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延风波

更新时间:2023-03-08 18:00:48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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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的含义

1.兼并

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1)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2)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 2.收购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股票或者债券等支付方式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收购有两种形式: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以达到控制该企业的行为。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制该企业的行为。

按收购方在被收购方股权份额中所占的比例,股权收购可以划分为控股收购和全面收购。控股收购指收购方虽然没有收购被收购方所有的股权,但其收购的股权足以控制被收购方的经营管理。控股收购又可分为绝对控股收购和相对控股收购。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1%或以上的为绝对控股收购。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0%或以下但又能控股的为相对控股收购。全面收购指收购方收购被收购方全部股权,被收购方成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与兼并的主要区别是,兼并使目标企业和并购企业融为一体,目标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而收购常常保留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 3.合并

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互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包括两种法定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存续,其余的企业归于消灭,用公式可表示为:A+B+C+……=A (或B或 C……)。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参与合并的所有企业全部消灭,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公式表示为:A+B+C……=新的企业。

合并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合并后消灭的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自然成为存续或者新设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第二,因为合并而消灭的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企业继承;第三,合并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4.并购

兼并、收购和合并三个词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使用的方便,人们一般习惯把

他们统称为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

我国企业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一些普遍的失误,导致了并购价值无法实现,表现在: (一)企业并购动机失误

1、片面追求“做大做强”,而不注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塑造,从而无法提升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使企业的发展失去动力。

2、把规模经济混同经济规模,导致规模不经济。不少企业混淆了规模经济与经济规模的概念,错误地认为经济规模大就能够产生规模经济,因此盲目追求经济规模,结果导致规模不经济。

3、片面追求多角化经营,没有形成核心竞争优势。不少企业不重视强化核心竞争力建设,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结果导致并购失败。

4、以资本运营代替生产经营。目前,有相当一些企业认为资本运营是一种企业快速发展的捷径,所以从生产经营转为资本运营,甚至舍本逐末忽视了生产经营。 (二)忽略并购的财务风险,导致并购后企业经营业绩降低,损害投资者利益。 我国许多企业为了减少并购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而盲目采取承债并购的方式,却忽略了其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使得企业的负债比率和财务费用高居不下,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投资者利益。

(三)忽略并购整合或执行失误,无法产生协同效益

1、忽略并购整合成本。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并购的低成本,往往收购小企业、亏损企业以减少并购支付价格,而忽视企业整合成本也是并购成本的一部分,由于小企业和亏损企业在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较为落后,所以企业投入的整合成本往往大于减少的支付价格,从而降低并购成效。

2、对整合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整合与企业的并购计划相脱离。

3、并购整合过程的执行失误,表现为:原有的结构惯性、变换冲突没有被充分分析和了解,抵触情绪严重,阻碍主要并购整合工作的进行;被并购企业由于生产线、产品、组织结构及人员的调整而暂时瘫痪,导致客户、供应商被竞争对手抢走;

企业的并购决策

(一)企业应树立以价值创造为目的理性的并购动机。企业应该抓住当前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好机遇,摒弃实现投机性的收益并购的目的,而是旨在通过并购来获得或者强化企业的核心能力,为企业长远价值增长奠定战略基础。

(二)强化企业的价值管理,为价值创造型并购提供管理环境。企业决策者应该通过有效的管理体系,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以及明确如何运用并购策略、整合运营并购企业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三)建立价值链分析体系,从而为企业的并购提供决策支持,避免并购的盲目性。确定企业并购目标要素,避免并购的盲目性。明确并购双方所能获取的关联以及价值链组织的合理性,为并购整合提供决策支持。 (四)实施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1、根据自身实力,谨慎选择并购目标企业,减少由于决策失误而引发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大多是企业的错误决策。企业除了要重视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之外,企业应当对自身实力,特别是资金实力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减少不现实的盲目乐观的对自身实力的夸大。

2、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购中资金超支的风险。并购方在实施并购前,首先对并购中各环节的资金需要量进行核算,并据此制定出被并购方直至完成整合后所需的所有资金数量预算,并制定出并购资金支出的时间、数量和程序,同时还应根据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融资可能,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合理安排,做到在保证企业现有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确保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所需资金的有效供给。

3、对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购方在对已经资不抵债或出于破产边缘的企业时是并购之前,必须考虑被并购方债权人的利益,及时通知被并购方债权人,并与其就债务清偿事宜进行协商,与债权人取得一致意见时才可实施并购,以免因为不能到时偿还债务而导致正常的生产经营陷入危机。

此外,对于承债并购,并购方在并购中首先应对被并购方的债务人进行区分,对于那些到期能收回的债权,并购方积极承担,而对于那些已经成为呆账和坏账的债权,则不应承担,以避免到期无法收回债权的风险。

企业如何进行反并购

一、相互持股

国内目前的法律并未禁止上市公司间相互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比较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进行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目的。

二、员工持股

这是基于分散股权的考虑设计的,上市公司可以鼓励内部员工持有本企业的股票,同时成立相应的基金会进行控制和管理。在敌意并购发生时,如果员工持股比例相对较大,则可控制一部分企业股份,增强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提高敌意并购者的并购难度。三、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此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从而起到抵御敌意收购的作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没有禁止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而是把是否执行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权利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一定程度上,董事会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沿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96条的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同时加入自制条款:“董事若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每年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这就意味着即使并购者拥有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从而使并购者不可能马上改组目标公司。 四、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是和前一制度紧密相联的。在前一制度保障董事会稳定的基础上通过授权董事会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可以适当抵御恶意进入公司董事会的人选。公司同样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法规强制规定外的公司自制的任职条件。 五、超多数表决条款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未对超多数条款进行限制。如《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在使用上要慎重,因为股东大会的超多数表决条款虽然有增加收购者接管、改组公司难度的反并购作用,但同时也限制了控股股东的控制力。由于收购方控股后可立刻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的超级多数表决条款并不构成真正的反并购障碍。

六、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

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是一种有效的反并购对策。公司发行股票,原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就会下降,股权就会被稀释。当公司受到并购威胁时,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就会削

弱。而当上市公司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时,由于目标公司集中了投票权,就可以阻止敌意并购者通过收购发行在外的股票而控制公司,既能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又能达到防范被其他公司收购的目的。 七、降落伞计划

降落伞计划是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的更换费用实现的。由于目标企业被并购后,随之而来的经常是管理层更换和公司裁员。针对员工对此问题的担忧,人们设计了降落伞反并购计划。由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规定:当目标公司被并购接管、其董事及高层管理者被解职的时候,可一次性领到巨额的退休金、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以增加并购成本。我国对并购后的目标公司人事安排和待遇无明文规定,引入降落伞计划,有可能导致变相瓜分公司资产或国资,应该从社会保险的角度解决目标公司管理层及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 八、职工董事制度

公司法》109条规定:上市公司可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说,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不由股权比例大小决定,这就保证了原有控股方可通过设置职工董事增加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 九、资产收购和剥离

通过收购不好的资产或将优质资产出售来对收购者进行反击是国外反收购战常用的方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没有完全禁止这一反收购策略,但是只将其限制于经营困难的公司,而经营困难的公司往往无能力使用这一策略。 十、邀请“白衣骑士”

如果对敌意收购者不满意,上市公司可以向满意的合作方(白衣骑士)发出邀请,以更高的价格参与收购,来对付敌意并购,造成第三方与敌意并购者竞价并购目标企业的局面。从目前的法规看,中国证券市场管理者还是比较倾向于这种反收购策略的,因为这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帕克曼防御

公司在遭到收购袭击的时候,不是被动地防守,而是反过来或者对收购者提出还盘而收购收购方公司,或者以出让本公司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让部分股权为条件,策动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友邦公司出面收购收购方股份,以达围魏救赵的效果。帕克曼防卫的特点是以攻为守,使攻守双方角色颠倒,致对方于被动局面。从反收购效果来看,帕克曼防卫能使反收购方进退自如,可攻可守。进可收购袭击者;守可使袭击者迫于自卫

放弃原先的袭击企图;退可因本公司拥有收购方的股权,即便收购袭击成功同样也能分享收购成功所带来的好处。 十二、法律诉讼

通过发现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收购战的常用方式。这种诉诸法律的反收购措施其实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并不鲜见,方正科技的前身延中实业于1994年就曾采用过类似策略。虽然延中的反收购策略最终没有成功,但其做法无疑是正确的,只是由于当时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而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现在,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违法收购将会得到有效制止,合法的反收购行动将会得到保护。 十三、财务内容改变

其主要作用是达到反并购方法中的“毒丸术”和“焦土术”的使用目的。即通过恶化或预留财务指标中的“漏洞”以使目标企业的资产、财务质量下降,使并购方考虑到并购后可能产生的“财务陷阱”而产生畏惧心理,推迟并购时间或放弃并购行为。可采用的财务恶化方法有:虚增资产、增加负债、降低股东权益价值、调减公司本年赢利水平等。

十四、“鲨鱼观察者”+股份回购

制定基于反并购目的的二级市场实时监控计划,责成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日常监控。这一方式须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实施,但在计划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保密,并直接由公司核心决策层指挥。

在必要时候,公司可发出股份回购的声明来抗击并购方。我国证券市场上曾发生的邯钢股份发出公告以15亿元对抗宝钢股份通过增持邯钢认购权证的并购行为就是反并购显现化的范例。

放弃原先的袭击企图;退可因本公司拥有收购方的股权,即便收购袭击成功同样也能分享收购成功所带来的好处。 十二、法律诉讼

通过发现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收购战的常用方式。这种诉诸法律的反收购措施其实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并不鲜见,方正科技的前身延中实业于1994年就曾采用过类似策略。虽然延中的反收购策略最终没有成功,但其做法无疑是正确的,只是由于当时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而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现在,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违法收购将会得到有效制止,合法的反收购行动将会得到保护。 十三、财务内容改变

其主要作用是达到反并购方法中的“毒丸术”和“焦土术”的使用目的。即通过恶化或预留财务指标中的“漏洞”以使目标企业的资产、财务质量下降,使并购方考虑到并购后可能产生的“财务陷阱”而产生畏惧心理,推迟并购时间或放弃并购行为。可采用的财务恶化方法有:虚增资产、增加负债、降低股东权益价值、调减公司本年赢利水平等。

十四、“鲨鱼观察者”+股份回购

制定基于反并购目的的二级市场实时监控计划,责成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日常监控。这一方式须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实施,但在计划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保密,并直接由公司核心决策层指挥。

在必要时候,公司可发出股份回购的声明来抗击并购方。我国证券市场上曾发生的邯钢股份发出公告以15亿元对抗宝钢股份通过增持邯钢认购权证的并购行为就是反并购显现化的范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vj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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