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M05 Rev.0 捷时报关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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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责任追究制度

捷时

JS

苏州捷时报关代理有限公司 Suzhou Jieshi Customs Declaration Agent Co.,Ltd

责任追究制度 作业指导书

WI-M05

报关责任追究制度

1.0总 则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1 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者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0 责任追究的行为及处罚

2.1 指令失误行为指对下属下达工作指令时的失误行为。

2.1.1 因上级下达错误的工作指令,致工作失误,没有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予以指令人50元罚款;

2.1.2因下达错误的工作指令,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的,给予指令人100元罚款;损失在2000-10000元之间的,给予指令人300元罚款;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指令人500元罚款;损失金额每增加1万元,罚款相应增加100元。 2.1.3 经查实指令失误属故意行为的,公司所蒙受的损失,由指令人全额赔偿,并追究指令人的法律责任,将指令人作辞退处理

2.2 执行不力行为

2.2.1 指下属不服从上级指挥、调度或工作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2.2.2 不服从指挥和工作调度,情节轻微者,首次处罚50元,以后每次加倍处罚,季度内累计两次不听从指挥和调度者,取消当季评选优秀员工资格。

2.2.3 不服从指挥和工作调度者,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屡劝不改的,由总经理酌情对其作出降职、辞退的处理。

2.2.4 虽服从指挥,但不按标准要求或时限完成,每次处罚30元。

2.3工作失误行为

2.3.1指员工不按公司制度、部门工作程序、标准、作业指导书等规范性制度操作,致工作出现失误的所有行为。

2.3.2员工因工作失误,但未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首次发现由部门领导在部门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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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评,第二次发现同类工作失误,处罚当事人30元,以后加倍处罚。

2.3.3 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公司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的,扣罚当事人50元; 公司损失在2000-10000元(含)以下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公司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罚当事人300元,损失金额每增加1万,罚款相应增加100元。 2.3.4 经查实工作失误属故意行为的,公司所蒙受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作辞退处理。

2.3.5 直管领导因督查不力,致下属员工因工作失误而被处罚的,按员工被处罚金额的50%额外处罚

2.4 失职事故行为

2.4.1指不认真履行职务职责而造成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的行为;

2.4.2不履行职务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造成对公司影响和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的罚款;影响和损失在5000-20000元以内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致使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除给予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外,并作辞退处理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2.4.3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而不报告,发现一次予以责任人2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予以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2.4.4部门出现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直线领导们承担领导责任及同等额经济处罚,直线领导为两人的,按职务的高低处罚比例为4:6;三人的比例为2:3:5。

2.5 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回扣行为

2.5.1 指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或工作往来单位收受财物、回扣的行为:

2.5.2 收受财物及回扣数额不满500元,予以通报批评并没收财物及回扣,酌情将财物及回扣退还客户或充公。

2.5.3 收受财物数额在500-2000元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及没收财物及回扣;

2.5.4收受财物数额在2000-5000元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及调离原工作部门处理,没收财物及回扣;

2.5.5 收受财物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理并没收财物及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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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从工资中扣除。

2.6 工作责任追究所给予的处罚和损失赔偿,必须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周内上交财务,逾期

2.7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向总经理申请复核,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及时纠正。 2.8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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