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介绍

更新时间:2023-06-06 14:4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标准仓单质押信贷 业务介绍2010年11月 2010年11月

背景 仓单持有量快速增长 占用资金 融资需求 为我行开辟新的利润来源 为仓单持有人提供融资支持 拓展和巩固优质客户群体

背景 2004年6月,银监会批复开办 2005年12月,暂行办法(建总发〔2005〕386号) 2006年5月,开通郑商所特别通道 2006-2008年,18家分行获得试点资格 2010年9月,开通大商所特别通道 2010年10月,新管理办法(建总发〔2010〕168号)

背景 增加了仓单品种 – 国内三家交易所的标准仓单均可在我行质押 扩展了业务范围 – 不仅限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信 用证等表内、表外信贷业务均可以标准仓单设定质押 增加了质押形式 – 借款人可用已有标准仓单质押,也可用贷款先进行交 割,然后用交割所得标准仓单设定质押

背景 增加了还款形式 – 授信到期后借款人可以自筹资金还款,也可用质押的 仓单进行交割,然后利用交割所得资金还款 增加了最高额质押 – 借款人取得最高额权利质押授信后,可以一次审批, 循环使用 增加了异地授信的规定 – 仓单持有人在当地没有建行没有取得授信的,承办行 或主办行可以异地授信

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与普通仓单没有本质区别 – 指定交割仓库管理 – 交易所注册登记 – 商品质量好 – 标准化 – 流通性强 用途 – 用于交割、转让、提货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形式 – 纸质仓单和电子仓单 – 可通过回库或打印制作互转 – 交易所内的实物交割一般以电子形式进行

实物交割 严格区分实物交割和期货交易 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须实物交割 交割由会员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客户不能直接交割 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交易所期货公司甲 期货公司乙

投资者1 投资者

投资者2 投资者

×

投资者A 投资者

投资者B 投资者

业务形式 已有标准仓单质押信贷 – 先押后贷,主要形式 拟交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 – 先贷后押,不做重点推介 – 原则上提供阶段性担保 – 只能用于交割 自筹还款 交割还款 转让还款

账户设置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贷款保证金账户,用于: – 在质押仓单市值下跌时,借款人追加保证金 – 划转处置标准仓单的资金 – 扣划仓储费等各种费用 贷款行:134904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 524904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承办行:“313720待处理银期业务清算款项” 专户 566205 代理期货结算业务收入

业务准入 分行准入 – 一级分行开办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须报总行,便函 – 获批

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局备案 – 已批19家:河南 云南 大连 深圳 上海 黑龙江 北京 河北 广 东 安徽 广西 浙江 江苏 湖北 天津 山东 宁波 青岛 辽宁 公司准入 – 已有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的合作期货公司无需核准 – 拟交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和交割还款合作期货公司需核准 需核准 – 建总发〔2009〕255号《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业务合作准 入及退出管理办法》(准入调查报告、准入意见)

基本流程 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相同,落实质押后放款 小企业客户按照小企业模式操作 异地授信 – 已在当地取得授信的,由当地行作为贷款行 – 当地行无授信的,在标准仓单质押项下,承办行或主 办行可作为贷款行,一级分行核准,异地授信 – 承办行和当地行同时授信的,优先由当地行办理 – 承办行的异地授信仅限于本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 – 主办行异地授信仅限于办期货公司标准仓单质押

拟交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1. 借款人向贷款行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 2. 贷款行审核期货公司是否在准入名单内,对借款人进行 贷款行审核 额度授信审批; 额度授信审批 3. 借款人提前建立买方持仓 建立买方持仓,并确保持仓进入交割; 建立买方持仓 4. 贷款行与借款人、期货公司签订封闭监管协议 签订封闭监管协议(已签过 签订封闭监管协议 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再另签),由期货公司协助对贷款 资金和交割仓单进行监管; 5. 在持仓合约最后交易日(或滚动交割配对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贷款行向期货公司发送《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询 证函》,期货公司核实借款人持仓情况并向贷款行发送 盖章后的《客户持仓证明》; 6. 贷款行根据期货公司出具的《客户持仓证明》及交割结 算价,核定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签订贷款合同; 签订贷款合同

拟交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7. 贷款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出具入金凭证 提前出具入金凭证,以及办理仓单质 提前出具入金凭证 押登记必须的各项资料和手续,期货公司关闭 关闭借款人除 关闭 贷款行以外的其他出金渠道 出金渠道,确保资金不能挪用; 出金渠道 8. 仓单交割配对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最后交割日(或滚动 交割交收日)前(含),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发放贷款,并 发放贷款 于当日凭借款人预准备的转款凭证及时将贷款资金转入 将贷款资金转入 期货公司保证金存款账户,用于标准仓单实物交割 9. 期货公司利用收到的交割资金代表借款人参加交割 交割,并 交割 于当日及时将交割所得标准仓单清单通知贷款行和借款 人,贷款行与借款人签署标准仓单质押合同 签署标

准仓单质押合同 10. 贷款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流程及时办理质押登记手 续,将标准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到建设银行名下 仓单质押

标准仓单的质押登记 郑商所、大商所由贷款行委托承办行通过特别通道办理 上期所由贷款行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 上期所标准仓单质押登记流程 1.贷款行向上期所申请开立标准仓单质权账户 可以支行开立,也可分行开立 该账户一次开立,持续使用 加强业务卡、加密器和密码管理,双人保管使用 2.贷款行按照上期所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登录标准仓单 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办理质押登记

标准仓单的处置 信贷业务到期,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款(正常情况) 还款后解除质押 到期不能还款或需处置质押仓单的,可: – 协商转让 – 交割还款 交割还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 贷款行同意 – 所在期货公司在准入名单内 – 借款人已在贷款行开立期货结算资金账户 – 借款人已经建立了与信贷业务到期日相匹配的质押 标准仓单相应合约卖方持仓

交割还款1. 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或贷款行要求交割还款,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审核 2. 贷款行与借款人、期货公司签署封闭监管协议 签署封闭监管协议 3.在质押标准仓单同种商品最近交割月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或滚动交割配对日)交易时间结束后,贷款行向期 货公司发送《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询证函 发送《 发送 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询证函》,期货公司 向贷款行发送盖章的《客户持仓证明》; 发送盖章的《 发送盖章的 客户持仓证明》 4.贷款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出具出金凭证 提前出具出金凭证,以及从期货结算 提前出具出金凭证 资金账户至贷款保证金账户(或其他还款账户)的转 转 款凭证,要求期货公司关闭借款人除贷款行以外的出 款凭证 关闭借款人除贷款行以外的出 金渠道,并确保借款人交割还款资金出金渠道畅通; 金渠道

交割还款5. 《客户持仓证明》所载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或滚动 交割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后(含)、最后交割日 (或滚动交割交收日)前(含),贷款行根据信贷合 同、封闭监管协议、持仓证明等确定解押仓单数量和 清单,办理仓单质押解除手续,期货公司代为交割 办理仓单质押解除手续, 办理仓单质押解除手续 6.交割资金收款日,期货公司在收到交割资金当日及时通 知贷款行,贷款行凭预准备的出金和转款凭证于当日 及时将交割资金划至借款人贷款保证金账户或还款账 户,清偿债务 清偿债务

风险监控 贷款行负责风险监控及贷后管理 –行情:交易所网站、行情软件、承办行、期货公司 –以每

日结算价为准,不必实时盯盘 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 最高不超过70%。 最高不超过 质押率=借款本息/(质押标准仓单数量×质押价格+贷款保 证金) ×100%。 质押价格以期货交易所公布的最近交割月份同种商品合约 最近五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平均值为基础,参考现货市场价 格按照孰低的原则确定。 计算质押率时,贷款保证金应剔除贷款保证金账户中借款 人缴存的手续费、仓储费、增殖税及其他各种费用。

风险监控 设置警戒线和处置线 监控质押率80%为警戒线,90%为处置线 监控质押率=借款本息当日余额/(质押标准仓单数量×最 近交割月份同种商品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贷款保证金) ×100% 监控质押率达到或超过警戒线时,贷款行应: – 停止未发放额度支用 – 向客户发出风险警示通知书 – 立即处置质押标准仓单

相关分行联系人上海分行 上海市分行 何晏 021-58880000-1314 13681964841 上海期货支行 王达鑫 13817206906 大连分行 大连市分行 李馨梅 0411-88066132 15998572123 大商所支行 李杨 0411-88067630 13704080134 河南分行 河南省分行 尤军卫 期货城支行 秦伟

0371-65556035 13526886200 0371-65628653 13938588729

谢 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am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