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效果考核奖惩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13 16: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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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坝一矿瓦斯抽采效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瓦斯抽采现场管理,严格落实《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中瓦斯抽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瓦斯抽采工作进一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瓦斯抽采效果,结合我公司瓦斯抽采具体工作实际,对原实施的瓦斯抽采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重新下发,望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监督考核对照执行。

第一条:抽放钻孔设计统一由通防部进行设计,矿抽采队、通防副总、地测副总、总工程师进行签字审核把关。

第二条:设计必须图文并茂,科学合理,切合现场实际,设计内容应包括:钻孔数量、方位、倾角、间距、开口高度、封孔工艺等。

第三条:每处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该钻孔施工点经审核签字的钻孔设计图牌板,否则施工的钻孔不能进行验收。

第四条:钻孔施工前由矿抽采队技术人员进行放线定孔,抽放钻孔的方位可允许±1o的误差。特殊地点需要施工地质钻孔(前探钻孔)必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出具正规设计,施工地质孔时地测部门安排人员现场跟班。

第五条:施钻人员必须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煤岩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时,施钻人员要及时向抽采工队及矿安全指挥中心进行汇报。

第六条:施工钻孔进行编号管理,施工完成的钻孔必须悬挂对应的单孔管理牌板,牌板记录清楚孔号、孔深、方位、倾角、瓦斯浓度、负压、施工人员等参数。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掘进工作面抽采管路不得小于14吋,迎头分抽器管径必须与抽采管路匹配,保证最佳抽放效果,两帮钻场分支管不得小于8吋。所有支管必须安装流量检测装置及放水器,设置抽采参数检测牌板,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检测。所有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地点抽采管路安装到位后方可施钻。分抽管、分抽器安设必须低于钻孔,分抽器末端必须安设放水器,单孔连接钢丝长度不能大于1米,钻孔连接钢丝管与分抽器、分抽管接头连接必须成一条直线,不准成兜,不准交叉连接。

第八条:钻孔施工地点必须安设监控视频,监控视频能实时反映钻孔施工的真实情况,视频图像能上传到调度指挥中心,通防部在安控中心建立钻孔验收原始记录,抽放钻孔由调度员、监控员、瓦检员和安检员四人共同对照设计共同进行验收,钻孔施工完成,施钻人员必须找到现场瓦检员或安检员,并电话通知调度室,申请对钻孔进行验收,得到调度室同意才允许拔钻杆。在钻孔验收过程中,安检员、瓦检员现场验收钻孔长度,调度员和监控员通过视频验收钻孔长度,

验收结束把验收结果如实填写在验收记录上,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井下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安全站留存。

第九条:抽放钻孔拔钻后,必须根据设计封孔工艺及时及时进行封孔连抽 。地质钻孔、取芯钻孔均必须预埋封孔管,凡孔口瓦斯浓度超过5%的钻孔必须进行连抽,否则钻孔不予验收支付工资,同时造成瓦斯超限由抽采工区承担。

第十条:封孔时必须保证封孔质量,所有钻孔都必须全程下筛管,穿层岩孔封孔深度不得低于10米,顺层煤封孔深度不得低于20米,预埋注浆管进行二次带压注浆封孔。

第十一条:施钻人员必须积极与瓦检员、安检员配合,钻孔的施工及封孔均必须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验收,并积极监督施钻过程,施钻完毕,积极主动及时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及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第十二条:由通工区牵头,安检站、矿通防副总、抽采队安排管理人员参加,每旬组织对钻孔深度至少抽查1次,出具钻孔抽查验收单据,经现场验孔人员签字后送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第十三条: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每施工结束一个钻孔,抽采队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上图,逐日统计抽放量、预算抽放时间,及时出具竣工资料,经理论计算抽采效果达标后,及时通知通防部出具取芯设计,对预抽块段煤层进行取芯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经理论计算和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均小于8m3/t时,由通风工区负责出具循环消突评价报告。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和消突评判报告必须经矿审定报文家坝公司相关部门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对违反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规定的处罚 1、钻孔设计错误或不符合现场实际或因设计缺陷不能指导现场施工的,每次给予设计人员罚款200元。

2、钻孔施工现场未悬挂经审核签字的设计图牌板而施工钻孔的,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该钻孔不允许验收,视为废孔。若发现钻孔设计冒充矿领导笔迹进行签字,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钻孔施工未进行编号管理的,每次每孔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瓦斯管路连抽不规范,未按规定安设分支管、分抽器及放水器,每处处罚抽采队分管负责人100元;连接胶管长度过长或出现交叉连接现象,每孔处罚抽采队责任人50元;未按规定安设控制闸阀、检测孔,每处处罚队分管负责人100元,支管及分抽器未按规定安设流量检测装置,每处处分管负责人200元;因抽采连抽质量差被上级部门或公司查出导致公司领导被处罚时,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抽

放队队长比照公司领导被处罚金额进行处罚,副职0.8;技术员0.6系数比照处罚。

4、施钻人员必须如实汇报钻孔进尺,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钻孔进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瓦检员、安检员必须严格按设计验收钻孔进尺,严禁弄虚作假,若瓦检员、安检员与施钻人员共同作假,对参与作假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6、抽放钻孔未及时进行封孔和连管抽放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分析。

7、若因验收人员坚持验收标准而被施钻人员漫骂或打击报复的,每次给予施钻人员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8、施工钻孔前抽放管路必须接到施钻地点,每发现一次抽放管路不到位而施工钻孔的,处罚矿1000元,由矿追查报责任人到通防部处罚。

9、验收人员无故不及时验收钻孔或故意刁难,每次罚款200元,同时承担钻孔施工工资。

10、施工地点无瓦斯参数检测牌板,每处处罚流量检测工100元;钻孔深度、倾角、方位、瓦斯浓度、负压、压差等检测作假(与现场检测实际不相符),每次处罚流量检测工200元。

第十五条:本煤层钻孔、穿层钻孔进尺与瓦斯抽放浓度挂钩进行考核。在施工抽采钻孔前,先施工取芯钻孔,凡原始瓦斯含量达8m3/或瓦斯压力达0.74Mpa的均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在孔口负压大于13Kpa的前提下,抽放队每施工完一组钻孔后,通风工区组织对瓦斯抽采浓度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不管是穿层钻孔还是本煤层钻孔,单孔瓦斯浓度低于10%的,一律不予支付工资;单孔浓度在11%——20%,钻浓度达21%及以上按100%计算工资;特殊地点递进式抽采工艺按原办法考核。

2、钻孔进尺工资与生产进尺挂钩进行考核。不管是穿层抽放钻孔还是本煤层顺层抽放钻孔,抽放达标出具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和循环消突评价报告,确定循环允许掘进距离,在掘进过程中,若出现考察指标超限或炮后瓦斯超限导致实际掘进进尺小于允许掘进进尺的,本循环抽放钻孔进尺按实际掘进进尺/允许掘进尺寸*本循环钻孔进尺支付工资。

3、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一律视为无效钻孔,考核不支付钻孔进尺工资:

a、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的;

b、未按设计开孔(指开孔间距和方位); c、钻孔封孔不严、存在串孔、漏气的; d、冒充验收人员签字或未经验收的钻孔。

4、所施工的钻孔,检测瓦斯浓度低于5%的及时关闭,瓦斯浓度在6%以上时,必须控制负压进行抽放,否则每处处罚流量检测工100元。

第十六条:考核由通风工区进行考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报核算工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d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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