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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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6*40.5MVA电石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内蒙古伊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40.5MVA电石项目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0一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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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6*40.5MVA电石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 录

一、范围

二、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要求

4.1 原材料安全技术要求 4.2 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技术指标

五、操作规程

5.1 原材料破碎、输送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2 石灰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5.3 电极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4 电炉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5 集控、油泵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6 出炉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7 冷却厂房岗位安全技术流程 5.8 行车运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9电石破碎、包装、贮存、运输电石的安全规程 5.10电极筒制筒焊接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11 循环水泵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12 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 5.13 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程 5.14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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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密闭电石炉生产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灰、碳素材料为原料,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的电石生产。

二.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YB 5215 电极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四.要求

4.1 原材料安全技术要求

4.1.1严格控制原料中的硫、磷总含量,使产品中硫、磷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4.1.2 电极糊质量应符合YB 5215要求。

4.2 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技术指标

4.2.1 保护氮气含氧量≤2%

4.2.2 贮存电石设备内乙炔含量<0.5%

4.2.3 操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30mg/m?

五.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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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原材料破碎、输送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1.1 操作破碎机前先检查破碎机有无无聊或异物卡住,不得带负荷启动设备,如有除尘设备,开车前必须先启动除尘设施。

5.1.2 操作输送设备前先对圆筒筛、提升机、皮带机、滚筒、托轮、电振机、除尘器、固定筛、设备传动部位等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各物料贮仓的料位情况。

5.1.3 确认设备完好后,在按操作规定的顺序启动设备,待运转正常时方可均匀进行投料破碎、输送。

5.1.4 设备运行中严禁把手伸进破碎机进料口或其它转动部位取杂物或清扫、加油、处理故障,发现问题,必须停车处理。

5.1.5 生产时,随时注意圆筒筛、料斗入料、皮带机、提升机的运转情况,防止满出,倒料或堵料情况放声。如遇圆筒筛堵料,皮带打滑或滚筒不转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并有人监护,禁止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直接处理。

5.1.6 操作或巡回检查时,提防脚下滑到或采空,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防止衣、裤等被带入转动部位。

5.1.7 控制放料量,保持放料均匀,防止因放料过多过快,石头滚落伤人,在运捡杂物或不合格的石块时,人体不得贴近皮带机,避免衣裤带入转动部件致伤。

5.1.8 如遇皮带打滑或石块卡住皮带时,应停车处理。在清扫场地,设备时,应先清理高处,然后打扫地面,防止高处停滞的石块或杂物滚落击伤。

5.1.9 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启动”的牌子。

5.2 石灰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5.2.1 开卷扬机前先对吊石斗、限位开关、配料皮带机、卷扬机等所属设备的完好性能进行检查。在确认设备无缺陷后,方可启动设备进行工作,卷扬机在运行时,头、手不得伸入吊石架等传动部位,严禁进入吊石架内工作。

5.2.2 在吊石架内工作时,应将空吊石斗停在窑顶部,并保持二个称量斗是空斗,切断卷扬机电源总开关,戴上安全帽,设有监护人,方可打扫、清理。

5.2.3 钢丝绳应定期加油和维护,加油时严禁边开边加,避免钢丝绳断头勾住手套带入绳轮压伤手指。钢丝绳子试用期为12个月或断股1/6时应更换。

5.2.4 在对石灰窑进行操作时,司窑人员应密切关注掌握窑内温度、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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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比、料层高度和气体分析数据,合理安全组织石灰窑生产。

5.2.5 必须在石灰窑顶装设烟罩、排气管、平台和栏杆等可靠的安全设施。在窑顶工作时,应注意风向,人应在上风向且不能久留,同时应有专人监护,避免一氧化碳气体中毒。在窑顶打开视孔观察料面情况及物料分布时要严防火焰窜出,观察时必须停止鼓风。

5.2.6 上窑顶或进入窑底卸灰转盘进行检查、清扫时,必须在停止送风的情况下,要有二人以上同行。

5.2.7 劳保用品穿戴齐全,防止石灰粉末灼伤皮肤,如石灰粉末飞入眼内,不得用手拭擦,少量时可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先采用油脂拭擦粉末,再用流动清水进行清洗。

5.3 电极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3.1 加电极糊时不得同时接触两相。不准将整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而要破碎成10厘米以下的小块。

5.3.2 电极糊装车不能高出车身,吊糊时要平稳,管好防护栏。

5.3.3 严格掌握电极糊块度<10cm,使用的糊种、投用量、糊面深度必须记录清楚。

5.3.4 在加电极糊时,应检查是否有导电物落在两相电极之间和易发生导电起弧的地方,如有则必须及时予以清理,防止联电刺火。

5.3.5 测量电极糊面深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以防伤人。

5.4 电炉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4.1 操作时,不得以人体或导体同时接触两相电极,不准赤手或使用潮湿工具进行作业。

5.4.2 不准在明弧、崩炉时压放电极。

5.4.3 停炉进入炉内检查或打扫时必须先铺好铁板,穿戴好防护用品,以防烫伤。

5.4.4 为减少热辐射,防止电极软断,硬断或塌料的红料飞溅伤人,不得把炉罩随意拿掉。

5.4.5 压放电极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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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极工作端长度、电极焙烧质量及电流情况,由当班组长确定压放时间、长度;

压放时必须严格执行压放程序;

压放电极时必须密切观察电极下放的长度和质量(防电极下滑或抽心)。

严格控制电极压放次数,两次压放时间应大于1小时,每次压放长度一般不得大于60cm。

5.4.6 操作时必须根据电极质量增减符合。

5.4.7 遇下列情况立即停电处理:

电极漏糊、软断、硬断(硬断在导电卡端头以上时);

电极自动滑下,降负荷来不及时;

电极绝缘破坏、刺火严重时;

水冷却系统堵塞,冒蒸气或大量漏水。

5.4.8 送电前必须作认真、详细的检查,经操作人员、电工共同确认完好时,再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送电。

5.5 集控、油泵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5.1 工作时必须注意力集中,集控室内禁止打闹说笑,无关人员不得在集控室内逗留。

5.5.2 一般情况不准使用紧急停电按钮停电,电压级数降为一级后停电。

5.5.3 送电时必须先联系,确认设备系统完好后,电压级数一级时送电。

5.5.4 送电前应检查料管插板情况,确认各料管下料时方可闭炉操作,清除炉面杂物,水冷套上压紧骆盖不能碰加料柱,各加料管杆板不相连,检查各通水部位阀门打开,出水畅通、炉气烟囱畅通后方可送电。

5.5.5 炉气温度长时间超标时,应检查是否漏水及漏水部位,是否下料管堵塞,是否翻电石,是否炉心料面低,是否电极过短,炉膛内的炉壳是否有洞,并采取相应措施。

5.5.6 二次电流过大时,应查明是否焦炭粒度过大,是否翻电石,料面是否太高,电极是否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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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电极压放量偏少时,应查明原因,压放装置故障应立即处理,电极皱皮等原因应停电处理。

5.5.8 电极部位大量刺火,水管冒蒸或断水时,炉内大量漏水,电极软硬断,烟囱堵塞,应立即停电处理。

5.5.9 动力电突然停时如是使用循环水的应立即切换成工业水。油管大量漏油火时禁止压放电极、升降电极,停电处理。

5.5.10一批料投完后,求料信号不灭,应立即停止输送系统,查明原因。

5.5.11 严禁带负荷上炉罩。测量电极时,保持炉压负压,严禁正对测量孔,防止火焰喷出伤人。

5.5.12 经常注意氢氧含量的变化,氢含量突然增加5%以上时,应停电检查是否漏水,如氢氧含量长期保持较高并达到16%时,应立即停电检查。

5.5.13 密闭炉经常保持良好的密封性,以防止电炉内CO大量偏高,造成爆炸及中毒事故,在电炉停电后必须用氮气进行置换至合格方可打开操作孔,送电前也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方可开车。

5.5.14 密闭炉所有下料管尽可能用氮气加以密封,其压力保持在10毫米水柱,同时应保持料仓内料面有一定高度。以防气体外漏。

5.5.15 电石炉炉面及电炉操作岗位附近禁止堆放依然物,爆炸物。

5.5.16 密闭炉在正常运转时,炉盖上不得上人,需要上人时必须停电。

5.5.17 发现某个料仓长时间不吃料时,应立即查明原因。

5.5.18 测量电极时,要带好安全帽、防护面罩,站好位置,以防烫伤。

5.5.19 严禁同时接触两相电极,管线网件严禁带压力紧固,检修。

5.5.20 每小时检查料仓一次,发现料管堵塞或求料信号有误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5.5.21 动力电停时应立即通知组长停电,油管大量漏油或着火时禁止压放电极、升降电极,停电处理。

5.5.22 在密闭炉送电后,严禁登上炉盖;停电后必须打开防爆孔,方可登上炉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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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3 在压放电极时,严禁开弧操作。

5.5.24 操作工必须熟知本岗位冷却水系统所有管线,以备事故状态能正确采取有效措施。

5.5.25 不准使用短电极操作,电极工作长度应符合表二要求:

表二

电驴容量(KVA)电极工作长度(mm)

10,000~16,000900~1,000

16,500~25,0001,000~1,200

35,000~40,0001,200~1,300

5.5.26 密闭炉炉气压力应保持微负压。

5.5.27 在炉气净化系统开车前,必须进行气体置换,使含氧量不超过2%。

5.5.28 在冷却水系统运行中,不得停水、停电。

5.5.29 在冷却水系统运行中,发现有爆鸣声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堵炉眼。

5.5.30 在电石贮斗、提升机、密闭滚筒筛开车前,必须通入保安谈起,定期分析控制乙炔含量不超过0.5%。

5.5.31 下列情况必须紧急停电处理:

a)在密闭炉配电岗位发现电流变化异常,呈现电极事故征兆时;

b)电极软断、脱落下滑或危机人身和设备的电极故障;

c)导电系统有严重放电现象或发生短路;

d)炉面设备大量漏水;

e)出炉流料槽漏水,引起严重爆炸;

f)炉壁及炉底严重烧穿;

g)变压器室及油冷却室发生严重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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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密闭炉严重喷火或爆炸;

i)密闭炉气含氢量急剧上升超过正常值5%时;

j)液压系统发生大量漏油、压力下降故障,危机安全生产时;

k)净化系统防爆膜破裂漏气;

l)电石炉冷却水突然中断;

m)发生火灾及其它严重事故。

5.5.32 贮存一氧化碳的设备及其输送管线,必须保持严密,在容易发生中毒岗位,必须有明显标志。

5.6 出炉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6.1 出炉前仔细检查出炉小车有无出轨,挂钩是否挂好,锅底有无垫好,锅耳

朵是否放好。

5.6.2 用电打眼时,严禁使用湿手套和接触导体物,用烧穿器维护炉眼时,炉口一定要备有空锅。

5.6.3 出炉时除组长、出炉工外,其它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站在出路口附近。

5.6.4 不准使用水分较多或冻结的泥球堵炉眼,不准用受潮电石粉末垫炉嘴和垫锅底以防止爆炸。

5.6.5 一般情况不准用氧气打炉眼,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氧气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a)吹氧气时应与炉面加料工联系;

b)使用的软胶管必须干燥并不得沾有油污;

c)必须正确使用安全手柄,氧气瓶应离炉嘴十米以外,氧气胶管距离挡热板不得小于五米;

d)三人配合操作,一人打眼,一人扶握吹氧管和胶管,一人开氧气。先以小气量吹扫管内异物,确认吹氧管畅通无异物后才能开始打眼;在进行吹氧操作时,吹氧管可能触及的区域禁止站人,防止意外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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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氧气不能急开急关,流淌电石后不准再吹氧气。

5.6.6 电石出炉岗位及轨道附近地面,应保持干燥,不准有积水。严禁液体电石与水接触,防止爆炸伤人。

5.6.7 转换炉眼时,认真检查冷却系统是否完好后方可进行,发现流铁水过多的情况应立即关闭冷却水,预防引起爆炸。当冷却系统漏水发生爆炸时,人应立即撤离炉台,并关闭冷却水,停电进行处理。

5.6.8 出炉时,禁止进入挡热板区域内做任何工作。出炉开炉眼时,禁止其它人员站在操作人员后面。

5.6.9 遇小车掉道翻锅,影响正常出炉时,应立即堵眼,若堵眼困难,有可能导致事故时,应及时降负荷或停电。

5.6.10 堵眼过程中喷火,喷料严重时上下联系好进行处理,方可堵眼,堵眼时堵把不能撞击,预防灼烫致伤。

5.6.11 进行铁筋捅炉操作时,炉台后面不得站人,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上炉台。

5.6.12 小车运行过程中,两旁禁止站人。

5.6.13 内有铁筋、锅耳朵等物掉入未处理者,应作好明确标记,并详细交班。

5.6.14 打锅耳朵,必须在电石基本固化条件下进行。吊夹电石必须在完全冷却固化的条件下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应少于1—2小时),夹器具必须完好可靠,起吊时挂钩人员挂好钩后需及时离开,应先离开后起吊,防压伤、碰伤和烫伤,工作结束夹具按规范定置放置在专用器具上。

5.6.15 出炉时如发现大量硅铁流出,确认有烧坏设备(炉嘴、炉前壁等)危险时,可迅速关闭有关冷却水阀门,以防爆炸。

5.6.16 出炉小车卡住需用卷扬机牵引时,现场所有人员应迅速离开,防止钢丝绳断裂或翻锅伤人。

5.6.17 作业时要仔细观察有无液体电石流于轨道或有无漏锅,牵引机起拉时不能过猛,特别液体电石满锅时,要轻慢拉动,保持锅子平衡,小车运行过程中,两旁禁止站人,正常情况下由炉前操作者指挥。

5.6.18 出炉时,劝阻无关人员离开工作现场,防止钢丝绳断裂或翻锅伤人。

5.6.19 正常生产时,不准使用氧气开炉眼;特殊情况需用氧气开炉眼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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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5.7 冷却厂房岗位安全技术流程

5.7.1 夹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夹具夹牢后人应立即离开,防止吊物伤人。

5.7.2 夹吊热电石时,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冷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预防烧伤事故发生。

5.7.3 吊电石遇电石粘锅底时,在用圆钢敲打锅底作业时,应规范戴好安全帽,人站侧面操作,防止锅底突然落下导致圆钢反弹伤人事故发生。

5.7.4 行车运行时禁止打扫卫生,防止吊物伤人。

5.8 行车运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8.1 行车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操作考试合格,获得安全作业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应身体健康,无妨碍操作之疾病者。

5.8.2 行车工在操作行车前必须对轨道松动,走轮贴轨、咬轨、小车、钢丝绳磨损、断股、各机构的制动器、限位开关、吊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运行。

5.8.3 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行车运行时,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发现有人通过或工作时,应及早打铃警告,同时降低速度。吊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行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5.8.4 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起吊前先空转,空抓斗留在离料面约2米的高度,等行车上小车与料位对正垂直时,再下落抓斗;抓料后,先提升抓斗到1米以上高度后,在启动行车和小车,行驶速度要适中,做到平稳开车。

5.8.5 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制动装置和限位开关不全或失灵时,不准开车。

5.8.6 行车抓斗需停放到固定点进行维护检修和加油时,行车运行时需打警告铃,停放点必须有专人监护。行车维修、加油的临时停放固定点必须设有安全标志。

5.8.7 成品行车起吊重物时,必须在夹具夹牢后方可起吊,起吊时,葫芦与重物要随证,钢丝绳必须垂直。

5.8.8 严禁用吊具斜拉提升重物,也严禁利用起重机来拉拨埋在地下的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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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止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时,才允许使用这种止动方法。不得在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5.8.10 禁止利用限位器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停电,限位开关指示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5.8.11 如有二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应控制车速,一般二台行车最小间距应大于9米,必须避免急剧的启动、制动以及与另一台行车相碰,因为这种急剧动作会使桥梁产生很大的附加载荷变形。

5.8.12 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操作室,不得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光线明暗视物不清楚严禁起吊。

5.8.13 为防止钢丝绳松懈和降低其强度,起升机构工作时,应避免吊具打转。

5.8.14 工作结束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钩子定置摆放,抓斗应平衡放回地面,把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体,吧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检查钢丝绳的损坏、断股情况,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门。

5.8.15 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的牌子。

5.9电石破碎、包装、贮存、运输电石的安全规程

5.9.1 电石破碎前必须对破碎机、输送设备等做认真检查,同时提升机、贮斗必

须经气体分析合格,确认设备无缺陷时,打警铃与有关岗位取得联系后,方可启动设备,严禁带负荷启动设备。

5.9.2 吊冷电石时,要轻放夹具,人不能靠墙无退路操作,人体不得贴靠冷电石,预防破裂压伤。

5.9.3 电石潮湿有易爆危险,地上的积灰不准锹在冷电石上和锅子内。

5.9.4 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把手伸进转动部件或破碎机进料口取杂物,发现问题必须停车处理。

5.9.5 设备检查或检修时,要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牌子,并有监护人监护。

5.9.6 工作结束,提升机地坑的碎电石必须清理干净。

5.9.7 在搬运桶装电石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跌落和进水,搬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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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站在桶口的正面。

5.9.8 电石包装桶必须烘烤干燥,同时检查有否小洞或裂缝,否则禁止使用。

5.9.9 包装斗下放电石至电石桶内时,严格控制翻板,使电石均匀下桶,贮斗和包装口保持有电石才能进行包装,严禁在空贮斗中边送边包,以防电石飞出伤人。

5.9.10 封电石桶盖时,头不能正对桶口上方,严禁敲打。电石桶翻倒时,人应站在电石桶的外侧,防止爆炸伤人。

5.9.11 桶盖必须严密,桶盖周围保持清洁,以防受潮或进入水份,预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

5.9.12 电石粉落入眼内,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首先用石蜡油类物质粘擦眼内电石粉,然后再用流动清水冲洗。

5.9.13 室内贮存电石,必须装在桶(贮斗)内。应保持厂房的干燥和通风良好,其地面应选用不易产生撞击火花的材料。

5.9.14 应尽量避免露天贮存电石,如实属必需,应存放高于地面二百毫米以上无积水的平台或架子上,码放牢固,并遮盖好。露天贮仓应有防雨措施,严防进水。

5.10电极筒制筒焊接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10.1 开卷板机时,要注意规定正反转是否有错,性能是否良好。

5.10.2 卷板时,思想要集中,行动要一致,相互配合好。

5.10.3 卷送钢板不偏,当钢板快卷到头时,应立即松手,以免压伤手指。

5.10.4 在剪板或压型作业时,手不能放入钢板底部或剪口。

5.10.5 工作位置不对或设备有故障时,应停车处理。

5.10.6 电极筒联结处,应采用搭焊结构,焊接部位要平整无凹凸现象。电极筒钢板厚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一

变压器(KVA)钢板厚度(mm)

10,000~25,00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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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40,000≥2

5.10.7 焊接好的筒发现筒体不圆,需用榔头校正时,应一人校正,禁止二人同时对打校正。

5.10.8 需吊电极筒时应先与电炉当班组长取得联系,起吊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吊物口下严禁人员通行。

5.10.9 焊接作业前与集控室人员取得联系,炉压调为微负压生产状态,将各料仓加满料。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在放电极时或下放电极后15分钟内进行对焊,以防电极软断,火焰上窜烧伤人。

5.10.10 电极筒离楼板高度1.5米时,不准对焊。在对焊过程中,要互相配合,人要站在安全的位置。

5.10.11 焊接电极筒时,不得同时接触两相电极,注意焊条头等导电物不得掉入筒内、两相电极之间和易发生导电起弧的地方,防止引起刺火。

5.10.12 作业过程中如有感觉头晕,呼吸困难等现象应立即离开作业现象,到空气新鲜处,以防CO中毒。

5.11 循环水泵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5.11.1 检查维护设备时,不得从马达上方跨越。

5.11.2 设备检修或停机检查时,要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牌子,并有监护人监护。

5.11.3 开停车时,必须与电石炉取得联系后,方可启动或停止设备,严禁满负荷

启动设备。

5.11.4 加药时,穿戴好劳保用品,谨防器皿落入池内,防止人体滑落。

5.11.5 换泵时,必须与电石炉取得联系后,由两人配合,由小到大提升流量。

5.12 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

5.12.1 电炉变压器必须装设可靠的声、光信号报警装置。

5.12.2 密闭电石炉应设有灵敏、可靠的氢气自动分析仪和声、光信号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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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

5.12.3 密闭炉关键岗位,应设有事故紧急停电开关和应急照明。

5.12.4 电气设备检修应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第六章第五节规定执行。

5.12.5 罐内作业时应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第六章第四节规 定执行(包括充氮的提升机地坑)。

5.12.6 动火作业时应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第七章第七节规定执行。

在电石生产系统中,规定以下为禁火区。需动火时,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a) 变压器室、油冷却室及滤油室;

b) 液压泵站及油路系统;

c) 料仓系统;

d) 炉气清净系统;

e) 电石破碎包装岗位及电石仓库。

5.12.7 密闭炉防爆孔前应装设安全防护装置。

5.12.8 电石包装、贮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的要求。

5.13 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程

5.13.1 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测电极、炉面操作、堵炉眼时要戴面罩。

5.13.2 应定期检测生产岗位空气中尘毒含量,其最高允许浓度:

粉尘(电石、焦炭、石灰)<10毫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30毫克/立方米

噪声<80分贝

5.14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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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6*40.5MVA电石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4.1 应在CO易泄露点安装在线CO监测报警仪。

5.14.2 应在生产岗位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且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

5.14.3 发现一氧化碳中毒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现场,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或送往医院治疗。

5.14.4 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高空坠落安全措施;必要时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5.14.5 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苏打水清洗伤处,防止感染;严重烧伤,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5.14.6 生产中如需进入炉内,在料面上工作时,必须铺设防火板,防止踩塌料层造成烧伤。

5.14.7 在大清炉前,必须将三个电极分别固定牢靠,防止电极脱落伤人。

5.14.8 大清炉中如需采用炸药爆破前,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颁布的“爆破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5.14.9 采用加水清炉时,必须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出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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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6*40.5MVA电石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4.1 应在CO易泄露点安装在线CO监测报警仪。

5.14.2 应在生产岗位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且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

5.14.3 发现一氧化碳中毒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现场,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或送往医院治疗。

5.14.4 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高空坠落安全措施;必要时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5.14.5 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苏打水清洗伤处,防止感染;严重烧伤,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5.14.6 生产中如需进入炉内,在料面上工作时,必须铺设防火板,防止踩塌料层造成烧伤。

5.14.7 在大清炉前,必须将三个电极分别固定牢靠,防止电极脱落伤人。

5.14.8 大清炉中如需采用炸药爆破前,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颁布的“爆破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5.14.9 采用加水清炉时,必须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出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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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op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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