年,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到5万多张,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3张,初步实现养老服务设施整体布局比较合理、床位数能基本满足需求的发展目标。加快市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重点抓好市级示范项目,完成“农村星光

计划”、“爱心护理工程”、“霞光计划”等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各区县均建立起1所200张以上床位的区级老年福利机构。全市60%以上的街道(包括地区办事处)拥有1个床位不少于6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陆续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1000个山区村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同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指导性意见,落实“民办公助”补助资金,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加快老年福利服务的社会化进程。“十一五”末期,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2万张,占全市床位总数的40%以上。加强行业管理,促进福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为居住在家庭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从国际经验和现实国情来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化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的重要途径。除少部分老人入住福利机构外,绝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在家中,这就需要老人所在的社区有较完备的社区服务。为此,我们将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认真做好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工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使老人能在家庭里享受廉价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搭建居家养老的平台,加强对养老服务的指导,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服务组织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由社会组织运作,服务主体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家政公司、志愿服务组织等,通过无偿、低偿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另外,进一步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家庭寄养本身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化模式,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不够规范。我们将从财政保障、寄养家庭选择以及家庭寄养工作中各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等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促进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坚持诚实守信,严格管理,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十一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总额为100亿元。

总之,要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建立以政府基本保障为基础,福利服务提供社会化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福利格局,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机构自我发展的社会福利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为老年人、

孤残儿童、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福利服务。

(三)完善优抚安臵工作体系,促进军政军民关系的融洽和谐。 优抚安臵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传统业务工作,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驻军多,军队的首脑指挥机关集中在北京。做好北京的双拥优抚安臵工作,意义尤其重大。近年来,北京市双拥优抚安臵工作发展较快,有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各项优抚政策逐步完善和有效落实,安臵改革不断深化,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今后,将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臵、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型拥军优抚安臵制度。

一是广泛开展双拥活动。双拥活动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有助于军民之间的鱼水深情。我们将立足首都特殊地位,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加大军地双方在各个领域相互支持与合作的力度,努力构建军地团结、共促发展的双拥格局。抓好北京市双拥联席会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军民统筹协调的体制机制。加强军供站建设,做好新老兵转运和军供工作,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二是完善和落实优抚政策。优抚对象都曾为国家做出过贡献,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爱。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优待抚恤政策,科学合理地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新的五年规划,改善城镇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完善和落实在乡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办法,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住房和医疗问题。

三是推进退役士兵安臵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退役军人安臵工作新途径,不断拓宽安臵渠道,健全和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和引导复员退役军人自谋职业,逐步实现安臵方式多元化。 四是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臵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加快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探索符合首都实际的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新路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四)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

基层社区和村镇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整个社会高效运转的基石。随着社会转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越来

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近些年,中央和北京市都十分重视基层工作,加大了对基层的投入力度,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去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指明了方向。今后,我们将围绕“民主制度健全、社会秩序良好、基本社保均衡、公共服务完善、生活环境舒适、邻里互助友爱”的要求,积极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功能,提高基层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是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街道的职责定位,总结推广街道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逐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政府专业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其它社区组织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属于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身应完成的行政性任务,不应硬性摊派到社区;不属于社区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要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解决。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健全各项民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形成社区管理的合力。建立居民登记报告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围绕居民群众的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社区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模式,在社区形成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准市场机制等多种机制并存的社区服务发展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到2010年,全市城乡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力争达到每百户居民拥有的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适应社区发展形势,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程》,明确其地位、议事内容、议事规则、决策效力、执行程序等,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提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

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着力完善基层组织的工作保障机制,解决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建设经费不足问题,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四是繁荣社区文化生活。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历史名城,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人文资源。根据居民文化需求,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开展和谐社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建设,创造和谐共处、方便舒适、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以社区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为导向,增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社区成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培育人文精神的重要阵地。

(五)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和管理,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与安定和谐。 民间组织是社会管理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目前,北京市民间组织的数量较少,能力比较弱,功能和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和提高。

一是重视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公民社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良性互动,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从现实需要看,在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剥离了办社会的职能;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部分社会职能已经或即将回归社会。由此,形成了一个广大的社会领域,需要各种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这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北京作为国际大都市,国际交往频繁,社会事务众多,居民参与意识比较强烈,发展民间组织的任务显得尤为紧迫。

二是加大民间组织扶持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的数量、质量有较快提高。经济类、公益类社团、基金会的登记标准适度从宽,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程序,逐步实行备案制。建立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税收优惠等方式,扶持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民间组织,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

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

三是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依法对民间组织进行登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北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意见》和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等配套政策,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是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民间组织是“双刃剑”,要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建立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保证议事民主、行为自律。坚持和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为主、业务主管单位与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对民间组织活动的监管,确保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建立民间组织综合治理机制,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此外,民政部门负责的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以及上访接济服务等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结合新的形势认真进行探索和实践,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切实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为北京市民政局局长赵义的发言稿)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网站2007.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mtq.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