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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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经历与能力要求

1 基础业务能力(A1)(0~5分)

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证明材料。

赋分说明: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A1。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技术骨干P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A1=0.2~0.4。

2、复杂业务能力(A2)

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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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同时须提供相应技术报告署名页和项目验收、鉴定文件的复印件。(3)解决运行管理中的复杂技术难题,需要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7分,折项系数为PA2。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A2=0.2~0.4。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划分指标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保工水库护城保治程规总库容镇及护农涝面模 (108m3) 工矿田(104积(104企业亩) 亩) 的重要性 大特≥≥(1)≥10 别重500 200 型 要 大10~重500200(2)1.0 要 ~100 ~60 型 中1.0~中10060型 0.1 等 ~30 ~15 小0.0~一3015(1)0.01 般 ~5 ~3 型 小0.11~(2) <5 <3 0.001 型 3 综合业务能力(A3)(0~5分) 灌供溉面水对装机容积(104象重量(104KW) 亩) 要性 特别重要 重要 中等 一般 ≥150 150~50 50~5 5~0.5 <0.5 ≥120 120~30 30~5 5~1 <1 2

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主要技术负责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管理或独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A3。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或承担过本行业2个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P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A3=0.2~0.4。

4 咨询评价能力(A4)(0~3分)

作为负责人或专家组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2次及以上或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3次及以上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参加2项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或3项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成果)咨询、审查、鉴定的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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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A4,赋分条件详见附表。 折项系数 角色 0.8~1.0 0.5~0.7 0.2~0.4 主要负责人、 省部级业务主厅局级业务主 主持人 参加人 管部门组织 5 开拓创新能力(A5)(0~5分)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定,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的制定,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3)“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计划名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印件。(4)“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指新制订或对技术标准、规程做重要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5)参加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的制定需要在证明材料中列举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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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组织 管部门组织 省部级业务主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A5。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A5=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A5=0.5~0.7;其他主要参加人PA5=0.2~0.4。

说明:

6 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A=?SAi?PAi,满足PAi项经历能力条

i?15件相应的赋分为SAi。

7 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1 常规性成果(B1)(0~25分)

参加完成科研项目或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3项及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鉴定等书面认可,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其中,至少有1项为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大型工程项目,其余的为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中型工程项目。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25分,折项系数为PB1。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B1=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B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B1=0.2~0.4。

2 专题性成果(B2)(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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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厅局级及其以上单位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写,被颁布实行。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编写中载明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2)“被颁布实行”须提供正式颁发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B2。主持人、主要负责人PB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B2=0.5~0.7,其他主要编写人PB2=0.2~0.4。

(三)[咨询性成果] 第三项(B3):

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的评审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B3。专家组长、副组长PB3=0.8~1.0;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B3=0.5~0.7;其他参加人PB3=0.2~0.4。

4 创新性成果(B4)(0~5分)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具有重要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被确定为定型产品,或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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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国家发明专利。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定”,须提供有关鉴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3)“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须提供有关合同、任务书或批复文件。(4)“确定为定型产品”须提供相应省部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鉴定证书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B4。专家组长、副组长PB4=0.8~1.0;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B4=0.5~0.7;其他参加人PB4=0.2~0.4。

4、奖励性成果(B4)(0~15分)

(1)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行业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评审条件说明:获得奖项,须提供获奖的个人证书复印件及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B5。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和二等奖前2/3完成人PB5=1.0,省部级二等奖后1/3完成人PB5=0.7~0.9。

建议:国家奖加10分,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1/3完成人加5分,中1/3完成人加2分。

5、业绩成果赋分计算公式为:SB=?SBiPBi?Sa

i?14 7

式中,SBi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分数,PBi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Sa为奖励加分。

(三)论文著作要求 1著作(C1)(0~5分)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领域书刊,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3万字。或正式翻译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译著,本人翻译部分,累计不少于4万字。

评审条件说明:(1)专著、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须提供著作版权目录页和著作有关内容的复印件;(2)不同数目可累计字数;(3)书中没有注明每位作者具体编写章节和字数的,按照平均字数计算,主编、副主编按照1.5~2.0人计算字数;(4)论文集、资料汇编、年鉴不属于专著或译著;(5)译著字数,外文译中文以中文字数计算,中文译外文以外文字数计算;(6)专著、译著二者不能累加。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C1。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系数PC1=1.0;本人撰写一本著作字数超过3万字或翻译一本译著字数超过4万字PC1=1.0;本人撰写两本著作字数累计超过3万字或翻译两本译著字数累计超过4万字PC1=0.8~0.9,本人撰写三本著作字数累计超过3万字或翻译三本译著字数累计超过4万字PC1=0.5~0.7。

2论文(C2)(0~7分)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领域的论文,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可两篇折算一篇。论文要求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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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且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

评审条件说明:(1)“公开期刊”包括国际学术刊物、国内一级学术团体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其它公开出版刊物,均须具备正式刊号、书号;(2)“核心期刊”按照科技部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执行;(3)发表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作品。须提供有关期刊封面、论文版权目录页、论文的复印件;(4)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需提供国家正规查新机构的查新检索证明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7分,折项系数为PC2。2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一篇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收录PC2=0.9~1.0,2篇论文第一作者PC2=0.7~0.8;1篇论文第一作者PC2=0.5~0.6。

3学术交流论文(C3)(0~4分)

在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交流论文不少于3篇,且其中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1篇。

评审条件说明:(1)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属于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2)作为第一作者参会交流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须提供有关会议论文录用正式通知、有关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的首页复印件;(3)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需提供国家正规查新机构的查新检索证明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4分,以第一作者交流论文不足3篇PC3=0;以第一作者交流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PC3=0.7~0.8;有1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PC3=0.9;有2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或有1篇论文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PC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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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题报告(C4)(0~4分)

主笔完成的已被采纳应用的重要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技术总结、设计报告等。报告、总结的字数一般每篇不少于5000字。要求不少于4篇(项)。

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证明本人身份作用的材料及相关报告、总结复印件,同时提供被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4分,折项系数为PC4。总结、报告少于4篇(项)PC4=0;完成的不少于4篇(项)报告、总结中,4篇(项)及以上为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C4=0.8~1.0,3篇(项)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C4=0.5~0.7,2篇(项)及以下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C4=0.2~0.4。

5 论文论著赋分项数为SC=?SCi?PCi

i?14式中,SCi为论文论著赋分项各项分数,PCi为论文论著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

(在术语中界定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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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8v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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