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税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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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税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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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2008年第08期

我们都知道三峡工程带给宜昌的机遇,但带来的另一面已成为宜昌的“隐痛”。

宜昌发展日新月异,但必然会面临一些客观难题。为此,《新理财》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博士。

《新理财》:宜昌给我们一种感觉:几年内将崛起巨变。您如何评价宜昌的发展? 王朝才:以前宜昌的经济发展是湖北的尾巴,现在在全省已经是仅次于武汉。可以说,宜昌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产业集群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宜昌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内陆山区城市,的确给其他地方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发展模式。

地方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当地领导的执政能力,也正是因为宜昌历届的领导都有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思路,并聘请了国内外各方面知名的专家学者做市委市政府的顾问和智囊,为现在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新理财》:以您对宜昌的认识和了解,您对宜昌今后的发展有什么建议?

王朝才:世界第一的三峡虽然在宜昌,但宜昌却没有得到更多的优惠。同时,如何解决三峡电网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还有一个制约对宜昌今后发展的最大的问题,为了保持生态,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有一定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现实矛盾,并为当地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值得宜昌去思考。

《新理财》,我们了解到,即将竣工的三峡电站税收分配问题,在当地成了一个焦点话题。您曾专门做过三峡电站税收分配问题的课题研究,对此有何看法?

王朝才:现行的三峡电站发电税收的财政体制政策分配方案是按移民人数的比例来确定的,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09年。这在三峡工程建设期间直至竣工前,各方面问题高度集中且纷繁复杂的条件下,应该说是简洁有效的,也是具有它的合理性的。

众所周知,一座水利枢纽的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所带来的影响也将全面波及整个系统,整个系统显然是由包括移民在内的众多要素所组成的,但所有这些要素都将最终反映到生态和社会的层面上来。因此,只有采取综合的生态和社会指标,例如以“生态影响带”等为参照来确定财税分配方案,同时贯彻国家现行分税制度,才能使方案趋于系统,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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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财》:三峡电站运行期的工作重点是大坝及电站的安全运行。宜昌作为三峡电站所在地,将面临哪些主要问题?

王朝才:国家已经明确了对三峡枢纽工程安全保卫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宜昌将面临营房建设的土地等配套投入问题,部队家属的安置、住房问题、复转军人的安置问题等等。 其次,三峡工程竣工后,三峡大坝周围15.28平方公里范围内,将形成了一座小城市,其社会管理成本不亚于一个小县城,社会管理费用也将全部由宜昌政府负担。

同时,由于三峡大坝截断了长江,运输通道主要靠船闸,过往船闸需要3-4小时,很多旅客选择从上游下船乘车到宜昌城区疏散。据初步统计,近几年每年转运旅客30万人,货物11万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转运任务还将逐年加大,宜昌需要修建专用码头、专用公路、调度运输力量等等。

随着水库蓄水水位渐高,特别是来自上游的漂浮物绝大多数在三峡大坝集结,漂浮物的打捞,运输与处理也是一项时间长久耗资巨大的工程。

另外,三峡工程竣工后,外送500KV线路在宜昌市境内达33条、2755公里,几乎跨越宜昌市所有县区,直接和间接占地达17.32万亩。为了确保电网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政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地方也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据初步测算,宜昌每年将为此需投入5亿元以上。2009年以后,如果继续按现行税收分配政策,湖北省每年只能分享1亿元左右,低于建设期的建安税收基数,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地方政府做好这些重点保障工作是非常困难的。 《新理财》:那该采取什么解决原则?

王朝才:我认为,在设计2009年后的三峡电站税收分配体制时应该遵循四点:一是依法分配原则,二是安全第一原则,三是事权与财权统一原则,四是利益兼顾原则。

《新理财》:据了解,对于2009年以后三峡电站税收分配问题,湖北和重庆均进行了相应的论述。您经过专门的调研后,您有什么看法?

王朝才:最好按照现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中央,湖北省与重庆市之间,重新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三峡电站的增值税由中央和湖北省按照现行规范的分税制体制分享;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湖北省独享;企业所得税按总分机构跨区分配办法执行;对重庆的生态保护应设立专项资金。

这也是一种基于制度效率的政策考虑,既符合了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法要求,操作简便,分配规范。同时,也积极地充分考虑了重庆的利益。湖北省增加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比例,重庆市虽减少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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