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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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XXXX局

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〇八年一月

目 录

党务党建类

1、市局党委会议制度 ...................................................... 1 2、市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 3 3、市局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 5 4、市局党务管理工作制度 .................................................. 7 5、市局党委实施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的规定 ................................. 13 6、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 ......................................... 15

行政管理类

7、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 24 8、市局接待来访工作规范 ................................................. 26 9、市局局务会议制度 ..................................................... 27 10、市局公文收发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 32 11、市局信访工作制度 .................................................... 34 12、市局编写大事记的规定 ................................................ 37 13、市局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 39

内务管理类

14、市局财务管理制度 .................................................... 44 15、市局车辆管理规定 .................................................... 58 16、市局机关考勤制度 .................................................... 61 17、市国土房管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 66

党 务 党 建 类

市局党委会议制度

一、局党委会议是局党委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实施决策的最高形式。凡涉及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资金活动、干部任免调配等事项都须报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党委成员参加。

三、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四、党委会议的通知和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五、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一般应在会前印发各党委成员。

六、必要时党委书记召集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临时确定。

七、如遇重大紧急事项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但在局的党委成员又达不到半数以上时,可采取各成员分别圈阅的方式作出决定。

八、局党委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其所作出的决定,执行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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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党委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和会上讨论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如有违反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十、党委会议的决定,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反馈给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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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一、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议是局党委为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班子思想水平和修养水平,增强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而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二、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同时邀请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同志列席,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参加。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出席人员,让大家做好充分的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会前10天应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应提前15天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四、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记录、整理和汇报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前,局党委委托局党委办公室在局系统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如实转告党委书记及每个成员或者在会上报告,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负责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根据民主生活会中心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自律情况,听取各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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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班子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七、为提高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党委班子各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对自己的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八、党委民主生活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意见。并形成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上报上级党组织。

九、有关部门要抓好督促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整改工作,并把落实的情况如实反馈给局党委,必要时向局系统党内外群众通报。

十、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按照上级党组织通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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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中心组学习是我局领导干部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提高我局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我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需要。为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管理,促进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学习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带头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理论,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二、中心组学习的组成人员。局中心组学习成员包括局党委全体成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党委书记任组长。

三、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内容。学习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现代管理知识、财政、金融、法律知识等。

四、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学原著为主,以自学为主。根据学习要求列出统一学习的内容和思考讨论题。各学习成员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研讨,写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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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笔记,做好发言准备,同时每年要写1—2篇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五、抓好集中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一个半月集中安排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1天,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8天。各学习成员必须根据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做好自学、调研等准备工作,集中研讨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切实提高学习质量。

六、中心组学习的日常管理。局中心组学习设秘书,由局党委办公室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做好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和学习情况汇报,做好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

七、抓好理论学习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学习成员在做好自学的基础上,要认真完成中心组制订的学习计划和布臵的任务。对局中心组的学习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具体包括中心组成员的出席和学习计划完成情况,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以及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检查、考核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八、在做好局中心组学习的同进,要认真抓好局系统党组织理论学习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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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党务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党章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务日常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委全体委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需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和机关各党支部、负责人或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党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年上、下半年至少各召开一次。

二、文件的审批和呈阅制度

(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面工作或重大问题、以及报送上级的重要文件,经党委会通过后,由书记审核签发。

(二)以党委名义上报的一般性文件,由书记和副书记审核签发。

(三)以党委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各类公文,由书记或副书记审核签发。

(四)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先呈书记、副书记阅。书记或副书记根据文件要求做出具体批示,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五)上级下发的一般性文件或各类函件,书记或副书记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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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交工作人员具体经办。

三、建立健全党支部及支委会制度

(一)党员少的支部(如5人以下),可不设立支委会,只设书记。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

(二)党支部委员缺额时,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补选。如果已接近支委改选时间,可待改选时一并解决。补选的委员应报局党委审批。

(三)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任届期满的党支部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改选。支部(党委)的改选,候选人的确定,需报局党委审批。改选时应召开支部大会,由支委会报告本届支部的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由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提出支委候选人名单。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党员选举出新的支委会;新的支委会按规定选出书记、副书记,最后,支部将新的支委会报局党委审批。

(四)做好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为便于党支部和党委检查支部工作或查阅有关材料,凡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都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其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日期、议题、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人(支部大会可注明出席、缺席人数)、列席人、记录人的姓名,每个人发言的要点,决议事项和对决议有无异议等。

四、组织生活制度

(一)局领导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经征求局领导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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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指定其参加有关支部的组织生活。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活动之前,应事先通知有关领导以便其安排时间参加。

(二)各支部应不定期召开支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个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由党员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注意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三)因工外出工作、学习的党员,除有特别要求外,外出时间不超过半年的,一般只开具党员证明信(在新单位属于过临时组织生活的,没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均应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外出公务结束,转回组织关系。

(四)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将会议的内容、时间报告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及时将有关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局党委。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不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壮大党的队伍,是党组织尤其是党支部在组织建设上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各支部都应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各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掌握入党条件,严格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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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好质量关。

1、各支部对每个发展对象,都要认真进行教育考察培养工作,端正入党动机,全面地考察了解他们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尤其重要的是从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考察他(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保证党员质量。

2、发展对象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包括党的知识培训)后,支委会认为表现较好的,即可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连同有关资料报局党委审查。

3、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般需经过一年以上的时间。在讨论其入党问题前,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发展对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条件基本符合的,报局党委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入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支部并将其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工作情况等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及时报局党委审查批准。局党委在接到支部递交入党对象的有关资料后的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认真负责地作进一步了解,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在征求党委各委员意见后,把具体意见反馈给支部。

4、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其主要内容是根据支部大会的意见,简要地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决议的情况,如应到和实到会党员的人数,赞成不赞成的情况,有不同意见的要列出是什么意见,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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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一般应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最后将支部决议填写在本人的入党志愿书上报局党委审批。

六、交纳党费制度

(一)共产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注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因此,党支部要注意对党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明确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由局党委按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给各支部明确党费基数的计算办法和上缴的比例数。

(三)党员应逐月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

(四)原则上支部逐月向党委交纳党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中旬,以便党委办每季末汇总上报。

七、党员奖惩制度

(一)局党委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活动。评比的时间、内容、条件等由局党委统一部署。

(二)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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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局党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有特殊贡献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局党委可临时决定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给上级党组织表彰、鼓励。

(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支部应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在通过处分决定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当事人见面。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和申辩,正确的意见应予采纳,不正确的意见要进行说服教育。如当事人人仍有不同的意见,应将处分决定(书面)和当事人意见一并报局党委审定。处分决定批准后,应向本人宣布。

(五)支部向局党委、纪委报送的处分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处分者的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简历、现在工作单位、党内和行政职务、行政级别、历史上受过何种处分。

2、主要错误事实,应写明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犯了什么错误,造成什么后果。

3、分析错误根源。根据客观事实,分析产生错误的主观和客观原因、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以便更好地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

4、明确错误性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必须作出明确的结论,事实和性质要相符,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并要写明其错误对党的事业的危害程度,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给何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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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党委实施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的

规定

根据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要讲政治,加强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为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断,避免决策失误。现对需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资金活动、重要干部任免等方面内容作出如下规定:

一、重大决策方面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贯彻执行。 (二)研究局机关党的工作任务,定期听取党委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机关党的建设。

(三)研究系统队伍建设、纪检检察、反腐败工作任务和重大案件的处理。

(四)局内部机构、职能的设臵和变动。

(五)局机关及所属单位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重要物业的出租或转让。

(六)局机关重大制度建设。 二、干部任免方面:

干部的任免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理干部、德才兼备、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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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2)能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4)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在该年度内无发生违纪违法现象,本单位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5)在届中、届末考察过程中,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50%以上。

3、一般:(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了一定的位臵,基本上能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相配合来抓。(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被评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3)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以及本单位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4)在届中、届末考察过程中,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40%以上。

4、差:(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日常的议程,没有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2)不能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完成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被评为不称职以上等次。(4)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在该年度内发生了违纪违法现象,本单位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现象。(5)在届中、届末考察过程中,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满意率在40%(不含40%)以下。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

(一)基本程序: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即个人小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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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等次、填写《市国土房管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责任考核登记表》,局领导干部由局党组审核评鉴,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审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由支部审核评鉴,报局责任领导小组审批。

(二)考核等次和评定条件:

1、优秀:(1)认真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3)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4)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优秀票达60%以上。

2、称职:(1)认真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4)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称职票达60%以上。

3、基本称职:(1)能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4)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基本称职票达50%以上。

4、不称职:(1)不能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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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认真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3)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4)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不称职票达30%以上。

第十二条 对照责任考核等次评定的条件进行投票测评,测评结果报局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

(一)由副股级以上干部对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干部进行投票测评。

(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由副股级以下干部对该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投票测评。

第十三条 各科室、各单位定期对本单位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主管局领导、纪委及人事部门。

第十四条 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要把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局党委每年在安排民主生活会时,要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并抓好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对落实好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建议党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处理建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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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本实施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清问题,分清一般、较重与较严重的违纪情节,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本单位的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国土法规政策,弄虚作假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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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说明

(一)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造成的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造成的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对造成的后果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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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管 理 类

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贯彻执行《公务员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公正廉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奉献社会。

(三)严格请示汇报制度。认真按照领导指示办事,并随时向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任务后,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每位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模范遵守会议纪律和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各级组织召集的会议、学习及公益活动。

(六)严守社会公德,勇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应予赔偿。

(七)严守保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 (八)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九)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衙习气和办事拖拉的不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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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讲究良好的仪表举止,衣着庄重大方。平时注意个人卫生,服装、仪容整洁。

(十一)努力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机关环境。保持办公环境空气流通、清洁干净。

(十二)加强学习,鼓励调查研究,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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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接待来访工作规范

(一)接待外单位(包括上下级国土房管部门)的客人要主动热情,态度诚恳,礼貌待人,做到“四有”:有人接待、有茶水喝、有凳子坐、事情有回音。

(二)当客人来访时,有关人员应立即站起,微笑地问好,请客人坐下,倒好茶水,然后主动问清客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目的。如一时难以脱身,应向客人说明情况,请客人稍候,切忌让客人坐冷板凳、长时间等候。

(三)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要认真倾听客人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不耐烦的情绪;注重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地处理对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客人所提要求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分管该工作的同志不在时,科室里的其他同志也要热情接待,尽量解决问题。对超越本身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或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不能自作主张。

(四)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谢谢”、“再见”等。

(五)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引起外单位投诉并经查实的,当年内被有效投诉1次的,本科室内批评;累计被有效投诉2次的,局内通报批评;情况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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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是为了研究、协调、解决有关涉及全局性的问题,由局领导召集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召开的工作会议。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决定、指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土房管方面的重大决策;讨论通过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当前国土房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沟通工作情况等。

(三)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副局长确定。会议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记录并会同有关科室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发,然后印发执行。

(四)参加会议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须由他人代替出席时,要事先报告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列席或旁听局务会议的人员须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五)会议材料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到与会者手中。

(六)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科室要坚决执行,局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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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本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2]23号)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的公文是本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本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局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本局各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九条 局内有关科室在办文中要加强协调,凡业务涉及其他科室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协办科室应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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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b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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