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4-03-22 00: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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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学校、托幼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2、建立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开办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5、学校食堂严禁承包形式经营。

6、食堂采购食品,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帐,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7、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及时整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9、做好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10、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

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严格按照学校食堂许可条件审核、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根据学校食堂上一年评定等级实施监管,全年监管频率不少于4次;继续实施学校食堂监督公示、量化分级管理。

3、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情况及学校食堂评级情况。

4、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追踪复查整改情况,对严重违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5、对学校主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培训。

6、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学校、托幼机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二O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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