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论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更新时间:2024-01-13 00: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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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论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度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在采用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二是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民法首先强调记忆。但民法概念有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但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延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再就是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和方法的基础上,要强调联系实际,即运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识和方法分析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适用民法规则,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在这样的运用中,不仅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可以使所学民法知识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

梁慧星在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解答学生提问怎样学习法律

徐青林(网络教育学院200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梁老师,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注意什么?尤其是在法律学习方法方面?

梁慧星教授:最关键的一点是要知道学习目标,也就是说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你要获得什么,你究竟要获得什么,这一点是我们的目标。如果不了解这一点的话,一进入法学院,还把过去学自然科学像高中学物理、化学那样的方法搬过来是不成功的。所以,首先要有个学习目标。归纳起来说,学习目标大概大致有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个是法学基础知识;第二个是法学能力;第三个是学习方法。下面稍做解释:

第一,有关学习基础问题。我们常说某一个同学基础很扎实,那么什么叫基础扎实呢?这个问题,我们得费一番脑筋,所以我特别指出,法学学习形成的基础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个法律概念体系,就每一个法学学科,比如说民法、刑法、刑诉、行政法、宪法,不管是哪一个部门法,都是由一套法律概念体系所构成的。这个概念体系统统都在我们的教科书上。学习法学,我们就是要掌握一套法学的、法律的概念体系。关于这个问题,我在网上有一个讲座,这个讲座中就讲到了我们学习法律,要注意法律的概念性。这个法律的概念性,来源于法律的规范性。我们说法律是行为规范,每一个制度、每一个规则都是由规范构成,而每一个规范又是由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三部分组成,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性。我们所学的法理教科书上讲,每一个法律规范都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所组成。我们刑法学教材上讲,每一个刑法规范都由假定和制裁所构成。这个假定就是我们说的构成要件,制裁就是我们说的法律效果,同时这个构成要件又决定这个规则的适用范围。所以我们总说,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由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三部分组成的,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性。因此说学习法律要从规范性入手,掌握每一个规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

但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由法律概念表述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费用的一倍”。我们通常称之为双倍赔偿条款。根据这个条款规定,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双倍赔偿。这个条款就是一个规范,它的构成要件是欺诈行为,它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合同,它的法律效果是双倍赔偿。欺诈行为由欺诈和行为两个概念构成,欺诈行为本身又是一个概念,消费者合同是消费者、经营者、合同这些概念构成,双倍赔偿的赔偿也是一个概念,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有实际损害赔偿,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还有惩罚性损害赔偿。我们掌握消法49条这个规范,就要先弄清楚它所涉及的这些法律概念。由此可见,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一套法律概念。我们看民法,打开《民法总论》看看,其中有好多好多概念,什么主体、客体、行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代理、时效、侵权、侵权行为,等等。因此,既然每一个部门法、每一个法律学科都是一套概念体系,这就提示我们:学习任何的部门法、任何的法学学科,基本目标就是要掌握这一套概念体系,如果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掌握得准确、完善,你就能具有扎实的民法基础,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就叫基础扎实;反之,没有掌握这套概念体系,或者概念体系不完整、不准确,就叫基础不扎实。

第二,有关学习方法的问题。学习方法上是否有什么窍门可找呢?有,学习方法上的窍门就

是你学习哪一个学科,应先挑一本最好的教材,然后反复精读,掌握该教材中的那一套概念体系。虽然不要求能够倒背如流,但是,一说到某一个概念,我们马上能够反应,知道它的含义、它在这个体系当中的位置,并且可以用自己的语言把它大致的表述出来。如果光靠记忆,这就是我们过去说的死记硬背。由于法律概念都有它的特殊含义,你不理解它,你的记忆也不会牢固。国外有的著名学者讲到学习方法的时候提出是:记忆――理解,理解――记忆,这样的循环。我认为,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加上一个运用。因为法律是实用科学,某一个概念需要记忆了、理解,理解以后又会加深记忆。但是这个时候你还可以运用,同学们在讨论问题、案件、新闻媒体上的热点问题时,就可以结合到法律的某个概念,试着分析问题。所以说,基本的学习方法就是:记忆――理解――运用,这样三个环节的循环。

话说回来,学习窍门在于:在每一个学科入门时首先精读一本好的教材。概念体系完整、准确,就是好教材,概念体系不完整、不准确就不是好的教材。如果通过精读把这套好教材的概念体系掌握了,其它的教材就不一定精读,随便翻翻即可。如果某一个新教材上面有我读的那本教材中所没有的概念,它有新的概念或者有新的资料,就翻看新的概念、新的资料部分,把过去没有了解的新的概念补充到自己大脑当中已有的那个概念体系当中去。一些同学反复读一本教材、两本教材、三本教材,我认为这完全没必要。精读一本即可,其他教材随便翻一下,看看有没有新的概念,如果有,那将新概念补充进来,这就是掌握基础的窍门。这样的读书,就是精读,精读什么,精读好的教材,目的是掌握概念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

当然,我们不能停留在这里,还要读别的书,包括专题研究著作、专题研究论文。我们学民法的同学可能知道:王泽鉴先生有八本学术研究论文集,我自己也有四本,像这样的书我们究竟怎么读呢?我不主张从头到尾地精读,即使像王泽鉴先生的八本论文集,我也不赞成全部一本本地读下去。我的主张是:应当选其中的一部分来读,从这些书中挑出几本,挑出两三本,然后每本书中挑出几篇文章来读。这样读的目的在于摸索研究方法、写作方法,看著者怎样写、怎样论述、怎么选题?他为什么要写这个论文?他的论文分成哪些部分、是怎样分的?每个部分之间是什么关系?各个部分是并列关系、递进关系还是逻辑关系?还有,他是怎么运用论据、怎么运用的材料?怎么反驳别人?这就是读别人的著作,主要是摸索学习方法。读书会读不会读差别非常大。日常生活中,可以说一般人都读书看报、看小说,读金庸的武侠小说的人非常普遍,但是,金庸的小说全部都读得滚瓜烂熟的,可能连写一封信都写不清楚,这样的人可是大有人在啊!这就说明读书有区别。另外有一些人比如说鲁迅、郭沫若,他们一生没上过大学中文系,没学过什么小说写作方法,他们却成为了大作家、大诗人,得到很高的声誉,他们写小说的那套方法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是读小说学来的。可知读小说有两种:一种是读故事情节,这个故事很生动,读到高兴的时候就哈哈大笑,读到伤心的时候便泪流满面,受到感动,这是读小说的一种方法。鲁迅和郭沫若读小说不是这样,他们是读写作方法。鲁迅的第一本小说《狂人日记》,就是模仿俄国果戈理的《狂人日记》,连文章的题目都是照抄的,这难道没有告诉我们读书有两种方法吗?

在读法学著作、法学论文上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读别人的论文的时候要看有没有新观点、新材料(刚才已经讲到有没有新的概念需要掌握),这是一般的读,就是新观点、新材料把它摘要下来。我过去上研究生的时候没有电脑,就抄卡片,抄卡片就抄新的概念、新的观点、新的资料,这是一般读书方法,另一种是通过所读内容来学习写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我们平时读法学著作、法学论文,要有意识地学习写作方法和研究方法。

我们一进图书馆会发现许多“大部头”的书,我们把它叫做体系书。学民法的同学知道,史

尚宽先生的《民法总论》大概有80万字,他的《债法总论》大概有90万字,他的《物权法总论》大概有50万字,我发现一些本科生、一些研究生,一进法学院就下定决心要苦读,他怎么读呢?他专挑权威学者的、“部头大”书,比如史尚宽先生的著作。史尚宽1929年参加了中华民国民法典起草,是起草委员之一,他的地位非常高,著的书很厚,内容非常多,资料很丰富。一个本科生、一个研究生,抱着这样的一个《民法总论》,一个《债法总论》从头读到尾。我说,你读到中间,前面的就忘掉了;读到最后,中间的就忘掉了;全都读完,整部书就全部忘掉了。这样的读书就是不得要领,会事倍功半。

第一种读书方法叫精读,就是从头读到尾,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而且反覆阅读。我们只精读一本教材,当然不是一般的教材,而是好的教材。我刚才讲到了好的教材是概念体系完整、准确,此外还有一个条件:简明、扼要。有些学者不赞成简明、扼要,他们为学生写的教材50万字、60万字,学生要精读要记忆,那么厚的怎么读啊。他们没有考虑到教材是供同学们精读的,是供同学们掌握这个概念体系的。所以说,一本好的教材一定要简明、扼要,大概一个部门法的教材就20万字,这是最好的,不要超过30万字,才能够精读,才能够记忆。那像史尚宽先生这样“大部头”的书,我们什么时候读它呢?当我们要讨论一个问题、要写一个学年论文、讨论某一个案件,讨论某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这时候我们要查阅一些权威学者的著作,像台湾史尚宽、王泽鉴、郑玉波,大陆的王利明、张新宝、尹田等人的著作,凡是他们的著作上涉及到我们所研究的、讨论的那个问题的,就读那一部分,也可能是你所要读的那本书上的某一章、某一节,甚至可能某一自然段。因为我是研究某一个问题,史尚宽、王泽鉴、郑玉波的哪一本书讲这个问题,我都要去查阅,就阅读作者讨论这个问题的那一章、那一节、那一个自然段。这样的读书,一下可能读了很多本,但是每一本只读了某一小部分。这样读书的目的是培养自己的研究能力,我把这种读书方法叫做研读,就是结合研究问题来读。归纳起来,大体上分为三种读书方法:第一种叫“精读”,读好的教材,目的是掌握概念体系,即打下扎实的专业基础;第二种叫“泛读”,没有限制,教材、专著、论文都读,但不是通读,不是精读,只选读其中的新概念、新观点、新资料,目的是补充、完善自己已经掌握的概念体系,加深自己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第三种叫“研读”,结合研究课题读书,目的是学习、训练研究方法,培养研究能力。以上我大而化之地把读书方法介绍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读书的三种方法。

回过头来,就是说本科学习是基础,本科是培养法学的基础型人才。法律本科的毕业生,他将来可以做法官、律师、教授,他可以考研、考博,分配到企业当法律顾问,可以到政界当官员,因此,他们的知识是基础知识。也就是说,我们需要通过大学的本科学习掌握法律的概念体系。主要是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概念体系,这都是为我们打基础。

第三,有关本科生的能力问题。本科生不光要打基础,还要培养能力。我认为,能力包括中文能力和外文能力。中文能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们的概念体系是用中文来表述的,每一个概念都是中国字,还有一个因素是我们在讨论法律问题时、法官承办案件当中都是用中文进行思考。我们的一些大学生,中文能力不够,写文章不通顺。有些人提倡增加大学的语文课,我过去读大学,本科时就有两门语文课,一个是现代汉语,一个是古代汉语。有人问我大学都学了些什么,我回答说大学什么也没学,只是大学语文对我有用,它提高了我的中文能力。中文能力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写文章需要汉语表达流畅,汉字简洁流畅,我们的起诉状、判决书、代理词都要达到这样的标准。这对于我们来说要求不是特别高,是要简洁、准确、流畅地表达你的思想。二是外语能力。这里不需论证,我只想举个例子:在北京,英语好的本科生能进三资企业工作,月工资可在7000-8000元;如果一个本科生英语不行,其

它很好(比如概念基础扎实),可能进国有企业工作,月工资在2000-3000元,这还得是比较好的企业。我们想想,这差额至少在5000元,这种差别不是专业基础、中文能力的差别,是外文能力的差别!因此,我到每个法学院都提倡每个本科生、研究生一定要高度重视外文,这个外文简直是战略性的!

刚才讲方法,主要指研究方法,这里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讲了。在这里归纳一下,我们进入法学院学什么,第一个要基础扎实,概念系统完整;第二就是培养能力,包括中文能力、外文能力。外文不能听说读写都会的话,至少说的能力和准确笔译要做到,翻译出来比较准确,看书比较快,这是最起码的。再就是方法,包括研究方法、写作方法。前面讲到别人写论文,我们就模仿他的研究方法、写作方法。

最后我还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勤奋。你别的都有了,如果不勤奋,也成不了优秀人才。我是山大法学院的院长,今年我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开了个研究生座谈会和本科生座谈会,会上我提出了一个口号,一个思想就是“怎样把自己造就成一个优秀的法学人才?”我提出的这一问题每个同学都要认真思考,同学相互之间也应当认真考虑。优秀的法学人才就是专业基础扎实(概念体系完整准确)、有较强的中外文能力、掌握研究方法,再加上勤奋。我之所以特别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在我国许多重点大学中,本科生都是过五关斩六将考进来的,高考考分非常高,进来时都是优秀人才。但到了毕业的时候,由于现在法学院招生很多,老师任务很重,学校办学有很多事务,对同学都是一样的教育,一样的讲课,讲完课就算了,结果毕业生出去时大家都差不多的一个模式。为此,我提出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是不是很多优秀人才在四年本科被造就成了中等人才?我在山大提出,同学们一定要自己造就自己。当然法学院也有责任,要把培养造就优秀人才放在首位。人才不单是考试成绩好,还要用刚才提到的条件衡量。总起来说,学好法律,或者说在法学院应该学到的东西,就是第一,基础扎实,也就是说概念体系完整准确;第二,有一定的语言能力,包括中文能力和外文能力;第三,培养良好的研究方法;第四,就是勤奋。第一个同学的问题我就谈到这里,供同学们参考吧。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漫谈

汤维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1614

学术规范与法学论文写作

——“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277期 张广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1803

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

——“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261期 王泽鉴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8617

民法学习当中的方法问题

——“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38期 谢怀栻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120

昵称:欧风美雨 博客:oufengmeiyu.fyfz.cn 时间:2008-12-30 2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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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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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277期 张广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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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261期 王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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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习当中的方法问题

——“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38期 谢怀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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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欧风美雨 博客:oufengmeiyu.fyfz.cn 时间:2008-12-30 19:02:00

民事裁判方法的现状及其改进[上]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2030

民事裁判方法的现状及其改进[下]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2029

宪法张千帆。 刑诉陈瑞华。

昵称:欧风美雨 博客:oufengmeiyu.fyfz.cn 时间:2008-12-16 3:47:00

民法很早就喜欢,但是一直没有入门,也没有好好学。直到最近我对学习法律的门径才有了一些感触。

实体法要好好学三个领域。

1、民法。盯梁慧星、王泽鉴。由梁慧星而台湾民法,由台湾民法而德日民法。民法也可以看看王利明、崔建远、马俊驹等其他人,但是学习民法的关键在于要通过梁慧星等人的帮助尽快入门,然后进入学习台湾民法和研习判例的中级阶段,不要在不入门不入流的阶段徘徊太久徒耗精力徒费时间。

2、刑法。盯张明楷。刑法通过张明楷较好的熟悉中国刑法的体系与内容,其实张走的路子还是德日刑法的路子(主要是日本刑法),所以高深的刑法研究还是要学习借鉴德日刑法。

3、行政法。盯章剑生。行政法不太熟悉,先求熟悉再说。章推荐姜明安、胡建淼及台湾行政法、日本行政法。

诉讼法。先熟悉中国的法律及实务。

法学理论。一定要学习理论法学,但是避免落入空洞,无病呻吟。要结合部门法的学习展开理论法学的学习。理论法学中的法理学可以先关注刘星。

外语。至少先学好英语。要好得不得了才行。

主题是谈一谈在本科阶段如何学好民法的问题。民法的研究和学习有其方法,掌握其方法对于学习民法的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着有《法学方法论》,继后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杨仁寿先生也着有《法学方法论》、黄茂荣先生更切合民法之精神着有《现代民法与法学方法》,大陆民法则有学者梁彗星先生着《民法解释学》,以上诸书均深入阐释法学研究方法之精髓,而尤以民法为其论述的基础。此外,台湾地区民法大师王泽鉴先生着《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更将抽象之方法论演绎为生动的实例分析,堪称精品之作。 本科法科的学习,在于为社会输送法律应用型人才,因此其目标是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了解现行法的基本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初步的运用能力以及一定的法律理念和法律思维习惯。概言之,就是培养法律人的素养。基于以上两点目标,亦构成同学们本科学习的两大任务:掌握民法之基本知识及民法的运用能力。欲达成此两项目标,掌握适当的方法研读民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学习基本知识

学习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是本科学习的重要内容,其学习重点有三: (一)熟悉法律概念

熟悉法律概念是学习民法的起点,把社会生活事件转化为法律结论的工作,不能不以准确的法律概念为媒介,因此,熟悉法律概念,是研读法律的最基本工作,有四点方法供大家参考:1. 理解记忆、举例说明,法律虽非背诵之学,但确有经由理解而记忆的必要;通过举例,

则可判断自己对概念的理解程度。2. 分解法律概念,即将概念分解为若干要素予以掌握。3. 比较相近概念之异同,有助于更进一步了解其内容。4. 借助实例去理解法律概念。 (二)弄清法律体系

法律是一个结构严谨的逻辑体系,只有从整体上掌握法律体系才能使头脑中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1. 概念体系,法律概念特别重要,前已述及,但应知,概念的了解还应从其各方面来加以了解,并形成一定体系。因而,法律概念体系,实为从不同角度观察这一概念所形成的体系,试以“法律行为”为例。2. 立法体系,法律概念使用于法条中,其目的是建立起一定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也遵循一定的逻辑,因而形成一定体系。这些制度既可能由一个法条作完整规定,也可由几个法条共同构造,甚至由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规定而完整。3. 制度体系,民法作为一种制度,兼有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功能,单有各个概念是不够的,还应具有一系列规则,我们把它称为制度体系。某一制度是由法条形式固定下来的,它国的制度虽然在教科书上可以出现,但因在法律规定中没有,实践中不能随意适用。

(三)注意实务发展

法律并非万能,既可能因立法能力之局限导致文义不明、逻辑矛盾等瑕疵,也可能因社会发展致使法律出现漏洞,所以,法院在裁判案件时,不免以公平正义之理念裁判案件,从而发展出新的规则。我国法院在这方面成绩不菲,最高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甚至包括对个案的处理批复,也成为下级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故了解实务的发展对我们掌握法律之进步至关重要。

二、法律思维与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训练同学法律思维的最有效手段,但方法很重要,只有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析案件才能发挥锻炼思维能力的作用。 (一)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1. 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

案例分析的任务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具体案例中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其分析的思维应与我国裁判方法一致。我国民事裁判的逻辑采用的是演绎法,具体而言,是认定某个特定事实是否满足相对应的法律规范的要件,如果满足,则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所谓的逻辑三段论。因而,在分析案件时要做两个工作,一是依照案例事实去寻找法律规范,二是需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 2. 了解案情

案例分析的第一步,就是彻底了解案情,把握事实。着重把握法律事实、标的、当事人、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对案情作出合理的解释,即事实上的解释。 3. 问题的模式及解答 问题的模式有两种:非以请求权关系为内容的模式与以请求权为内容的模式,前者常以判断合同效力或权利归属为要旨,后者则在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主题。解答应针对问题作答,且将抽象问题具体化。 4. 分析案例的两种方法

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历史方法指就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以顺序分析其法律关系。后者则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分析案件。前者多用于解决权利成就与权利归属问题,后者解决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请求权基础 1. 什么是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基础是指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提出主张的法律规范。 2. 请求权基础的重要性

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从一开始就应努力培养找寻请求权基础的能力。解答案例时,必须明确指出支持某项请求权的法律规范,而不能含糊其词,以所谓笼统之法理作为依据。唯有如此,才能养成严谨细密的法律思维方式,维护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可预见性。 3. 请求权基础体系

请求权基础是实务中处理当事人间关系的直接依据,故欲处理民事案例,就需对民法中请求权基础规范有相当熟悉的了解。在学习之时就应当搜寻请求权基础规范,作为备用。依王泽鉴先生的分类,可查实各条文后归入各类:(1)合同上给付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5)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6)不作为请求权。

(三) 法律的适用

案例分析有两步工作,已如前述。首先在法律中找寻支持某人向某人主张某种权利的条款,然后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于具体当事人,这后一步工作就是法律的适用。不过,各国法律之范围有宽窄不同,我国限于成文法(包括法律及行政法规)或法理,但常不包括习惯。

1. 法的发现

法的适用即法的发现,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法律的解释、法律补充及超越法律的法的发现。

2. 法律的解释

法律不经解释不能适用,这是法解释学上一大原则。事实上,因为在立法上使用的概念通常具有概括性、抽象性,而现实生活又是千变万化,所以要使某一个具体的生活事实与与那个抽象的概念发生关系就必须解释。解释的方法有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解释、目的解释等。

3. 法律漏洞及补充

法律不可能覆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因而出现法律漏洞,弥补的方法主要是类推适用,即将法律规定的某案例类型的法律后果,转移适用于法律未设规定的案例类型之上,其适用的条件是两类案件具有类似性,且适用结果也类似,符合正义要求。 4. 法官造法

大陆法国家通常不允许法官创设一般性规则,但法官受理的案件在法律上找不到根据,且也不能通过解释、类推时,则由依据公平正义之准则,按一般法理之精神创设新的法律。 以上三种法官裁判是适用法律的方法在现阶段我们不会全面涉及,案例分析主要的目的在于训练同学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培养法律思维的习惯。因此,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法律的解释方法是本阶段同学们重点应当掌握的内容,采类推适用法律的方法亦可浅尝。

一.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间是占有很重要的分量的,民法的内容也非常庞杂,学习起来很多同学感到没有头绪。那么怎样使民法的学习有头绪呢?民法的核心有四个问题,也就是我们讲的四大版块,第一个版块是民事主体问题;第二大版块是民事行为问题;第三大版块是民事权利问题;第四大版块是民事责任问题。 (一)民事主体解决什么问题呢?它解决你这个行为人有没有权利能力,有没有行为能力的问题。如果你这个行为人没有权利能力,没有行为能力,那么你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就不存在效力,它就是一个效力问题。对民事主体的掌握主要在自然人这一章,因为法人超范围经营才会出现效力问题。

(二)在民事行为的学习中间,大家主要掌握民事行为的四大效力:有效、无效、待定、可撤销。当然还有生效的问题,还有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家要重点掌握,这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事实行为这个一般来说不是考试重点。民事行为里面还有代理问题,代理也是民事行为的方式。 (三)对于民事权利来讲,这里面既涉及到物权又涉及到债权,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我们说民事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它是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权利,所以他设定权利的时候,就经历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在物权这一章中间,大家学习的时候要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应当了解物权的效力,着就是我们讲的排他效力,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在整个物权的学习中,以担保物权最为重要,因为担保物权在我国法律《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特别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些关系极其复杂,大家在学习中要给以重视。用益物权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今年要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为重点。另外也是应当注意的地方,所有权理论问题是为后面的分析问题作为一个钥匙而存在。

作为债权问题方面,最多涉及到的是合同问题,要坚持几个重要的观点: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只要当事人间有约定的,只要这个约定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那么这个约定就是优先的,债权人具有相对性原则;这是大家掌握债权与合同的钥匙,很多问题的分析都离不开债权人相对性这一点;第三就是债权的平等性;这些问题的掌握带有根本性。

在知识产权的学习中间,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特有性问题,因为这一块在整个考试中间所占分数不大。人身权所占比例也不大,但人身权的考试往往与侵权行为结合在一起,所以应当明确侵害权,侵害名誉权,侵害姓名权,侵害隐私权这些具体的要求。继承权以及有家庭婚姻的权利,这一块相对来说也不占很大比例,但是去年我们国家出台新的婚姻法,那么在这一块它涉及到具体的问题,如婚姻里面无过错责任方的赔偿请求权的问题,涉及到探视权的问题,涉及到受胁迫的婚姻的可撤销问题,以及涉及到无效婚姻的问题,这都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民事责任问题,民法追究的客体都到责任问题,在责任的复习过程中应当坚持责任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应当明确什么情况下,它是单独责任,什么情况下,它是连带责任,什么情况下,它是按份责任,这就是考试中间往往考的问题。 二.如何应对考试

考试中有四种题型:第一种题型是单项选择题;第二种题型是多项选择题;第三种题型是任意项选择题。这里面涉及到很多知识点,所以首先你应当对知识点有一个系统的掌握,对知识点的掌握可以用列表法来解决,举个例子来讲,比方说民事法律事实,它底下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里面它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实行为;一类是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中又可分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漂流物的行为等等。表意行为又可分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变更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可分为违法国家法律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等。可撤消的有分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有欺诈胁迫损害不损害国家利益。效力未定的涉及到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处分权的;欠缺同意权的;欠缺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三方行为,财产行为,身份行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要义行为,非要义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列表形式使我们建立知识体系,这样使大家学习起来穿成一根线。 第二点就是适当的做题,在做题是要用一个好的本子,现在市面上有些本子本身有很多错误,会对大家有很多误导。很多同学问我哪些本子比较好啊?那么这里我和大家说一下,今年北京大学出版了一套叫做《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选丛书》以及和它配套的仿真模拟试

卷,这个还是不错的。因为这些都是权威作者所作而且是他们亲自所作,因此这套书还是值得信赖的。其他的书怎么样,我不了解,也不好过多评说。这就是说通过做些题目来解决思维上的死角,真正使自己看到哪些掌握了,哪些没掌握。

第三点要注意的是在答题时,凭基础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是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注意,问什么答什么不用答很多。要科学准确简洁的回答问题。

第四点要相信自己,端正考试态度,可能很多同学通过一些投机取巧的方式看看别人,我们说这种考试别人做的也未必是对的,你做的未必是错的。要把工夫下在平时,不要在考场上打主意。我有个学生对我说这样一件事,当地考试可能不太正规,本来他作对了,结果人家告诉他是另外一种答法,结果改成一个错误答案。这样的考试难度比较大,一定要相信自己你做不对的事,别人未必做的对,你这么做未必是错的,别人那么做未必是对的。好,我的讲授就到这里,祝同学们今年好运!

记得大三的时候,有一次我问龙老师:“怎样才能学好民法?”他告诉我:“基础扎实思维活跃即可。”我接着追问:“如何才能做到?”他回答道:“基础靠阅读,思维靠交流。”我大一初学民法的时候是相当失败的,当时上八周课,每周八课时,第九周考试,虽然我考了90分,但我对“意思自治”没有一点概念(我们最后的论述题)。这学期我在刘智慧老师的课堂上重听民法,看到你们又想起当年的自己,我发现学习的过程本身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回首自己大学四年的学习,民法算是我在法学主干课中学得稍好一点的,我没有什么值得借鉴的经验告诉你们,但我愿意和你们分享我学习的体会。

首先来说一下“初学者”的问题,高中以前我们一直在应试教育的被动学习中长大,到了大学之后,大多数的同学会感到吃力,不知道如何去自学,大学的课堂完全不同于高中,因此你们必须转变思维。大学老师的授课是开放性的,比如在现在的民法课上,老师会很自然地举物权法、债法、侵权法的例子,而这些内容对你们来说是完全陌生的,我曾看到一些大一同学的笔记,其中一些概念的字都写的是错别字,这并不能怪你们,因为你们的头脑里对这些概念还没有任何的印象,所以遇到困难也不要灰心,学习本身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我认为最重要的两点是持之以恒和循序渐进。对于初学者而言,需要系统地掌握一个学科的基本体系、基础概念,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概念先行的,概念的差异构成了对同一事物不同理解的前提,而概念的学习又是枯燥的,因为它需要“背”,所以我曾经很不看重概念,但是王则鉴先生说过:法律不是背诵,但理解基础上的记忆是必不可少的!初学者需要重视的第二个方面是法条,对现行法的把握是学习的基点,检验一个人民法学的好与不好,就拿一个法条看他可以读出多少东西。

其次我想说一下听课,法大的民法课堂永远都是那么火爆,但我想说的是,听课的作用是很有限的,你的提高永远在课堂之外,听课无法替代你的思考和阅读,如果你只听课而不看书,那就是浪费时间。如果一门课你在课后花的时间不能达到上课时间的四倍以上,你的学习就不可能会有好的效果。我依然要强调课前预习,没有准备的听课是没有效果的,如果大家有时间不妨拿一本民法教材,从头到尾翻一遍,就当是看小说,不管你能看懂多少,至少会有一个大概的印象,在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中提到理解的“循环结构”和“先前理解”的关系,而你们现在所遇到的困难就是因为你们还不具备“先前理解”,这也是为什么当大二的同学再次来听课的时候就觉得比大一的时候懂了很多,也说明了对于民法,我们不可能通过一次的学习就把它学好。听课的作用是帮助你学会如何看书,大学的课堂上,不应该是照

本宣科,所以你们不要抱怨老师没有按照教材讲,使你们理不出头绪,所有教材上写得很清楚的东西其实是不需要由老师来讲的,因为你们完全可以自己看懂,当你的阅读量丰富的时候你就可以知道老师讲的内容和哪本书类似了。大学的课堂上也不是让大家成为录音机,把老师的每句话都记下来,只要是可以从书本上找到的东西就不需要记笔记,你们要做的是在下课后去找到相应的内容自己整理。

再次我要说一下阅读,我对初学者的建议是无论你学哪一门课,都应该在第一遍学习的时候通读一本教材和一本专著。至于书籍的选择因人而异,尽量选择一本自己有信心并且有能力读下去的书。从我个人的体会,我不建议大一的同学去阅读拉伦茨的《德国民法通论》、《法学方法论》之类的译著,我们在大一的时候才刚刚学完民总,花很大的成本去阅读这样的经典反而得不到很好的效果,不如留待大三以后如果自己还依然对民法感兴趣的话,那时候的阅读不仅会比现在轻松而且收获更大。同样的道理,我也认为王泽鉴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这本书对初学者可能也会感到困难,因为读这本书不仅要对民法整体知识的把握,还需要了解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当然其中的一些学习方法是可以借鉴的。民法的学习首先是作为法律制度本身的规则体系,其次是制度背后的理论基础,而这涉及到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综合,不管你从哪一个突破口入手,只要自己坚持,经过长期的努力最终都可以融会贯通。就我而言,我选择了前者,这也说明我是一个按部就班的学生,但我想对选择后者的同学说,在初学的时候不要放松对民法基本规则的了解,因为一旦错过了这个阶段,将来补课的成本会更大,一旦初学时对一些概念性的问题有误解,想要纠正是比较困难的。大一的时候可以多看些杂书,可以“好读书不求甚解”,尽量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为以后的学习积累一个较广博的基础。

此外我还想说的便是交流,法律人是靠嘴吃饭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你怎样才算把一个知识掌握了,就是当你可以准确流利的将它表达出来的时候。交流的机会要靠自己去寻找、去创造,它可能是在一个课堂上的发言、课后的讨论、宿舍的卧谈、甚至是几个兴趣相同的朋友对某个问题的激烈争论,同学间一次真诚的交流有时胜过自己看一天书,在交流中我们学会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如何倾听别人的观点。

最后不得不说的便是考试,考试本身都很简单,但简单的考试不意味着你能会得到很高的分数。而分数似乎对每个人都很重要,它意味着奖学金、保研资格等等,但获得一个高的分数不应该成为你学习的目的,因为你是大学生。在考试的两周里,我们可以用应试的方法去对付,你可以去划重点、可以复印试卷,当然也可以适度的做点题,但在之前的十八周,你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用这样的态度去对待学习。对于初学者而言,需要系统地掌握一个学科的基本体系、基础概念,更重要的是要逐渐培养自己的法学思维,而标准化的习题即便经过再多的训练也无法达到这样的效果,因为你永远在寻找标准答案,在揣摩出题者的思路,而法学中的很多问题本身并没有标准答案,理论的东西没有对与错的区别,只有可接受程度的差别,结论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支持这个结论的理由,推理论证的过程。当你到大四的时候你会发现这张物化的成绩单对你已经不太重要了,真正喜悦的回忆来自一堂精彩的讲课、一次朋友间的交流与辩论以及你在某个自习室看书时寂寞的欢愉??

关于学习方法,都是因人而异,所谓的经验也只是个案。我必须很遗憾的告诉你们上面所写的大部分恰恰是我在大一的时候没有做到的,也是我为此而感到悔恨的,虽然用大三、大四的时间去补课,现在才慢慢找到学习民法的感觉,但已经蹉跎的岁月早已一去不复返,我所写的这些零散的东西或许对像我这样智力中等、能力一般的规规矩矩的同学可能会有点帮

助,但我更希望大家都能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即将结束本科阶段的学习了,有时感到自己会羡慕你们,因为你们年轻,所有的梦想都有时间去追求,也正因为如此更希望你们珍惜,也许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会走弯路,但只要我们认真地去读书,四年之后会发现自己的成长。

一、认识大学,认识自己

1、大学和高中真的不一样,最不一样的是给了你自由,拿走了曾经得你的督促。这就在考验我们,能不能善待这种自由。多数人难以善待或一时难以善待,就像一个专制国家突然实现了民主,人民还难以适应一样。

2、在心底里问一下你自己,想在这片院子里实现什么。是尽情享受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还是希望在学业上有所成就,还是四年后能找一个好工作,抑或兼而有之。然后根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值得说明的是,每个人有自己的生活理想,生活理想无高下之分。如果你只想享受大学生活,也是无伤大雅的。

3、 规划大学生活是很重要的,人的精力毕竟有限。王涌老师在毕业典礼上说有些同学“也许你很成功,奖学金、辩论赛、学术十星,‘一个都没有少’,甚至‘三个代表’知识竞赛你都名列前茅“,这样的同学毕竟少。况且王老师列出的条件还仅仅偏于学术一类。我一个师兄曾说,大学里你在学术、社团工作、爱情三方面又一方面能获得成功,你就是成功的。虽没他讲的这么夸张,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

4、关于法大。首先说,法大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就交通、硬件而言,和你高考成绩相比,性价比似乎偏低一些。但这不应成为你抱怨的理由:其一,法大的条件你如果能善加利用,没有人能阻挡你成功成才;其二,你的人生决不会因法大而抹黑,甚至将来很有可能因法大而添彩。我一直固执的认为,法大是中国一所很有前途的大学。

二、追求独立,学会宽容

这是我们法学院院长薛刚凌的话,借用于此。

5、大学里要培养独立的精神,包括生活上的自立和人格上的独立两层含义。生活自立不在多言。人格上的独立是大学培养的。在这里,你很多旧有的观念会被打破,很多新的理念会树立,尤其是法科的同学们。独立之精神,我不往大处说,就小处而言,会对我们将来人生的生活质量、生活品位产生重要影响。

6、切忌偏执。我见过很多在独立过程中走向偏执的人。独立绝不等同于偏执。虽然现代社会强调多元化,但决不能以偏执为傲。法大里面,自卑的同学有一些,但从数量上似乎远不及极度自负的同学。极度自负,人所不喜也。

7、多向牛人学习。要深刻的认识到,这片园子虽小,但牛人绝对不少,只是你没有遇到而已。一旦遇到,就要多向牛人学习。天资虽然是学不来的,但精神是能学习的。 8、学会宽容。这宽容可以是对学校的、对老师的,也可以是对同学的、对陌生人的。宽容不仅仅是别人犯了错你要宽容,更多时候,宽容表现的是一种尊重的精神。君子和而不同,你可以不理解,但你需要给与尊重,要保持自己的风度,这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9、要有道德。比如上课或自习不要留垃圾在教室、抑或不要再教室聊天等。法大的学生,道德档次并不都那么高的,我们要使自己有点档次。

续:

三、关于学习

10、学习的目的有三:一是立身,二是立命,三是保研。专业不专,生活堪忧。

11、关于保研:从功利主义出发,此点说在前头。当今趋势,由于人才相对过剩,硕士学位愈发重

要。在我们学校,从今年的趋势来看,今后保研会越来越容易,考研会越来越难。说保研会容

易,是因为保研比例会逐渐上升,到07级甚至有可能达到百分之三十。所以如果想念研生,

保研不失为一条很好的选择。

12、保研的途径:主要有两类;学习成绩保研和学术保研(主要指学术十星),至于学生干部保研

和支教保研则因人数太少(每年也就几个),不应在你们考虑范围之内。至于具体标准,开学

可向你们的学长学姐咨询。

13、学习成绩问题。在大学里,一个人的学术功底或者他的真实水平,并不和他的学习成绩挂钩。

因为大学里的考试科学性较差,尤其是文科。所以有志于拿奖学金、学习保研的同学选课相当

重要,万万不可低估。

14、关于名师:法大名师很多,课堂爆满。选课难选,听课累人。名师的课虽好,但千万不能跟

风,因为名师因人而异,他的讲课风格也许并不适合于你。选择自己喜欢的老师,选择吸引自

己学习的老师才是正途。法大的老师大多是不差的。

15、关于奖学金:学习学术方面的奖学金主要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每年一次,和考试

成绩挂钩)、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学术十星等。

16、关于读书:学术水平的积累,读书是基础。要多读一些专业方面大家的书,特别是经典之作,

你们的老师都会推荐。

17、关于讲座:法大虽偏处昌平,但由于学生组织众多,会有很多非常有质量的讲座,好的讲座即

使排一中午队也一定要听。近距离感受大家风采,会给你很多火花。听讲座的机会毕业了也就

没有了。

18、关于外语:切记切记,外语千万不能丢下,它是各有大用途的东西,无论保研、考研、找工

作,更无论出国。即使终生无用,出国玩玩也是用得着的。 续:

四、关于社团

19、大学里生活的丰富多彩,社团要起相当大的作用。法大的社团(广义)可以分为三类:一官

方学生组织,包括校、院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二是半官方学生组织 ,青协、社联、勤助和艺

术团等;三是民间社团,就是狭义的社团了,包括准律师协会、农研会等,由社联管辖。此

外,还有辩论队、各类体育队等,就非社团了。 20、关于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的区别,前者是所谓最高权力机构,后者是所谓最高执行机关;但现

在已有了逐渐统一化的趋势,如法学院已经合并。关于校院的区别,两者互不隶属,但毕竟校

级活动大些,人多一些;而院里人情味更重些。

21、社团是一定要参加的,大不了觉得不合适再退了。至于参加哪类,则依个人兴趣而定。总的说

来,官方学生组织更社会化、锻炼更多,但因此束缚更多;民间社团自由度更大,是兴趣爱好

的统一体。参加社团不宜过多,大一以两三个为宜,否则光开会就吃不消了。

22、关于学生组织官僚化的问题:大多数人认为学生组织有官僚化倾向,对此我保留看法。法大的

学生组织因为法大学科原因,正式化倾向比较明显,但这也正是其锻炼人的地方。 23、关于在社团里能否得到锻炼的问题,我这么看:有些人不用去社团锻炼已然十分了不得,所以

这类人说白点是进去奉献的;有些人确实得到了提高;有些人混了几年还是老样子,全无提

高。看个人品性。

24、关于社团里的人:和法大整体一样,鱼龙混杂,多长个心眼。

25、关于参加社团的预期:得到锻炼,收获友情。至于升迁、虚荣则是空物,不可追求。 26、社团第二,学习第一。

五、关于荣誉

27 、除了奖学金,大学里还有诸多荣誉,如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之类。此类荣誉,除了简历上多添

几笔之外,无他用处。若有,那也是荣誉背后的能力而已。如果为了荣誉伤害了友情,得不偿 失。

28、关于入党。如果将来要做公务员,最好把党入了,申请书一定要早写的,积极表现也是要的。

如果不做公务员,无用。还是那句话,别为了入党,用不正当的手段,会遭人鄙视的。

六、关于爱情

29、大学里的爱情是美丽的,多数也是纯真的。只要遇到了那个人,就大胆的表白吧;要是没遇到,也别强求遇到。

30、开始谈恋爱的时间:田宏杰老师说,越早谈恋爱,就越早丧失与其他异性交往的自由,也会丧失继续追寻的机会;时间自行把握。

31、记住,大学里的爱情是花时间的,也是花钱的。

告一段落,呵呵,想起什么再补充吧,欢迎来到法大,学学北大的朱苏力,说上一

六、关于爱情

29、大学里的爱情是美丽的,多数也是纯真的。只要遇到了那个人,就大胆的表白吧;要是没遇到,也别强求遇到。

30、开始谈恋爱的时间:田宏杰老师说,越早谈恋爱,就越早丧失与其他异性交往的自由,也会丧失继续追寻的机会;时间自行把握。

31、记住,大学里的爱情是花时间的,也是花钱的。

告一段落,呵呵,想起什么再补充吧,欢迎来到法大,学学北大的朱苏力,说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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