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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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市国资委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家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突出企业特点,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第三条结合企业实际,运用综合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分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周期为3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班子是指由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组成的团队。领导人员包括: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不含职工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工会主席。

第六条市国资委党委成立综合考核评价组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包括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4项一级综合指标,共设12项二级综合测评指标。其中,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企业党建、社会责任;经营业绩包括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创新成效、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包括联系群众、选人用人、廉洁自律。

对企业领导班子综合测评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测评(见附件一)。

第八条企业领导班子综合测评指标的权重:经营业绩占5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所含8项指标权重相同)。经营业绩中,经济效益占50%,可持续发展占25%,创新成效和科学管理各占12.5%。

第九条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包括素质、能力和业绩3项一级综合指标,共设8项二级综合测评指标。其中,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贡献。

对企业领导人员综合测评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测评(见附件二)。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综合测评指标的权重:业绩占50%,素质和能力共占50%(所含6项指标权重相同)。业绩中,班子业绩占70%,直接采用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测评结果;个人贡献占30%。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贡献实行分类评价:

(一)对董事会成员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对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理班子成员,还应当评价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

(三)对党委(总支、支部)成员重点评价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企业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任期内前两个年度进行,任职不足半年的企

业领导人员,不参加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思想、

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

况。

第十四条综合测评。

(一)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后,召开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分别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职工代表主要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

表性的人员,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15%。

(二)上级管理部门评价。市国资委党委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三)监事会评价。企业外派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了解的情况,对企业领导班子和

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将综合测评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作为确定年度综

合考核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

企业领导班子综合测评主体权重:上级管理部门占20%,领导班子成员占25%,中层管理人员占35%,职工代表占10%,外派监事会占10%。没有外派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占20%。

企业领导人员综合测评主体权重:领导班子正职占25%(正职由上级管理部门评价,占25%),领导班子副职占20%,中层管理人员占35%,职工代表占10%,外派监事会占10%。没有外派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占20%。

第十六条个别谈话。主要了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企业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

第十七条听取意见。听取外派监事会主席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

第十八条综合分析研判,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一)走访相关部门、机构;

(二)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

(三)专项调查;

(四)实地考察。

第十九条提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

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企业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考核年度中,有班子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企业领导人员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的,本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ys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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