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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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1、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

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即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

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

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

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读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

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2、在采用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

二是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民法首先强调记忆。但民法概念有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但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延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再就是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和方法的基础上,要强调联系实际,即运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识和方法分析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

适用民法规则,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在这样的运用中,不仅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可以使所学民法知识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l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 法(办)发[1988]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2001年3月8日公布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6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19日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法释[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25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6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2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8日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l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lO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2]31号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6年9月9日于瑞士伯尔尼签订 1896年5月4目在巴黎补充完备 1908年11月13日在柏林修订 l914年3月20日在伯尔尼补充完备 1928年6月2日在罗马修订 l948年6月26日在布鲁塞尔修订 l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 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 l979年10月2日更改 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声明根据附件第一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l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 2001年6月22日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1]2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l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l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2002年l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lO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02]32号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节录)

(1883年3月20日签订 1900年l2月14日在布鲁塞尔修订 l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修订 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订 l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 l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2001年l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19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l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1985年l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 法(民)发[1985]22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l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l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60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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