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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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Doors and windows application architecture point of order

DB33/1064-2009

2009-11-24发布 2009-12-1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Doors and windows application architecture point of order

编号: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协会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行日期:2009年12月 1 日

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北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设发[2009] 280号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印发的《二00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64-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由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二O 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1月24日印发

前 言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二00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文关于《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浙江省建筑门窗的应用情况,贯彻国内最新标准和参考有关国外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和广泛征求业内专业人士意见,由编写组编制了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共分8章及条文说明。

为了提高规程质量,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杭州市文二路28号 邮政编码310012 杨燕萍,或发邮件jkywls@vip.163.com ), 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名次不分先后)

浙江宝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加单位:(名次不分先后)

中天建设集团浙江幕墙有限公司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加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瑞明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温州盛时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中德门窗有限公司 浙江亚克建筑门窗有限公司 杭州绿城铝业有限公司

浙江合众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鼎丰铝业有限公司 浙江建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普威(门窗五金系统) 浙江中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杨燕萍 樊葳 李顺成 梁方岭 王永江 董俊德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得到国家建研院王洪涛、江苏建研院张云龙、福建建研院李光旭等专家

的指导,并得到省市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大力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目次

1总则

2 术语、符号 2.1术语 2.2 符 号 3材料要求

3.1一般规定

3.2 型材 3.3 玻璃

3.4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 3.5 密封材料 3.6硅酮结构密封胶 3.7隔热材料 3.8 其它材料 4建筑门窗设计

4.1一般规定

4.2 建筑门窗物理性能要求 4.3 门窗立面设计 4.4门窗结构设计 4.5 气密性能设计 4.6 水密性能设计 4.7保温隔热性能设计 4.8隔声性能设计 4.9防雷设计

4.10其它安全性设计 4.11 设计试验验证 5加工制作

5.1一般规定 5.2 门窗构件加工 5.3 门窗组装 5.4 成品保护 6 施工与安装

6.1 墙体、洞口质量要求及施工前准备 6.2 门窗主要安装方法和要求 6.3施工安全及安装后的保护 7工程验收 8保养维修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 文 说 明

5 1 1 3 4 4 4 5 6 6 7 7 8 8 8 8 9 9 12 13 13 13 14 14 14 15 15 15 16 18 18 18 20 21 21 23

25

Content

1 General principle 2 Terms,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Material

3.1 General rules 3.2 Sections 3.3 Glass

3.4 Hardware, Accessories, Fasteners 3.5 Sealants

3.6 Silicone sealants 3.7 Heat insulation material 3.8 Other material 4 Design of door and window

4.1 General rules

4.2 Physic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of door and window 4.3 Elevation design of door and window 4.4 Structure design of door and window 4.5 Air permeability performance design 4.6 Watertightness performance design

4.7 Heat preservation and heat insulation performance design 4.8 Sound insulation performance design 4.9 Lighting proof design 4.10 Other safety design

4.11 Experiment confirmation of design 5 Process and manufacture

5.1 General rules

5.2 Process of door and window’s member 5.3 Assembly of door and window 5.4 Protection of finished products 6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6.1 Install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 of door and window 6.2 Install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 of door and window 6.3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after installation 7 Works acceptance 8 Maintaince and service

Note the wording of the order List of reference standards

Appendix:Clause explanation

1 1 1 2 4 4 4 5 6 6 7 7 8 8 8 8 9 9 12 13 13 13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总则

1.1 为提高建筑门窗在建筑中的质量,使其具备持久、良好的物理性能、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针对本省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中建筑门窗系指:建筑用铝合金及塑料外门、外窗,其它材料门窗可参照本规程。 1.3 本规程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使用的建筑门窗。 1.4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门窗在材料选择、设计、生产、安装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及维修保养。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5 本规程中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2 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外门、外窗 external door or external window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或窗。

2.1.2 铝合金门窗 aluminum windows and doors

用铝合金建筑型材制作框与扇结构的门和窗。

2.1.3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窗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PVC-U)door and window

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按规定要求使用增强型钢制作的门窗。

2.1.4 组合门窗 Portfolio Windows and doors

由2樘及以上门窗采用拼樘框连接组合而成。

2.1.5 隐框、半隐框窗 hidden or semi-hidden frame supported window

采用硅酮结构胶将玻璃与窗框或窗扇构件粘结装配在一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或部分显露于

室外表面的铝合金窗。

2.1.6 主要受力杆件 major load-bearing frame member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梃等主型材和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1.7 主型材 main profile

连接组合门窗框构架,可装配玻璃、辅型材、开启扇和其它附件的门窗框型材;连接组合门窗扇

构架,可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梃型材。 2.1.8 辅型材 des profile

门窗杆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杆件上,起到传递或某种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9 雨幕原理 rain curtain principle

在建筑外围护结构或构件空腔的室外表面开口构造处进行适当的遮蔽形成雨幕,并对室内表面接

缝进行有效的密封,以实现空腔内气压与室外风压力的平衡,从而减少或消除雨水通过外部开口的作用,防止外围护结构或构件发生雨水渗漏的设计原理。 2.1.10 隔热性能 heat insulation performance

建筑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得热以及室外高温得热的能力。(建筑门窗阻隔热量传递的能力)

2.1.11 湿法安装 wet method installation

在门窗洞口周围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之前开始安装门窗,通过连接件在洞口墙基体上固定门窗

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基体间隙进行防水密封处理的门窗安装方法。 2.1.12 干法安装 dry method installation

在预先完成的门窗洞口墙基体上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周围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

后,再固定门窗框的安装方法(包括精洞口后装法和预埋副框后装法)。

2.1.13 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SW) integration adumbral coefficient of outer window and door

考虑外门窗本身和门窗洞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外门窗本身的遮

阳系数SC与门窗洞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2.1.14 抗风压性能 wind load resistance performance

外门窗正常关闭状态时在风压作用下不发生损坏和五金件松动、开启困难等功能障碍的能力。

2.1.15 气密性能 air permeability performance

外门窗在正常关闭状态时,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

2.1.16 水密性能 watertightness performance

外门窗在正常关闭状态时。在风雨同时作用下,阻止雨水渗漏的能力。

2.1.17 空气声隔声性能 airborne sound insulating properties

外门窗以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为空气声隔声性能。

2.1.18 计权隔声量 weighted sound reduction index

将测得的门窗空气隔声频率特性曲线以国家标准GB/T50121规定的方法将测量值用一组基准数

值进行整合后得出的单值隔声评价量。用Rw表示,单位为dB。 2.1.19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traffic noise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将计权隔声量值转换为试件隔绝交通噪声时试件两侧空间的A计权声压级差所需的修正值,单

位为dB。

2.1.20 传热系数 thermal transmittance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门窗两侧空气温差为1K,每小时通过单位面积的传热量,以W/(m2K)计。

2

2.1.21 安全玻璃 safety glass

指破坏时安全破坏,应用和破坏时给人的伤害达到最小的玻璃,包括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夹层玻

璃、钢化玻璃、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1.22 玻璃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of glass

在给定条件下,玻璃、门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厚透

明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的比值。

2.1.23 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light transmittance glass

在可见光谱(380nm至780nm)范围内,透过玻璃的光强度的百分比。 2.1.24 露点温度 Dew-point temperature

是指被测温空气冷却到水蒸气达到饱和状态并开始凝结出水分的对应温度。

2.2 符 号

2.2.1 wk——风荷载标准值; 2.2.2 w0——基本风压;

2.2.3 βgz ——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2.2.4 μS1——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2.2.5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6 L——杆件长度;

2.2.7 [u]——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2.2.8 umax——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2.2.9 Δ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2.2.10 σ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2.2.11 ?K——材料强度标准值; 2.2.12 K——安全系数;

2.2.13 q1 ——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 2.2.14 q2 ——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3材料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 建筑门窗选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3.1.2 门窗材料应选用耐气候性材料。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应进行镀锌处理或其它有效的防腐蚀处理,铝合金型材应进行表面处理。

3.1.3 隐框、半隐框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当采用安全中空玻璃时,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胶缝尺寸应经计算符合设计要求。

3.2 型材

3.2.1 铝合金型材

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份应符合GB/T 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有关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要求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2. 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GB/T8478《铝合金门窗》及表3.2.1的要求。

表3.2.1-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的厚度

品种 阳极氧化、着色 电泳涂漆 B级 厚度 AA15 S级 注:有特殊要求的按GB 5237选择。 3. 主要受力杆件型材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其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窗应≥1.4mm,组合窗拼樘框应≥2.0mm ,门应≥2.0mm。

4. 隔热铝合金型材在室内外温差20℃的作用下导致的弯曲变形绝对值应≤2.5mm。 3.2.2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应符合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规定的以下要求: 1. 气候老化性能:暴露4000h后,冲击强度保留率≥60%;颜色变化△E*≤5,△b*≤3; 2. 可焊性:焊角平均应力≥35MPa,最小应力≥30MPa;

3. 低温落锤冲击性能:在1000g质量锤体冲击下,型材可视面破裂个数≤1个,共挤型材的共挤层不能出现分离;

粉末喷涂 氟碳漆喷涂 ≥30μm 二涂 三涂 透明漆 ≥40μm 有色漆 ≥40μm

4. 主型材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2.0%,每个试样两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之差应≤0.4%,辅型材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3.0%;

5. 型材经150℃加热30min后应无气泡、裂痕、麻点,共挤型材的共挤层不能出现分离; 6. 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壁厚:平开窗≥2.5mm、推拉窗≥2.2mm、平开门≥2.8mm、推拉门≥2.5mm; 7. 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

注:主型材是指通过焊(螺)接构成门窗框、扇的型材。

3.2.3 采用隔热材料连接铝合金型材而制作建筑门窗的复合型材分为浇注式和穿条式2种,产品的力学性能必须满足GB 5237.6《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国家标准及表3.2.5的要求。

表3.2.3 隔热铝合金型材

试验结果 复合 试验项目 方式 室温 低温 高温 室温 低温 高温 纵向剪切试验 横向拉伸试验 高温持久负荷试验 热循环试验 穿条式 ≥24 ≥24 ≥24 ≥24 ―― 量平均值 mm ―― ―― ≤0.6 ≤0.6 纵向抗剪特征值N/mm 横行抗拉特征值N/mm 隔热材料残余变形浇注式 ≥24 ≥24 ≥24 ≥24 ≥24 ≥12 穿条式 ―― ―― ―― ―― ≥24 ≥24 浇注式 ≥24 ―― ―― ―― ―― ―― 注: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不进行产品的性能试验,准许产品性能通过相似产品进行推断,而相似产品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3.3 玻璃

3.3.1 建筑门窗玻璃应采用国家标准GB 11614《平板玻璃》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也可采用夹丝玻璃、压花玻璃。

3.3.2 建筑门窗玻璃的品种、颜色和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选用。玻璃的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根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要求选用。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9962《夹层玻璃》 GB 11614《平板玻璃》 GB/T 11944《中空玻璃》

JC/T 511《压花玻璃》 JC/T 536《吸热玻璃》

GB/T 18915.1《镀膜玻璃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 18915.2《镀膜玻璃 低辐射镀膜玻璃》

3.3.3 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指由钢化、夹层玻璃构成的中空玻璃。

3.3.4 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2mm,铝间隔条宜采用连续折弯。

3.3.5 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简称Low-E玻璃)的门窗,所用Low-E玻璃除应符合GB/T 18915.2《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1944《中空玻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由真空磁控溅射法(俗称离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必须合成中空玻璃使用,在合成中空玻璃时应将Low-E玻璃边部与密封胶接触部位的Low-E膜除去,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2. 由热喷涂法(俗称在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可单片使用,Low-E膜层应面向室内。 3.3.6 夹层玻璃除应符合GB 9962《夹层玻璃》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夹层玻璃应为干法加工合成,其中间层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 2. 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2mm。

3.4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

3.4.1 建筑门窗采用的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材质以 不锈钢、铝合金、锌合金以及优质工程塑料为主,应具有操作方便及标准化、系列化的特点。 3.4.2 建筑门窗采用的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环保要求和耐蚀性要求。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部位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3.4.3 建筑门窗与墙体连接件、PVC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建筑门窗用副框的材质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表面应采用防腐处理。PVC塑料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的增强型钢的厚度应经计算确定,最小实测壁厚:门≥2.0mm;窗≥1.5mm;副框≥1.5mm;组合窗拼樘框≥2.0mm。

3.4.4 塑料门窗增强型钢横截面为开口形状,其表面镀层应符合GB/T9799《金属覆盖层 钢铁件上的锌电镀层》电镀锌处理的规定;增强型钢截面宜为封闭形状,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3.4.5 与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表面镀锌钝化处理或不锈钢,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受力构件连接紧固件。 3.4.6 平开窗应采用多点式执手。

3.5 密封材料

3.5.1 建筑门窗用密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选用。

1. 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酮结构密封胶。其中橡胶系列密封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T 5574《工业用橡胶板》、HG/T 3099《建筑橡胶密封垫 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G/T 3100《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 建筑用预成型密封垫的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硅酮建筑密封胶应采用中性胶,其性能应符合GB/T14683《硅酮建筑密封胶》、JC/T 485《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T 486《中空玻璃弹性密封胶》、JC/T 914《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的规定。

2. 框扇用密封条应选用橡胶类密封条或经过硅化处理密封毛条。其中密封毛条的空气渗透性能、机械性能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JC/T635《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标准中优等品的规定。 3.5.2 建筑外门、外窗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以及副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应采用闭孔防水等材料密封。

3.5.3 建筑外门、外窗的室外防水缝必须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不得采用丙烯酸密封膏。

3.6硅酮结构密封胶

3.6.1 隐框窗组件及隐框窗用中空玻璃第二道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6776《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规定。结构胶宽度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粘接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3.6.3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且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7隔热材料

3.7.1 隔热材料的性能应符合JG/T174《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中的相关规定。 3.7.2 隔热材料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表3.7.2 隔热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分 类 材 基本性能 料 性 (在标准状态下测试) 能 项 目 热变形温度 热导率(导热系数) 线膨胀系数 冲击强度(无缺口) 密度允许偏差 产 品 基本性能 性 (在标准状态下测试) 能 单 位 ℃ W/m2K K kJ/m2 g/cm N/mm N/mm MPa MPa 3-1技术指标 ≥220 ≤0.35 (2.0~3.5)310 ≥30或不断裂 ±0.05 80±5 ≥120 ≥45 ≥80 ≥4500 -5邵氏硬度D 抗拉强度(横向) I型 其它型 抗拉强度(纵向) 弹性模量 断裂伸长率 高温性能(90±2)℃ 产 低温性能(-30±2)℃ 品 性 耐水性能 能 耐紫外线老化性能 抗拉强度(横向) 抗拉强度(横向) 冲击强度(无缺口) 抗拉强度(横向) 抗拉强度(横向) % N/mm N/mm kJ/m2 N/mm N/mm ≥3.5 ≥90 ≥120 ≥15或不断裂 ≥60 ≥60 注:1.标准状态指室温23℃±2℃和相对湿度50%±5%的试验室状态。 2.材料性能指由原材料直接制成标准试样进行测试,产品性能指从成品隔热条上直接取样测试。 3.高温性能、低温性能、湿热性能、耐水性能和耐紫外线老化性能(200小时)中的抗拉强度(横向)指标值仅适用于I型条。 表3.7.2 隔热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3.7.3 浇注式和穿条式隔热型材严禁使用PVC或类似材料。

3.8 其它材料

3.8.1 玻璃垫块应采用模压成型,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

3.8.2 金属丝窗纱应符合QB/T 3882《窗纱型式尺寸》和QB/T 3883《窗纱技术条件》的规定。塑料丝窗纱应用定型纱网,不得使用编织型纱网。

3.8.3 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条应具有透气性。

4建筑门窗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门窗的立面分格和外观效果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的高度等因素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并明确各项性能指标。

4.1.2 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门窗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的指标值。必要时还应注明门窗隔声隔热性能的指标值。

4.1.3 建筑门窗的立面和构造设计由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门窗单位共同负责,并应提供详细的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设计中有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门窗标准设计图集号和门窗编号,指明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品种、厚度等。 4.1.4 建筑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1.5 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两侧50m范围内,新建住宅临街一侧应设计、采用具有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建筑门窗。

4.1.6 高层塔式建筑和主体朝向为东西向建筑主要居住空间的东、西向建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 4.1.7 7层及以上(含)的建筑外窗宜采用内开启形式。确需采用外开窗或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松脱装置。

4.2 建筑门窗物理性能要求

4.2.1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应满足表4.2.1的规定。

表4.2.1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

序号 项 目 标准编号 基本风压≤0.45时 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采用下值: 1-6层建筑应≥2级,P3≥1500Pa ; GB/T7106-2008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气密 2 性能 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在±10Pa检测压力差下: 居住1-6层建筑应≥4级,, q1≤2.5m3/(m2h) q2≤7.5m3/(m22h); 居住7层及以上建筑应≥6级, q1≤1.5m3/(m2h) q2≤4.5m3/(m22h); 公共建筑应≥6级,q1≤1.5m3/(m2h) q2≤4.5m3/(m22h)。 3 水密 性能 保温 性能 空气声隔声性能 GB/T8484-2008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未渗漏压力值:1-6层建筑应≥2级 (150 Pa≤△P≤250 Pa); 7层及以上建筑应≥3级(250 Pa≤△P≤350 Pa) 外窗传热系数K不宜大于3.2w/(m22k)(除窗墙比小于0.25的建筑、教室、厂房外);各建筑物中门窗的传热系数K值要求根据设计要求或节能测评报告要求定。 物理性能指标 基本风压>0.45时 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采用下值: 1-6层建筑应≥3级,P3≥2000Pa ; 抗风1 压性能 7层及以上建筑应≥3级,P3≥2000Pa。 7层及以上建筑应≥4级,P3≥2500Pa。 4 5 (Rw+Ctr)不小于30dB (快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Rw+Ctr r)不小于25dB (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注:1.建筑外窗物理性能宜按抗风压性能P1、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P2、P3顺序试验。

2.序号1-4为必检项目,5可根据委托要求定 3.抗风压性能设计依据本规程4.4.1条进行计算

4.3 门窗立面设计

4.3.1 建筑门窗立面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要求的各类用房窗地面积比和建筑隔热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4.3.2 平开门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9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2400mm;推拉门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10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2400mm。

4.3.3 外平开窗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65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500mm;推拉窗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9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800mm。

4.3.4 门窗的立面开启构造形式(如外平开、推拉、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开启面积比例和安装型式,应根据各类用房使用特点具体确定,必须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并保证启闭、美观、维修方便和安全性。

4.4门窗结构设计

4.4.1 作用于门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按下式计算:

wk =βgzμS1μz w0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gz——阵风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μs1——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的有关

规定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w0——基本风压(kN/m2),应参照国家标准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全省各地50年一遇

的基本风压(kN/m2);

4.4.2 门窗杆件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弹性方法计算内力和挠度,计算方法参见JG/T 140-2005 《未增塑聚氯乙烯塑料窗》附录D(建筑外窗抗风压强度、挠度计算方法)确定。不同种类门窗的主要受力杆件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

挠度设计值 门窗名称 塑料门窗 支撑不同玻璃 u≤〔u〕 单层、夹层玻璃 〔u〕=L/120 u≤15mm 及其他门窗 中空玻璃 单层、夹层玻璃 铝合金门窗 中空玻璃 表中:u——挠度设计值;

〔u〕——主要受力杆件弯曲相对允许挠度值。

4.4.3 玻璃厚度、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规范选用,计算或选用方法应符合JGJ 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

4.4.4 进行玻璃的设计选用时还应考虑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2; 3. 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

4.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 mm以下的窗玻璃;

5. 倾斜窗、天窗及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窗。

挠度最大值 〔u〕=L/180 〔u〕=L/100 u≤20mm 〔u〕=L/150 4.4.5 材料的重力密度可按表4.4.5采用。

表4.4.5 材料的重力密度γg(kN/m3)

材料 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 钢材 铝合金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4.4.6 门窗用玻璃的长期强度设计值可按表4.4.6采用。

表4.4.6 长期荷载作用下玻璃强度设计值fg(N/mm2)

种 类 厚 度(mm) 5~12 平板玻璃 15~19 ≥20 5~12 半钢化玻璃 15~19 ≥20 5~12 钢化玻璃 15~19 ≥20 中部强度fg 9 7 6 28 24 20 42 36 30 边缘强度fg 7 6 5 22 19 16 34 29 24 端面强度fg 6 5 4 20 17 14 30 26 21 γg 25.6 78.5 28.0 13.7 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 2.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达平板玻璃强度设计值的2.5—3倍,表中数值是按3倍取的;如达不到3倍,可按2.5倍取值,也可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3. 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达平板玻璃强度设计值的1.6—2倍,表中数值是按2倍取的;如达不到2倍,可按1.6倍取值,也可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4.端面指玻璃切割后的横断面。 4.4.7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4.4.7采用。

表4.4.7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设计值fa 合金牌号 合金状态 T5 6063 T6

壁厚(mm) 抗拉、抗压 不区分 不区分 90 150 抗剪 55 85 局部承压 120.0 161.0 ≤10 6063A T5 >10 ≤10 6063A T6 >10 T4 6061 T6 不区分 不区分 135 125 160 150 90 200 75 70 90 85 55 115 150.0 141.5 172.0 163.0 133.0 199.0 表4.4.7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4.4.8 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4.4.8采用。

表4.4.8 材料的弹性模量(N/mm2) 材料 玻璃 铝合金 钢、不锈钢 E 0.723105 0.70310 2.06310 554.4.9 作用于框与扇连接件的力的设计值,应不大于配件承受力的设计值。

4.4.10 隐框窗、半隐框窗所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宽度Cs和粘接厚度ts的设计,应符合JGJ 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4.5 气密性能设计

4.5.1 气密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浙江省居住建筑1~6层的门窗的气密性能≥4级(在10Pa压差下,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

应≤2.5m3/(m2h),且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应≤7.5m3/(m22h));7层及以上的门窗的气密性能≥6级(在10Pa压差下,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应≤1.5m3/(m2h),且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应≤4.5 m3/(m2h))。

2. 公共建筑门窗的气密性能≥6级(在10Pa压差下,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应≤1.5m3/(m2h),

且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应≤4.5m3/(m22h))。 4.5.2 气密性能构造设计要求:

1. 在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控制门窗可开启扇与固定部分的比例; 2. 合理设计门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3. 采用耐久性好的硅酮密封胶或橡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4. 推拉门窗框扇采用摩擦式密封时,应使用密度较高的硅化密封毛条、采用中间加胶片的硅化密封毛条或软质橡胶密封条,确保密封效果;

2

5. 平开门窗框扇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条或硅橡胶条。

6. 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7. 平开扇高度大于900mm时, 应采用多点执手。

4.6 水密性能设计

4.6.1 水密性能设计指标ΔP按抗风压性能设计指标的0.1倍设计,但最小不得低于150 Pa。 4.6.2 当有特殊要求时,建筑设计可提出具体的水密性能指标。 4.6.3 水密性能构造设计要求:

1. 宜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门窗的排水系统,确保玻璃镶嵌槽以及框与扇配合空间形成

等压腔;

2. 对于不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门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多层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

水措施,实现水密性能设计要求;

3. 排水槽的尺寸、数量、分布应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槽宽宜为5mm,长度宜为20~40mm。对

有纱轨的推拉窗,内、外排水槽一般宜各开两个(内排水槽在室内侧、外排水槽在室外侧),内、外排水槽应错开设置,分别开在外窗关闭时没有窗扇的扇轨上。无纱轨的推拉窗不可设置内排水槽。面积大于3.5m2的门窗宜适当增加排水槽,并在室外侧配置防风盖;

4. 门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以及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均应有防水措施;

4.6.4 门窗洞口外墙体应有排水措施,门窗洞口上沿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外窗窗台面应做散水坡度。

4.7保温隔热性能设计

4.7.1 门窗的保温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4.7.2 门窗隔热构造设计要求:

1. 铝合金门窗提高保温性能,应采用隔热铝型材; 2. 玻璃宜采用热反射中空玻璃或遮阳型LOW-E中空玻璃;

3.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密封。 4.7.3 本省属于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外门的面积不宜过大。新建建筑(窗墙比小于0.25的建筑、教室、厂房除外)K值应≤3.2 W/㎡2K。

4.8隔声性能设计

4.8.1 对有隔声要求的门窗,隔声性能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声隔声性能(Rw+Ctr)不小于30dB (快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空气声隔声性能(Rw+Ctr)不小于25dB (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2. 如对隔声性能有更高要求,应根据建筑物各类用房允许噪声级标准和室外噪声环境情况,合

理确定门窗隔声性能指标。 4.8.2 门窗隔声构造设计要求:

1. 提高门窗隔声性能,宜采用中空玻璃、夹层玻璃或单层厚玻璃;

2.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密封。

4.9防雷设计

4.9.1 金属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30m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45m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60m及以上的外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4.9.2 门窗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进行可靠连接;

2. 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圆钢或2534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 4.9.3 建筑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由土建施工单位提供。

4.10其它安全性设计

4.10.1 开启门扇、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的玻璃,必须符合JGJ 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4.10.2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4.10.3 有防盗要求的建筑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4.10.4 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易从窗户跌落室外的部位,窗的开启扇宜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铝合金花格窗、花格网、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4.10.5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玻璃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4.11 设计试验验证

4.11.1 试验验证

1 单扇高度大于1800mm的外窗、单扇宽度大于1000mm的外门在安装前应进行抗风压性能设计

防止因车辆颠震而损坏。樘与樘之间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五金配件应相互错开,以避免门窗相互碰撞和磨损。

6.1.11 装卸门窗时,应轻拿慢放,不得撬、甩、摔。吊运点应选择窗框外沿,其表面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不得在框内插入抬杠起吊。

6.1.12 安装门窗的构件和附件及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门窗的数量、品种、规格、开启方向等。门窗的五金件、密封条、紧固件应齐全。如发现型材有变形、表面磨损、五金件缺少松动等现象,不得安装上墙;

6.2 门窗主要安装方法和要求

6.2.1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塞缝材料用水泥砂浆时,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性好的防腐蚀涂料;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不再涂刷防腐蚀涂料。

2 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接件可采用Q235钢材,其表面应进行镀锌处理。连接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18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大于500mm。

2) 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若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中心线上,且必须在紧固件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3) 连接件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采用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

4) 对于砌体墙基体,可在连接点处预埋强度等级在C20以上的实心混凝土预制块,或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严禁用射钉直接在砌体上固定。

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应采用隔声、防水、无腐蚀性的材料,门窗下框宜采用防水水泥砂浆(1 :2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填塞。填塞时不能使门窗框胀突变形,临时固定用的木楔、垫块等不得遗留在洞口缝隙内。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施工前,应先对待密封处进行清洁处理,门窗框型材表面的保护材料应除去,表面不应有油污、灰尘;墙体部位应洁净平整干燥。

2)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密封,应符合密封材料的使用要求。门窗框室外可视面与洞口粉刷层侧面留出密封槽,确保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6mm。

3) 密封材料应采用与基材相容并且粘接性能良好的硅酮密封胶。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6.2.2 门窗框干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副框和后置副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预埋、安装应连接牢固,防水密封措施可靠。后置副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安装施工,应按本规程第6.2.1条门窗框湿法安装规定执行。

2 门窗框与副框应连接牢固,并采取可靠的防水密封处理措施。门窗框、副框与门窗洞口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6mm。

6.2.3 组合门窗拼樘框必须直接可靠地固定在洞口墙基体上。

6.3施工安全及安装后的保护

6.3.1 施工安全

1 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 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

3 在高层门窗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进行安全防护。

4 安装门窗、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使窗框、窗扇和窗撑受力,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将安全带挂在门窗构件上。

5 安装施工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检测,确保无漏电现象;当使用射钉枪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 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施工安全技术应按国家现行标准JGJ 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6.3.2 安装后的保护

1 门窗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除表面粘附物,避免排水孔堵塞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得使门窗受污损。

2 已安装门窗的洞口,不得再作运料通道。

3 严禁在门窗框、扇上搁置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上,严禁蹬踩门窗框、扇。

4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并应防止电、气焊火花烧伤或烫伤表面。

5 立体交叉作业时,门窗严禁被碰撞。

6 清洗玻璃应用中性清洗剂。中性清洁剂清洗后,应及时用清水将玻璃及扇框等冲洗干净。

7工程验收

7.1 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JGJ 103《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等的要求,并按本规程的具体规定执行。

7.2 在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工序对每樘窗进行自检,按表7.2进行。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报验收部门抽检。

表7.2 门窗安装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目 门窗表面 五金件 玻璃密封条 隔热材料 密封质量 质量要求 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达到各自使用功能 目测、量尺 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目测 检验办法 目测 外观应光滑、平整,表面不应有毛刺、麻点、裂纹、起皮、气泡及其它缺陷 目测 门窗关闭时,扇与框间无明显缝隙,无倒翘,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安装好的玻璃不得直接接触型材,玻璃应平整、安装牢固、不得有裂纹、损目测 目测 玻 璃 单玻 伤和松动现象,表面应洁净,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 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安装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目测 双玻 璃夹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汽,双玻隔条不得翘起,镀膜玻璃应在外片,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压 条 带密封条的压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的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接头缝隙应≤0.5mm 应与窗框连接紧密,不得松动,螺钉间距应≤500mm,两端均应与洞口固定牢固,拼樘料与窗框间用嵌缝膏密封 关闭严密,搭接量均匀,开关灵活、密封条不得脱槽; 铝合金门窗开关力≤50N,平合页塑料门窗开关力≤80N, 30N≤摩擦铰链塑料门窗开关力≤80N 关闭严密,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门窗开关力≤50N,塑料门窗开关力≤100N 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 门窗框应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正确,间距应≤500mm。目测、塞尺 拼樘料 目测 开关部件 平开门窗扇 推拉门窗扇 旋转窗 目测、弹簧秤 目测、深度尺、弹簧秤 目测 目测 框与墙体连接 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缝隙内应采用隔声、防水、无腐蚀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用密封胶密封,无裂缝。填塞及密封材料与施工方法等应符合本规程相关的要求 排水孔 畅通,位置、数量正确 目测

7.3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国家颁发的有关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安装资质证书;

2 门窗工程的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3 门窗的抗风压、水密、气密性能实验室检验报告;

4 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注胶、养护环境和温度记录,双组分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蝴蝶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国产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提供商检报告;

5 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其中型材、安全玻璃还应提供复验报告;

6 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7 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8 门窗安装施工检查记录。

7.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见证取样并对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每个工程至少应提供一组复验报告:

1 铝合金型材:壁厚、硬度试验、表面处理质量(膜厚、耐盐雾腐蚀性); 2 隔热型材:纵向抗剪、横向抗拉强度;

3 隐框窗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与玻璃、铝材、双面胶条、泡沫条的相容性。 7.5 门窗工程应按不同开启方式分别抽样送至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检验。每一种类的抽样数量按相关标准确定。

7.6 对于有保温节能要求的工程,其建筑外门、外窗应进行保温性能、玻璃遮阳性能、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验和现场气密性能检验。抽样要求如下:

1 保温隔热性能检验数量为单位工程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外门、外窗试件各1樘;

2 玻璃遮阳性能和可见光透射比检验数量为单位工程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的玻璃各3块(也可在保温检测样品的窗扇上截取)。

3 中空玻璃露点检验数量为单位工程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的外门、外窗中同一品种的中空玻璃3块。

4 现场气密性能检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1组外门、外窗试件,试件数量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外门、外窗各3樘。

7.7 当抽检窗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该项结果仍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则判该单位工程的同抽检批种类门窗质量不合格;当加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判定该单位工程同抽检批种类门窗质量合格。

8保养维修

8.1 门窗在安装过程中的保养维护:

1 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和安装结束后,都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污损。

2 已经安装好的门窗洞口不得再做施工运料的通道,并严禁攀挂绳、铁丝作为固定他物的支撑点,搁置脚手架或悬挂重物、杂物等物品。

3 立体交叉作业施工时,严禁碰撞门窗。

4 严禁用利器等物划门窗表面,并防止电、气焊火花烧伤或烫伤门窗表面。 5 修补窗边或窗套时,应用粘贴纸保护好门窗。

6 严禁酸性碱性等腐蚀物品直接接触门窗。 8.2 门窗交付使用后的保养维护:

1 为保证门窗型材表面美观整洁,应对安装好的门窗进行全面的清理保洁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沾有油污,可用中性水溶性洗涤剂清洗,不可用砂纸打磨或尖锐的刀片刮,以免损坏门窗的装饰表面。

2 对水泥砂浆在门窗表面的清理,严禁使用硬质材料磨擦刮铲。

3 严禁对门窗使用有腐蚀作用的化学剂,如丙酮、二甲苯等腐蚀性强或溶剂型的化学液体擦洗。 4 对门窗的滑槽、传动机构、铰链、合页等影响开启灵活的部位,应经常保养,适当润油,保持启闭灵活。

8.3 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将窗框、窗扇等部位开设的排水系统堵住,以免造成门窗排水性能下降。 8.4 对通过改变开关执手方向来实现不同开启的门窗,应熟悉如何操作,不得使用蛮力,以防损坏。 8.5 当发现玻璃、五金件松动、损坏时,应及时修复与更换,保证使用的可靠性。

8.6 当遇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全面检查,视门窗的损坏程度进行全面维修加固。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一个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

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DBJ 备案号:

条 文 说 明

1总则 2术语

3材料要求

3.1一般规定 3.2型材 3.3玻璃

3.4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 3.5密封材料 3.6硅酮结构密封胶 3.7隔热材料 3.8其他材料 4建筑门窗设计

4.1一般规定

4.3门窗立面设计

4.4门窗结构设计 4.5气密性能设计 4.6水密性能设计

4.7保温隔热性能设计 4.8隔声性能设计 4.9防雷设计 4.10其它安全性设计 4.11设计试验验证 5加工制作

5.1一般规定 5.2门窗构件加工 5.3门窗组装

6 施工与安装

6.1墙体、洞口质量要求及施工前准备

6.2门窗主要安装方法和要求 6.3 施工安全及安装后的保护 7工程验收 8保养维修

1 1 1 1 1 2 2 2 3 3 3 3 3 4 4 4 5 5 5 5 6 6 6 6 6 6 7 7 7 7 7 8

1 General principle 2 Terms, Symbols 3 Material

3.1 General rules

3.2 Sections 3.3 Glass

3.4 Hardware, Accessories, Fasteners 3.5 Sealants 3.6 Silicone sealants 3.7 Heat insulation material 3.8 Other material

4 Design of door and window

4.1 General rules

4.3 Elevation design of door and window 4.4 Structure design of door and window 4.5 Air permeability performance design 4.6 Watertightness performance design

4.7 Heat preservation and heat insulation performance design 4.8 Sound insulation performance design 4.9 Lighting proof design

4.10 Other safety design

4.11 Experiment confirmation of design 5 Process and manufacture

5.1 General rules

5.2 Process of door and window’s member 5.3 Assembly of door and window 6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6.1 Install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 of door and window

6.2 Install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 of door and window 6.3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after installation 7 Works acceptance

8 Maintaince and service

27 27 27 27 27 28 28 28 29 29 29 29 29 30 30 30 31 31 31 31 32 32 32 32 32 32 33 33 33 33 33 34

1总则

1.1 门窗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开口部位,是实现建筑热、声、光环境等物理性能的极其重要的功能性部件,并且具有建筑外立面和室内环境两重装饰效果,直接关系到建筑的使用安全、舒适节能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浙江省属于多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夏热冬冷、降水量大、阳光辐射强烈,因此,对门窗的抗风压、水密、气密和隔热等性能的设计和选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为了使建筑门窗工程的设计、材料选用、性能要求、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和工程验收等有章可循,使建筑门窗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根据建筑门窗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3 对于有特殊使用功能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厂房等门窗不适用本规范。

1.4 材料选择、设计、生产、安装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及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对于建筑门窗使用质量都有影响,必须对每一个环节加以控制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以保证最终的质量要求。

2 术语

2.1.5 隐框窗是将隐框玻璃幕墙开启扇的玻璃结构性胶接装配技术应用到一般的铝合金玻璃窗上,玻璃与铝型材之间是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玻璃的重力和所受的风荷载等力完全是靠结构胶来传递到铝型材框架上,固定窗和开启窗的型材构件从室外立面看不到。相对于四边胶接结构的隐框窗而言,半隐框窗则是两边结构胶粘结的隐框,另一相对的两边则是明框镶嵌结构。

2.1.11~2.1.12 建筑门窗的湿法安装和干法安装,又称先装法和后装法,是门窗行业中经常使用的术语,但是在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中尚未有定义。而本规程所定义的湿法安装,即是目前应用最多的先安装并临时固定门窗框,再在框与洞口墙体的缝隙间填塞水泥砂浆或其他填充材料的传统安装方法,这种方法今后应逐步减少。本规程所定义的干法安装有两种:一是 “精洞口后装法”,指在门窗框上墙安装前,精确洞口尺寸,并且完成洞口的装饰作业后,再安装门窗的方法。另一种是在洞口墙体砌筑时预埋副框。目的都是要避开洞口墙体装饰湿作业,这样可确保门窗的安装精度和质量。建议推广“精洞口后装法”。

3材料要求 3.1一般规定

3.1.2 门窗所用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主要是考虑大气腐蚀和与材料的接触腐蚀以及不同金属材料间的电化学腐蚀。

3.2型 材

3.2.1 本规程对铝合金门窗型材截面尺寸和受力构件的最小实测壁厚值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对型材的表面处理方式依据GB 5237和浙江省的实际气候特点做了规定。铝合金型材存在着温差应力,在实际使用中,断桥隔热铝型材因室内外温度差引起不同变形量,当变形过大时,造成门窗扇无法关闭的现象,因此对温差引起的弯曲变形绝对值进行控制。

3.2.2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是PVC塑料门窗的主要材料,直接关系门窗质量,其主要性能标准应符合GB/T 8814的要求。

3.2.3 穿条式隔热型材是将隔热条材料与铝型材通过机械开齿、穿条、滚压等工序形成断热桥制成,浇注式隔热型材是把隔热材料浇注入铝合金型材的隔热腔体内,经过固化,去除断桥金属等工序制成的。浇注式复合铝型材总体强度和可塑性要好于穿条式。

3.3玻 璃

3.3.3 构成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玻璃单片应分别通过相应的3C认证。根据CNCA-04C-028:2006《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实施规则中增加了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指由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合成的中空玻璃,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4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

3.4.1 对于进口的国外新型、高质量、高性能及高承载能力的五金配件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条件规定。

3.4.2 对建筑门窗使用的五金件强调环保要求,主要是体现社会环保意识和责任,引导五金件生产企业采用新的表面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4.3 PVC塑料门窗的刚性是通过增强型钢体现出来的,其配置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进行选择。为保证副框和组合窗拼樘框的强度,对其最小实测壁厚值作了规定。

3.4.4 为保证增强型钢表面镀锌层质量,以便于采购验收用。出现质量争议时,须按JG/T131要求,对增强型钢进行耐蚀性试验。

3.4.5 铝合金抽芯铆钉因剪切强度很低,不得作为门窗受力连接紧固件。

3.4.6 合理分配锁点会给整个开启扇带来良好的气密性和水密性,提高隔声和保温性能。锁点数量应根据窗扇尺寸和重量计算确定。

3.5密封材料

3.5.1 玻璃安装使用的橡胶密封条质量一直是门窗质量的通病,使用中经常出现由于断裂、收缩、低温变硬等缺陷造成门窗渗水,主要原因是材料物理性能低所致。门窗用橡胶密封条应尽可能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对于金属门窗玻璃安装的密封材料可选用硅酮密封胶。经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弹性好、外力消除后变形易恢复,因而能保证门窗持久的密封效果。 3.5.2 建筑外门、外窗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是影响住宅能耗的主要途径,对此作了要求。 3.5.3 丙烯酸密封膏在雨水浸泡下,易脱落,选用中性硅酮系列密封胶的密封效果较好。

3.6硅酮结构密封胶

3.6.1 硅酮结构密封胶是影响隐框窗和半隐框窗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使用前应检测与玻璃、金属框架、间隔条、密封垫、定位块和其它密封胶的相容性,相容性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果使用了与结构胶不相容的材料,将会导致结构胶的粘结强度下降或丧失,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结构胶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本条还规定对结构胶的部分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在材料进场后就应进行,复验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复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

3.7隔热材料

3.7.1 铝合金型材通过断热冷桥技术分成三部分组成复合材料,即外部铝合金框、内部铝合金框、中间部分连接内外的隔热材料。断热桥铝型材的出现大大提高了铝窗的热工性能,是一种发展潜力很大的新型隔热材料。其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3.7.3 由于PVC的线膨胀系数与铝合金的线膨胀系数相差甚远,而且存在强度低、耐热性差、抗老化性能差等许多缺陷,导致制成的隔热门窗在实际安装使用中会由于热胀冷缩的原因造成PVC隔热条在铝型材内出现松动。

3.8其他材料

3.8.1 玻璃垫块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的硬橡胶或塑料,使玻璃受力均匀,不致应力集中而破碎。 3.8.3 低发泡间隔双面胶条应具有透气性是为了防止玻璃发生霉变。

4建筑门窗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4.1.2 建筑门窗工程设计首先是确定门窗的立面尺寸和外观效果,这是建筑师的工作。建筑设计单位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件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门窗的各项性能指标,同时不应过分追求建筑立面和采光要求,选用过大立面、大分格窗形。

4.1.3 门窗的工程设计是由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门窗单位共同完成,专业门窗单位也可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4.1.4 建筑外门、外窗(包括阳台门)在住宅建筑中能耗较高,根据建筑节能的要求,应采用节能型门窗为主,以降低传热系数满足节能要求。

4.1.5 对在道路两旁的新建建筑的外窗要求应有隔声性能。

4.1.6 东、西向外窗的太阳辐射负荷,对夏季空调能耗影响较大,设置有效的外遮阳设施,是空调节

能的重要环节。南北向板式住宅的东、西向外窗面积较小时,可以不设置外遮阳设施。

4.1.7 为了增强门窗的安全性,确需采用外开窗或推拉窗时,窗扇必须装有防松脱装置,产品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根据设计要求模拟不正常受力试验和反复启闭性能试验。。

4.3门窗立面设计

4.3.1~4.3.3 门窗立面分格尺寸的确定,受到玻璃最大面积的限制,受到开启扇最大面积的限制,受到受力杆件截面大小的限制,受到加工工艺条件的限制,设计时应参照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确定窗地面积比,参照GB 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和GB 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窗墙面积比,根据门窗受力构件和玻璃的结构计算结果合理选定,不能盲目确定。 4.3.4 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窗扇的开启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

4.4门窗结构设计

4.4.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的规定,其中基本风压的重现期为50年。参照门窗产品分级标准和浙江省实际情况,门窗设计所用的风荷载标准值wk计算值小于1.0 kN/m时按1.0 kN/m采用。

4.4.2 GB/T 8478《铝合金门窗》、JG/T 180《未增塑聚氯乙烯塑料门》、JG/T 140《未增塑聚氯乙烯塑料窗》对镶嵌中空玻璃的门窗允许挠度值作了规定。

4.4.3 门窗玻璃的厚度和面积由计算确定,应验算玻璃的强度和挠度两个指标。

4.4.4 本条参照四部委联合发文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和JGJ 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要求。符合本条款的中空玻璃室内、室外面均应采用安全玻璃。

4.4.9 门窗框与扇之间的铰链、执手、多点锁等连接锁固五金配件的生产厂家应当提供各种配件的承受力的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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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气密性能设计

4.5.1 气密性能是影响门窗热工性能的节能性指标。在夏热冬冷地区有半年要开窗,门窗的气密性能主要是影响夏季空调降温能耗。因此,本条要求建筑外窗具有相应的气密性能,以减少室内冷空气泄漏,保证室内热环境舒适和节约降温能耗。

4.5.2 本条列出了气密性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和采用的方法。

在标准GB/T 7106中同一等级的气密性指标中,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是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的三倍,因此在设计开启扇的尺寸大小时,应尽量考虑使开启缝的长度为整窗面积的三倍以下。否则,即使密封很好,也难以达到一定的气密性等级。另外,在标准GB/T 7106中规定正压和负压气密性能均需检测,

正压或负压气密性能如果出现不合格,定为气密性能不合格。由于窗扇与窗框之间存在间隙,在一定压力的作用下窗扇相对窗框会产生位移,如果框扇密封面之间有密封条这时的密封性就较好,反之,在另一方向压力作用下框扇密封面之间没有密封条这时密封性较差,这样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气密性等级。

4.6水密性能设计

4.6.1~4.6.2 门窗水密性能是保证门窗正常使用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大量的试验数据证明,水密性能设计指标按风荷载标准值的0.1倍是比较合适的。

4.6.3 对于推拉门窗利用压力平衡原理比较容易实现,主要是通过合理设计下滑的截面尺寸,特别是挡水的高度,其次是排水孔的合理设计、下滑的密封设计等达到要求。据一般经验,水密性能风压力差值10Pa约需下框翼缘挡水高度1mm以上。排水槽的开口尺寸最小应在5mm以上,以防止排水孔被水封住。固定门窗采用密封胶阻止水进入的密封防水措施,平开门窗只要是结构设计合理,两者一般都能满足要求。

4.6.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的防水密封处理至关重要,如处理不善,门窗本身水密性能再好也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7保温隔热性能设计

4.7.1~4.7.2 本条列出了保温性能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和采用的方法。

4.7.3 对夏热冬冷地区参照DB 33/1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GB 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章节执行,该地区的建筑门窗不仅要满足夏季隔热要求,还要满足冬季保温要求。

4.8隔声性能设计

4.8.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未增塑聚氯乙烯塑料门》、《未增塑聚氯乙烯塑料窗》的规定,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合格指标不得小于25dB。

4.8.2 本条列出了隔声性能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和采用的方法。门窗的隔声性能主要在于占门窗面积约80%的玻璃的隔声效果。单层玻璃的隔声效果有限,只能采用隔声性能高的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如进一步提高隔声性能,可采用不同厚度的玻璃组合,以避免共振,得到更好的隔声效果。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以及框与扇开启缝隙,也是不可忽视的隔声环节。采用耐久性好的密封胶和弹性密封胶条进行门窗密封,是保证隔声性能的有效措施。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缝隙的隔声处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也应妥善处理好。

4.9防雷设计

4.9.1 本条是根据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制订的。

4.9.2 窗外框防雷连接件的作法是参照全国通用建筑标准设计电气装置标准图集 99D501-1 中“铝合

金门窗与建筑物金属体的连接”部分,并结合铝合金门窗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4.10其它安全性设计

4.10.1 本条参照JGJ 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制订。 4.10.2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设计试验验证

4.11.1 为满足设计需要,住宅建筑中大量使用了飘窗、落地窗等大规格外窗及外门,一般高度在1800mm以上的外窗和宽度在1000mm以上的外门窗,其密封性能、抗风压性能及五金件的配置要求较高,因此需要进行设计试验验证。

5加工制作

5.1一般规定

5.1.1 为了保证铝合金门窗的产品质量,批量生产应在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 5.1.2 依据本条操作,使门窗尺寸符合实际洞口尺寸并避免企业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1.3~5.1.4 本条为门窗产品质量的保证。

5.1.5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洁净的室内进行注胶,室内温度宜在15℃~27℃之间,相对湿度不宜低于50%,以保证注胶质量。

5.1.8 本条是检验设计的产品能否满足设计要求,若满足设计要求,可批量生产。否则应调整原设计的材料系列、分格尺寸等,重新检测,直到满足要求。

5.2门窗构件加工

5.2.1 型材的加工精度是影响门窗质量重要因素由于运输、搬运等原因,门窗构件在截料前应检查其弯曲度、扭拧度是否符合要求,超标的须使用适当机械方法进行校直调整直到符合设计要求。

5.3门窗组装

5.3.1 门窗组装是直接影响门窗能否满足设计性能要求的关键之一,应根据设计文件,对构件、附件、玻璃、密封材料等,按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组装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

5.3.2 隐框、半隐框窗的玻璃完全暴露在外,玻璃温度变化较快,玻璃的热应力较大。未磨边的玻璃边缘往往有微缺陷,在热应力的作用下,缺陷处易形成应力集中而破损。

5.3.3 采用螺接、卡接、销钉连接等角码连接工艺时,必须在角码与构件接触面涂抹组角胶。 5.3.4~5.3.6 密封胶条、毛条、玻璃、五金件的安装是保证门窗质量的重要因素,企业进行门窗组装时应符合本规程的具体要求。

6 施工与安装

6.1墙体、洞口质量要求及施工前准备

6.1.1 安装门窗,我国规范历来规定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其原因主要是防止门窗框受挤压变形和表面保护层受损。为防止水从装饰面层的裂缝中渗入窗台内侧,而影响室内装修质量,本条规定外窗窗台板基体上表面应浇成5%~8%的向外泛水,其伸入墙体内的部分应略高于外露板面。

6.1.2 无副框(湿法作业)的门窗框及有副框(干法作业)门窗的副框的安装施工,都要尽可能避免与墙体的湿作业装饰施工交叉,以防止水泥砂浆等污染腐蚀或物体碰撞损坏铝门窗材料。

6.1.5 组合窗拼樘料不仅起连接作用,而且是组合窗的重要受力构件,为保证组合窗安装牢固。 6.1.6 门窗安装为专业施工,为规范门窗施工单位与土建总包施工单位之间的质量行为,明确责任,故作出本条规定。门窗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行为有:门窗产品及安装、框边缝隙嵌填、打密封胶、验收前的清洗等;土建总包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行为有:洞口尺寸、框边缝隙嵌填后的洞口抹灰、施工中对门窗(框)的保护等。

6.2门窗主要安装方法和要求

6.2.1 本条规定了湿法安装施工时,门窗外框的防腐处理、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临时楔紧固定、连接固定、安装缝隙的填塞及防水密封处理等技术要求。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应不能使门窗框胀突变形。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要确保墙边防水密封胶缝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6mm,这要靠专门留出的墙边密封槽口来保证。

6.2.2 本条规定了干法安装施工时,预埋副框和后置副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预埋、安装连接固定,门窗框与副框的连接固定、缝隙填塞和密封处理等技术要求。门窗框与副框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处理很重要,门窗框与副框的型材截面形状要保证防水密封胶粘接宽度不小于6mm的最低要求。

6.2.3 组合门窗拼樘框起着分割洞口立面并固定单樘基本窗的重要作用,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并且必须直接与洞口墙基体可靠固定,以确保门窗安装的牢固。

6.3 施工安全及安装后的保护

6.3.2 有效的保养和维修,使门窗工程的一些质量问题能及时得到处理,是保障门窗工程的安全使用必要环节。门窗的清洗应使用中性清洁剂,以防止对玻璃及型材的腐蚀。

7工程验收

7.2 为防止门窗的框、扇型材胀缩、变形时导致玻璃破碎,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为保护镀膜玻璃上的镀膜层及发挥镀膜层的作用,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应朝向室内。双层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

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为保护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其磨砂层也应朝向室内。

7.3 国家标准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门窗工程验收应检查的文件和记录中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但未有条文说明具体的解释。根据门窗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标准的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可考虑对使用量比较多的主要材料和重要的受力五金配件的主要项目进行复验。

7.4 为了真实反应现场门窗产品质量,本条强调见证单位在现场进行见证抽样。 7.5 特殊工程如别墅、附房等的抽样数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含5000m2) 以下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1组外窗试件,试件数量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的3樘外窗。

2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含5000m2) 以上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2组外窗试件,试件数量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的6樘外窗。

7.6 国家标准GB 50411《建筑节能规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节能门窗的气密性能提出了要求,门窗现场气密性能检验验证了工程实际使用窗的质量状况,保证门窗质量水平与现场真实情况一致。

8保养维修

8.1 门窗安装与土建施工应做好配合,门窗安装应选择在大量外墙墙体湿作业完工硬化后再进入安装现场。

8.2 铝合金门窗表面不耐酸碱,塑料门窗表面不耐磨擦,因此在保养清洁时,不得使用酸、碱性的清洁剂,也不得用硬物打击、刮擦型材。

8.3~8.6 有效的保养和维修,能使门窗工程的一些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是保障门窗工程的安全使用的必要环节。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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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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