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14 09: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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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一、 总旨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 范围

本办法中对印章的管理指的是对集团所属各公司公章、法人章、签字章、合同专用章、工会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业务专用章的管理。

三、 印章的管理

1、集团行政部是集团所有印章刻制、销毁的经办部门,负责所有印章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2、集团所属各公司所有公章、签字章、工会章由集团行政部专人专柜统一负责保管与管理;集团所属各公司所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及合同专用章由集团财务部专人专柜统一负责保管与管理;集团所属各公司业务专用章由业务实施部门负责保管与管理。 (1)公章:指集团所属各公司向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印章。其代表企业组织机构、法人身份,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法律权利的证明。主要用于对外签订的需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有关文件;对内所

颁布的重要经营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文件;对外重要函件;授权委托书,其它需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的文件。集团现配备公章共计6枚,由集团行政部印章管理人负责管理施印。

(2)法定代表人章:是指刻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的印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财务确认单以及工商、税务等法定业务需要加盖公司法人章的文件资料。集团现配备印章共计2枚,由集团行政部印章管理人负责管理施印。

(3)签字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指集团所属各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专门针对某些特定事务而刻制和使用的印鉴。集团现配备印章共计13 枚,由集团财务部印章管理人负责管理施印。 (4)工会章:是指代表工会组织,经公司所在地具有审批权利的部门批准的,行使工会职权的印章,由集团行政部印章管理人负责管理施印。

(5)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的印章,由业务实施部门负责管理施印。

四、 印章使用及审批

印章的使用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1、公章及其他专用章使用流程: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表》(附件1)→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印章管理者施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登记表》(附件2)。

2、法人章使用流程: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

→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法定代表人审批→印章管理者施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登记表》。

3、签字章使用流程: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章本人审批→印章管理者施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登记表》。

4、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如特殊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申请人在填写《用印申请表》时,必须注明“携带公司印章外出公务”字样。如最终审批人无法实时审批申请,印章管理人应以不影响工作进度为准则,现场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上报最终审批人审批,征得最终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用印。同时,印章管理人应将最终审批人具体授权时间、内容备注于《用印申请表》上,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5、因集团人员变动或工作职责变动而造成的印章责任人转移的情况,变动双方或部门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原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印章图样等信息,并报集团行政部留存备案。

6、印章管理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暂时代管印章,以免贻误工作。

五、 印章的刻制及销毁

1、印章发生下列情况,须重新刻制: (1)印章损毁或无法正常使用; (2)印章遗失或被窃;

(3)集团所属各公司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发生变更; (4)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更换印章。

2、因注销、更名、法定代表人变更、内设机构调整,以及印章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要将印章缴回工商部门造册封存,并由工商部门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安全销毁。 3、刻制印章的形状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刻制印章的流程以工作签报的形式,由行政部上报逐级审批。 六、 用印事项及责罚标准 1、用印方法:

(1)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名称要端正;

(2)需要出质的文件,凡是超过2页以上(含2页)的文本必须加盖骑缝章;

(3)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朱红印泥。

2、责罚标准:

违反下列制度,但未给公司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的,处罚如下: (1)印章管理人应明确所保管印章的用途及使用权限,盖章前要了解文本内容,根据领导批示使用印章,加盖超出印章权限的文件,罚款100元;

(2)使用手续签批不全的,印章管理人有权拒绝加盖,若加盖此类印章,罚款300元;

(3)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一经发现,罚款

500元。

对上述违反集团制度,或因私刻、丢失印章等行为,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公司将处以500—100000元罚款,并依照法律规定将当事人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 八、 附件1:用印申请表附件2:用印登记表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自签发当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hu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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