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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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维护长庆事业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对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 测井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1.3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事业部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1市场部为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业部合同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职责是:

2.2.1统一管理事业部合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事业部下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2.2.2制定和修改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合同的合法性;

2.2.4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查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审查合同结算;

2.2.5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公证,处理合同纠纷; 2.2.6主持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2.7主持事业部招标工作和负责事业部投标事宜;

2.2.8对事业部代理人进行资格许可管理,组织业务培训,颁发《签订合同资格证书》; 2.2.9对事业部承办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签订合同资格证书》进行年度考核注册; 2.2.10统一管理和正确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1)(长庆2)”、“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和合同示范文本;

2.2.11健全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资料; 2.2.12整理合同文本和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 3.职能部门业务审查范围 3.1市场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1.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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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审查合同项目是否规避了招投标要求。

3.1.3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查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等证明资料。

3.1.4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合同文本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1.5测井技术服务合同是否符合《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CQCJ/QEO 7.2Q-2002)的要求,是否满足顾客要求。 3.1.6适用于所有合同。

3.2纪检监察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2.1审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违反制度行为。对合同签订做到事前审计。 3.2.2适用于所有合同。

3.3 经理(党委)办公室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3.1审查合同有关企业会议、庆典、纪念、展览、捐献活动,审查办公设施及设备购置,审查小轿车租赁。

3.3.2适用于联合举办会展协议、企业捐献协议、办公设备购置合同、小轿车租赁合同。 3.4生产技术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4.1审查对方能否达到合同项目有关装备、技术要求。

3.4.2评审事业部能否达到测井技术服务合同有关装备、技术要求。

3.4.3适用于测井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仪器买卖合同、设备买卖合同、测井专用器材买卖合同。 3.5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5.1审查对方能否达到合同项目有关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 3.5.2评审事业部能否达到测井技术服务合同有关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

3.5.3适用于劳动保护用品买卖合同、火工器材买卖合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环境损害赔偿合同、职业健康体检合同。 3.6财务资产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6.1审查合同有关税收条款,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转让条款,以及财经制度规定。 3.6.2适用于委托审计合同、委托资产评估合同、资产转让合同。 3.7人力资源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7.1审查合同有关劳动就业、人才流动、工资分配以及工伤管理。 3.7.2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务服务合同、人员聘用合同。 3.8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8.1审查合同有关职工教育、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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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适用于职工学历教育合同、职工培训合同。3.9党群工作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9.1审查合同有关企业形象宣传、新闻媒体报道、党团工会活动。

3.9.2适用于期刊征订协议、企业协助办刊协议、企业形象宣传协议、职工健身器材买卖合同、职工健康普查合同、职工组团旅游合同。 4.合同招投标

4.1法定招投标项目,即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招投标项目,其招投标活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招投标项目,即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招投标项目,其招投标活动按本办法执行。 4.2凡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均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对方。

除上款列名合同外,未列名合同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亦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对方。

4.3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进行。

4.4招标活动由市场部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合同项目参加招标活动,履行专业审查职责。

市场部组织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招标活动。器材供应部组织买卖合同(物资器材采购合同)招标活动。

4.5凡招标活动,纪监和法律人员必须参加。纪监人员监督招标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法律人员见证招标活动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6该次招标活动组织者,负责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 4.7该次招标活动组织者,负责制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4.8中标单位确定原则:同等质量条件下,价格最低;同等价格条件下,质量最优。 4.9中标单位确定后,合同承办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4.10凡投标活动,必须以事业部的名义投标,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投标。

4.11测井技术服务项目投标,市场部制定投标方案和编制投标文件,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其他项目投标,由主管领导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制定投标方案和编制投标文件。 4.12测井技术服务项目投标,市场部参加投标并进行竞标。中标时,办理测井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手续。其他项目投标,由主管领导安排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投标并进行竞标。中标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5.合同的订立

5.1订立合同,必须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5.2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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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订立合同,必须及时办理签订手续,严禁事后补签书面合同。

5.4订立合同,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对合同进行归口审查和统一审批。 5.5订立合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重大合同,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登记等手续。

5.6订立合同,事业部承办人员持有《签订合同资格证书》时,才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方索要时,必须同时持有《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

5.7订立合同,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和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除买卖合同以外的所有合同,报送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5.8订立合同,当事业部为顾客提供测井技术服务时,应当按照事业部整合管理体系《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CQCJ/QEO 7.2Q-2002),对合同进行评审。 5.9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

5.9.1获取订立合同的依据:订立合同必须有事业部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或经事业部领导审批的需求申请。 5.9.2选择对方:

5.9.2.1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事业部招标时,中标单位为该合同的对方;事业部投标并中标时,招标单位为该合同的对方。

5.9.2.2采用要约承诺方式签订合同的,承办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和市场信息,联系合作单位并发出要约,合作单位承诺时,为该合同的对方。承办单位初步审查对方资信情况。

向事业部发出要约的,事业部承诺时,发出要约者为该合同的对方。承办单位初步审查对方资信情况。 5.9.3合同商谈组商谈:

5.9.3.1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承办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该合同的对方,商谈合同的具体条款。

5.9.3.2采用要约承诺方式签订合同的,承办单位制定谈判方案并经领导审批,由承办单位或领导组织、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组成合同商谈组,与该合同的对方商谈合同的具体条款。

5.9.4草拟合同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非示范文本的,必须采用A4标准纸型文本草拟合同内容、拟订合同具体条款。 5.9.5合同送审:

5.9.5.1合同商谈生效后五日内,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合同送审手续。

5.9.5.2承办单位将合同草本、《合同审查审批表》,送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查审批。

5.9.6职能部门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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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1订立合同,必须经职能部门审查。属于职能部门审查范围的合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审查并对各自审查内容负责。

5.9.6.2职能部门承办本部门审查范围的合同时,该合同的审查部门为市场部和纪检监察部。

5.9.6.3各职能部门在《合同审查审批表》、或《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签署审查意见或评审意见,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5.9.7领导审批:

5.9.7.1所有合同都要经过事业部业务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领导审批。业务主管领导对主管业务进行审批,合同主管领导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批。

5.9.7.2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事业部主要领导审批。 5.9.8合同签字盖章:承办单位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后,将合同草本和《合同审查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全面审查,要求合同承办人员签字后,在《合同审查审批表》加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在合同文本加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文本即完成。 5.9.9合同文本管理:

5.9.9.1承办单位保存合同文本和《合同审查审批表》,向对方发送合同文本,并作好记录。

5.9.9.2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存档资料。 6.合同的履行

6.1合同生效后,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6.2合同履行中,如果事业部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6.2.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2.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2.3丧失商业信誉;

6.2.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3依照上条规定,事业部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可以恢复履行。事业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事业部可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解除合同。

6.4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事业部要求对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时,事业部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的书面材料,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研究后,采取相应措施。

6.5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要求对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时,事业部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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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提交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书和证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研究后,采取相应措施。

6.6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合同订立程序,办理合同审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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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者履行完毕需要向对方付款时,事业部必须办理《合同结算通知单》。承办单位填写“履行情况说明”,验收单位填写“验收结果评价”,承办人员、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然后,由承办人员将合同文本、《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结算通知单》送财务资产部、纪检监察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审查,办理合同结算手续。

7.合同纠纷的处理

7.1合同发生纠纷后,事业部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收集原始证据,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合同管理部门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填写《合同纠纷报告表》,及时上报合同主管领导。

7.2合同纠纷解决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告知合同纠纷处理结果,合同承办单位按照纠纷处理结果办理有关事宜。 8.合同文本归档

8.1合同管理部门应健全合同台帐、报表,记载和上报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8.2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管理部门于次年1月31日前,将合同文本、《合同审查审批表》、或《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等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移交事业部档案管理部门。 附:1、《合同审查审批表》

2、《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 3、《合同结算通知单》 4、《合同纠纷报告表》 5、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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