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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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发改社会[2011] 2184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 1198号),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0年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云发改社会[2010]20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暂行)》)。根据一年的实施情况,经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一、目标
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二、培养模式
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O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培养工作主要由我省的高等医学院校承担,单独编班,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中医学(民族医学)、计划生育技术、疾病预防等相关内容。免费医学生经过5年或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
二、招生录取
(一)州(市)级卫生、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0月份前确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卫生、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的学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二)订单定向培

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定向免费医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培养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的考生不再退档。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
(三)免费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定向就业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岗位计划分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区、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原则上不能参加脱产性质的学历提升教育。
五、培养经费
国家为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 4000元用于免费医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配
套,力口中央补助的每生每年2000元,合计6000元用于免费医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O省级财政将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所需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卫生、发改、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贵、通力合作,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保证这项制度顺利实施。省发改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省教育厅做好宣传、招生录取、学校教学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员聘用;卫生部门做好需求计划、报到就业、使用和管理等。
(二)建立激励机制
1.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五年制学生获得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费(假期除外)。
2.在校期间,
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
3.定向免费医学生的职称晋升执行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政策。
4.乡镇卫生院为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5.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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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定向免费医学生的业务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医学继续教育。
(三)建立约束机制
1.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业要求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相同。未完成学业,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按协议要求如数退还已享受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生的诚信档案。免费医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协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按协议要求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按以上已享受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一并缴入省级国库。退还的相关费用,继续安排用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支出。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再招聘。
3.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岗位培训,并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内管理。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仍实行编制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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