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更新时间:2023-11-17 10: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参考意见) 第一条 总则
为了鼓励在读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我院每学年在开展“研究生学年总结”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
本细则由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完成初稿,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并实施。
第二条 参评对象、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中国矿业大学,并在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习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在职学习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奖学金评定分为学术型硕士组、应用型硕士组和博士组。比例及标准如下表所示:
奖学金标准 学费一等 30% +1.2万元 博士 学费二等 70% +0.8万元 类别 等级 特等 比例 5% 15% 45% 35% 10% 30% 60% 奖学金标准 学费+0.6万元 学费+0.4万元 学费+0.2万元 50%学费 学费+0.4万元 学费+0.2万元 50%学费 类别 等级 比例 学术型硕士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应用型硕士 二等 三等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指标权重
学术型二年级硕士 应用型二年级硕士 学术型三年级硕士 应用型三年级硕士 博士二年级 学习成绩 学术科研 30% 30% 0% 0% 30% 30% 30% 30% 30% 30% 学生工作 10% 10% 10% 10% 10% 文体活动 综合评价 10% 10% 10% 10% 10% 20% 20% 50% 50% 20% 总计 100% 100% 100% 100% 100% 博士三年级 0% 30% 10% 10% 50% 100% 2.详细标准
2.1 学习成绩
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若某门课程老师未给成绩,则该课程不参与计算)。 2.2 学术科研
该项总分上限为100分。 (1)学术论文
研究生以中国矿业大学的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为60分/篇,在国内一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为40分/篇,在其他一般期刊发表或收录学术性文集的论文20分/篇,在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的论文按星级得分,5星论文为20分/篇,4星论文为18分/篇,3星论文为16分/篇,2星论文为14分/篇,1星论文为12分/篇,没有星级的为10分/篇(若截至本年度8月31日,还未获得星级的,按照“没有星级”的情况得分)。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为60分/篇。
③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团体举行的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为45分/篇,在国内学术团体举行的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为25分/篇。
④以第一作者在学校、学院举办的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一等奖为20分/篇,二等奖为12分/篇,三等奖为8分/篇,鼓励奖为5分/篇。
⑤如论文发表在增刊上,按正常期刊的70%计分。
⑥如论文被SCI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40分/篇;被EI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20分/篇;被ISTP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10分/篇。
⑦在核心期刊(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和一般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得分的50%。
⑧核心期刊以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为准,重要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中排列顺序为前3位的期刊。
⑨以上加分不重复进行,以最高分计算。
⑩除在核心期刊以及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外,其余论文总得分不超过40分。 注:
①所发表的论文被收录,但不是第一作者,计算时应将论文得分和收录得分之和乘以相应作者比例。例如:某同学以第二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同时该论文被SCI收录,则该同学此论文的得分为:(60+40)×50%。
②二年级研究生需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已录用
而未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在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发表论文的,需提供相应材料(会议光盘或论文摘要本)。三年级研究生已录用但未发表的论文计分,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录用证明、版面费缴费证明等)。
③被SCI、EI和ISTP收录的论文,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从相关数据库中下载并打印的论文等)。
④若作者中有本校指导教师,则作者次序依次前推。 (2)学术竞赛
①参加全国性比赛(如挑战杯、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并获奖的,一等奖为60分/项目,二等奖为40分/项目,三等奖为20分/项目,鼓励奖为10分/项目;
②参加省级比赛并获奖的,一等奖为40分/项,二等奖为25分/项,三等奖为15分/项,鼓励奖为8分/项目;
③参加市级比赛并获奖的,一等奖为25分/项,二等奖为15分/项,三等奖为10分/项,鼓励奖为6分/项目;
④参加校级、院级比赛并获奖的,一等奖为15分/项,二等奖为10分/项,三等奖为5分/项,鼓励奖为3分/项目;
⑤其他情况参照上述情况酌情打分。 (3)获得专利
发明专利为6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为3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为15分/项。 注:
①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②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者按照上述标准得分,其余排名者按照上述标准的50%得分,若排名中有本校指导教师,则排名次序依次前推。
2.3 学生工作
该项总分上限为100分。
本部分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任职得分,另一部分为任职情况得分。 (1)任职得分:
为了方便计算,现将学生干部职务分成三类,第一类得分为60分,第二类得分为45分,第三类得分为30分。现将上述三类学生干部职务界定如下: ①第一类:
其中学院任职: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班级班长,研究生工作助理;
其中学校任职: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②第二类:
其中学院任职: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班级副班长以及支部委员; 其中学校任职: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③第三类:
其中学院任职:学院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班级其他工作干部; 其中学校任职:学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
④同时兼任上述若干种职务者,以第一项职务得分×100%+第二项职务得分×50%+第三项职务得分×30%计算得分;
⑤考虑到换届等因素,任职满9个月者,任职得分乘以100%,任职满6个月但不足9个月者,职务得分乘以70%,不满6个月者,职务得分乘以30%。
(2)任职情况得分: 满分为30分。
①任职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得分为30分,“良好”等级得分为20分,“合格”等级得分为12分,不合格者其学生工作得分为0分。
②班级、支部学生干部任职情况测评在班级内部进行,其中评价为优秀者,约为该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根据“优秀得票”排名确定“优秀”等级;若未被评为“优秀”,但“优秀得票”和“良好得票”之和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则评为“良好”等级;若未被评为“优秀”和“良好”,但“优秀得票”、“良好得票”和“合格得票”之和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则评为“合格”等级;若“不合格得票”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3,总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③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任职情况依据“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凡在“中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者,任职情况为“优秀”;被评为良好者,任职情况为“良好”;被评为合格者,任职情况为“合格”;被评为不合格者,任职情况为“不合格”。
④研究生工作助理任职情况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评定。 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职,任职情况得分为各职务任职情况得分的平均分。
2.4 文体活动
总分上限为100分。
(1)参加知识竞赛、英文演讲比赛等,获得校级一等奖得40分,二等奖得30分,三等奖得20分,优胜奖得10分;院级按照校级的80%得分。
(2)参加校运动会、研究生篮球赛、研究生羽毛球赛等体育比赛,个人比赛:获得校第一名得40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得30分,第四名得25分,第五名得20分,第六名得16分,第七名得14分,第八名得12分;团体比赛:获得校第一名(冠军)每人得40分,第二名(亚军)每人得30分,第三名(季军)每人得20分;院级按照校级的80%得
分。
(3)参加研究生歌手大赛等文艺活动,获得校第一名得40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得30分,第四名得25分,第五名得20分,第六名得16分,第七名得14分,第八名得12分,第九名得10分,第十名得8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得40分,二等奖得30分,三等奖得20分;院级按照校级的80%得分。
(4)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校级荣誉的得30分,获得院级奖励的得20分。(每一个实践项目按照最高荣誉计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的不可兼得分数)。
(5)若为学校或学院获得其他成绩或做出其他贡献,参照上述标准实行。
注:①文体活动中“鼓励奖”,按15分得分;文体活动中“单项奖”(如:最佳人气奖等),按20分得分;超过15人参加比赛获奖的,每人按照12分得分。②学院乒乓球赛、篮球赛的裁判按照10分得分。③参加篮球赛、乒乓球赛,班级未获奖、个人获得“优秀篮球队员”、“优秀乒乓球手”称号的,按照10分加分。④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而未获奖的,参与者按照10分加分。⑤以上加分不重复进行,以最高分计算。
2.5综合评价
(1)学术型硕士
①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得分为100分,B等级得分为80分,C等级得分为60分,D等级得分为50分。
②每个分组中,综合评价为A等级的人数占该分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综合评价为B等级的人数占该分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5%,综合评价为C等级的人数占该分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5%,综合评价为D等级的人数占该分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5%。
③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 思想方面(是否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 学习态度(是否能够按照导师的要求,勤奋踏实学习,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科研任务);
? 科研能力(是否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及独立解决科研问题的能力);
? 日常表现(是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班级、实验室和学院的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2)应用型硕士
①综合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A等级得分为100分,B等级得分为80分,C等级得分为60分。
②每个分组中,综合评价为A等级的人数占该分组应用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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