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米箩煤矿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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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地 址: 水城县米箩乡倮么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佐南 职务: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13985903058 检查场所: 主井—一号联络巷——110301回风绕道—地面。 检查时间: 2013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40 分至 01 月17日 12 时 20 分

我们是 水城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湧 、 易崇斌 ,证件号码为 520221064 、 050332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米箩煤矿筹备处成立于2006年8月

被检查单位: 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米箩煤矿

25日,2010年9月矿建工动土,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吨/年的新建矿井,服务年限60年。检查时,井下布置有110302工作面、+800水平井底水仓、1104瓦斯巷、1101瓦斯巷、二号运输平巷、110301回风顺槽、110301回风绕道、110304回风联络巷等掘进作业工作面。 1、一号皮带托辊下方多处泥煤堆积未处理;2、未认真执行出入检身制度;3、110301溜煤口往里粉尘大;4、110301回风绕道未及时喷浆(约60米);5、110301回风绕道耙斗机斗钢丝绳磨损严重;6、多处巷道粉尘大未定期清理。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13年01月17日

一、今日检查存在以下问题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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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 水 )安监管现决〔2013〕ML-008号

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米箩煤矿:

我局于 2013年 01 月 17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一号皮带托辊下方多处泥煤堆积未处理等共6条(详见现场检查记录)(以下空白)

2. 3. 。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 《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1、继续根据《关于水城县米箩煤矿等四个国有煤矿约谈会会议纪要》(市安监管纪字[2012]3号)和(水安办通[2012]63号)文件要求,责令你矿未取得合法手续之前立即停止井下采掘作业、矿井只准通风排水。2、针对今日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立即制定停建整改方案,按(黔安监煤矿[2012]190号)文件的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建。3、加强矿区内地质灾害巡查、观测工作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水城县 人民政府或者 水城县安监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水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050332

证号: 520221064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水城县米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及现场管理工作。(以下空白)。

2013年 01 月1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 1 页 第 1页 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n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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