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12 11:52:01 阅读量: 外语学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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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担任内部兼职培训讲师(以下统称内训师),向其他员工传授理念、知识和技能,是公司内部知识的积累、共享和传播的有效途径之一,能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条 为了组建这样的一支内训师队伍并实现对内训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内训师的组建及选拔

第三条 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训师进行选拔。

第四条 凡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内训师选拔。

第五条 内训师选拔程序:

(一) 由各分公司/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由各分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 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后,组织各分公司/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确定内训师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 凡参加外派培训,一次培训时长在5天或以上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考虑,可作为公司临时内训师,具有为员工提供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天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定)的义务,如讲课现场效

果评估能达到内训师基本要求,经个人申请可纳入公司正式内训师管理。

第七条 内训师分初、中、高讲师三个级别,填写自荐/推荐表时要注明申请的级别,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决定,升级需通过内训师资格评审,填写《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其中申请上一等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需在一年内完成在原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计算范围为公司委托讲授的课程)如下表:

(二)在上述的授课时数内课程的效果评估(课程效果评估以讲师结束整次培训为单位)平均在80分以上;

(三)讲师在原有等级申请上一职等时,必须具备上一职等的工作能力,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条件可参考本文第三节内容。

(四)满足以上条件的讲师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平时对学员抽查的培训效果、讲师的授课水平作最后审批。

第八条 当公司内部缺少某一专业知识的讲师时,人力资源部可考虑在社会上聘请,相关管理明细在双方合同上规定,不列入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分公司/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训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三、内训师的待遇

第十条 内训师的授课可享受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

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

第十一条 课程安排由非内训师讲授的,根据所讲课程深度,对应给与相应等级内训师的授课费。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一)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二)管理层、各分公司/部门经理等对本分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三)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四)由各用人单位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五)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六)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第十三条 内训师可旁听公司所有培训课程,如有必要,可申请参加与自身授课内容相同的外出培训。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将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体内训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或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以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平。

四、内训师工作职责及入职资格

第十五条 内训师必须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开发设计课程有关的资料,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第十六条 内训师以培训效果为导向,所需相关的、合理的培训资源可向人力资源部反馈申请(如必要教材的购买、场地、器材的配套等)。

第十七条 辅助学员制定培训后的行动改进计划。

第十八条 内训师组织的教材、教案,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在企业内部网上发布,供学员下载。

第十九条 内训师必须参与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协助课程组织工作;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岗位培训课程体系。

第二十条 内训师作为本职专业的先导者,可为人力资源部提供外部优秀的、有价值的培训信息,并填写《外部培训信息收集表》反馈到人力资源部,这些培训信息可考虑作为内训师或者公司员工的培训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训师队伍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内部培训师

培训》的课程培训,《内部培训师培训》课程共分为三个级别(初、中、高),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内训师的发展情况筛选接受培训的讲师名单。

所有接受《内部培训师培训》的内训师在培训后必须制订行动改进计划,根据培训所学针对性地改进自己在授课中的不足之处,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 内训师入职资格

(一) 初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二) 中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三) 高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五、内训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与安排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并进行内训师授课情况的抽查、评估与跟踪。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对内训师的年度授课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填写《内训师年度考核表》,对优秀讲师的奖励在年终绩效考核以与体现。内训师每授课一次,年终考评分加0.5分,年终绩效考评分加分最多为3分。凡年终内训师考核分评定为90分以上者,授予优秀内训师奖章,年终绩效考评分加3分。

第二十五条 内训师如在1年之内有5次课程的现场效果评估低于70分,或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低于70分即被降级,初级讲师将被解聘,待进一步培训后再申报加入。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对内训师评审起最终监督和决定作用的一方,为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将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访谈,了解内训师的授课效果。访谈产生的结果将成为人力资源部讲师绩效考评的依据,同时也可为人力资源部进一步开发讲师能力奠定基础。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人力资源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wm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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