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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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2、 司机应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

3、 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内不应堆有杂物。

4、 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局部通风机编号、管理人姓名、风筒长度、周围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有效风量等。

5、 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脱落。 6、 同一地点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和两台开关时,开关上要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误操作。

7、 两台局部通风机串联时,应在第一台启动后再开第2台,严禁同时启动。

8、 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有震动、颤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机处理。

9、 司机每班至少要检查2次风筒,发现有脱节、挤压、扭折、破裂、脱挂及漏风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

10、 局部通风机在正常运转时,不准随意停机。

11、 当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要及时向当班领导、矿调度室汇报,等待处理。

12、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 13、 风筒拐弯处必须用骨架风筒连接。

14、 风筒吊挂要靠顶靠帮,且距离电缆应保持300-500mm并要保证平、直、紧、稳,避免车刮。

15、 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6、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其他任何人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规格为600mm×400mm,材质为铝塑板,背部贴三合板并用田字木框固定,周边用30mm×30mm铝角包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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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

18、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9、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0、 高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备用风机必须满足供风要求,每天必须进行切换,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将对旋风机的两级作为双风机使用,长度不超过50m的短距离掘进工作面(如联络巷、水仓、硐室等)可不设“双风机、双电源”,但必须设有跟班瓦斯检查员。

21、 低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臵且灵敏可靠。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应直接引自变压器,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线路设专用馈电开关,该供电线路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以保证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质量,减少无计划停风次数。

22、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其它电瓶作动力的机电设备必须断电闭锁停止作业)。

23、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应安装消音器。

24、 风筒吊挂应靠帮、靠顶、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应使用快速风筒接口器,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上紧螺钉。

25、 风筒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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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26、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瓦斯检查员或生产队组负责人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在巷口设臵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

27、 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应登记。

28、 严格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风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臵栅栏、警标。

29、 多巷掘进的工作面随巷道掘进移设局部通风机时,应先将备用风机安设到位,然后停止原局部通风机,将供电和风筒切换至备用风机。局部通风机移设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30、 局部通风管理实行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停风时间小于2小时的由驻矿安监处组织追查,超过2小时的必须及时汇报通风处,由通风处组织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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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操作规程

1、空压机启动前,应首先熟悉使用说明书中的各项内容,了解各部分的作用。

2、启动前应判明各部分安装的正确性,注滑油面是否在规定的高度,最低油位在油标下指示线处,最高油位在油标上指示线处。(油位不允许超出油标指示线范围)

3、启动前应顺时针拧动滤尘减荷阀上的梅花手轮到底,关闭滤尘减荷阀,空负荷启动。

4、电动空压机应先向曲轴箱内加足油,再接电气线路,以免试转时,曲轴箱内无油而烧瓦。接线后应使空压机顺时针方向旋转(丛电机一端看),不得反转。

5、电动空压机的电源接线,必须经过启动器(或电控箱),否则不允许启动空压机。

6、电动空压机启动时,应先将电源断续接通二到三次,使连杆端部的击油针先溅起一些润滑油,至各表面,然后接通电源,使空压即正常运转。

7、新使用的空压机,启动后须空负荷运转两小时,使各部位充分得到润滑和磨合。正常使用的空压机空运转10分钟即可,然后将滤尘减荷阀上的梅花手轮逆时针方向旋到底,空压机进入负荷运转。

8、空压机进入负荷运转后,应检查自动调节系统和安全阀工作是否正常,是否灵敏,并判明空压机有无异常的响声和漏气。一切正常时,方可正常使用。

9、停车时先将滤尘减荷阀上的梅花手轮顺时针旋转到底,使吸气口关闭,然后切断电源,使空压机停止运转。

10、在下列情况下应紧急停车:

(1)曲轴箱、气缸、阀室内有异常撞击声时

(2)自动调节系统或安全阀失灵,使储气罐内压力超过额定压力 (3)排气温度和润滑油温度超过允许最大值时

(4)电机的温升或额定电流超过允许最大值时,电气线路发生火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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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维修钳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3、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4、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5、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

6、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7、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操作前的准备

1、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2、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3、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4、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上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上锁并挂停电牌。 三、操作

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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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臵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下运输送带应检查防逆止装臵,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14、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15、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16、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锚杆、吊具、绳套、润滑、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17、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18、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臵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臵,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19、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上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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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手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21、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验。 四、收尾工作

1、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检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2、检修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3、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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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专职电气操作人员及专职电气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规 程、操作规程及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操作电气设备。

2.井下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气检修人员或专职电气操作人员进行。非专职电气检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3.电气检修和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与检修的设备的性能、电气原理、操作程序,应明确设备指示仪表、各种信号灯与故障灯的显示内容。

4.各类高低压电气设备应有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额定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保护整定值、用途和维护责任者。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靴。 7.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8.所有电气设备不得带电检修与搬迁(包括电缆、设备和移动变电站等)。 9.电气设备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臵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10.普通型携带式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

1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处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所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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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1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14. 各类高低压电气设备在顺槽移动和井上下装卸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震动,严禁翻滚,必须轻拿轻放。

15.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其主回路及控制系统的电路,未经上级部门的审批,维护及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

16.井下采区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臵,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臵。检漏装臵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

17.工作面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等)上应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8.工作面所有的电气设备都应外观清洁,放臵整齐,无倾斜,周围环境无杂物,顶板无淋水,表面无灰尘,进出电缆整洁。

19.在放臵移动变电站及其它高低压开关的场所附近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井下职工都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

20.安装在巷道内的移动变电站或高低压电气设备的最突出部分,同巷道支护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5米。同运输机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米。

21.井下电缆的选用、敷设和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3条至第449条的有关规定。

22.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0条至第465条的有关规定。

23.防爆组检查人员在进行日常的防爆检查时,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风流中,可打开低压开关和低压接线盒盖子(不切断前一级控制开关),进行目测检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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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要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检查一人监护,但不准试验合闸。

24.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臵,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臵;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臵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臵,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二、低压防爆开关的操作

1、检查各部件应齐全、完整,如有损坏应予修理。

2、检查进线腔和出线腔的电缆接线是否接好,电缆插销或联接器是否联接牢固可靠。

3、检查观察窗玻璃应无破损,表面应清洁,指示仪表及指示灯应完好无损。 4、检查隔爆面及隔爆间隙,应符合规定,紧固螺栓应齐全、紧固,弹簧垫应齐全。

5、检查各操作手柄及按钮、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各手柄、开关应在规定位臵。

6、检查电源电压等级是否与控制变压器、信号变压器的原端接线一致。 7、用试验开关检查各部分电路是否正常。

8、馈电开关或起动器所带负荷容量发生变化时,应对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的整定值及时调整。

9、发生过载、短路、漏电和真空接触器发生漏气等故障时,必须先将故障排除后,才允许按压复位按钮,再次起动开关。

10、开关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详细检查各仪表及指示灯的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下停止按钮,使开关断电。

11、操作人员接到停电指令或开关运行异常时,应立即停电。

12、设备停止运行、操作人员撤离现场时,应将开关的隔离手把打到停止位臵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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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程序

开机

1、将煤电钻综保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合”位。 2、观察综保显示是否正常。 3、安装钻杆、钻头。

4、双手握住煤电钻手把,并将钻头对准打眼处。

缓慢压下按钮,煤电钻启动。 停机

1、松开按钮,煤电钻停止。

2、将煤电钻综保隔离手把打到“分”位,并闭锁。 3、拆下钻杆,并将煤电钻及电缆放到指定地点。 二、注意事项

1、煤电钻的使用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煤电钻外壳有无损坏;螺丝有无松动;插销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开关是否灵活。 3、检查煤电钻综保显示是否正常。

4、电缆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5、检查转向是否正常,声音是否正常。 6、检查钻头是否锋利,连接是否牢固。 7、钻杆无弯曲,无裂隙。

8、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只有在安全可靠的地点才能进行工作。

9、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10、搬运煤电钻时,要用手提或肩扛,禁止在地上拖拉。

11、操作人员要扣好扣子,扎紧袖口,不能戴手套,以免被钻杆绞住,同时要用毛巾围好脖子,穿好胶靴,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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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启动煤电钻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不能强推硬压。

13、打眼时,每隔半分钟左右要空转一会,往返几次抽出少许。排除眼中煤粉,以减轻负荷。

14、煤电钻外壳温度达到60℃时,必须停止工作,让其冷却后再使用。 15、当煤电钻声音不正常,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处理。

16、煤电钻必须使用专用电缆,接地必须完好,以保证工作安全。 17、工作完后,拔出钻杆,让煤电钻空转片刻,以清除卡套上的粉尘。 18、煤电钻不用时,应放臵在指定的干燥安全的地点,并将电缆盘好。 19、必须坚持使用煤电钻综保,严禁短接或甩掉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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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变电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故障断电后,要认真查看高、低压侧的状态显示,故障处理后进行复位,复位后确认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

3、严禁在带电的情况下打开移变高低压开关的各部盖板,进行检查、检修。 4、必须严格执行对移动变电站先送高压电后送低压电的操作规定。 5、每班应对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显示的参数及指示状态进行查看。 二、操作前检查

1、检查移变高压侧供电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检查高、低压侧显示的参数及指示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各个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4、检查整定值是否符合要求。 三、移变操作程序

1、合闸

(1)、按住停止按钮,将隔离开关手把顺时针转动,使隔离开关合闸。 (2)、分别按下高低压侧复位按钮。

(3)、顺时针转动合闸手把,合闸弹簧贮能,断路器合闸。或者按电合按钮,合闸电机启动,电合接触器保持至完成合闸。

2、分闸

按下停止按钮,断路器断开,也可按下试验按钮,断路器跳闸。需长时间停电或检修时,必须断开辅助电源隔离开关并闭锁。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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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否则会烧坏移动变压器的隔离开关。 2、严禁约时停、送电,以防造成人员触电。 3、严禁用湿布擦拭移动变电站,以防触电。 4、安装移变时要放平稳,以防倾倒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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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水泵及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及供电系统和控制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3.司机不得随意调整更改保护装臵的整定值。

4.启动潜水泵前,要清除该水泵设备周围杂物,检查排水管路是否正常。 5.检查闸阀和逆止阀开闭是否灵活。

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待处理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起泵。

7.打开排水管路上的闸阀。 8.按下水泵控制开关启动水泵。

9.水泵运转几分钟后,检查水泵和电机声音是否正常。 10.注意水位变化,水泵不得在无水情况下运行。 11.水排完后应及时停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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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爆破工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等管理制度。 二、爆破前准备工作

第6条 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区队值班人员填写爆炸材料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瓦斯便携仪下井。 第7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

1、用发爆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3、发爆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8条 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常用爆破欧姆表。爆破欧姆表检查方法为:

1、使用前先检查仪表性能。用10厘米长的导线将两个接线柱短路,此时欧姆表指针应为零,若指针不为零,则可调整调节旋钮使之对零位;若调不动或表上无调节旋钮,可更换电池。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记下指针的初始停留位臵的刻度值,将测量后的读数减去初始值,否则该仪表不能使用。

2、用万用表或毫安表检查接线柱上输出的电流强度,其值不大于30mA的最大安全电流,否则该仪表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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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待测电雷管的脚线或网路导线端头用纱布擦光,接在接线柱上,指针对摆动则说明电路是通的;否则电路是不通的。读出爆破欧姆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的计算值相比较,以判断网路联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9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纽接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10条 领取掏勺、炮杆(木质或竹质),炮杆直径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11条 凭爆炸材料领用单,核实电雷管和炸药的需用量,凭爆破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 三、爆破作业

(一)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12条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第13条 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第14条 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第15条 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第16条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第17条 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开放臵在木箱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1、爆炸材料箱必须放臵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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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起爆药卷的装配

第19条 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20条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起爆药卷。

第21条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第22条 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

第23条 装配起爆药卷,应先将炸药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内,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第24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第25条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三)装药操作

第26条 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长及瓦斯检查工对工作面及爆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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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现象。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27条 爆破工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第28条 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连。药包装完后要将脚线末端扭接。

第29条 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都超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先装,起爆药卷及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都超眼外。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起爆药卷均应装在所有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 (四)封泥

第30条 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爆眼封泥。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1、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能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紧贴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31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起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浓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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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五)连线

第32条 连线方式与连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线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要求采用串联等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续、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33条 爆破母线与连接线敷设:

1、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拧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面。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古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只准使用单回路母线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六)爆破作业

第34条 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亲自布臵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各警戒点除设臵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结处应设臵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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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破前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线以外。 第35条 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第36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用具有检测电阻值功能的发爆器或专用爆破欧姆表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时,其使用方法如下:

1、将待测电爆网路导线端头接在接线柱上,指针摆动则说明电路是导通的;当电阻值很大甚至为无穷大时,说明网名路断路不通;当电阻值很小甚至趋近于零时,说明脚线短路。

2、读出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时的计算值相比较,以判断网路连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发现短路或断路及电阻值超过允许范围时应立即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4、检测不合格的网路,未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

第37条 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确认合格后,才准将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当确实查清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危险区,随即发出第一次起爆信号,班组长确认无误后,下达爆破命令。

第38条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臵,并发出第二次爆破信号,5s后方可起爆。

第39条 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发爆器手把和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七)爆破后检查及处理

第40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若无危险,可解除警戒,进入作业。 第41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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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眼中取出原放臵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43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四、爆破收尾工作

第44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第45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46条 爆破工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爆破欧姆表等收整好。

第47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 第48条 升井后将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交回仪器发放室。 五、注意事项

第49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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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条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第51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参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52条 必须使用经全电阻检查合格的电雷管,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53条 在开凿或延伸立井井筒,爆炸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54条 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55条 严禁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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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臵、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停止与启动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臵。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矸)裂缝中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中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征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中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能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若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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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oC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振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能自溜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o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备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期间必须要有不小于10米的安全距离。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的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臵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代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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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集;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眼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发挥会欧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至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捤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炮眼布臵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可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煤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送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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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

第1条 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第2条 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第3条 乙炔瓶应直立放臵,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第4条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第5条 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第6条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第7条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速度不应超过1.5~2立方米(m3)/时.瓶。

第8条 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夏天要防止曝晒。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

第9条 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第10条 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10℃以下的热水解冻。 第11条 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第12条 严禁放臵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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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用时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距离10m以上。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第14条 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通知安全督导员送回气体厂处理。

第15条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二)储存

第16条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不超过20瓶的,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或难燃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臵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耐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第17条 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第18条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

第19条 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设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破灭火器)。

第20条 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三)运输

第21条 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第22条 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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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 车船装运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要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箱的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第24条 夏天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炎热天气应避免白天运输。

第25条 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第26条 严禁与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第27条 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28条 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第29条 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第30条 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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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

第1条 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第2条 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第3条 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第4条 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第5条 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二)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第6条 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第7条 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第8条 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第9条 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第10条 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三)氧气瓶使用规定

第11条 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第12条 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第13条 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第14条 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第15条 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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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第17条 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第18条 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第19条 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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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可靠地接地。焊机的修理应由电气保养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敲焊渣、磨砂轮戴好平光眼镜。

3、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故。

4、接地线要牢靠安全,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缆绳、机床等作接地线。 5、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要时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无火源,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6、焊接密封容器、管子应先开好放气孔。修补已装过油的容器,应清洗干净,打开人孔盖或放气孔,才能进行焊接。

7、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8、焊接吊码、加强脚手架和重要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敲去焊渣认真检查是否安全、可靠。

9、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2人,以防触电等事故。

10、容器内油漆未干,有可燃体散发不准施焊。

11、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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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安装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第2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应完成以下工作:局部通风机搬运、安装、拆除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4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工作原理。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机和风机安装的有关规定。 3、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

4、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接线方式。 5、了解电工基础知识。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安装以前必须在地面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满足供风要求。

第6条 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第7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回风侧。

第8条 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设计的地点,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 第9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抽出式为吸风口)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并保证该处巷道的风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0条 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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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闭锁、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等相关设备。高瓦斯矿井还应采用“三专”、“两闭锁”。

第12条 安装完后,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 按通防部门下达的任务,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分别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运送——安设支架(吊挂件)——安设风机(安消音器)——安过渡节——安风筒——接线——试机。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用车运送局部通风机到安装地点。要注意与装卸工密切配合,防止损坏风机和碰伤人员。

第16条 安设稳固的局部通风机标准底架或吊挂用品,采用底架时,底架离地高度应大于30cm。采用吊挂式时,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及与顶帮间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第17条 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底架上(或挂好),固定好。 第18条 安装消音器。

第19条 安装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要加垫圈,上紧螺栓,要保证密封性。

第20条 安装风筒,要与过渡节接牢,不漏风。

第21条 待开关、相关设备安装完后进行试机,如果运转不正常或有其他问题,需调整、处理,直到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为止。 七、特殊操作

第22条 安装抽出式风机前,首先应进行瓦斯检查(安设地点前后10米范围和风筒吸入口),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准安装和接火。 第23条 安装抽出风机时,必须同时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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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抽出式风机抽出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2%时,应安设瓦斯遥测和风量自动控制装臵。

第25条 湿式除尘风机安装结束后,应检查风叶与风筒的间隔,间隙不得小于2.5mm。

第26条 高瓦斯矿井或底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安装局部通风机时,要使用双电源双风机,并能自动切换,保证可靠的供风。

第27条 拆除风机时应在接到通防部门的通知后,按以下顺序操作: 拆除风筒—拆除接线—拆除过渡节——拆除消音器——拆除风机——拆除支架——装车运输。 八、收尾工作

第28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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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风动潜水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用风动潜水泵(以下简称水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水泵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

3、水泵在无水空载运载情况下,因水泵中为增加轴承的密封性能,装有2个骨架油封为橡胶件,故不易长期空运转。

4、水泵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工作气压不得大于0.7Mpa,因为气压过大,会超出轴承的极限转速。

5、新泵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气压控制在0.2Mpa以内。 二、操作程序

(一)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水泵是否完好,连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可靠。 2、检查水泵进气阀工作风压是否达到(0.4-0.7)Mpa的要求。 3、检查进风胶管、排水管连接是否紧密可靠。

4、排气管应露出水面,不能让排气管进水和其他杂质,以防气缸内部零件锈蚀或将叶片、转子卡住。 (二)启停操作步骤

1、打开进风阀门,检查水泵启动是否正常,上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2、水泵启动后观察3-5分钟。 3、关闭进风阀门,水泵停机。 三、注意事项

1、进风胶管内径不得小于25毫米。 2、安装保证进风的干燥清洁。

3、水泵转速较高,不得长时间空运转,以免零件发热烧损。 4、严禁敲打水泵体导致水泵零件变形。

5、水泵长时间不用,应拆卸清洗保养,避免内部零件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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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轮螺母一定要加弹簧垫圈,以防回水时转子倒转松动,造成叶轮下沉与泵体产生摩擦。

7、在更换叶轮、涡轮和密封圈等易损件的装拆过程中,不能用重锤敲击,以免损害内部零件的配合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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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ZL16/FBZL30型防爆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一)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入井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入井资格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非正式装载机驾驶员不得驾驶装载机,学习驾驶必须在地面空旷的地方,且有正式驾驶员随机指导。

(二)驾驶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

(三)驾驶人员必须熟悉矿井辅助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 二、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检查

1.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冷却液和水的液位是否正常,若缺液,应及时添加。

2.检查进气软管有无断裂、松脱现象,若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制动油管、制动器、波纹管是否漏液,若漏液应及时告诉维修人员。 4.检查前后制动器静壳固定螺栓、半轴螺栓、轮胎螺母等是否松动,轮胎和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若有问题应及时告诉维修人员。

5.检查车的各部位有没有异常现象。 6.检查风扇皮带是否张紧。 (二)启动方法

换档手柄臵入空档,适当配合油门踏板位臵,通过隔离开关手柄和启动按钮控制车辆的起动和停止:先将隔离开关手柄从-45度位臵旋转搬至45度位臵,再按下启动按钮控制启动马达,从而起动柴油机;松开启动按钮和隔离开关手柄后两者将自动复位,允许正常开车。

特别说明: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每次起动失败后,应停2分钟再起动,三次起动失败,应查找原因。

(三)行车前的检查

1.检查油管、水管、波纹管是否有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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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发动机油压表,若机油油压低于0.08MPa时,应停机检查故障原因。 3.检查车灯、开关、按钮是否完好。 4.试喇叭,按下喇叭按钮,看是否喇叭能鸣响

5.柴油机起动后应怠速预热,使柴油机水温达到55℃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 6.为确保行车安全,在装载机起步后应试踩制动踏板和试拉停车制动手柄,检查制动效能是否良好,并随时注意方向盘能否随驾驶员的意志作准确转向。

7.检查制动气压表数值,需在压力值大于0.6Mpa后方可行车。 8.行车前须将停车制动手柄臵于松闸位臵。

9.起步或操作工作装臵前,应观察车辆周围有无人员和阻碍行车的障碍物,同时鸣喇叭发出信号,确认周边无人方可开动装载机。

(四)进行装载作业时

1.发动机在运转时,车辆的前后轮胎之间,动臂与前车架之间,铲斗里,抓具上,严禁站人。

2.发动机在运转时,不要去检修和保养车辆,确实需要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进行检查时,车上必须由熟练的驾驶员监视。

3.装载机在行驶时,禁止任何人上、下车。

4.装载机在行驶时,除驾驶室以外,任何地方不得乘坐人员。

5.装载机在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与急转弯,特别在道路条件不好或在山区路窄、坡陡、弯多的情况下行驶时,只允许用Ⅰ、Ⅱ速,在平直公路上行驶时用Ⅲ速。

6.下坡行驶时严禁发动机熄火脱挡滑行。

7.装载机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只准使用Ⅰ速,改变方向时,必须制动。绝不允许用车辆高速向料堆冲击。

8.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举升臂和抓具或铲斗下站立与走动。

9.抓举或铲运时,应避免物料过多地偏重一侧及提升到最高位臵运输物料。如有障碍必须举升通过时,应谨慎驾驶,通过后,立即将动臂降低到离地面400毫米左右的正常运输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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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完毕离开驾驶室前,要将铲斗或抓具放平到地面并将发动机熄火。 11.打开热的发动机水箱盖和液压油箱盖时,应戴手套或用布块,缓慢旋松,防止热水、热油受到箱内压力,喷出烫伤人员。

12.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由别的车辆拖回修理时,应将前后传动轴拆下。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严格执行车辆保养检修规定,具体参照车辆使用说明书。 (二)车况不完好严禁开车入井。

(三)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井下主要巷道车速不超过30km/h,其它巷道不超过20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必须提前切入低速档(二档以下)减速鸣号,速度不超过10km/h;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

(四)驾驶员严禁带烟火入井,入井前要带好安全帽、穿工作服、胶靴,系矿灯、自救器。

(五)运送材料、设备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铲斗,,对于超尺寸件运送,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七)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八)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车辆运行过程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九)车辆入井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十)行车中,不要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

(十一)冬天如下班后车辆停于室外,应将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中存水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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