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联营工程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21 16:53: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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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公司经营规模扩展的客观需要,本着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借助社会资源拓展联营工程项目,规范联营工程项目管理,降低联营工程项目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联营工程项目是指利用联营方的良好公共关系和旭生建筑公司资质共同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

联营工程项目包括深圳总部承接的联营项目及各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三条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以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企业信誉为保证,以避免企业风险为核心,以拓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效益为目的,信守合同,依法经营。

第四条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以我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实施手册》为指导,实现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

第五条联营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的几个底线: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必须由联营方承担;

2、联营工程项目上缴建设公司管理费必须在3%以上,低于3%的必须报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联营工程项目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由我公司委派的在职员工;

4、联营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我公司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字;

5、联营工程项目资金必须经过公司财务帐户;

6、联营工程项目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金由联营方承担;

7、联营工程项目合同额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低于1000万元的特殊项目,必须报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联营方选择原则

第六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能力较强,有较好施工业绩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八条具有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诚意,并赞同本公司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信守合同,依法经营。

第三章联营方式

第九条联营双方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参与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联营方以我公司名义跟踪工程信息,充分利用其良好的公共关系,有选择、有重点的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我公司配合投标。

第十一条联营的方式

1、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施工能力或不负责项目施工,则投标前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信息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我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我公司根据合作协议向联营方支付信息费。

2、若联营方只承担部分工程施工,投标前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联营方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及管理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我公司直接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联营方承担的部分工程施工,由项目部根据合作协议,签订分包合同。

3、若由联营方负责项目施工,则我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与联营方共同组建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全过程管理,联营工程项目部负责向上级公司缴纳管理费,并承担上级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涉外管理部为联营工程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协调、处理联营工程项目中的有关问题。对于联营工程项目,由联营方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洽商联营事宜;各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得进行联营工程的办理。

第十三条我公司在与联营方洽商联营事宜时,应明确告之我公司关于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便于联营方考虑联营工程事宜。

第十四条根据联营工程项目及联营方的具体情况,由联营工程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联营事宜。

第十五条一旦双方达成联营合作意向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应明确承诺交纳给我公司的管理费标准、承担的相关费用及遵守我公司关于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事项。

第五章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联营方跟踪的工程信息,要及时报联营工程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进行协调,一个项目只能由一家联营方以我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第十七条投标报名时,我公司可出具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和介绍信。法定代表授权人,必须授予我公司的人员。原件查验,由我公司安排人员送验;送验人员的交通费、食宿由联营方承担。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文件必须由我公司编制,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需公证机关公证的费用,由联营方承担。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的质量是提高中标率的关键,双方要积极配合。若联营方自行编制投标文件时,我公司要给予报价审定,审查是否漏项和超低价投标,防止中标后合同难于履行而发生经济纠纷。若由我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最终报价要同联营方商定,由双方认可。

第二十条我公司编制投标文件的费用按照有偿服务和优惠的原则,适当收取劳务费和资料成本费。

第二十一条投标开标时,我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人(投标员)必须参加开标会,见证投标过程,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联营工程项目中标后,由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按照建设公司合同评审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要及时组织对联营方的合同交底。

第二十四条联营工程项目需分包时,由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好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分包队伍的选择应按旭生建筑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实施手册》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七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联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由联营方独立或与我司共同组建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对于联合组建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我公司派员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根据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决定,一般可派出1~3人。派出人员原则上任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

第二十七条对于联合组建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我公司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旭生建筑公司的相关岗位标准执行,其工资发放由我公司支付,费用由联营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必须严格按照旭生建筑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实施手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公司涉外管理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现行建筑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联营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章财务管理(本章须征求财务部意见)第三十条联营工程项目投标成本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税金一律由联营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联营方在投标前和中标后,支付到公司财务账户上。到账后,经我公司联营工程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公司财务转入投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退保时,退回的资金到公司财务部账户后,再经我公司联营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后,联营方到公司财务办理退保。

第三十二条联营工程项目税金管理。联营工程中标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财务部办理《税收管理证明》,并视税务局规定收取手续费。外管证使用完毕或到期应及时由公司财务部交回办证税务局核销,以便于后续工程外管证的办理。如因联营项目经理部自身的原因导致外管证不具备办理条件、过期、失效等,造成的后果由联营项目经理部自行负责。若合同规定营业税及附加由业主代扣代缴的,联营项目经理部要定期向业主索要相关完税凭证,并按公司财务部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联营项目经理部在向业主收款时,应持外管证到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税和开具发票,收到的联营工程项目工程款,一律转入建设公司财务指定帐户,由财务部根据联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件,扣除管理费及我公司派出人员费用后,办理相关财务付款手续。

1、对于联营项目经理部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对于合同外的变更等必须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出现先干后算。

2、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对于工程款支付应手续完备,提供发票或收据,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所有支出耗费应尽可能向对方索取发票,发票或收据的主体单位必须是旭生建筑公司(全称)XX工程项目经理部,便于工程项目账套核算。

第三十四条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联营工程项目的账务核算,按公司统一要求,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并能及时提供项目全套账务及报表,便于公司会计报表的汇总编制及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

第三十五条联营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款的使用应受监控,坚持专款专用,双方均不得挪用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第九章劳务用工管理(本章须征求人事部意见)第三十六条联营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由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分包的工程,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监管分包方与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必须依法签订用工合同;对于由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直接使用的劳务用工,应由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依法签订用工合同。

第三十八条联营工程项目经理部对使用的劳务用工要建立劳务工花名册,制订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动态掌握劳务用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第三十九条联营工程项目要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统一由联营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保险,将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纳入到工程保险所涵

盖的范围内。

第十章统计、资料管理

第四十条联营工程项目统计资料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涉外管理部。

第四十一条联营工程项目应向公司涉外管理部提交的主要资料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

4、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总结

5、交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安全评价资料

第四十二条联营工程项目统计报表(见附表)。

附表一:联营工程项目队伍审定表(此表单位自存)

附表二:联营工程项目统计报表

附表三:联营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报表附表四:联营工程项目货币资金拨付表

附表五:联营工程项目()年()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附表六:联营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表

附表七:联营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表

附表八:联营工程项目资金收取、使用、债权、债务情况表(此表项目部自存)

附表九:工程竣工报验单(采用省统表)

附表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采用省统表)附表十一: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采用省统表)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涉外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联营工程项目队伍审定表(样表)

附表二:

联营工程项目统计报表(样表)

附表三:

联营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报表(样表)项目经理部名称:

项目经理部部门设置:1 2 3 4

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

附表四:

联营工程项目货币资金拨付表(样表)

项目工程名称年月日

附表五:

联营工程项目()年()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样表)联营队伍名称

联营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表(样表)填报单位(公章):

附表七:

联营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表(样表)填报单位(公章):

附表八:

联营工程项目资金的收取、使用、债权、债务情况表(样表)工程名称:年月日单位:千元

注明:1、各项目部针对上述表内的要求,再细化填报;

2、要求做到真实、准确。

附表九:

工程竣工报验单(样表)

工程名称:部位:

附表十: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样表)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o8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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