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9 05: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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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为了增加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的透明度和计划性,加大经费支出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开支,杜绝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监督,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减少办学成本,我校决定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分管工会监督工作的副校长,成员由总务主任、采购员、财会人员、各职能处室专业人员和工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协调等事项,具体职能包括:负责制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政策、编制采购目录和采购预算、审核采购经费支出、监督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等。 第二条

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挂靠总务处,具体执行采购业务,并完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采购办公室成员由总务处负责人、用物部门专业人员、采购员和财会人员担任,要求各成员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三条

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

划。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年级负责人填写物品请购单,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预报学期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后勤校长和校长审批。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报后勤校长和校长审批。

第四条 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要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最后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第五条

物品请购、领取流程:(1)各处室、年级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2)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后勤校长室汇总,报校长室审批。(3)后勤校长和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办公室经办。(4)采购物品验收入库。(5)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第六条

学校物资采购形式:学校物资采购采取政府招标采购、校内招标采购、校外直接购买等方式。对于政府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对于采购数量大、质量不易确定或价格波动较大的物资,要实行校内招标采购,即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进行投标,通过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和报价进行比较,最后确定出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并执行采购计划;对数量较小、质量价格容易确定的物资,可采取就近到校外商家直接购买的方式。

第七条 学校物资采购要求:

1、采购专业性较强的物品时,采购办公室要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规格和质量。

2、凡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需经采购办公室组长批准;凡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需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后勤校长)批准: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采购计划,需经校长批准;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采购计划,需经校委会批准;凡采购物品金额在40000元以上的,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或校内招标采购。

3、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公室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商店或批发站采购。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需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4人以上(总务处负责人1人,采买1人,出纳1人,专业人员1人)共同参与,采用背靠背的报价形式,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必要时,采购领导小组应组织行政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行情。

4、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牢固树立为教学、师生服务的思想,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做好采购工作。要加强业务学习,对物资供应规律、市场行情信息有

一定的分析能力,熟悉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性能等。 (2)按照学校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要多方寻找货源和供应渠道,要货比三家,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做到既节支又保质量,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3)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4)采购工作中做到“三不购”,即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没有质量保证的“三无”商品不购;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5、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委会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6、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要坚决维护学校利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八条

核销手续: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然后由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购物票据上签名,报后勤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物资入库 第九条

学校采购的所有物品运抵学校后,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工作由总务处保管员和用物部门专业人员负责:凡一般性教学用

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由总务处保管员依据物资供应计划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凡专业性较强的物品,需经总务处保管员和用物部门专业人员分别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无物资供应计划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 保管员在验收合格后,要按照物资种类、数量、规格,当日填写入库单(复写件)并签字,一份报总务处负责人备案。 第十一条 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帐、易耗用品帐等。

第十二条 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库存物资,要求每月对一次账,每季度末盘一次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确保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

学校库房内的各类物资要分类存放,摆放合理。库房内一律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防止物资霉烂、变质、损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加强新增国有资产的管理,在核销采购发票的同时,及时办理新增固定资产的登记手续。 三、物资领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和教职工所需的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第十六条

一般性、常规性、数量较少的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学校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用途,必须归还的物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第十七条

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主任签字,报后勤校长批准,方可领取;数量大、价格昂贵的物资,必须由总务主任、后勤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后,方可领取。物品领用人员要签名登记,并负全责保管。 第十八条

总务处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按程序、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第十九条

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后勤校长和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

如果遇到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保管人员有

权催促、或报请总务主任催促当事人到库房办理物品移交手续或归还手续,保管人员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两份,经总务处主任、后勤校长、校长批准后,方能出借,并由借用人在借用单上签字。借用单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要及时归还。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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