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20 01:2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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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 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 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 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 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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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 享受待遇

第六条 政治待遇。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 医疗待遇。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 薪酬待遇。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 其它待遇。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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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联系。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无论是由XX公司安排的还是由所属单位或部门安排的,都要按要求履行所任职岗位的岗位职责,并纳入正常的相应级别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聘用主管单位或部门负责,要同在职干部一样考核德、能、勤、绩、廉等。

第十二条 加强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教育应与在岗高级管理人员一样,各单位党委、纪委负主要责任。

第六章 退休

第十三条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退休时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男60岁、女55岁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由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劳动工资处和相关单位(部门)共同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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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xw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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