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31 04:33:01 阅读量: 高中教案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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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校园商店管理制度

校园商店管理制度

一、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否则不得经营。

二、学校商店经营者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公开招标后确定。学校必须与经营者签定符合工商,卫生法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的《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最长不超过十年。

三、经营者必须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发放经营广告;不准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饮料;不准销售自制食品;不准销售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响制品和玩具;不准销售伪劣商品;不准赊欠商品给学生。

四、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县乡卫生监督部门、学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的检查监督,所有购进的商品必须严格把关,凡违规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立即登记并无条件销毁。

五、凡不遵守上述制度者,不得经营校园商店。发现学校监督管理不严格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执行《校园商店管理制度》不严格酿成安全事故的,交由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篇:校园商店管理制度

校园商店管理制度

一、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否则,不得经营。

二、学校只准许开设一商店。经营者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学校必须与经营者签订符合工商、卫生法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的《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经营。

三、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和发放经营广告;不准经销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饮料;不准销售自制食品;不准销售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响制品和玩具;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通过教职工向学生托售商品;不准赊欠商品给学生;不准在校园内擅自摆摊设点经营。

四、校园商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区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学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的检查监督,所有购进的商品必须经学校安排的专职人员验收核准后方可进店销售。凡违规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立即登记并无条件销毁。

五、凡不遵守上述制度者,不得经营校园商店。发现学校监督管理不严格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执行《校园商店管理制度》不严格酿成安全事故的,交由区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小学校园商店经营制度

1、经营者须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2、经营商品须在经营许可证范围之内。

3、经营者必须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合法。

4、不得经营标识不全商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食品和带侵害性的玩具。

6、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7、食品要与其它商品分开放置,不得接触地面或墙壁。

8、经营者须主动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9、经营者负责校园商店周围的卫生打扫工作。

10、经营者必须诚信经商,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如因违反以上制度造成事故发生,学校有权与经营者终止经营合同,经营者还须承担事故责任。

第3篇:商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商店主要负责人为本店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店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吸烟;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火警电话119)。

防火负责人:

20xx年1月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ns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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