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及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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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第**标段

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及

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编制:

审核:

***************有限公司

***********************工程

监理第**标段监理部

201*年**月

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及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问题的检查与处理程序,满足国家有关行业的法规、规范对质量问题处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编制本制度的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质量问题,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时,应按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出现质量缺陷时,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及质量缺陷备案制度如下:

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改正。

1.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暂停施工指示》,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合格后发出《复工通知》。

2、工程质量、安全处理制度

2.1事故发生后,承办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监理方。

2.2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技术主管及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全部门、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承建单位进行处理。

2.3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当地政府质检或安全部门共同作出处理意见。

2.4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则可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

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

2.5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等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处理文件及处理结果情况,书面报送业主及监理公司。

3、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3.1质量缺陷分类

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所处的工程部位、严重程度、对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程度,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为三类。

Ⅰ类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质量缺陷。

Ⅱ类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质量缺陷。

Ⅲ类质量缺陷为: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质量缺陷。

3.2质量缺陷处理原则

3.2.1 质量缺陷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缺陷报告。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3.2.2 工程质量缺陷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建管机构及质量监督机构;

3.2.3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缺陷原因不清不放过、缺陷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缺陷没有整改不放过”,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3.2.4 监理人应配合质量缺陷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缺陷调查和原因分析,监理工程师参与质量缺陷处理等工作。

3.3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监理人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和措施对质量缺陷处理进行监理工作。处理完毕后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3.4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要求

Ⅰ类质量缺陷,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送监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Ⅱ类质量缺陷,应按本规定检查(测)、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监

理等单位,修补前需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联合检查验收,处理修补方案需经监理批准后实施修补。

Ⅲ类质量缺陷,对需按非常规办法处理的Ⅲ类缺陷,首先应自检(测),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必要时,委托有

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有缺陷结构和处理后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安全复核单位在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之前,应收集相关勘测设计和相关缺陷的有关资料,详细分析缺陷产生原因,根据缺陷部位、产状、相对尺寸等,复核有缺陷的结构安全性,预测今后运用状况。推荐加固或返修处理方案。监理单位收到安全复核成果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参建单位审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整个检查、复核、处理过程在建设单位备案。

3.5质量缺陷处理验收程序

Ⅰ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Ⅱ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处理及验收结果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Ⅲ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处理及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备案,并报质量监督单位。

对于Ⅲ类质量缺陷处理效果,必要时,对其结构安全性、长期运行条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测)。必要时,在结构内部或外部设置相应监测设备,对其应力、变形和工作状态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复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对于重大或具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应及时总结其教训,根据混凝土结构特点,加强设计监理,优化施工方案,严格做好施工各环节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关系,切实做好质量缺陷预防和处理工作。

3.6资料整理

质量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对下列主要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档案;

a、质量缺陷发生单位的质量缺陷报告;

b、工程质量缺陷的调查报告;

c、工程质量缺陷的技术处理方案;

d、处理后的验收记录;

3.7质量缺陷处理的监理工作要点

3.7.1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⑴、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承包商立即更换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等;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⑵、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待承包商采取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才允许承包商恢复该部位正常施工。

⑶、当质量缺陷发生的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有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⑷、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应配合业主及时指令施工承包商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3.7.2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控制要点:

⑴、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先提出修补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结构性缺陷,监理单位应通过业主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并检查其结果。

⑵、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⑶、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并征得业主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3.8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9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

3.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由项目法人向验收委员会提交所有的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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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第**标段监理部

201*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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