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1

更新时间:2023-05-12 18:2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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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建筑业是一个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在大量看似偶然发生的事故,蕴涵着必然的原因——要么危险源辨识不充分,要么风险评价不恰当,要么控制措施不落实。如何才能做好以上几个环节的工作,以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呢?

危险源辨识要充分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按照GB/T 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危险源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共六类。笔者认为,危险源可概括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人的行为,尤其是作业人员的行为;第二类是物的状态,而物的状态又受到管理人员的行为的影响。多数情况下,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组合。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的过程中,人们容易犯的错误是“重物轻人”,即注重物的状态而轻视人的行为。现行的JGJ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的满分分值100分中,安全管理仅占10分。各专项检查评分表中,主要强调物的状态。虽然这些物的状态反映了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但反映不出作业人员的行为。而在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作业人员的行为显然是第一位的。

充分的危险源辨识,应从人的行为找根源,从物的状态找原因。辨识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进场人员、所有的作业区域、所有的施工机具、所有的施工过程,以及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危险源应体现“根源或状态”,延伸到末梢,不能过于简单笼统。

关于危险源的分类名称,GB/T 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中划分了6个大类37个小类,每个小类中又包含了多种根源或状态;而在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又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20类,两个标准之间的分类不对应。前者分类比较科学,但与习惯说法不一致;后者与习惯说法一致,但只是事故的表现形式,没有反映出“根源或状态”。施工企业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用前者的方法和习惯的说法,规定常见的危险源分类和名称,以便于识别和控制。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很多,以施工过程的先后顺序为主线,识别与之相关的人员、机具和活动的危险源,然后对相关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在辨识某一具体作业活动的危险源时,应从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被他人伤害三个角度考虑,防止漏项。

风险评价要恰当

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其目的是对风险进行评价分级,有重点地进行风险控制。风险评价的方法很多,但每一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通常有以下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这种方法是依据以往的数据分析和经验对危险源进行的直观判断。对同一危险源,不同的评价人员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思想难以统一。但对防治常见危害和多发事故来说,这种方法比较有效。施工现场重点防治的“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就是在对以往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定性评价不是简单“拍脑袋”,而是一种“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2.定量评价:这种方法是对危险源的构成要进行综合计算,进而确定其风险等级。常用的

一种简单易行定量评价方法是“LEC法”,即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这种方法考虑构成危险源的三种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和一旦发生事故会产生的后果(C),取三者之积来确定风险值(D),并规定不同风险值所代表的风险等级。

定量评价方法虽然比较科学,但却难以确定各种因素的准确数据。对各种因素数据的确定,也需要建立在经验判断的基础上。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和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对同一作业,不同的人员也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

由此可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利弊。施工企业应综合采用,互相补充。比如先进行定量评价,再进行定性评价作补充或调整,综合确定评价结果。当对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评价结果有疑义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用高风险值的评价结果。

控制策划要具体

风险等级不同、作业内容不同,采取的控制措施也不相同。既有管理方式的措施,也有技术方面的措施。不管采取什么控制措施,都必须尽可能使风险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控制措施可为三类:

1.消除风险,这是最理想的控制措施;

2.降低风险,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3.个体防护,这是一种相对比较被动的措施。当采取前两项措施仍不能达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可使用个体防护。

由于施工现场作业活动的多变性和作业人员流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消除。而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一旦发生其后果可能还相当严重。因此,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即使风险降低到了可接受的程度,个体防护也常常是对某些作业人员的硬性要求。

以上三类措施与危险源的控制目标是关联的。如果针对某一危险源的控制目标是“消除风险”,则应采取“消除风险”的具体措施。如果风险不能消除,则目标就不能定为“消除风险”,只能采取“降低风险”和“个体防护”措施。如装饰作业中“原材料甲醛释放”,这是个可能导致疾病的危险源,“消除风险”的措施应是“使用不含甲醛的原材料”;而在必须使用含甲醛的原材料时,“降低风险”的措施可以是“使用甲醛含量不超标的原材料,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等;对通风条件差,空气中甲醛含量偏高的作业场所,还可以采取戴口罩、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措施。

控制措施要落实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防止导致新的风险不可接受的危险源。实施过程中,还应根据重大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审更新。评审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

1.拟定的控制措施是否能消除风险或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拟定的控制措施是否可行,实施有无困难;

3.财力状况是否允许,是否最佳解决方案;

4.是否会导致新的危险源,能否克服。

对涉及重大风险的技术措施,如深基坑支护、大型构件吊装等,还应采用计算、模拟等方法进行验证和确认。评审确认后的控制措施,通过管理方案、专项计划、作业指导书等方式予以贯彻,明确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实施过程中或计划的完成期限到达后,应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控制措施进行更新完善并再次评审,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宜性,最终实现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序号 工序 危害事件 作业活动 危险源 三种状态 三种时态 伤害对象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危险等级 可否接受

(D=LEC)

正常 异常 紧急 过去 现在 将来 L E C D

1 临时辅助设施 高空坠落 风、水管敷设 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2 安全带、安全绳失效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3 未劳保着装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4 线路敷设 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5 安全带、安全绳失效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6 未劳保着装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7 高空坠物 风、水管敷设 绳带系挂不牢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8 绳带失效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9 工具或器材失手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10 物品堆放不规范 √ √ 自己、他人 3 2 3 18 1 可以接受

11 坡面危石未清理 √ √ 自己、他人 6 3 3 54 2 需要注意

12 地质缺陷未处理 √ √ 自己、他人 6 3 3 54 2 需要注意

13 高空坠物 线路敷设 绳带系挂不牢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14 绳带失效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15 工具或器材失手 √ √ 自己、他人 3 2 7 42 2 需要注意

16 地质缺陷未处理 √ √ 自己、他人 6 3 3 54 2 需要注意

17 坡面危石未清理 √ √ 自己、他人 6 3 3 54 2 需要注意

18 灼伤 风、水管敷设 电焊造成 √ √ 自己 6 2 1 12 1 可以接受

19 灼伤 线路敷设 电焊造成 √ √ 自己、他人 6 2 1 12 1 可以接受

20 触电 风、水管敷设 电焊机机体、线路造成 √ √ 自己 1 2 1 2 1 可以接受 21 触电 线路敷设 电焊机机体、线路造成 √ √ 自己 1 2 1 2 1 可以接受

22 碰伤 风、水管敷设 人员移动行走 √ √ 自己、他人 6 2 1 12 1 可以接受

23 碰伤 线路敷设 人员移动行走 √ √ 自己、他人 6 2 1 12 1 可以接受

水电施工中危险源的识别及风险的评价

安全生产是各个建设、生产行业永远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在水电施工建设中,由于施工工期长、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需要对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系统的识别,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 危险源种类

为了有序、方便地进行危险源的识别,针对水电施工企业,将施工中的危险源分为以下五类:

2.1 物理性危险源:

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如:脚手架、支撑架强度、刚度不够、厂内机动车辆制动不良、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

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如:梭矿传动链条无防护罩、洞内爆破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如:电线接头未包扎、化纤服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产生静电。

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液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如:手风钻、空压机、通风机工作时发生噪声。

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液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如:手风钻工作时的振动。 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

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如:核子密度仪、激光导向仪发出的辐射。

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垛滑动、气

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危害);

明火;

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如:

气割产生的高温颗粒。

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如:

氮、氧气泄漏。

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如:洞内二氧化硅粉尘。

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

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其他信号缺陷);

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2.2 化学性危险源:

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如:火工品、瓦斯。

自燃性物质;如:煤。

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如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毒气。

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如:

充电液中的硫酸。

2.3 心理、生理危险源:

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健康状况异常;

从事禁忌作业;

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2.4 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监护失误;

其他错误;

2.5 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危险源识别

3.1 首先组成查评组,3.2 并做好查评前的准备3.3 工作,3.4 编制检查表,3.5 系统地对生产活动和场所进行识别;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和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职业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

如钢筋的加工过程,首先画出流程图,熟悉各个施工环节,做出全面的识别。钢筋进场运输→下料→切割、加工成型→钢筋现场绑扎→钢筋焊接连接。

参照GB64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伤、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16类。钢筋进场运输的危险因素有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钢筋下料的危险因素有起重伤害、灼烫、火灾等。依次类推,分别列出其它步骤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3.6 查评组在工作完成后,3.7 请专家对查评的结果进行咨询,3.8 查评组再依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风险的评价

4.1 风险评价的定义:

风险评价是指在危险源识别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危险、危害程度,以利于提出合理的和可行的管理方法和预防措施。

4.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衡量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环境中作业的危险的半定量评价方法。该方法以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并将所得作业条件危险性数值与规定的作业条件危险性等级相比较,从而确定作业条件的危险程度。众所周知,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大小,取决于三个因素: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但是,获得这3个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却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采取了半定量计值法,给3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然后以3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D值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者降低人体暴露的频繁程度,或者减轻事故损失,甚至调整到允许范围。

对于任何有人作业的具体系统,都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选取3种因素的分数值,然后计算D值;再根据D值

大小,可以判定系统的危险程度高低。

这种评价方法的特点是简便,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掌握企业内部危险点的危险情况,有利于促进整改措施的实施。但是3种因素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只有定性概念,没有定量标准。评价实施时很可能在取值上因人而异,影响评价结果的标准性。对此,可在评价开始之前确定定量的取值标准。这样,就可以按统一标准评价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危害程度。取值标准如下: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6 相当可能 0.2 极不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0.1 实际不可能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危险性分值D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2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4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5

根据以上评分标准,由评价小组专家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4.3 专家打分评价法:

由评价小组(一般5~7人)对本单位、本项目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逐个打分,根据分值大小确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在评价时要考虑:A伤害程度;B风险发生的可能性;C法律法规符合性;D影响程度;E资源消耗等因素。其分值大小见下表:

专家打分评价法分值表

评价项目 伤害可能的程度 应得分值

伤害程度 严重 5

一般 3

轻微 1

发生的可能性 大 5

中 3

小 1

法律法规符合性 超标 5

接近标准 3

达标 1

影响范围 周围社区 5

场界内 3

操作者本人 1

资源消耗 大 3

中 2

小 1

评价时,对应上表,几人同时对某一危险源进行打分,然后将各位专家的分值相加,再除以人数,所得分数即为危险源的危险级别分数。综合得分在12分以下为一般危险源,12分以上为重大危险源;当A=5和B=5时,也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结论:

无论是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还是专家打分法,都需要对危险源进行正确的识别,彻底细致的分析,并且,危险等级的划分都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得到更精确的风险评价值,才能有效的、合理的进行资源分配和提出更切实际的管理方法,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施工》 2004年8月15日第二、三期200页~203页

〔2〕.《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性评价管理》 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3〕.《水电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3.1 总要求

3.1.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本章描述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

3.1.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

3.2 策划

3.2.1安全目标

1 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安全目标应:

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

2)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

3)可测量考核。

2 项目经理部在制定安全目标时,应综合考虑下述各因素:

1)项目自身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见3.2.2);

2)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结果(见3.2.3);

3)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

4)经营和管理上的要求;

5)相关方的要求和意见。

3.2.2 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1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 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它们涉及到:

1)正常的、周期性和临时性的、紧急情况下的活动;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活动;

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物料、设施、设备。

2 项目经理部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价已识别的全部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产生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从中确定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对其中风险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施工过程、阶段或部位的活动,还应进行安全论证。评价和论证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其内容包括危险源与不

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和清单。

3 为实现安全目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其中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应包括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

4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评审和更新关于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的结果。

3.2.3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1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渠道,以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循的要求。

2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时更新,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和相关方。

3.2.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必须策划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和特点,依据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定安全目标,并以实现安全目标为目的,描述本规范各项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在施工现场具体应用实施的途径,内容包括:

1)项目安全目标及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论证的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方式;

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和识别结果及清单;

4)实施阶段有关各项要求的具体控制活动和方法;

5)检查、审核、评估和改进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和准则

6)实施、控制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与提供方式;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计划所引用的所在建筑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的通用或专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支持性文件;

8)提供证据所需的安全记录清单,包括直接采用或自行设计的记录表式。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记时计同步策划,形式上可单独编制,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实施前应经上级机构审核确认,并形成记录,以确保:

1)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适宜;

2)覆盖本规范的全部要求,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切实可行;

3)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不一致的问题得到解决;

4)项目经理部有能力满足要求;

5)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清楚。

4 应针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送上级机构备案。

3. 3 实施

3.3.1 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1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2 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部与安全作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

3 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

1)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街道管理人员;

2)适用于工程施工特点的专项技能和技术;

3)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3.3.2 安全教育和培训

1 项目经理部应把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

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了解: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以及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本职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以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本岗位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作用与职责。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包括与本规范有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

——安全法律和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施工现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包括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特定安全技术特性和规定; ——紧急情况下,预防或减少安全风险、不利环境影响和现场急救的应急措施。

2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进行的考核或复试,取得要求的证书,持证上岗。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职责对意识、能力要求分层分类进行。除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上岗前、节假日前后、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还应按规定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包括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分包方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

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保持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以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记录卡。

3.3.3 文件控制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控制,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的外来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2 对文件的控制应做到:

1)发布前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必要时予以修订,并重新确认;

2)文件的记录、标识和修订状态清楚,易于查找;

3)编制项目经理部所需现行有效文件的清单,并确保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有关的重要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从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3.3.4 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证

1 项目经理部应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物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予以控制,以确保这些安全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自行采购或外部租赁。

1)项目经理部应持有所在建筑企业的形成文件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安全物资供应商的准则。必须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物资。

项目经理部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前,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评价内容应包括:

——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采购或租赁计划、协议、合同应:

——注明规格、型号、等级;

——明确适用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规定验收准则和方法;

——由项目经理对其充分性和适宜性审核签认,并按所在建筑企业规定进行审批。

3)项目经理部应对采购、租赁的安全物资实施验证,并形成记录。验证方法包括:

——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包括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期证明文件;

——查验实物质量,包括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

——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

3 内部转移或调拨。

应对企业内部转移或调拨的安全物资进行外观、规格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4 分包方采购或自带。

分包方采购或自带安全物资时,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下述控制要求:

1)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

2)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

5 应对进场安全物资的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投入使用。

3.3.5 分包控制

1 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与安装拆除分包商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项目经理部应持有所在建筑企业的形成文件的合格分包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分包商的准则。必须向合格的分包商发包施工或服务业务。

项目经理部被授权实施分包前,应对不在名录内的分包商的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评价内容应包括:

1)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这;

2)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3)技术、质量、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

4)承担本项目特殊要求的能力。

3 分包合同应:

1)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权限,规定分包商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并附有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协议文件;

2)明确对分包商施工或服务方案、过程、程序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3)规定分包商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所在建筑企业规定,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4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或服务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审核批准分包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3)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由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记录,并确保在作业前和作业时,由分包商对其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排专人对分包商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信息。

3.3.6 施工过程控制

1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和安排,确保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人员、设施、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便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

2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和方式应包括:

1)针对施工过程中需控制的活动,制定或确认心要的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或作业指导书,并组织落实;

2)将采购和分包活动中需实施控制的有关要求通知供应商和分包商,并按要求对其施工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

3)对从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对安全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

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

标识,在使用中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

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护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减少并有效处理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和固体废弃物,组织好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

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

9)就施工现场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与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交流与沟通,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形成记录和回复;

10)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控制活动的记录。

3.3.7 事故的应急救援

1 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应:

1)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与维护;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的安排;

——建立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报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

——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演练应急救援预案。

3)在演练后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修订。

2 项目经理部应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见3.4.2)。

3.4 检查和改进

3.4.1 安全检查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的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和结果的信息。

2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情况;

4)施工活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5)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设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

6)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达标情况。

3 项目经理部应:

1)规定检查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

2)规定检查的对象、标准、方法和频次;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处置,并跟踪复查;

4)对安全检查和整改处置活动记录,并通过汇兑分析,寻找薄弱环节,确定需改进的问题及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见3.4.2);

5)对用于检查的监测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并保存校正和维护的记录。

3.4.2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 项目经理部应对严重的或经常发生的不合格,事故或险肇事故,建筑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要求,社会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

2 所有拟定的措施应:

1)在实施前通过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评价;

2)规定实施职责和进度计划;

3)跟踪确认实施结果和有效性;

4)对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跟踪,以及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的修改情况进行记录。

3.4.3 内部审核

1 项目经理部必须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业绩为重点,在各主要施工阶段,组织内部审核,以便确定其是否:

1)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2)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项目安全目标。

2 内部审核应:

1)由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2)编制计划,包括审核的范围、方法和审核人员能力;

3)对发现的不合格,有关责任部门或岗位应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验证、评价纠正措施的结果和有效性;

5)编制审核报告;

6)形成并保存内部审核活动的记录。

3.4.4 安全评估

1 项目经理应对各主要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阶段性安全评估报告。

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有利环境因素的控制状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的运行情况;

3)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

4)建立、实施和改进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和做法;

5)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需要对安全目标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改进的要求和措施。

3.4.5 安全记录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形成安全记录,包括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以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安全记录应;

1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 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3 编目立卷,便于查询;

4 妥善保存,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后分类留存或归档。

施工现场危险源大全

施工环境 特别的土层结构(暗浜、坚岩、流沙、泉眼等)

施工环境 临近道路基础已有损坏和位移

施工环境 附近居民楼房和工地距离太近

施工环境 建筑物的高度超过居民楼房的高度

施工环境 输电线路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

施工环境 在安全距离内的输电线路未采取安全绝缘防护隔离措施

施工环境 建筑物上物体坠落半径内有输电线路未设防护

施工环境 地下管线未明就打桩(电、水、煤、话、光缆)

施工环境 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未明或管线1米内机械挖土(电、水、煤、话、光缆)

工地封闭 工地未与周围环境做隔离(围墙)

工地封闭 隔离(围墙)未按规定施工

工地封闭 工地有隔离(围墙)但无人看守大门

临设搭设 搭设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

临设搭设 搭设人员无证上岗

临设搭设 电焊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临设搭设 搭设人员上岗前交底手续不全

临设搭设 搭设人员登高设置不牢靠

临设搭设 搭设材料随意上下抛掷

临设搭设 搭设施工违章用电

临设搭设 搭设材料无准用证

临设搭设 搭设所用的机械、机具不合要求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桩机进场无验收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桩机施工人员无交底上岗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桩架的地基不平或承载力不够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塔式桩架安装后不拉缆风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组装时把手指伸入螺孔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组装时未锁住履带或夹紧轨道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塔式桩机移动时人员跨越滑车组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桩架移动时缆风单边松紧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组装人员未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吊桩时桩锤在一定高度未固定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起吊时吊点不正确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起吊速度不均匀、过快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起吊后人员在桩底下通过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插桩时手脚伸入龙门和桩之间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用撬棒矫正桩时用力过猛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打桩时未使用相适应的桩帽和垫子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桩机的配重放置不稳或配重不合理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偏心锤击

桩架组装移动验收 送桩时未控制同轴度

桩的运放和就位 吊机的地基承载力不够

桩的运放和就位 吊运配合人员未进行有关的交底

桩的运放和就位 吊索具不符合要求

桩的运放和就位 堆桩未用合乎要求的枕木

桩的运放和就位 堆桩超过规定的层数

桩的运放和就位 层与层之间的垫木放置部位不妥

桩的运放和就位 打桩机所用的燃料存放不当

桩的运放和就位 桩机各构件有变形,或联结不坚固有缺件。

桩的运放和就位 底座未垫平、垫实有倾斜现象。

桩的运放和就位 各仪表检测装置显示不正确、欠灵敏可靠。

桩的运放和就位 控制系统欠佳,电机转速不平稳

桩的运放和就位 离合器、齿轮箱、变速箱、油管路有渗漏现象

桩的运放和就位 各传动装置运行有杂声。

桩的运放和就位 滑轮绳索头穿走不活络,有干涸现象

桩的运放和就位 螺栓开口销、轴销等有代用现象。

桩的运放和就位 防护装置不完整齐全,有松动、脱落现象

桩的运放和就位 各安全保险装置、制动装置,欠灵活

桩的运放和就位 动力为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5MΩ。

桩的运放和就位 设备未接零保护。

打入桩 吊桩时桩锤在一定高度未固定

打入桩 起吊时吊点不正确

打入桩 起吊速度不均匀、过快

打入桩 起吊后人员在桩底下通过

打入桩 插桩时手脚伸入龙门和桩之间

打入桩 用撬棒矫正桩时用力过猛

打入桩 打桩时未使用相适应的桩帽和垫子

打入桩 偏心锤击

打入桩 送桩时未控制同轴度

打入桩 地面孔洞未及时回填和加盖

灌注桩和其他沉桩工程 桩管到深度后未对提升的桩帽桩锤固定就检查桩管或浇捣混凝土

灌注桩和其他沉桩工程 吊钩落下时未用控制绳

灌注桩和其他沉桩工程 浇捣混凝土前孔口未加板加栏防护

灌注桩和其他沉桩工程 泥浆水排放未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措施

其他 打桩机所用的燃料存放不当

其他 桩头焊接施工不符合要求

其他 桩机等设备的用电布置不合要求

井点降水 井点管的排放位置未明显标识

井点降水 相关的机械设备未通过验收取得相关证明

井点降水 井点无组织排水

井点降水 用电不符合规范

井点降水 冲孔前未对地下障碍管线做确认

井点降水 冲孔时周围人员在吊车回转范围内

井点降水 滑轮、井管未固定牢靠

井点降水 冲孔时沟槽上未铺设跳板

挖土 开挖前未摸清地下管线,未制定应急措施

挖土 挖土时发现未明管线未加处理

挖土 人员和机械之间未有一定的距离

挖土 挖土过程中土体产生裂缝、坍塌

挖土 雨后作业前未检查土体和支护的情况

挖土 在支护和支撑上行走堆物

挖土 机械在挖土前未进行检查

挖土 机械操作过程中动作过大

挖土 机械作业小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挖土 机械停留在不坚实的基础上

挖土 挖机重车在挖空的基础2米内停、驰

挖土 明确管线周围1米内用机械挖土

挖土 清底人员在机械回转半径内作业

挖土 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过

挖土 基坑周围未设栏杆

挖土 未搭设合乎要求的登高设施

挖土 场内道路损坏未整修

挖土 进出口的地下管线未加固保护

挖土 基坑内无确实可靠的排水设施

挖土 基坑边堆土堆载超过规定要求

挖土 挖土机械碰到支护、桩头

凿桩工程 施工人员未进行交底

凿桩工程 人员站在桩顶作业的

凿桩工程 凿下的碎块放置在基坑边

空压机使用 储气罐15米内进行焊接和热加工作业

空压机使用 出气管缠绕打结

空压机使用 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

空压机使用 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未进行检验

基坑支护 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

基坑支护 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方案

基坑支护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

基坑支护 其它临边和防护不符合要求

基坑支护 支护设计和方案未经上级审批

基坑支护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

基坑支护 支护的做法不合设计的方案

基坑支护 支护设施已有变形未有措施调整

基坑支护 基础施工未有效排水措施

基坑支护 深基坑施工未有防止临近建筑物沉降措施

基坑支护 基坑边堆物小于有关规定

基坑支护 机器设备在坑边小于安全距离

基坑支护 人员上下无专用或通道不合要求的

基坑支护 未按规定进行支护变形检测

基坑支护 未按规定对毗邻管线道路进行沉降检测

基坑支护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

基坑支护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

回填土 现场未有足够的照明

回填土 装载机周围有人平土作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f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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