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更新时间:2023-05-07 20:3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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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为扩大“**”xx的市场占有份额,满足广大消费者,本着双赢双胜的原则,明确双方在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2、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三、特许范围:

xx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xx产品销售、“**”商标品牌标志形象使用;旺铺营销法技巧;“**”xx专柜的各类道具、包装物、各类报表。

四、加盟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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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有足够的加盟资金及前期经营资金;

4、有风险意识;

5、受许方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大型超市、商场、卖场或专卖店。大型超市、商场、卖场要求日营业额在15万元以上,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要求有5000人/天的人流量,并且能留住顾客;

6、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能维护特许方的名誉和形象;

8、有服从和接受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意愿和决心;

9、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0、提供5-8℃的低温储存仓库;

11、首次不特许区域代理,只允许受许方经营一个专柜,如有区域代理的意向,经甲方考察三个月后,根据受许方的实际能力决定是否授权区域代理。

五、使用与管理: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四个统一:

(1)统一市场零售价格;不得私自涨价、降价,如有违反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元;

(2)统一营销员培训,服装,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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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柜台道具(灯箱、招贴画、pop等);

(4)统一货源生产调配。不得私自进货,如有违反每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0元。

2、特许经营的营销员全国统一工作规范。

3、特许店面必须每月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正确各所需报表及资料。

4、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中搭售“**”xx以外任何同类产品。

5、受许方首次需向特许方预交加盟费人民币30000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每年底按净利润的1/3收取应收加盟费用,多退少补。根据前一年的销售情况确定第二年应预交的加盟费;受许方需甲方派员考察,需交纳市场考察费人民币1000元。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特许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乙方如确需扩大特许经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另行签定合同。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变味或有关部门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乙方保管不善(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七、利益分配及送货:

1、甲乙双方按总营销额的50:50分配。体现形式:乙方从甲方进货时,按市场零售价的50%支付现金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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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订货,以现金支付方式给甲方,或乙方有存款在甲方设定的乙方专柜帐号上。甲方在款到后发货,500公里以内5日内到达,500公里以上10日内到达。每延误一天,乙方在甲方分配额中扣除100元。(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按乙方进货款的3%补给乙方,超出部分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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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f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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