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行政许可业务准入流程图

更新时间:2023-08-18 08:01:01 阅读量: 资格考试认证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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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准入流程图

2基本业务流程

2.1 具体操作说明

2.1.1录入收文(对金融机构收文)

这收文是对金融机构进行收文。

操作步骤:

1)进入“收文管理->收文信息录入”界面;

2)酌情录入收文信息,例如:申请文书号、收文时间、机构全名、许可证号、收

文类型;

3)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完成收文信息录入。

显示界面:

注意事项:

1)申请文书号必须和金融机构上报电子材料中的“申请书文号”严格一致,即系

统对中英文、全角/半角输入的括号等字符进行区别,例如:湘发(2005)12号

(英文输入法下的括号)与湘发(2005)12号(中文输入法下的括号);

2)每个申请文书号在系统中是唯一的,不能重复录入相同的文书号;

3)填写申请文书号建议操作:在客户端系统中,使用“导入”的方法,将电子材

料“打开”,复制其中“申请文书号”,然后在“收文信息”中粘贴,则可实现

“申请书文号”严格一致;

4)由于是对金融机构收文,所以收文类型要选择“金融机构收文”;

5)收文信息保存后不能进行修改,只能进行删除。

2.1.2受理收文

操作步骤:

1)进入“收文管理->收文处理”界面;

2)选择要进行受理的申请,点击“受理”按钮,进入受理界面;

3)酌情填写受理通知书时间、受理通知书文号以及受理通知书内容;

4)点击“提交”按钮;

5)打印受理通知书;

6)受理完毕。

显示界面:

注意事项:

1)虽然受理时间需要填写,但当前系统的受理时间是以导入电子材料时间为准;

2)受理通知书是在点击“提交”按钮以后才可打印;

3)对收文进行受理后,则不能再次进入该收文的受理页面,即保存受理后不能再

次进入受理页面,因此只可以在当前受理界面打印受理通知书,保存受理后,

不能再次打印受理通知书;

4)若要再次打印受理通知书,则要重新录入收文信息,然后再次受理。

2.1.3导入电子材料

操作步骤:

1)进入“待办工作”界面;

2)点击“导入”动态链接;

3)进入选择申请材料类型界面,选择对应要导入的申请材料类型;

4)点击“下一步”;

5)进入导入电子材料界面;

6)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导入的电子材料;

7)点击“确定”按钮;

8)电子材料导入完毕。

显示界面:

注意事项:

1)导入电子材料后,若系统报错信息为:“非法文书号”或“收文未受理”等,

即是该收文信息中录入的申请书文号与导入电子材料中的申请书文号没有一

致,可仔细检查;

2)若系统报错“机构名称或许可证号不合法”,则表示申请材料中填写的机构名

称或许可证号在系统中是不存在的或是有差异的,请仔细校对或修改;

3)若系统报错“收文与受理机构不符”,则表示申请材料中填写的受理机构与当

前用户所属机构不符,修改受理机构即可;

4)在导入电子材料的过程中,若还是存在其它问题以致申请材料无法导入,请及

时与技术支持联系!

2.1.4选择初审机构和审批机构

导入电子材料后,进入的是“申请材料修改”界面(或者进入“申请处理-申请修改”界面),在该页面可选择初审机构和审批机构。

注意事项:

1)若是进行一级审批,则只需要选择“审批机构”;

2)若是要进行二级审批,则需要选择“初审机构”和“审批机构”。

显示界面:

操作步骤:

以选择“审批机构”为江苏省银监局为例:

1)点击“审批机构”对应的第一个下拉框,选择“银监会”;

2)点击“审批机构”对应的第二个下拉框,选择“江苏银监局”;

3)点击“审批机构”对应的第二个下拉框后的“确定”按钮;

4)审批机构选择完毕。

以选择“初审机构”为江苏省无锡银监分局为例:

1)点击“审批机构”对应的第一个下拉框,选择“江苏银监局”;

2)点击“审批机构”对应的第二个下拉框,选择“无锡银监局”;

3)点击“审批机构”对应的第二个下拉框后的“确定”按钮;

4)初审机构选择完毕。

2.1.5进行一级受理的审批

若是进行一级受理,则直接进行审批。

操作步骤:

1)在“待办工作”界面进入审批,或者通过“申请处理-审批信息录入”

进入录入审批信息界面;

2)酌情录入审批信息;

3)点击“保存”按钮,则初审完毕。

显示界面:

注意事项:

1)只有录入审批文号和审批结果(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审批才真正结束。

2.1.6二级受理流程

1.进行二级受理的初审

若是要进行二级审批,则要先进行初审。

操作步骤:

1)在“待办工作”界面进入初审,或者通过“申请处理-初审信息录入”进入录

入初审信息界面;

2)酌情录入初审信息;

3)点击“保存”按钮,则初审完毕。

显示界面:

注意事项:

1)只有录入初审文号和初审结果(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初审才真正结束,

初审文号必须是唯一的。

2.进行二次收文

操作步骤:

1)在“待办工作”界面进入二次收文,或者通过“收文管理-收文信息录入”进

入录入收文信息界面,进行二次收文;

2)酌情录入收文信息,例如:申请文书号、收文时间、机构全名、许可证号、收

文类型;

3)点击“保存”按钮,则二次收文信息录入完毕。

显示界面:

注意事项:

1)由于是二次收文,在“申请文书号(或初审文书号)”内输入的应该是初审文

书号;

2)收文类型选择“下级监管机构收文”。

3.收文受理

对二次收文填写的收文信息进行受理。

操作步骤:

1)进入“收文管理-收文处理”界面,点击“受理”按钮;

2)填写受理信息;

3)点击“保存”按钮;

4)二次收文完毕。

显示界面:

4.审批收文信息

操作步骤:

1)在“待办工作”界面(或进入“申请处理-审批信息录入”界面);

2)酌情填写审批信息;

3)审批信息填写完毕。

显示界面:

注意事项:

审批结果要填写“同意”或“不同意”才真正结束审批。

2.1.7尾声

当审批结束后,银监会导数系统会在当天晚上运行操作,修改数据。

在“申请处理-申请查询”界面看到申请处于“基础信息修改”状态,则表示银监会系统已经对该审批结果进行了处理,不必要各银监局做任何操作。

3其它功能说明

3.1 申请删除

若是我们在申请流程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误操作,以致要终止或删除申请,可有如下措施:

1.若该申请还未进行初审或审批,则可以在“申请处理-申请修改”中删除申请,也

可同时在收文信息删除中将该收文删除;

2.若该申请已经进行过初审或审批,则可让系统技术支持帮助删除;

3.在删除申请前,可在“申请处理-申请查询”页面中查看该申请的当前状态,若是

已经处于“基础信息已修改”状态,则系统技术支持也无法删除,也就是说,只有

在审批结束之前可删除申请信息。

3.2 申请撤销

申请撤销:在申请流程的过程中,金融机构主动提出要撤回申请,则在申请撤销中对申请进行撤销。

3.3 许可注销

许可注销:在申请流程结束后,金融机构表示要注销申请,则在许可注销中对申请进行许可注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wr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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